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

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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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L 650-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2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3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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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50-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简介:

《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是一部由中国水利部发布的关于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的规程,它为水文设施工程的建设、验收和管理提供了标准和依据。这部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范围:规定了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水文设施工程的验收,包括水文测站、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水文信息网络系统、水文仪器设备等。

2. 验收准备:详细规定了验收前需要完成的工作,如竣工资料的整理、工程的自检和整改、验收申请的提交等。

3. 验收内容:明确了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工程资料、工程功能性能等。

4. 验收程序:规定了验收的步骤和方法,包括成立验收委员会、现场检查、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报告等。

5. 验收标准:给出了各项验收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工程资料应完整、准确,工程功能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等。

6. 验收后的处理:规定了验收通过后的工作,如工程的交接、缺陷的处理、验收报告的存档等。

这部规程的实施,可以确保水文设施工程的质量,保障水文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水文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配置等提供科学依据,对推动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定》(SL176) 1.0.10水文设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 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 机构),负责流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2工程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 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自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2.0.3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 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2.0.4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到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验收工作开 展情况以及对接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等。 2.0.5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4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 5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6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2.0.6 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

2.0.1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

1 验收工作是否及时。 2 验收条件是否具备。 3 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4 验收程序是否规范。 5 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6 验收结论是否明确。

2.0.6当发现工程验收不符合有关规定时GSB05-1426-2001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下载,验收监督管

应及时要求验收主持单位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可

新验收并同时报告峻工验收主持单位。 2.0.7工程完工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收到的验收备案文件进 行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备案文件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修改、 补充和完善。

2.0.8项目法人应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

设计划进行调整时,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也应相应地进行调整 并重新备案。工程完工验收工作计划内容应按附录A执行。 2.0.9工程完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技术性题原则上应按合同 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处理。当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暂无规定时,由工程完工验收监督 管理机关负责协调解决

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三类。

3.0.4业务应用与服务系统由自动测报系统、水文信息

统、水文预测预报系统、水文综合业务系统、水文数据库等五项 组成。

4.0.1施工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 验收。

4.0.2合同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 验收申请报告,其内容应按附录B执行。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 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2 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 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4 合同结算已完成。 5. 施工现场已进行清理。 6 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0.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验收委员会(验收组)负责;验收 委员会(验收组)由项目法人主持,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 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0.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 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 3 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 4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5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6 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 7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 y 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4.0.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合同工程完工验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 其格式见附录C。鉴定书原件应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 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峻工验收资料 成部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

书”,其格式见附录C。鉴定书原件应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 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5.0.1工程完工后,应在2个月内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建,并全部通过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2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有关设备已安装,具备正常运行 条件。 3工程完工验收有关工作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已准备 就绪。 5.0.3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验收组) 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部门代表以及 左关主完组成

5.0.3工程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验收 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部门代表! 有关专家组成。

5.0.4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有关报告,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质量,初评工程质量。 3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4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5.0.5工程完工验收成果是“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其格主 附录D。鉴定书原件应不少于5份,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 内,由项目法人行文发送水文主管部门(或业主)、监理、设 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5.0.6工程完工验收有关工作报告可由项目法人组织各有关参

5.0.6工程完工验收有关工作报告可由项目法人组织各有关参 建单位联合编写。

6.0.1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后,运行一个汛期后

6.0.2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的内容全部建成,工程能运行正常。 2 管理人员已经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已建立。 3 工程质量已评定,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 有关技术资料已整编、归档。 5 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 6 竣工财务决算已经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向 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6.0.3虽然6.0.2条所述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下列情况者 仍可进行竣工验收: 1个别单项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 效益发挥,符合财务规定。 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 常安全运用,峻工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 完成。

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由 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 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托的单位。

6.0.5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负责

委员会(验收组)由主持单位、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 和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水利等 有关单位参加。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不 参加验收委员会(验收组),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

答验收委员会成员的质疑。

6.0.6项目法人应提前30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 主持单位,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后,应会同有关单位,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成员单 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在竣工验收15天前,项目 法人应将有关验收资料送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峻工验收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按附录E执行。 6.0.7竣工验收应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 “峻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天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6.0.8峻工验收有关工作报告可由项目法人组织各有关参建单 位联合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录G附录O)。 6.0.9对于投资规模小的项目,验收程序可适当简化,但应进 行竣工验收,

6.0.6项目法人应提前30天将“峻工验收申请报告”

附录A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计划内容要求

附录B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附录C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附录D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DA/T 76-2019标准下载附录E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

附录F竣工验收鉴定书

前言 简述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参加单位、时间、地点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设计批准机关及文号、工程建设标推、批准建设工期、工程总 投资、投资来源等。 (三)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包括项目法人、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监理、质量监督、运 行管理等单位。 (四)工程施工过程 包括工程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主要项目的施工情况及开工和完工 日期、施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工程完成情况 包括峻工验收时工程形象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 对比等。 二、概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包括概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审计等情况。 三、工程移交情况 包括验收时间、主持单位、遗留问题处理、工程项目移交单位和 时间。

四、工程初期运用及工程效益 包括初期运行情况、工程建设期间效益发挥情况。 五、工程质量鉴定 包括工程质量评定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包括峻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工程存在问题的 处理建议,对工程运行管理的建议等。 七、验收结论 包括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投资控制、能否按批准设计投人使 用,以及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等做出明确的结论(对工期使用提前、按期、 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优良,对投资控制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 理,对工程建设规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等明确术语)。 八、验收组成员签学表 九、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十、附件 (一)分发验收工作组成员的资料目录 (二)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森林消防通道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附录G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 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等。

G.0.2主要项且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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