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78-2014 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

SL 678-2014 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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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6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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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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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78-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78-2014 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简介:

SL 678-2014《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是一部由中国水利部发布的行业技术标准,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负责起草。该导则主要针对胶结颗粒料筑坝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性要求。

胶结颗粒料筑坝是一种新型的坝体材料,主要由颗粒材料(如砂、砾石等)和胶结剂(如水泥、混凝土等)混合形成,具有强度高、稳定性好、施工方便等优点,尤其适用于一些特殊环境或地质条件下的坝体建设。

SL 678-2014中,详细规定了胶结颗粒料的原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内容,包括坝体设计、土工试验、混合料制备、施工机械选择、施工方法、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同时,该导则也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如胶结剂的选择、施工过程中的水分控制、坝体的防渗处理等,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

该导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的应用,提高筑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筑坝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SL 678-2014 胶结颗粒料筑坝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构型式与特点、地形、地质等条件,并适当考虑胶凝砂砾石坝和 堆石混凝土坝科学研究的需要,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安全监测 有以下目的: 1监测胶结颗粒料坝在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的工作状 态和安全情况。 2验证胶结颗粒料坝的设计,指导工程施工。 3积累科学研究的基本资料。 5.8.2胶结颗粒料坝的安全监测设计除应符合SDJ336的有关 规定外,还宜结合胶结颗粒料坝的特点设置监测项目并提出安全 监测内容补充要求: 1坝体渗透压力监测。宜在监测断面上游防渗层与内部胶 凝砂砾石或堆石混凝土界面下游侧埋设渗压计,同一高程截面宜 布置不少于2只。在监测断面的坝内排水孔后,宜在具有代表性 的施工层面沿上、下游方向布置渗压计,同一高程截面宜布置1 ~3 只。 2接缝和裂缝监测。胶结颗粒料坝的陡坡坝段沿大坝与基 岩接触面、横缝缝面宜埋设测缝计。可能产生危害性裂缝的部位 及裂缝可能扩展处宜布置裂缝计。 3渗漏量监测。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廊道内或坝后设置 渗漏量监测设施。

6.1.1胶结颗粒料坝的施工布置,应与其相应的施工强度要求、 材料特性要求、施工场地条件相适应。施工道路宜结合永久上坝 公路做好规划。 6.1.2设计提出的胶结颗粒料施工工艺应通过现场生产性试验 验证,包括表观密度、密实度、力学性能等参数。

6.1.2设计提出的胶结颗粒料施工工艺应通过现场生产性试验

《电测量设备 可信性 第41部分:可靠性预测 GB/T 17215.941-2012》6.2.1砂砾石料的开采与堆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前宜对料场的许可施工范围、储量、砂砾石级配等 进行复勘。 2砂砾石的开采与堆放,应综合考虑进行规划。砂砾石宜在 生产场地设置一次储料堆,存储量为3~5d的使用量;在拌和站皮 带进料口附近宜设置二次储料堆,存储量为不少于1d的使用量。 3砂砾石应剔除毛料中超大粒径的石块。 4存储砂砾石时,应综合考虑降雨、降雪及其他天气条件 采取必要的保护及排水措施。 5砂砾石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混入泥块。 6.2.2堆石料的开采应满足下列要求: 1堆石的爆破开采宜通过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2开采的石料可简易筛分,不宜从爆堆上直接取料上坝。

1堆石的爆破开采宜通过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2开采的石料可简易筛分,不宜从爆堆上直接取料上坝。 3堆石料宜在料场进行冲洗,严禁混入泥块、软弱岩块。

