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95-2018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 195-2018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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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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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95-2018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简介:

"建标 195-2018"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全称为"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这项标准主要规定了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时,应该遵循的原则、方法、步骤和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建标 195-2018 对于建设项目的概算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概算定义与作用:明确概算的定义,强调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它是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 概算编制原则:规定了概算编制应遵循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合理性等原则。

3. 概算构成:明确了概算包括的费用项目,如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4. 概算编制方法:规定了概算的计算方法,包括定额法、概算法、类似工程预算法等。

5. 概算审查与批准:强调了概算的审查流程和批准程序,确保概算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6. 概算调整:对概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做出了规定,包括调整的原因、程序和要求。

建标 195-2018 的实施,对规范我国建设项目的概算编制,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设计质量。

建标 195-2018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第一章 总 如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2)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5) 第四章 管护系统 . (7) 第五章 巡护系统 (12) 第六章 科研监测系统 (14) 第七章 公众教育系统 · (16) 第八章 防灾减灾系统 (20 )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3)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 29 ) 附件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31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 第四章 管护系统… 第五章 巡护系统 第六章 科研监测系统 第七章 公众教育系统 第八章 防灾减灾系统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

第一条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 容和规模,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 定本建设标。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 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评价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自全过程建设效益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改建和扩 建工程项目,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工程项目建 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 类建设、分区布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和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 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装备,应与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 建设项目结合,不得重复建设。科研监测应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或 科研机构已有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和数据共享。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 为原则,充分利用先进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和便利野外保护 管理创造条件。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 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供氢系统技术要求 GB/T34872-2017》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类型 面积及保护对象的数量确定。 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分

第于一条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由管护系统、巡护系统、科研监测 系统、公众教育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五类工程构成。 一、管护系统以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设为主,兼 顾行政、执法和社区管理等功能。 二、巡护系统应满足巡查保护对象状况、排查威胁和安全隐 惠、遏阻非法行为、了解生态系统演替过程和社区状况等管理需 要,覆盖和贯通自然保护区主要区域和重点区段。 三、科研监测系统是及时了解自然保护区内本底现状,适时掌 握区内重点保护对象现状、动态和威胁因素的重要工具,其结果为 自然保护区科学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四、公众教育系统以服务社区和来访者为主,提供完善的公众 教育和公共服务。 五、防灾减灾系统应基本满足防控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火灾 有害生物侵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暴发等突发性灾害的功能。

第十二条开展目然保护区工程项建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机构和批准编制的文件 自然保护区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 二、主管部门关于规划有效期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的批复文件。 三、项自建设用地应符合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规划,应有政府士 地管理部门有关土地使用的批文件、用地预审手续或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 四、林地内用地符合林业辅助用地的要求,草原内用地符合征 用集体草原和使用国有草原的要求,湿地内用地符合湿地保护管 理的要求。 五、项自选址应符合建筑工程地质条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自然保护区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应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合理安排 工程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管理站点、道 路、设施及周边应利用本地植物恢复或近自然化处理。 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可采取污水集中处 理、栽植环境保护林、湿地净化、循环水利用等措施降低面源污染 非放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应以节约土地、节约能源和减少能耗为基本 原则。管理站点、访客中心和科研工作站等建筑应有天然采光和 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太阳能、风能等作为能源补给。相

关设备应优先选用高效、低耗和节能型产品。 自然保护区管理、公众教育和科研监测等设施建设宜采用绿 色建筑标准。

第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管护系统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站、管 护点、门禁哨卡、围栏、综合服务用房、管理性标识、信息管理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站等。 第十八条根据自然保护区行政区划范围、自然地理单元(小流 域、山系等)及自然资源属性,可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若干管理区 域,每片管理区域设置1个管理站。管护面积大、离管理局偏远的 区域可设置管理总站、中心管理站。 一、管理站的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3管理站护面积指标表

一、管理站选址应无潜在地质灾害,水、电、通信、交通条件较 为便利,避开特殊地貌景观或历史文化遗迹邻近区域。 四、管理站的建筑规模(表4)应对照管理人员数量DB34/T 3019-2017标准下载,并保障临 时性工作需求。

