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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枢纽都拉营新建货运场站专用线(一期)项目站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简介:
作为一个助手,我无法直接提供最新的具体项目招标文件的详细内容,因为这些信息通常由项目业主或相关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且可能涉及到保密或版权问题。但我可以告诉你通常情况下,一个铁路枢纽站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公告:这是招标活动的开始,会说明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背景、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等基本信息。
2. 招标项目描述:详细描述项目的位置、规模、预期目标、主要工程内容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做出具体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时间:说明投标人在何处、何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包括投标文件的构成、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等。
6. 评标方法和标准:说明评标委员会将如何评估投标,以及他们将根据哪些标准来决定中标者。
7. 合同条款:这可能包括施工期、付款条件、保修期等项目执行期间的细节。
8.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通常投标方需要提供保证金以保证他们如果中标将履行合同。
9. 其它条款:如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等。
如果你对该项目感兴趣,我建议你直接联系项目的发布方,如铁路局、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关注官方的招标公告,以获取最准确、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
铁路枢纽都拉营新建货运场站专用线(一期)项目站后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部分内容预览: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非正式版),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 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 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 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申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敏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 示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止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至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 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 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 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 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申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
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 程和材料。 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 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 明的日期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914-2013》,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 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 额。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 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 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 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 复义务的金额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 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 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阿里苏丹别墅设计,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