5110的有关规定。

6.3.2胶凝砂砾石坝的防渗层、保护层模板的锚固件不宜布置 在胶凝砂砾石的碾压施工区。

过程中,模板拉条周边宜采用人工平仓,堆石后应对模板进行校 正。浇筑过程中,应安排专职人员检查、维护、调整模板的位置 和形态,防止变位、漏浆,

6.4.1拌和与运输应满足下列

6. 4胶凝砂砾石施工

6.4.1拌和与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胶凝砂砾石拌制应采用拌和设备,宜采用大产量、高效 率的连续式拌和设备。拌和设备的称量系统应可靠,并应定期检 定,满足生产过程中的称量精度要求。 2胶凝砂砾石的投料顺序、拌和量、拌和时间,应通过现 场生产性试验确定。 3应定期进行砂砾石的级配和含水率试验,根据试验结果 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拌和配料和用水量。 4对胶凝砂砾石拌和应全过程进行监控,并按规定进行抽 样检验。 5胶凝砂砾石宜采用自卸卡车、输送机、装载机等运输。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洗。 6运输车辆行走的道路宜平整,距入仓口宜有一定长度的 车轮脱水路段。 7在仓面行驶的施工车辆严禁急刹车、急转弯等有损胶凝 砂砾石层面质量的操作。在特别容易被车辆压毁的层面处宜设置 钢板或者橡胶垫保护。 8在转运或卸料时,胶凝砂砾石自由落差不宜大于1.5m, 并应有防止滚石伤害的措施。

6.4.2卸料与平仓应满足下列要求:

筑能力及胶凝砂砾石充许层间间隔时间相适应,当无法满足要求 时,应进行缝面处理。 2施工缝面在铺砂浆或灰浆前,应清除二次污染物,铺浆 后应立即覆盖胶凝砂砾石。 3摊铺厚度应由碾压工艺生产性试验确定。若压实厚度较 天时,每个碾压层可分2~3次平仓铺筑,但每层厚度应大于砂 砾石最大粒径的1.2倍。 4采用自卸卡车直接进仓卸料时,宜依次卸料。卸料堆边 缘与模板距离不应小于1.2m。 5平仓设备宜采用平仓机、推土机,也可采用装载机、反 铲挖掘机。边角部位宜采用小型挖掘机或人工平仓。 6卸料堆旁出现的分离石料,应将其分散到未碾压的条带 上,防止大石集中、叠合。

6.4.3碾压应满足下列要求:

1碾压厚度及碾压遍数应经现场碾压生产性试验确定。碾 压厚度不应小于最大石料粒径的3倍,且最大厚度不宜超 过700mm。 2振动碾的行走速度宜控制在1.0~1.5km/h。 3碾压方向宜垂直于水流方向。碾压条带间的搭接宽度宜 为0.3~0.4m,端头搭接长度宜为1m。 4碾压作业过程中,作业面应通过人工补充细料找平。 5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布点检测表观密度,所测 表观密度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补充碾压和重新检测,并查找 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6需作为水平施工缝的层面,达到规定的碾压遍数及压实 表观密度后,宜进行1~2遍的无振碾压。 7各种设备在碾压完毕的层面上行走时,应避免损坏已成 型的层面。对已造成损坏的层面,应及时采取修补措施。 8胶凝砂砾石人仓后,应尽快完成平仓和碾压。从加水拌 和到碾压完毕的最长允许历时,应根据不同季节、天气条件及胶

凝砂砾石特性,经过试验确定。 9河床基岩接触部位、坝肩接触部位采用加浆振捣胶凝砂 砾石或富浆胶凝砂砾石时,宜采用高频振捣器振捣、小型振动碾 碾压或夯实机人工夯实。边坡边角部位的施工,应确保上、下游 坝面的坡、角以及周围结构充分压实。富浆胶凝砂砾右、加浆振 捣胶凝砂砾石应随着胶凝砂砾石填筑逐层施工。加浆振捣胶凝砂 砾石,灰浆宜洒在新铺胶凝砂砾石的底部和中部,灰浆用量应经 试验确定。富浆胶凝砂砾石、加浆振捣胶凝砂砾石与相邻区域的 搭接宽度应大于300mm

