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21-2012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

DBJ 21-2012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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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 21-201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8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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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21-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 21-2012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简介:

"DBJ 21-2012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是海南省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海南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运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等相关要求,旨在提高海南省生活垃圾处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施建设: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选址、设计、建设标准,如设施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等功能,保障设施的安全和环保。

2. 运行管理:对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储存、转运等环节提出了管理要求,强调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减少二次污染,同时要求设施运行应符合相关环保、卫生标准。

3. 监督检查:规定了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公众监督等,旨在确保标准的执行。

4. 应急处理:对于突发情况,如设施故障、垃圾积压等,标准中也制定了应急预案,以保证垃圾处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5. 人员培训:强调对设施运营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该标准的实施,对海南省的生活垃圾管理起到了规范和推动作用,有助于提升海南省的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DBJ 21-2012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监管标准(海南省)部分内容预览:

表 A5.2.2 收集转运站全年主要运行参 表A5.3 收集转运站污染控制措施表 表A5.4 转运站能源物资消耗统计表 表A6 收集转运站污染控制效果验查表 表 A7.1 收集转运设施安全生产情况表 表 A7.2 收集转运设施劳动保护情况表 表 A8.1 小型收集转运站监管评估表 表A8.2 大、中型转运站监管评估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37 条文说明 38

2.0.1监管主体应是收集转运设施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经验的第三方实 施现场监管作业。

转运设施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活动【广东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20-2016》,根据相应的监管要求, 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拒绝、阻扰 或延误。

2.0.3运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运行条件、收集转运设 施运行过程、污染防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效果、安全生产和劳动 保护措施,

2.0.4监管主体可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以及远程监控等方 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来实施对收集转运设施运行的监管。 2.0.5收集转运设施的运行监管内容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中的 所有统计表进行分类填报。本标准附录A中的统计表按性质分 为业务报表和监督检查表,业务报表应由收集转运设施运营作 业单位(运营方)负责填写,报表按填报频次可分为年报、月 报、日报及一次填报共四类:检查表应由监管主体从事监管活 动及现场查验时负资填报。 1年报应由收集转运设施运营方每年填写该表格1次,每 平第一个月完成上年的年报整理、归档,上报监管方; 2月报应由运营方每月填写该表格1次,每月前三个工 作日完成上一月的月报整理,随当年年报一并归档,上报监管 方; 3日报应由运营方每关填写该表格1次,并于次日下班前 完成前日报表,每月完成1次归档; 4一次填报报表应在收集转运设施正式运营后的第一个

月填报并归档。如期表中内容有重人变动调整,应及时进行 补充说明,并按原报送范围报送至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备 查。

外,也可作为监管抽检依据。作为插检表时,应由监替检方 填写,不需加盖公章,但必须有监管检查人负签名, 2.0.7所有报表均应按规定注明填写时间、填报入,年报和月 报在存档或星报监管部门前应加盖运行管理单位公章:日报划 由填报人签名, 收集转运设施运营单位接受监管方监管检查时,应提供年 报、月报、日报及次性报表原件备查,并按监管方的要求提 供相关复印材料。 2.0.8本标准涉及的监管范围系指日收集转运量10吨以上的

6复查阶段:监管部门根据整改意见逐一复查收集转运设 施整改情况,出具复查评估意见。 3.0.2监管检查人员开展工作时应出具监管委托书、正式公文 等,并在进行现场检查遵守以下要求: 1现场检查应有2名以上监管检查人员同时参加; 2现场检查应配置采集样品、拍照摄像、查阅或者复制有 关资料的必要检查手段或器材,并妥善保管所获资料: 3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不 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与商业敏感信息: 4监管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客观、翔实、规范的记 录,并请被检查单位的代表予以确认。监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 单位对检查记录的内容发生分歧如不能即时解决,监管检查人 员应会同被检查单位的代表就分别陈述内容和各方意见做好登 记并签名。

4.0.4验查收集转运系统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预案中应针对遭

表A6,如实报告收集转运现场即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情

「级:设施、设备配置齐备,运行正常,环保、卫生、安 全均达标; II级:设施、设备基本齐备,运行正常,有一定的污染控 制措施且效果明显; I级:设施、设备基本齐备,运行基本正常,有一定的污 染控制措施但效果不明显; IV级:设备不齐备,不能持续正常运行,基本无污染控制 措施或措施严重不当,污染明显。 8.0.4监管检查人员应将监管评估结果反馈至受检收集转运设 施运营单位,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反馈应按照附录A的表A8.1、 表A8.2及表A8.3的项目分别进行填写。

收集转运系统主要技术经济指

主:此表由收集转运系统运营单位或管理机构统一填报。

收集转运站各月主要运行参数

收集转运站全年主要运行参数统

《钢铁物流互联网公共商务信息平台建设 GB/T34111-2017》表A5.3收集转运站污染控制措施表

2、本表亦可作为监管方现场查验时使用。

表A5.4转运站能源物资消耗统计表

注:1、填写最大月总消耗量和最大日总消耗量时需注明具体月份或日期

表A6收集转运站污染控制效果验查表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GB/T51294-2018》表 A8. 1 小型收集转运站监管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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