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152-2010 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DB/T29-152-2010 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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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T29-208-201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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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29-208-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T29-152-2010 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简介:

DB/T29-152-2010是天津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这个规程主要针对的是在天津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活动时,对地下管线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更新和应用等环节所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下管线信息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地下管线的定义,以及按照不同性质和功能对地下管线进行分类。

2. 信息采集与更新:规定地下管线信息的采集方法、频率,以及如何进行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3. 信息存储与管理:规范地下管线信息的存储方式,包括数据格式、数据库设计等,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信息管理。

4. 信息使用与共享:规定地下管线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何避免信息泄露,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信息共享。

5. 技术标准与接口:设定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保证信息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6. 法律责任: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规程的有效执行。

这个规程的实施,对于提升天津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预防因管线冲突、老化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T29-152-2010 天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8.3.1管线的探查宜在查询的已有管线资料及现况调绘图的基 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8.3.2实地调查应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填 写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见附录F),同时确定用仪器探查的 管线段。

8.3.3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应按表8.3.3选择

3.3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应按表8.3

3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方法; 4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

时速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简支箱梁技术交底报告(中国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8月)8.3.6选取物探方法的一般要求

1金属管线物探方法根据地下金属管道和电缆的类型、 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以及地电环境等因素,通过方法 试验来确定物探方法,宜选用的方法主要包括电磁法,直流电 法,磁法和地震波法等: 2非金属管道的探测的方法主要包括示踪电磁法,预理检 测带法和地震波法等。 8.3.7选用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1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 异; 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在 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3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瓣出被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4探查精度达到本规程8.1.8条的要求; 5物探方法的选定,还应根据探查对象、探查任务、当地 地球物理条件,并经过方法试验确定。 8.3.8管线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地面投影位置上,包括交 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止点、 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2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应按图上间距不大于15cm 设置管线点,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管线段宜按图上间距不大 于10cm设置管线点; 3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 为原则

1金属管线物探方法根据地下金属管道和电缆的类型、 材质、管径、理深、出露情况以及地电环境等因素,通过方法 试验来确定物探方法,宜选用的方法主要包括电磁法,直流电 法,磁法和地震波法等: 2非金属管道的探测的方法主要包括示踪电磁法,预理检 测带法和地震波法等

8.3.7选用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

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 异; 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在 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3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瓣出被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4探查精度达到本规程8.1.8条的要求; 5物探方法的选定,还应根据探查对象、探查任务、当地 地球物理条件,并经过方法试验确定。

1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地面投影位置上,包括交 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止点、 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2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应按图上间距不大于15cm 设置管线点,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管线段宜按图上间距不大 于10cm设置管线点; 3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 为原则。

8.3.9管线点标志的设置要求:

对地下管线探测的所有管线点均应在地面设置明显标

2标志类型包括预制水泥桩、刻石、铁钉、木桩、油漆等; 3标志面宜与地面取平,在点位附近用颜色漆注出管线点 编号,标注位置宜选择在明显且能较长时间保留的地方; 4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实地栓点,并绘制 立置示意图; 5管线点的物探编号方法及规则应符合本规程7.5节的相 关要求。 8.3.10在管线点上应查明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 设施(见表8.3.10

8.3.11给水、燃气、热力、工业管线特征点的定义。

9并偏一一当管线井中的功能附属物中心偏离井盖中心 30cm以上时,井盖的特征值为“井偏”; 10设施点一一管线附属设施点; 11管线的多通特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8.3.13电力、电信管线特征点的定义。 1起止点一一管线工程测区边界处的管线点和管线建造时 自然形成的终止点; 2直通点一一管线直线段上的不等距离的管线点(没有变 径、变材、变深、多分支、转折点等特性,包括管线的明显和 隐蔽点); V 3转折点一一小于180°,非直线上的管线点; 4三分支一一有三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5四分支一一有四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6五分支一一有五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7六分支一一有六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8变化点一附属物为变径或变材或变深或变埋时,特征 填写为变化点; 9上杆点一一附属物为上杆时,特征填写上杆点; 10井偏一一当管线井中的功能附属物中心偏离井盖中心 30cm以上时,井盖的特征值为“井偏”; X11出地点一一管线突出地面的点,且附属物不是上杆 时,特征填写出地点; 12设施点一一管线附属设施点,如变电站等; 13管线的多分支特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8.3.14综合管沟(测量管沟的双边线)特征点的定义。 1起止点一一管线工程测区边界处的管线点和管线建造时 自然形成的终止点; 2直通点一一管线直线段上的不等距离的管线点(没有变 径、变坡、多通、转折点等特性,包括管线的明显和隐蔽点):

