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68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1682-2018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指南简介:
DB14/T 1682-2018 是山西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指南》。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在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设施上进行的各种建设、改造、维修等涉路工程,提供了一套完整、系统、科学的安全技术评价方法和指南。
这份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目的与适用范围:明确该标准的制定目标,以及适用于哪些类型的涉路工程。
2. 评价原则:规定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等。
3. 评价内容与方法:详细列出安全技术评价应包含的各个方面,如工程设计合理性、施工过程安全、交通影响评估、应急处理方案等,并给出具体的评价方法和步骤。
4. 评价程序与要求:规定评价的组织、实施、结果报告等程序,以及对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5. 评价标准与指标:设立各项评价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以便于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6. 评价结果的应用:说明如何将评价结果反馈到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以提高工程的安全性。
这份标准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涉路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施工过程中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
DB14/T 1682-2018 涉路工程安全技术评价指南部分内容预览:
DB14/T16822018
表1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满足公路桥梁检测要求的最小垂直净空
表1不同标称电压电力线满足公路桥梁检测要求的最小垂直净空
DB32∕T 3913-2020 综合管廊矩形顶管工程技术标准表3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DB14/T 16822018
架空输电线路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照明灯具等公路附属设施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 列数值。
4架空输电线路与公路附属设施之间的最小距
4.1.2.4.2架空输电线路架设时所使用的临时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4.1.2.4.3封顶网距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面应不小于8m,其他等级公路应不小于5.5m。 4.1.2.4.4应制定临时设施安装与拆除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 4.1.2.4.5临时设施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4.1.2.4.6施工完毕,应及时回填夯实施工坑穴。 4.1.2.4.7遇大雾、雷雨、暴雪、强风等恶劣气候条件时,应停止施工,
4. 2. 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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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结构物包括跨线桥、管道、渡槽、廊道和人行天桥等。 4.2.1.2结构物设计应满足被交道路改扩建规划要求。 4.2.1.3结构物宜设在两者线形均为直线的路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视距良好的路段 4.2.1.4结构物设计应留有足够的侧向余宽,墩、台设置在公路的排水边沟以外,并应满足公路视距 的要求。不能满足公路视距要求时,应采取设置边孔等安全保障措施。 4.2.1.5跨越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时,严禁在行车道或规划行车道上设置中墩。跨越四车 道高速公路时,不宜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跨越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时,若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 中墩两侧应设防撞护栏,并留足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 4.2.1.6结构物及其引道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不应散排干桥下公路建箱限界范围内
4.2.1.9不宜在下列位置跨越公路:
4.2.3.11跨线桥施工完成后,应恢复原有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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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设计符合性检查
4.3.2结构安全验算
5. 1. 2 技术要求
5.1.2.1交叉角度
公路或铁路下穿时,一般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小于60°;特殊情况下 45°:山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
5. 1. 2. 2施卫
5.1.2.2.1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应保持公路排水系统通畅
5.1.2.2.1施工过程 工后,应保持公路排水系统通畅。 5.1.2.2.2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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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穿越公路的管线或套管应对实际最大荷载进行验算,并符合公路技术标准荷载相关规定。 5.2.1.2管线穿越公路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保护套管。通道或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 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5.2.1.3套管长度应满足公路改扩建要求。 5.2.1.4双管顶进施工时,应分别顶进,两根管道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倍管径(较大的管道管径) 5.2.1.5管道穿越公路应在公路两侧设置地面标识。 5.2.1.6管道施工完成后,应保持公路排水系统通畅
5.2.2技未要求 5.2.2.1交叉角度 管线下穿时,一般采用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其交角不宜小于60°;特殊情况下不宜小于45°;山 岭地区特别困难路段不应小于30°。 5.2.2.2 交叉位置 管道从公路桥梁穿越,应符合交公路发(2015)3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5.2.2.3 埋深 穿越公路的 其顶面距路面底基层的底面应不小于1.0m。如穿越有边沟的公路路基,应距边沟 基础底面不小于 5.2.2.4 施工 5.2.2.4.1 水平 定向钻施工应遵照CECD382执行。 5.2.2.4.2 顶管施工应遵照CECS246执行。 5.2.2.4.3 管线下穿公路宜采取水平定向钻、顶管等非开挖施工方式。 5.2.2.4.4 ,顶管或定向钻施工应设置套管。穿越湿陷性黄土时,不应采用湿钻,采用其他方式时,杜 绝漏水。 5.2.2.4.5顶管穿越时应对路面沉降进行观测,沉降量满足CECS246要求 5.2.2.4.6顶管顶进时,应对孔壁稳定性进行验算,防止发生顶管受阻、路面塌陷等事故。 5.2.2.4.7穿越施工应避开雨季,不可避免时应对路基边坡加固防护。挖掘路基应分段开挖,随挖随 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5.2.2.4.8穿越施工应保持公路排水沟的通畅,不得使降水淹没或侵蚀路基和相邻财产。 5.2.2.4.9路基回填和路面修复应符合原路面技术条件,满足JTGF40或JTGF30的有关规定。回填 材料应视路段地质情况,采用适宜材料。混凝土路面回填部分与原路面接合处应使用钢筋搭接,配筋不 低于原路面要求。 5.2.2.4.10 施工现场应设围挡,施工前做好交通组织。 5.2.2.4.11 施工道路沿线各出入口应设置相应标志。 5.2.2.4.12 高速公路严禁施工人员、车辆穿越。 5.2.2.4.13 夜间施工应设置照明,施工区应按照规范布设相关警示标志。 5.2.2.4.14 施工完毕应对场地进行恢复,将警示牌、标识牌、施工废弃物、生活废弃物运走,恢复原 右编
