DB43/T 922-2014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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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922-2014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简介:

DB43/T 922-2014是湖南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湖南省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要求以及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规定,旨在提升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同时保证其运营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具体来说,这个规范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规划设计:服务区的选址、布局、规模等规划设计要求,需考虑地理环境、交通流量、周边设施等因素。

2. 建筑设计:包括服务楼、餐厅、休息区、洗手间、加油区等设施的设计规范,需满足功能实用、舒适度高、环保节能等要求。

3. 交通组织:对车辆和行人的流动线路、停车区域、出入口设计等进行规定,保证交通流畅,减少安全隐患。

4. 环境与景观:对服务区的绿化、景观设计、噪声控制、污水处理等环保要求进行规定。

5. 安全与管理:包括消防设施配置、安全疏散设计、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等内容,确保服务区的安全运营。

6. 操作与维护:对服务区的运营、清洁、设备维护等管理规范进行规定,保证服务区的正常运行。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方的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DB43/T 922-2014是针对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地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可能会参考其他地方标准或国家规范。

DB43/T 922-2014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9.3.2.1变配电所宜设置在场地较高处,不宜设置在填方区。 9.3.2.2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SCB11及以上节能干式变压器。 9.3.2.3低压主进线及出线回路宜配置具有联网通讯功能的智能多功能表,满足远程电力监控的自动 化功能要求。 .3.2.4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计量要求。

DB43/T922—2014 9.3.3.1各功能区均宜单独供电并设计量表。 9.3.3.2各功能区进线配电箱宜设防火漏电报警开关。 9.3.3.3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宜分别设置

9.3.4.1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9.3.4.2室外照明宜采用LED光源,有条件的可采用风光互补灯具。 9.3.4.3停车场照明宜设高杆灯,照度宜为15Lx~3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4道路照明照度宜为10Lx~2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5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具,根据使用区域设控制开关回路。 9.3.4.6高杆灯与建筑物的水平间距宜大高杆灯的杆高。

9.3.4.1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9.3.4.2室外照明宜采用LED光源,有条件的可采用风光互补灯具。 9.3.4.3停车场照明宜设高杆灯,照度宜为15Lx~3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4道路照明照度宜为10Lx~20LxJGJ 362-2016 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均匀度宜大于0.3。 9.3.4.5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具,根据使用区域设控制开关回路。 9.3.4.6高杆灯与建筑物的水平间距宜大严高杆灯的杆高

9.3.5.1各建筑物均应设总等电位联结,室内总逃线配电箱、机房及浴室等场所应设等电位联结端子 箱。 9.3.5.2 综合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年雷击次数确定防雷等级。 9.3.5.3加油(加气)站应采取综合雷电防护措施。 9.3.5.41 供配电系统和弱电信息系统进出建筑物时应设置适配的SPD。 9.3.5.5室外金属设施均应做防雷接地。

.3.6智能化信息系统

9.4.1分离式服务区穿越公路主线的水电管道应预埋套管或从地下通道内敷设,预埋套管应与主线路 基工程同步实施。 9.4.2各类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避免影响建筑物安全,防止管线受腐蚀、沉 陷、震动及重压。 9.4.3地下管线的走向,宣沿道路或与主要建筑物平行布置,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并减少 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交叉,避开车道及大型停车位。

10标志标线与防护设施

DB43/T 9222014

10.1.2标志标线应清晰、简洁、无歧义、易区分,不得相互矛盾。 10.1.3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符合GB5768、JTGD82的规定;公共信息标识设计宜符合GB/T10001 的规定:无障碍标识设计宜符合GB50763的规定。

10.2.1标志的任何部位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10.2.2标志设置不得影响行车和停车的视距要求。 10.2.3服务区前后主线段应按规定设置名称和指引标志。 10.2.4服务区内标志主要包括指示各类设施位置的指示标志及相关的禁令标志、警告标志。 10.2.5在需要指导驾驶人驾驶行为的地方设置指示标志。分岔路口位置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车辆 前往停车场、车辆维修站、加油(加气)站等功能区。 10.2.6应依据交通组织的要求,在需要禁止、限制车辆交通行为的地方设置禁令标志;在存在危险的 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10.3.1服务区场区内标线主要包括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导向箭头、路面文字标记、停车位标线、停 车位编号等。 10.3.2对于容易出现驾驶人不按标线行驶、停放的区域,应加强隔离、限制设施的配合使用。 10.3.3标线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符合白天、雨天、夜间视认性规定的要求。 10.3.4标线应具有耐久性和防滑性。

