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18-2013 天津市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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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T29-2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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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1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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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18-201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T29-218-2013 天津市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技术规程简介:

DB/T29-218-2013《天津市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技术规程》是一个地方性的技术规程,主要针对天津市的地下建(构)筑物的信息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指导。这个规程的制定,旨在提高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

规程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信息采集:规定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的采集方法、内容和精度要求,如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地下设施等的详细信息。

2. 数据管理:规范地下建(构)筑物信息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包括数据的录入、校验、存储、查询、分析等环节。

3. 信息共享:规定信息的开放与共享原则,如何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4. 技术标准:设定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技术标准,保证信息的标准化和互操作性。

5. 应急管理:针对突发事件,规定如何快速准确地提取和利用地下建(构)筑物信息,以支持应急决策。

6. 法律法规:强调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程内容可能因版本更新或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如果需要详细信息,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发布版本。

DB/T29-218-2013 天津市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6.2.14探测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置测网时,应根据探测工作需要和岩土工程条件等进行, 测网密度应保证异常的连续、完整和便于追踪; 2布设测线时,测线方向宜避开地形及其他干扰的影响,应垂 直于或大角度相交于探查对象或已知异常的走向,测线长度应保证 异常的完整和具有足够的异常背景; 3探测范围有已知点时,测线应通过或靠近已知点布设: 4点测时,测点布置位置、数量应满足资料解释对比的需要。 6.2.15探测工作测线起点、基点、转折点、异常点、地形突变点及 其他重要的点位,应进行位置测量及高程测量。测量工作应根据需 要提供所探查点的点距、坐标和高程,并将测点展绘到规定比例尺 地形图。 6.2.16探测资料解释应在分析各项物性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 各种资料,按照从已知到未知,先易后难、点面结合、定性指导定量 的原则进行。

其他重要的点位,应进行位置测量及高程测量。测量工作应根 要提供所探查点的点距、坐标和高程,并将测点展绘到规定比 地形图。

6.2.16探测资料解释应在分析各项物性资料的基础上,充分

JC∕T 2527-2019 彩色氧化锆陶瓷材料6.3. 1 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卫星定位测量等方法,高程 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 2控制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8及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的相关规定。

.3.2图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图根点宜在等级控制点下加密,且至少能与另一个图根点 互相通视。 2图根导线布设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先布设地上导线,然 后再布设地下导线进行附合:也可布设导线自地上经由地下再地上 附合于等级导线上。由等级导线起始附合次数不应大于3次,其中 包括地下导线可同级附合一次。布设的地下导线网形复杂或超长 过多时,应组成结点网进行平差计算。 7 3地下建(构)筑物有出人口的,导线宜经由出人口布设,也可 通过竖井(测量时机所限)用几何方法或陀螺经纬仪进行地下导线 的定向。当有两个出入口时,应布设附合导线;当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竖井的,若采用几何定向,应用两井定向的方法布设成无定向导 线。小面积测量且附近仅有一个出人口的,可布设支导线;若仅有 一个竖并,几何定向应采用一并定向的方法。 4地上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2-1的要求。

5地下图根导线用DJ6级仪器观测一测回,方位角闭合差不 应大于±90"/n为测站数:附合导线长度不应大于300m:坐标相对闭

2采用双极座标测量时,每测站只联测一个已知方向,测角、测距均为一测 回,两组坐标较差不超限时,取其中数。 6因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长 度不宜大于附合导线规定长度的1/2、最大边长不超过160m的支导 线。当地下导线和支导线超长时,宜在导线中间与支导线2/3处加 则陀螺经纬仪方位角,以提高横向精度。支导线左、右角应各观测 测回,第一站的左右角应观测不同的起始方向,取两推算方位角 中数,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应大于±60",距离应往返测量。 7采用极坐标法所测的图根点,不应再行发展。条件许可时 宜采用双极坐标测量;当坐标、高程同时测定时,可变动棱镜高度两 次测量,以作校核。两组坐标较差、坐标反算间距与实测间距较差 均不应大于10cm。距离单程观测1测回。采用全站仪,其他站水平 角可观测1测回。 8采用卫星定位进行图根控制点测量时,测回数不小于2次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有关规 定。 9图根RTK平面控制点宜进行检核,测量技术要求见表6.3.2

注.D为电磁波测距边长度(km)

6.3.3细部测量内容详见表6.3.3

6.3.3地下建(构)筑物细部测量内

注:施工留下的其他地下建(构)筑物可按照实际需要测量

6.3.4测量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建(构)筑物测量应根据其疏密程度、测图比例尺和用 图需要进行取舍。一般而言,建(构)筑物周边尺寸大于图上0.4mm 的凹凸部分应测量。可采集其主要拐角点或几何中心等细部点的 坐标及高程