表 4 管理站建筑面积表

五、管理站具有行政执法、事务管理、信息咨询、综合服务等功 能,可以结合科研蓝测、宣教科普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等集中统一设 置。建筑用房包括业务用房、生活辅助用房和资料室等。 六、管理站常备设备主要包括办公、通信、采暖、照明、巡护、取 证、消防、卫生、应急救护,以及外业调查等设备。 第十九条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以及管理站直接管理 难度大的区域宜设置管护点。管护点具有简易询问、紧急通报、巡 守和管制通行等功能,可建设业务、宿舍和厨卫等用房。 管护点数量配置应符合表5的规定

管护点建筑面积应为80m~120m《电器附件环境设计导则 第6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GB/T24976.6-2010》,保障2人~3人的基本 工作和生活需求。 第二十条门禁哨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人员和车辆常出入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处可设置检 查哨卡。 二、在自然保护区人口或临时性、季节性管制的路段、道口可

二、综合服务用房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规模、管理人员数量等 情况,确定建筑面积,避免房屋闲置。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建的综 合服务用房,除确属不合理者外,不应搬迁重建。 三、综合服务用房应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 和设备用房。业务用房主要设置有行政管理室、业务管理室,公共 用房主要设置有会议室、档案室、资料室和图书阅览室等,服务用 房主要设置有储藏室、职工宿舍和餐厅等,设备用房主要设置有配 电室、控制室等。 四、综合服务用房应避免建筑体量过大、造型设计或建筑选材 过于复杂,应反映地方特色,与环境协调。 五、综合服务用房室外工程包括停车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 及环境绿化等。 第二十四条管理性标识主要是使公众容易理解并遵循自然保护 区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意象性标识、指示性标识和警示性标识。 一、意象性标识主要指界碑、界桩等,宜设于自然保护区入口 及边界、人为活动频繁区域及各功能区边界,界桩设置最大间距宜 为1000m,陡哨山脊、进人困难地段可适当放宽间距。 二、指示性标识通常设于交通主十、次十、简易道路及巡护步 道的节点。 三、警示性标识一般含有警告、禁止、提示及公告等性质的内 容,宜设于人为活动较频繁的区域、主要道路相交处、沿缓冲区边 界的显著位置,以及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地段的道路两侧。 四、应在地图、海图、航道图的水域部分标注项目区边界,条件 成熟的可在边界设立浮标或永久性标志。 五、标桩、标牌的设置应与自然坏境协调,不得破坏目然景观,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系统应由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平台、 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交互式应用平台、信息化标 准制度体系、信息化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建设组成,并符合下列 规定: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应包括无线和宽带通信网络、远程信息中

心等建设。 二、信息资源平台应包各类数据库分类设计、远程数据中 心、综合数据库和元数据库等建设。 三、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应包括数据资源基础标准,信息系统 框架业务、数据和信息体系结构等建设。 四、应用支撑平台应包括统一的开发、运行环境的构建、各系 统共用的应用组件的开发、各系统共用的商业软件产品中间件的 购买与集成、共性的跨系统间的数据、流程交互应用组件的搭建等 建设。 五、交互式应用平台应包括一站式可视化综合管理应用系统、 监测应用系统、访客体验与共享平台和科学研究平台等建设。 六、信息化标准制度体系应包括总体标推规范、技术标准规 范、业务标准规范和运营标准规范等建设。 七、信息化安全与运行维护体系应包括业务发展、技术方案、 管理保障和人员培训等建设。 第二十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构成主要包括基站、供电设备、信息 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图像处理分析设备、避雷设备、地面监控 设备和终端接收显示设备等。 视频监控系统应与瞻望塔等监控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统筹,不 同类型设施设备的监控区域应互为补充,不得重复建设。自然保 护区内的高火险区、游览区、人员活动频区、主要保护对象集中 分布区应实现全覆盖。 第二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的局、站、点间可建立内部局域网,通过网 络连为一体。同时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自己的网站,加大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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