10.4.1服务区公共信息标识主要包括客功能区的导向牌和指示牌。 10.4.2公共信息标识的设计风格上应保持一致,宜体现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的地域人文特色。 10.4.3主要建筑物上或其附近位置应考虑服务区名称铭牌的设置。 10.4.4在综合楼主要进出口区域应设置信息标识板,标识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现状、本服务区所 处位置和概况。 10.4.5加油(加气)站罩棚标识、地面引导标识和站内引导标识应符合行业标准。

服务区场区限界应设置安全耐用、不易损坏、防止攀爬的实体防护设施与界外环境相隔离。 加油(加气)站、车辆维修站、变配电所、发电机组、水体、场地边坡挡墙等危险区域和险 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防撞设施。

11.1.1防火及疏散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067、GB.50222的规定。 11.1.2场地分区、竖向、绿化、交通布局应为消防救援和疏散提供良好的条件。

11.2.1停车场防火类别应根据单侧停车数量确定,见表9。

1.2.2综合楼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2.3加油(加气)站与其他建筑物安全距离按GB50156规定的建筑物保护类别确定。 11.2.4加油(加气)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等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 宽度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 11.2.5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器材。 11.2.6建筑物应配暨与场所危险等级相适应的灭火器。体积超过5000m3的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2.7消防用电设施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 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1.3.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1个疏散出口。相 邻2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11.3.2餐饮区、购物区等公共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5m。 11.3.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所要求的净宽度和数量,不应遮挡安全出口、 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应妨碍其正常使用。 11.3.4建筑走道、楼梯等处的壁柱、消火栓、开启的门窗扇等障碍物不应挤占疏散宽度,不应影响安 全疏散。 11.3.5建筑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应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疏散通 道应防滑。 11.3.6公共区域、走道、楼梯间应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2.1.1湖南属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兼顾防寒。 12.1.2总图布置宜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和减少太阳辐射热,宜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12.1.3建筑设计宜有利于组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12.1.4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符合其能耗特征的规定性指标。当不能满足时,必须进行权衡 判断。 2.1.5建筑采暖、通风和空调的节能方式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能源情况确定,宜充分利用太阳能,地 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76、GB50189的规定。 2.2办公部分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不宜在东、西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 避免夏季日晒。

DB43/T9222014

12.2.3建筑物的体形宜简洁,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体形系数不宣大于0.40。 12.2.4对节能设计进行权衡判断的公共建筑,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围护结 构部位的基本热工指标,应满足表10的规定

表10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基本热工指标

12.2.5外窗及敲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7106规定的6级。 12.2.6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15225规定的3级。 2.2.7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0%,当窗墙面积比小于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透 明幕墙应在每个独立空间设置可开启部分或设置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12.3.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76、JGJ134的规定。 12.3.2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12.3.3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散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GB/T7106规定的4级;7层 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散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12.3.4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5%。

服务区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对可能产生的各种污染进行综合治理,降低环境污染,维 行,营造良好的服务空间。

生态平衡,营造良好的服务空间。 13.1.2当建设和营运对环境保护对象有影响时,应结合保护对象的特性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3.1.3建筑风格和景观风格宜体现地域特色,并宜妥善处理与相邻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自 然景点的关系,

13. 2.1废气处理

13. 2. 2废水处理

辆冲洗废水、含油污水处理应符合GB8978的

生活废水和餐饮水处理应符合IT/T65的规货

DB32∕T 1553-2017 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3.2.3固体废物处理

13.2.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2.5.1建筑材料污染控制应符合GB50325的规定。 2.5.2建筑物的厕所、盛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 包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13.3.1.1绿化应符合下列原则

a)植物选择和配置方式宜符合DB43/T619的规定; b)场地应无黄土裸露,绿化率不应小于20%; c)植物的布置、形状和尺寸不应妨碍标志辨认、不应影响行车和停车视距,不应遮挡照明。 13.3.1.2绿化布置应符合各区域功能要求: a)主线与服务区场址之间应采用绿地隔离带: b)室外人员休息场地宜设置成片绿地,其中儿童活动区域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c)人行道两侧宜栽植遮荫乔木; d)客车停车场宜结合绿化设置,货车停车场不宜设置集中绿化带; e)加油(加气)站场地附近绿化应栽植不易燃植物; 13.3.1.3绿化与管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树木与地下给水排水管道、电信电缆(管道)外缘的距离不小于1.5m,与地下电力电缆、电 信电缆(直埋)、排水盲沟外缘的距离不小于1.0m; b)树木与围墙、挡土墙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消防龙头的距离不小于1.5m,与路灯杆柱的距离 不小于2.0m。

CJ∕T 18-1999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卫生填埋13.3.2环境设施及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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