1连续上升铺筑时,层间间隔时间应控制在直接铺筑允许 时间以内。超过直接铺筑充许时间的层面应加垫层,超过加垫层 铺筑充许时间的层面即为冷缝。 2直接铺筑允许时间和加垫层铺筑充许时间,应根据工程 要求,综合考虑拌和物初凝时间确定。 3施工缝和冷缝应进行缝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可加垫层 料继续施工。缝面处理应清除硬化缝面的浮浆及松动骨料,冲洗 干净。 4缝面处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先铺垫一层砂浆或灰 浆等垫层拌和物,再铺筑胶凝砂砾石。砂浆垫层厚1015mm, 强度等级应比胶凝砂砾石高一级,砂浆应与胶凝砂砾石一样遂条 带摊铺,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层胶凝砂砾石碾压完毕。 5胶凝砂砾右层边缘部位应做专门处理,宜碾压成1:4的 斜坡面,恢复施工后将坡脚处厚度小于150mm的部分切除。 6因降雨或其他原因造成施工中断时,应及时对已摊铺的 胶凝砂砾石进行平仓碾压。恢复施工时,应对结合面进行处理。

1施工期间应加强气象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了解雨 情和气温情况,妥善安排施工进度。 2小雨时,可采取措施继续施工;出现中雨时,应停止

和,迅速完成尚在进行的卸料、平仓和碾压作业,并对仓面采取 防雨保护和排水措施。 3恢复施工前,尚未被振实而已初凝的胶凝砂砾石右应清除 并按6.4.4条中有关规定进行层面处理。 4日平均气温高于25℃时,应缩短层间间隔时间。宜采取 防高温、防日晒和调节仓面局部小气候等措施。 5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在5℃以下时或最低气温连续5d 稳定在一3℃以下时,应采取低温施工措施。气温骤降时,宜对 胶凝砂砾石表面进行覆盖保温。气温在一10℃以下时不宜施工。 6.4.6养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6.4.6养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过程中,仓面应保持湿润。光照强烈或大风干燥时, 应采取喷雾进行表面水分补偿或蓬布覆盖,保持表面不发白。温 度较低时某六层办公楼框架结构建筑图结构图计算书6500平米左右,可用养护垫子覆盖,防止胶凝砂砾石冻结。 2正在施工和刚碾压完毕的仓面,应防止外来水流人。 3在施工间歇期间,胶凝砂砾石终凝后即应开始保湿养护 对施工缝,养护工作应持续到上一层胶凝砂砾石开始铺筑为止: 对永久暴露面,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8d,有特殊要求的部位宜适 当延长养护时间。

6. 5 堆石混凝士施工

65.5.1堆石的运输与入仓应满足下列要求: 1堆石成品宜采用自卸车直接运输人仓,也可采用吊车、 缆车等其他方式入仓,不宜周转。 2为避免车轮带人泥土,应在人仓道路上设置冲洗台,对 车轮进行冲洗。

6.5.2堆石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层厚度应经现场生产性试验确定,最大厚度不宜超 过2.0m。 2堆石宜采用挖掘机平仓,靠近模板部位的堆石宜人工 堆放。

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拌和,与 生产常态混凝土相比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2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个工作班不应少 于2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并依据检测 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及骨料用量,不应随意改变配合比。

1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运输应使用混凝土搅拌车,运输能 力应保证堆石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2运输车在接料前应将车内的残留其他品种的混凝土清洗 净,并将车内积水排尽,运输过程中严禁向车内的高自密实性 能混凝土加水。 3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未作 规定时,宜在1h内卸料完毕。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应根据运输时间和现场情况加以控制,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应采 用相应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4卸料前搅拌运输车应高速旋转1min以上方可卸料。 5在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卸料前,需要对高自密实性能混 凝土扩展度进行调整时,应加入经试验确定的高性能减水剂,高 自密实性能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高速旋转3min,使高自密实性 能混凝土拌和均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卸料。调整后,如仍不能 满足性能要求,应及时处理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管理6.5.5高自密实性能混凝土的浇注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浇注时应考虑浇筑区域、范围、施工条件及混凝 土拌和物的品质,并选用适当机具与浇注顺序、方法。 2混凝土浇注前必须检查模板及支架、预埋件等的位置 尺寸,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浇注。 3堆石混凝土表面外观有较高要求的部位,可在浇注时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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