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DB11/T 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11/T 1320-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09.9K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33677
免费资源

DB11/T 1320-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简介:

DB11/T 1320-2016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具有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场所,如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粉尘等存在的区域,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检测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测程序以及检测结果的评价等内容。

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在这些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能有效防止电气火花、电弧、热表面等引燃爆炸性混合物,从而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它适用于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对相关企业、检测机构和监管机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标准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别和级别:定义了不同设备在不同爆炸性环境下的防爆要求。 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规定了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运行条件等。 3. 检测方法:详细说明了如何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测,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电气性能测试等。 4. 定期检测和维护:规定了设备的检测周期,以及在检测中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 5. 事故处理:对防爆设备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程序进行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DB11/T 1320-2016是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因此它主要适用于北京市的危险场所。如果在其他地区,可能需要参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标准。

DB11/T 1320-2016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牛。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T17949.1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69一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AQ3009一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DL/T664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 SH309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GB502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场所hazardousarea 爆炸性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措施 的区域。 注:改写GB 3836.14—2014.定义3.3.

GB5025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场所hazardousarea 爆炸性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 区域。 注:改写GB 3836.14—2014DB13∕T 2514-2017 尾矿库溃坝试验技术规程,定义3.3

DB11/T 13202016

4.1电气防爆安全检测分为企业定期检查和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包括初始检测和定期检测。初始 检测采用全面检测的方式。定期检测应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实现全面检测。 4.2企业定期检查的周期不超过1年。对于固定安装于危险场所的在役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 测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危险场所使用的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第三方定期检测周期不超过1年。 4.3企业定期检查的人员应经过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 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第三方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防爆电气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4.4检查检测人员进入危险场所前,委托检测方应落实保障检查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检 查检测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帽以及委托检测方规定的其他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应进行人体静电消除相关操作,并应进行检测环境安全确认。 4.5进入危险场所,检查检测人员应遵守委托检测方的规章制度及以下作业安全规定: a)不应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设备; b)不应穿脱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帽; C)不应吸烟,不应穿化纤服装,不应穿钉子鞋; d)不应随意敲打金属物; e) 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检测仪器和防爆工具; f) 现场检查和测试工作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6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工作程序及所需的文件资料参见附录A,宜出具检测意 见,并形成报告,参见附录B,

DB11/T 13202016

5.2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应无修改。 5.3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应完整,无裂缝、损伤。 5.4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标识应清楚完好。 5.5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和运动机械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进行测量并记录。 5.6定期对危险场所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测试并记录。 5.7定期对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并记录。 5.8定期检查接地装置,保证其完好有效。 5.9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并具有防爆工程安装质量控制记录和安装质量合格结论报告。 5.10防爆电气设备的维修应予以记录并保存。记录信息应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方法、维修人员和维 修日期。

5.1.1局部位于危险场所内的变、配电所,其位于危险场所内的部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不设门而采用密闭非燃烧的实体墙; b)当需要设窗时,应采用不可开启、防火的密闭窗。 6.1.2详见 5.1 的要求。

6.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选型

分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

暴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GB12476

6.2.3防爆型式检查

验场所用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AQ3009的规定。

6.2.3.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项目,按照各自防爆型式的不同,分别见AQ3009 2007表10~表16中规定的一般检查项目。 6.2.3.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电气设备的一般检查项目见AQ3009一2007表17中规定的一般检查项 目。

6.2.4运行温度检测

6.2.4.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所处的危险场所中的爆炸性 本混合物的引燃温度,且应满足该电气设备的允许温升。 5.2.4.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运行中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GB12476.2中规定的温度极 限。

表1危险场所配线方式

3.2.1爆炸危险场所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型号规格及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的表

《电器附件环境设计导则 第1部分:总则 GB/T24976.1-2010》DB11/T 13202016

表2爆炸危险场所电缆配线的最小截面

6.3.2.2电缆线路在危险场所内,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 6.3.2.3电缆线路穿过不同爆炸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应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a) 在两级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 应堵塞严密; c) 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 6.3.2.4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缆外护套应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应被弹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b) 外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电缆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C) 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2) 被密封的电缆断面,应近似圆形; 3) 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允许差值为土1mm: 4) 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被挤紧。 d) 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 e) 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 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接线方式,电缆与过渡线应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不应使用绝缘电线接入装置。 6.3.2.5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可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之间 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坏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6.3.2.6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应 清除干净后再敷设。 6.3.2.7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相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6.3.3.1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6.3.3.2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应采用套 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应采用 跨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应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1区或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C 外露丝扣不应大于3扣; d)除本质安全电路外,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爆炸危险场所内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

表3爆炸危险场所内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钢管配线的技术要求

6.3.3.4在爆炸危险场所1区、2区、20区、21区和22区的钢管配线,应做好隔离密封,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b) 正常运行时,所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应做隔离密封; c) 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d) 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它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e) 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隔离密封件: f) 相邻的爆炸危险场所之间以及爆炸危险场所与相邻的其他危险场所或非危险场所之间应进行 隔离密封: 易积结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h) 供隔离密封用的连接部件,不应作为导线或分线用; i) 管路通过墙、楼板或地面时,密封件与墙面、楼板或地面的距离不应超过300mm,且此段管 路中不应有接头,并应将孔洞堵塞严密; D 密封件内应填充水凝性粉剂密封填料,其表面应无龟裂。排水式隔离密封件填充后的表面应光 滑,并可自行排水。 6.3.3.5钢管配线应在下列各处装设防爆挠性连接管: a)电机的进线口; b) 钢管与电气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处; C) 管路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6.3.3.6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6.3.3.7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金属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 时,则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封堵件,其厚度不应小于2mM,钢质封堵件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6.3.3.8钢管配线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 6.3.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的线路 6.3.4.1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配线工程中的导线、钢管、电缆的型号、规格,以及配线方式、线 路走向和标高、与其关联电气设备的连接线等,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要 求。 6.3.4.2本质安全电路关联电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GB 16154-2005 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6.3.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其关联电气设备

DB11/T 13202016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