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15-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JT/T 1180.15-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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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T 1180.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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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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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180.15-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180.15-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简介:

JT/T 1180.15-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管理机构与职责: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各层级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制度与文件:规定了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等,并要求有完整的文件化体系。

3. 人员管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做了详细规定,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4. 设施设备: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设备,如车辆、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的维护、检测、更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5. 安全生产活动:规定了企业应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活动,以及对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要求。

6. 应急管理: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安全生产评估:规定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定期评估的流程和方法,以持续改进和提升。

8. 安全生产绩效:明确了安全生产绩效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以量化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效果。

这个标准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依据,也是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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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JT/T1180.152018

JT/T1180.15—2018

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 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 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渡船渡口)企业; 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 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 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 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 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 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 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 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代宝乾、马伟、张晋、周扬凡、刘书浩、李松峰、谢昱姝、王培怡、汪 亚博、宋冰雪、昌良海、胡昊

GB 25684.10-2010 土方机械 安全 第10部分:挖沟机的要求JT/T 1180.15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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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JT/T1180.1的有关规

6.1.1.1应建立设备设施采购和验收制度,购置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验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6.1.1.2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和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订综 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并做好记录。 6.1.1.3设备设施应在使用年限内,并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 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设备设施报废标志。 6.1.1.4设备设施应按照规定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6.1.1.5车辆、车站站台、站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口)、车站附属用房内走道等蔬散通道及 安全出口、区间隧道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6.1.1.6城市轨道交通每个区间隧道轨道区均应设置到达站台的疏散楼梯;道床面作为疏散通道,应 平整、连续、无障碍物;高架区间利用道床作应急疏散通道时,列车应具备应急疏散条件和相应设施 6.1.1.7跨座式单轨及磁浮系统应配置火灾及其他灾害的防范和救援设施

6.1.2.1列车转向架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互匹配,并应保证其相关部件在充许磨耗限度 内,能确保列车以最高充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转向架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6.1.2.2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 (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的控制中心或控制室)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 6.1.2.3列车应设置独立的紧急制动按钮,在牵引制动主手柄上设置警惕按钮 6.1.2.4列车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车门未全关闭 时不能启动列车。 6.1.2.5列车应设置避雷装置。 6.1.2.6单轨列车的客室车门应配备缓降装置;列车应能实现纵向救援和横向救援。 6.1.2.7列车车体、牵引和制动、车载设备设施应满足GB50490的要求,

6.1.3.1车站应满足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迅速,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和 防灾等设施。 6.1.3.2车站出入口、风井与冷却塔、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站台、通道等部位的最小宽度和 高度应满足GB50157要求。 6.1.3.3直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门踏板处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00mm,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门踏 板处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6.1.3.4直线车站站台门与车体最宽处的间隙不应大于130mm。 6.1.3.5车站站台公共区的楼梯、自动扶梯、出入口通道应满足当发生事故或灾难时在6min内将 列进站列车的预测最大载客量以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全部撤离到安全区的要求

6.1.4.1高架桥线路应按照GB50157的要求设置防脱护轨。 6.1.4.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正线及配线、试车线、牵出线的终端应采用缓冲滑动式车挡。地面和地下 线终端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15km/h速度撞击的冲击荷载,高架线终端车挡应能承受列车以25km/h速 度撞击的冲击荷载。车场线终端应采用固定式车挡 6.1.4.3地铁区间线路的轨道中心道床面或轨道旁,应设有逃生、救援的应急通道,应急通道的最小 宽度不应小于550mm。 6.1.4.4轨道标志的设置应满足GB50157的要求。 6.1.4.5轨道检测车、钢轨打磨车等维修设备应按照相关要求检验合格

6.1.5.1牵引供电系统,应急照明,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和消防用电设备,以及与防排烟和事故通 风有关的用电设备,应为一级负荷。 6.1.5.2供电系统应具有完备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6.1.5.3变电所、牵引网、电缆、动力与照明、电力监控、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应满足GB50157的 要求。

6.1.6.1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应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 6.1.6.2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站 台门等应满足GB50157的要求。 6.1.6.3自动扶梯、电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应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登记标志和定期检验标志应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6.1.6.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布置处应设置视频监视装置

6.1.7通信信号设备

1.8.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出入口通道、风道及控制中心建筑的耐火等级应 级。 1.8.2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结构的桥墩,应设防止墩柱受撞击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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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列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置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 响设施。 6.1.9.2定修库、大架修库和临修库不应设置接触网或接触轨供电。 6.1.9.3油漆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并应采取消防和环保措施。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6.1.10安全保护区

、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m范围内应设置安全保护区。 1.10.2应制定安全保护区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创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及行车值班员教育培训要

6.2.1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及行车值班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学时和要求应满足JT/T1002.1、JT/T 1003.1、JT/T1004.1的规定。 6.2.2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及行车值班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要求应满足JT/T1002.1、JT/T 1003.1JT/T1004.1的规定。 6.2.3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及行车值班员脱离本岗位连续6个月以上,应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

6.3.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6.3.1.1应事先分析行车、客流组织、设备设施、器材、通道、检维修、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6.3.1.2车站、设备用房、检维修车间等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现场作业环境应整洁。 6.3.1.3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 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3.1.4应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中,警示标志的安全色 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应符合GBZ158的规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 和警示标志。

6.3.2.1应加强对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 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6.3.2.2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绝违章指挥、违规作 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6.3.2.3应审核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列车检修人员、线路检修 人员、特种设备检修人员等的从业资格和工作经历。 6.3.2.4应制定并落实列车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 6.3.2.5应制定并落实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列车检修人员、线路检修员、特种设备检修人员等的 安全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6.3.3.1应明确委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CCGF 304-2008 建筑防水材料,并

应明确委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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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对外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应对相关方资质、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 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并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 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6.3.3.3应与外来施工(作业)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3.3.4对短期合同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客户及其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应有相应 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3.4.1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6.3.4.2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 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高压电器端子尺寸标准化 GB/T 5273-2016》6.4.1.2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GB/T2

6.4.2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6.4.2.1宜按照GB/T33668的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疏散和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品。条件具备时,企 业可与周边具有大型应急救援设备的企业建立协作联系。 6.4.2.2应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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