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亭和指示立柱工程招标文件

便民服务亭和指示立柱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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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879.18 kb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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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亭和指示立柱工程招标文件简介:

便民服务亭和指示立柱工程的招标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单位、招标内容、招标**、招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2. 项目概述:详细描述项目的位置、规模、功能需求、预期效果等内容,以便投标*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

3. 招标范围:明确指出招标的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亭的建设、设计、安装,指示立柱的制作、安装等。

4. 技术要求:详细规定服务亭和指示立柱的设计、材料、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和要求。

5. 投标资格:对投标*的资质、业绩、信誉等*面提出要求,确保投标*有完成项目的能力。

6. 投标文件的组成:列出投标文件应包含的详细内容,如投标书、企业资质证明、项目设计*案、报价单等。

7. 评标办法:规定评审小组如何评估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技术评估和商务评估两部分。

8. 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双*的权益。

9. 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明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10. 投标保证金:可能需要投标*提供一定的保证金,确保其在中标后能履行合同。

11. ****:提供招标单位的****,*便投标*在招标过程中进行咨询。

以上是招标文件的一般内容,具体的招标文件可能会根据项目特性和招标单位的需求有所不同。投标*在参与招标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便民服务亭和指示立柱工程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预览: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T∕CBCA 006-2020 掘进煤矸石路面基层材料应用技术规程,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供投标人参考,实际以开标现场开标记录表为准)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的 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予以澄清

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月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的,应在 年 月, 一二日 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月日一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 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的,应在 年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你*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投标文件已被我*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提 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我*已接到你*  年 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 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提交了调价函; e.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 编号不一致: f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形*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

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审请文件的内容发 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 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 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 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 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 标处理。 3.1.61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 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仅供参考),由评标委 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 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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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委托建造事项 第四条乙*必须按照相关施工安全规定,进行现场作业,如在施工期 间因乙*违反规定进行施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乙*必须按照甲*指定的材质、规格及工艺进行便民服务亭的 建造;如质量和功能不符合规定的,应按甲*要求修理、重做、更换(费用 由乙*自行承担);便民服务亭喷漆面料保证两年内褪色不超过15%,贴字 边框和支撑钢架保证三年内不变形倒塌、脱落、夜间能发光,如在三年内出 现上述问题(不可抗力除外),将由乙*重新制作(费用由乙*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必须按照甲*指定的材质、规格及工艺进行指示立柱的建 造;如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按甲*要求修理、重做、更换(费用由乙*自 行承担);指示立柱喷漆面料保证两年内褪色不超过15%,贴字、边框和支 撑钢架保证三年内不变形倒塌、脱落、夜间能发光,如在三年内出现上述问 题(不可抗力除外),将由乙*重新制作(费用由乙*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在工程完工后30个工日内,必须向申*提供详细的施工 图纸以及制作工艺流程(含材料、规格、品牌清单)。 第八条乙*在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清理完施工废料以及垃 圾。 第九条乙*应积极配合做好申*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委托建造期限 第十条 委托建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双*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申*权利义务 1、审定乙*制定的建造*案: 2、有权检查监督乙*建造工作的实施执行情况。 3、审查乙*建造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对乙*建造过程实施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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