5. 2. 2. 1 交又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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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1一般要求
5.3.1.1隧道穿越既有公路的路基或隧道时,依其空间关系,需进行公路既有设施变形、结构受力验 算;设计阶段应由满足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 5.3. 1.2隧道严禁从既有桥梁下穿越。
5. 3. 2 技术要求
5. 3. 2. 1 交叉角度
5.5.1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5.5.2评估结果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5.5.3评估报告编写格式参见附录A。
5.5.1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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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高速公路加油加气站应设置于服务区内。接入一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加油加气站,应设置在 公路建筑控制区外。 6.1.1.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易发生交通拥堵或 交通事故的路段,不宜接入加油加气站。 6.1.1.3加油加气站车辆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不能分开设置的应分别设置出口车道和入口车道。出入 口引道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6.1.1.4公路与加油加气站间应设置隔离设施。 6.1.1.5加油加气站接入后不应影响既有公路的排水。 6.1.1.6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距离公路用地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的要求
6. 2. 1一般规定
6.2.1.1接入口宜设置在公路直线路段上。 6.2.1.2接入道路影响原公路排水系统的,应重新设置排水构造物。 6.2.1.3公路沿线单位接入应采用主路优先或信号控制交通管理方式。 6.2.1.4公路沿线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主线和接入道路设置安全设施。
6. 2. 2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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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接入道路在公路边缘应有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宜大于2%(采用平交 引道部分纵坡) 6.2.2.2在公路沿线单位距交叉口不小于20m范围内,与公路的停车视距长度所构成的视距三角形区 域内,应保证通视。
6.3.1设计符合性评价
7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
7.1.1在桥梁上不宜敷设管线,仅当跨越河流等障碍物的方案不可行时才可考虑在桥梁上敷设管线。 在桥梁上敷设通信电缆、热力管、供水管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1.2利用桥梁敷设管线时,涉路工程实施人应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出具的桥梁支撑荷 我验算结果 7.1.3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涵洞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10kV以上)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7.1.4利用桥梁敷设管线的附件安装不得破坏桥梁主体结构。 7.1.5通信线、架空输电线路、管道等的设置不应侵入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不应损害桥梁 的构造和设施、不应妨害桥梁交通安全
7.2.1管线敷设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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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施工保障措施
7.3.5施工应急预案
查施工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完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等。
7.4.1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7.4.1风险源辨识、风险等级确定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7.4.2评估结果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7.4.3评估报告编写格式参见附录A。
DB14/T 16822018
1.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公路中央分隔带内,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的规划 围内不应平行架设电力及通讯线路。 .2平行于公路线形的涉路工程,宜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其支撑结构及附属物应设置在 地范围外,且满足公路改扩建规划要求
8. 1. 2技术要求
8.3.1.1公路与铁路并行时,其间距可采用坡脚(坡顶)之间的横向距离或者路肩边缘(桥梁边线) 之间的横向距离来规定,考虑到运营期列车运行与公路行车之间的安全性影响,公铁并行间距以公路与 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之间的横向距离来定义。 3.3.1.2公路与铁路平行相邻时,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宜小于30m,与一、二级公路 用地界间距不宜小于15m,与三、四级公路用地界间距不宜小于5m。 3.3.1.3公铁并行路段设计 未提及事项应满足IT/T1116的相关规定
CJ∕T 96-2013 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8. 3. 2技术要求
B.3.2.1公铁并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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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相同并行间距的情况下,不同等 级的公路与铁路并行时,工程安全性和运营安全性影响严重 程度不同,按照不同等级的公路与铁路并行对公铁并行进行分级,公铁并行分为I级公铁并行、II级公 铁并行、III级公铁并行、IV级公铁并行、
考虑并行间距满足相关要求!
并行间距满足相关要求。
[黄山]墙模_顶板梁模板技术交底8. 4.2施工期间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