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180.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T 1180.2-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简介:
JT/T 1180.2-2018 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的第二部分,专门针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该规范旨在进一步提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2. 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确保各项活动都有章可循。
3. 安全生产资源: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源来保障安全生产,包括人员、设备、资金、信息等。
4. 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在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7. 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8.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机制,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传递。
这份标准是指导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风险,保障旅客的出行安全。
JT/T 1180.2-2018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隐患potential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注:改写AQ3013—2008,定义3.17。 3.2 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AQ/T9006—2010,定义3.1] 3.3 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非企业所属的团体或个人。 注:改写AQ3013—2008,定义3.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隐患potential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注:改写AQ3013—2008,定义3.17。 3.2 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AQ/T9006—2010,定义3.1] 3.3 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非企业所属的团体或个人。 注:改写A03013—2008.定义3.6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用要求按IT/T1180.1的
企业应根据安全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JGJ278-2012》,量化指标包括:责任事故率、责任事故死亡率、 责任事故受伤率、财产损失、车辆二级维护率、车辆年检率、隐患排查治理率、培训考核合格率等内容。
6.2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2法律法规与标准
6.2.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1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定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 少应包括:
6.2.3.1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条例规定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 至少应包括:
6.2.3.2企业应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6.2.3.2企业应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传因
6.2.4.1企业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车辆安全例检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其他
6.2.4.2企业操作规程中应明确以下事项:
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操作中严禁的行为; 必须执行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 操作注意事项; 一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6.2.5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6.3.2企业营运客车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锤、三角木、灭火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 6.3.3企业应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实行一车一档。 6.3.4企业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6.3.5企业营运客车应符合JT/T198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及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 里数。 6.3.6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
5.4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6.4.1科技创新及应用
6.4.1.1企业应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营运客车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 更新。 6.4.1.2企业应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6.4.1.3企业营运客车宜按规定配备防碰撞、防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油箱防爆材料,以及破玻璃器等 先进的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或材料。
控,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分析处理动态信息。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 车辆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6.4.2.3企业应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 规驾驶员信息留存在案,至少保存3年时间
6.5.1.1企业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6.5.1.1企业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6.5.1.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 考核,被考核人员应达到合格标准。每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不少于国家或地 方政府规定学时的再教育培训
.5.1.3企业其他需要取得资格证书的作
6.5.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6.5.2.1企业应定期对客运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 育培训。客运驾驶员应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h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6.5.2.2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时间不应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6.5.2.3企业宜采用在线教育形式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5.2.4企业应告知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6.6.2.1企业应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 6.6.2.2企业应严格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对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6.6.2.3企业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体检,不得隐瞒身体健康状况,禁止带病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对 驾驶员出车前状态进行逐一确认检查、形成记录,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 6.6.2.4企业驾驶员应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4h,24h内累计驾驶不应超过8h,不应疲劳驾驶。 6.3.2企业客运车辆应严格按核定人数范围内载客运行.不应违反规定超速、超员运输
JT/T1180.22018
6.6.3.3企业应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 6.6.3.4企业应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并及时告知驾驶员.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
6.6.4.1企业应制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关方的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6.6.4.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企 业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7.1消防安全管理
6.7.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6.7.1.2企业应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6.7.1.3企业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且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 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应建立消防档案,消防 档案应包括企业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6.7.2.1企业应按GB50140、GB50067等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等级和危险类别的消防控制和火灾报 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6.7.2.2企业应制定并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按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 6.7.2.3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按要求 落实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整改。 6.7.2.4企业应制定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保存检验、维修记录,确保所有消防器材及设施可靠、有效,随时可用。 6.7.2.5企业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的畅通,消防通道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6.7.3消防宣传教育
7.3.1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企业、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一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7.3.2企业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6.8.1职业健康管理
6.8.1.1企业应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定期进 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 健康监护档案。 6.8.1.2企业不应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
有职业禁总的从业人员从事禁总作业
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旅客
6.8.3职业危害告知
8.3.1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 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8.3.2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告知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 电措施。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 具
6.9.1.1企业应按规定对本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合格后GB 51037-2014 微组装生产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由企 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9.1.2企业应急预案应按规定进行修订,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评审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将 预案修订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9.2.1企业应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 序和应急处置方案,并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9.2.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 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10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企业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
6.10.2事故调查与处理
6.10.2.1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6.10.2.2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评价、上岗 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JT/T1180.22018
《卷帘式可变交通标志 JT/T894-2014》21A0/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