3转折点 一一小于180°,非直线上的管线点: 4 三通一一有三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5四通一一有四个连接方向的管线点; 6变化点一一附属物为变径或变材或变深或变埋时,特征 填写为变化点: 7设施点一一管线附属设施点; 8管线的多通特征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8.3.15 5管线附属物的定义。 1变径点一一两个管线点连接到一个管线点时,该管线点 的管径不同,这个点称为变径; 17 2变材点一一两个管线点连接到一个管线点时,该管线点 的管线材料不同,这个点称为变材; 3变深点一一多个管线点连接到一个管线点时,该管线点 的理深值不同,这个点称为变深 4变埋点一一两个管线点连接到一个管线点时,该管线点 的埋设方式不同,这个点称为变埋: 5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和变埋点的优先级别为:变径 点>变深点>变材点>变埋点;当管线点为明显点时,附属物字段 中应优先填写明显点附属物(如:排水检修井等),对应特征 点填写变化点,在备注字段中填写变径点、变深点、变材点、 变埋点; 6堵头一一管线铺设时自然形成的终止点; 7进水口、出水口一一排水流入河流或水池处管线点。 8.3.16为避免重复测量,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勘测单位应对 相关部门提供的管线资料进行复核及管线数据接边工作。数据 复核及接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管线资料进行实地复核,发现有漏测,误测,多测 的管线,勘测单位应在保留原图的基础上进行补测和修测,增 加、修改管线按新测管线处理;将多测,误测等错误管线分别 标出:

2接边处第一个物探点平面位置与实际位置偏差满足数据 精度要求,利用该点进行接边。保留该点的物探点号,该点的 其他属性通过实测获得。如重复探测发现接边处第一个物探点 的平面位置与实际位置偏差不满足数据精度要求,则用资料上 的图边第二个点作为接边点,以此类推; 3排水类管线不可用隐蔽点接边; 4新测的管线两边接边,中间至少应有一个新测管线点

8.4.2竣工测量过程中,除竣工管线实测外沟槽中出露的所

8.4.4发现竣工管线和其他已有管线交叉时,应测量交点,且 交点应设在非竣工管线上,数据类别为非竣工。同时应测设交 点以外的两个非竣工管线隐蔽点(以沟槽边界为界限,两边各 延伸1米左右),该两点与各自相邻的现状管线点进行接边;交 叉管线与现状管线位置偏差较大时,两端延长探测,与原现状 管线正确点接边,

8.4.5新铺设管线起止点(新建管线与老管线的连接处),与

.4叔用发自我定 戈日人生安 原现状管线相邻的两点接边。原管线位置偏差较大时,两端延 长探测,与原现状管线正确点接边

8.4.6新管线与管线设施(变电站(柜)、换热站、调压站

、柜)、电杆、泵站等)相连的,应测至设施。

8.4.7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地下管线应现场跟踪监测,在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地下管线应现场跟踪监测,在起 中间最深部分和管线斜率变化处设置管线点。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 第2部分:试验限值 GB/T 22719.2-2008》8.5管线测量技术要求

8.5管线测量技术要求

《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执行。 7 8.5.3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定应采用解析法或数字测绘 法,其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8.1.8条的规定。 8.5.4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亦可采用电磁 波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8.1.8条的规定。 8.5.5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 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 关规定执行。 8.5.6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可在大津市的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 设图根控制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现行的行业标 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8.5.7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卫星定位测量等方法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 8.5.8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5.8的规定

8.5.6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可在大津市的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 设图根控制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现行的行业标 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8.5.7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导线测量、卫星定位测量等方法,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 8.5.8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5.8的规定

表8.5.8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指标

8.5.9图根导线的附合不宜超过两次,在个别极困对

8.5.9图根导线的附合不宜超过两次,在个别极困难地区, 可附合三次。因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支 导线,但不应多于四条边,长度不应超过表8.5.8中规定长度的 1/2多层小别墅建筑施工图,最大边长不应超过表8.5.8中平均边长的2倍。支导线边长 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测距时,可单程观测一测回。水平角观测的 首站应联测两个已知方向,采用DJ6光学经纬仪观测一测回, 其他站应分别测左、右角各一测回,其固定角不符值与测站圆 司角闭合差均不应超过±40”;采用全站仪时,其他站水平角 可只观测一测回。 8.5.10当局部地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可在等级控制点或 次附合图根点上,采用电磁波测距双极坐标法布点加密。采用 双极坐标测量时,每测站可只联测一个已知方向,测角、测距 应均为一测回,测距边长不宜超过定向边长的3倍且不得大于 200m,两组坐标较差不应大于0.10m。采用电磁波测距双极坐 标法所测的图根点,不应再行发展。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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