2地下建(构)筑物细部点平面位置的测定宜采用全站仪测 量、三维激光扫描等方法,也可采用各种方法的联合作业模式或其 他作业模式。 3地下建(构)筑物细部点位置及属性信息的获取在工程已竣 工,现场不具备基本的勘测条件时,也可采用实测并结合检测报告 施工报告或设计资料等多种方式来获取。 4采用卫星定位动态测量时,可采用单基站RTK测量和网络 RTK测量两种方法进行,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 术规范》CJJ/T73的要求。 V 5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施测细部点坐标。仪器对中误差不应 大于5mm,水平角宜观测一测回,归零差不应天于60;钢尺量距不 宜大于50m,电磁波测距长度不应大于150m。宜同时测定细部点的 坐标与高程,水平角和垂直角均宜测一测回。 6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三维激光扫描法可采用控制点设站和自由设站法。 2)当采用控制点设站时应量取控制点至仪器中心高,定向 靶标也应量取控制点至靶标中心高,并检核控制点高差和 平距。 3)当采用自由设站法时每相邻两站之间至少应扫描了三个 共同的靶标,并且整个项目至少包含三个控制靶标。 4)在进行靶标或者是特征点、线扫描时,其扫描间隔应至少 加密到1mm:其他位置扫描密度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7地下建(构)筑物内部空间全站仪设站困难或无法直接测量 的细部点位,也可采用支距法、方向交会法等儿何作图的方法进行

测量。当采用方向交会法测定细部点时,交会方向线宜为三个,其 长度不宜大于测站定向的距离。

6.4.1现状和竣工地下建(构)筑物成果的电子数据以工程项目为 单位进行提交。一项工程电子数据文件存储在一个文件夹下,以特 定的项目编号命名,文件夹包含设计、现状、竣工等子文件夹。

6.4.2电子数据应符合以下原则

1完整性原则。电子图形数据应为实地坐标、未旋转、未平 移。成果数据的地理范围、内容说明等应保持完整,不能丢失、遗 漏。 区 2一致性原则。所有图形、属性数据按统一标准整理,使用的 符号、图例一致。 3唯一性原则。图形要素、属性记录在整个数据库中唯一,以 免发生逻辑错误或重复统计。次 4准确性原则。电子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准确无误,应符合 数据库结构和图形文件要求。 6.4.3电子数据文件包括三类:以shapefile格式存储的数据库文 件,以doc格式存储的成果文本文件,以dwg格式存储的图形文件。 6.4.4电子文件内容包括:地下建(构)筑物工程的单层平面图、剖 面图、总平面图所对应的图形文件和数据库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 料所对应的电子文件

6.5.1地下建(构)筑物勘测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6.5.2成果检验应按照地下建(构)筑物探测、测量、数据处理三个

工序进行,各项检查工作必须依次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质量检查应在不同时间进行; 2 质量检查应根据具体探测方法选择重复观测、系统检查等 方法; 3 检查点在探测范围内应分布均匀,随机选取,异常和可疑地 段应重点检查。

6.5.4检查量不低于工作总量的5%。质量不满足时应

量,当检查量达到工作总量的20%,质量仍不符合规定的,应重 测。

1 外业数据导人的正确性: 2 外业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挂接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3 实体数据的唯一性。 6.5.7 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存储到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库 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应按以下儿方面进行: 1季 数据文件格式、数量及文件组织检查;

2 图幅编号正确性检查; 3 拓扑关系正确性检查; 4 属性内容齐全性检查; 5 属性内容合理性、规范性检查; 6 逻辑一致性检查; 7 数据接边检查; 8 元数据等相关数据的检香。

下建(构)筑物信息数据

7.1.1为保证地下建(构)筑物信息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应对地下 建(构)筑物信息数据进行整理。 7.1.2为保证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可靠性,对地下 建(构)筑物数据库要进行实时动态更新, V 7.1.3地下建(构)筑物信息数据整理的范围包括地下建(构)筑 物规划数据、建设施工数据、地下建(构)筑物实测数据、地下建(构) 筑物工程档案数据等。

7.1.4数据源包括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

7.1.5用于更新地下建(构)筑物信息数据库的数据,精度应

7.2.1数据整理宜根据相关标准,对现有的图形数据、属性数据进 行整理、维护、更新。

行整理、维护、更新。 7.2.2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应按照本规程中5.3节地下建(构)筑 物数据库结构的要求进行整理。

.2.4电子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

电子数据分析内容包括数据格式、坐标、现势性等;

2检查待整理电子数据的各属性字段应符合本规程第5.3节 相关规定要求; 3 符合要求的数据按照本规程中第7.2.6条的要求进行入库 7.2.5 纸质资料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资料分析:分析纸质资料图面信息的正确性、现势性: 2数字化:利用数字化仪将纸质资料数字化,数字化仪分辨率 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3属性录人:根据相关资料,按照本规程中数据库结构要求进 行各属性字段的属性录入; 7 4数据入库:将符合数据入库要求的数据按照本规程中第7. 7.2.6整理后的数据通过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入库程

7.2.6整理后的数据通过地下建(构)筑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入库程

7.3.1通过汇交、普查、补(修)测等方式进行地下建(构)筑物信息 数据的动态更新。

7.3.3数据更新过程中应确保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同步更新.保

持两者之间的关联,数据更新后应及时对数据库索引以及元数 行更新。

7.3.4更新数据人库前应做好历史数据的备份工作GB∕T 30804-2014 建筑用绝热制品 垂直于表面抗拉强度的测定,根据需

立相应的历史数据库。

.3.0 及时更新地下建(构)筑物数据库,将报废地下建(构)筑物 数据存放在历史数据库,

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通信数据存放在历史数据库

数据存放在历史数据库,

(构)筑物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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