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3516-2018 CTCS-2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TB/T 3516-2018 CTCS-2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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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B/T 3516-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4 MB
标准类别:铁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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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 3516-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B/T 3516-2018 CTCS-2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简介:

TB/T 3516-2018是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一项关于CTCS-2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CTCS是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hina Train Control System)的简称,分为五个等级,其中CTCS-2级是基于轨道电路和点式应答器传输行车信息,实现列车速度控制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CTCS-2级列控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 系统结构:规定了列控中心、轨道电路、应答器、车载设备等各部分的构成和接口要求。

2. 信息传输:对轨道电路和应答器如何向车载设备发送行车信息,包括速度限制、停车位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安全性要求:列控系统必须保证列车安全运行,包括防超速、防追尾、防冒进等安全防护功能。

4. 系统性能:对系统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等性能指标进行了设定。

5. 试验方法:规定了系统及各部分的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

6. 运行维护:对系统的运行监控、故障诊断、维护修理等进行了规定。

通过这个标准,可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CTCS-2级列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技术要求,保证列车运行的高效和安全。同时,也为设备制造商、铁路运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

TB/T 3516-2018 CTCS-2级列控系统总体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3术语、定义、缩略语及代号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TM: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aliseTransmissionModule) CTC:调度集中系统(CentralizedTrafficControl) CTCS: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hineseTrainControlSystem) LEU:地面电子单元(LinesideElectronicUnit) MTBF: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 MVB:多功能车辆总线(MultifunctionVehicleBus) SBI:常用制动干预曲线(ServiceBrakeInterventionCurve) TCC:列控中心(TrainControlCenter) TCR: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TrackCircuitReader) TSRS:临时限速服务器(TemporarySpeedRestrictionServer)

CJ∕T 494-2016 带过滤防倒流螺纹连接可调减压阀4.1.1C2系统应满足最高运营速度300km/h的需求。 4.1.2C2系统应遵循故障一安全原则。 4.1.3C2系统应满足按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运行的要求。 4.1.4C2系统应满足跨线运行的运营要求。

4.2.5C2系统应具备自动过分相功能。

2系统应具备等级转换功

4.3.1C2系统由地面设备和车载

4.3.3C2系统车载设备应包含主控单元、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数据记录单

4.3.3C2系统车载设备应包含主控单元、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数据记录单 元、列车接口单元、人机界面和测速测距单元等

4.1轨道电路应具有列车占用检查、连续向车载设备传送行车许可相关信息的功能 4.2应答器向车载设备提供列车定位、线路数据、进路数据、临时限速等信息。

4.4.3TCC应具有对轨道电路编码、有源应答器报文编制、区间通过信号机点灯、区间闭塞方向控制 及区间占用逻辑检查的功能。 4.4.4TSRS应具有临时限速命令存储、校验、删除、拆分、设置和取消等管理功能。 4.4.5TCC、TSRS应能通过信号安全数据网实现信息交互。 4.4.6车载设备应根据列车参数和地面设备提供的轨道电路信息、线路数据、临时限速等,按照目标 距离模式生成控制曲线,监控列车安全运行。 4.4.7C2系统地面设备应时钟同步,统一接口标准,实现互联互通。 4.4.8C2系统车载设备与外部设备宜采用统一接口标准。 4.4.9C2系统设备应具有故障报警和维护记录功能,

闭塞分区的划分应满足车载设备按照目标距离模式控车和未装备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按照四显 示自动闭塞行车的要求。

C2系统应根据运用需求和安全

息、特殊区段信息、安全防护信息和相关的辅助信息等,应根据应答器的设置位置和功能需求传输不同 组合的报文信息。 5.5.2区间无源应答器组正向数据范围应穴余覆盖,丢失一个应答器组,列车运行不应受影响。 5.5.3信号机外方的有源应答器组,信号关闭时应提供调车、目视行车或正常行车的禁人防护。 5.5.4车载设备通过应答器组中应答器排序确定运行方向。当从应答器接收到信息时,车载设备应 只接受与其运行方向一致的信息。

5.6.1列控临时限速命令应由调度中心统一下达,限速设置和取消操作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6.2区间及站内正线按限速里程设置、站内侧线按分区设置,限速值按挡设置,最低限速为45km/h。 5.6.3 临时限速信息应通过有源应答器提供给列车。 5.6.4正线临时限速信息应余覆盖,覆盖范围至少从本地应答器开始至前方车站出站口应答器(或 中继站第二个有源应答器组)再增加一个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应涵盖从防护始端应答器所在区段的线

路最高允许码降至HU码的所在闭塞分区。

5.6.5有源应答器描述正线限速信息时应支持

源应答器描述正线限速信息时应支持多处限速

车载人机界面应能提供人机交互功能,根据车载主控单元的命令显示速度、距离、线路 息,并提供声光报警。

5.8.1车载设备应实时计算列车运行速度,作为速度监控的输入。

车载设备应能通过应答器组或轨道电路实现定位及位置校正功能 5.10最限制速度曲线计算

5.10.1最限制速度曲线计算应综合线路固定限速、线路临时限速、列车构造限速及模式限速,并取所 有速度限制中最严格的部分。 5.10.2进入降速区段时,最限制速度曲线计算应考虑安全防护距离;进人升速区段时,最限制速度曲 线计算应进行车尾保持。

5.11动态速度曲线计算

5.11.1车载设备应根据行车许可、最限制速度曲线及列车的制动性能(含坡度因素、车体制动延迟时 间)计算列车运行的动态速度曲线。 5.11.2动态速度曲线包括常用制动干预曲线和紧急制动干预曲线。 5.11.3计算动态速度曲线时,对行车许可终点的监控应预留安全防护距离。

5.12.1车载设备应根据计算的动态速度曲线监控列车运行,当列车运行速度超过预速度 出制动指令。

5.12.2速度监控包括

顶棚速度监控:监控固定速度曲线,该曲线由最限制速度曲线的当前值决定; b) 目标速度监控:监控制动到较低的目标速度或达到行车许可末端。 5. 12. 3 在顶棚速度监视区,速度容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报警速度:超过允许速度(当前最限制速度)2km/h; b) 常用制动干预速度:超过允许速度5km/h; c) 紧急制动干预速度:超过允许速度10km/h(允许速度不大于250km/h时),或超过允许速度 15km/h(允许速度大于250km/h时)。 5.12. 4 在目标速度监视区,速度容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报警速度:超过允许速度2km/h; b) 常用制动干预速度:超过常用制动干预曲线; c) 紧急制动干预速度:超过紧急制动干预曲线。

5.13.1车载设备应具备机控优先和人控优先两种制动控制方式。 5.13.2人控优先方式下,因超速触发常用制动后,当列车速度低于允许速度时应向司机提示允许缓 解,司机按压缓解按键后,缓解常用制动。

1418号以上道岔侧向

4.1接近18号以上道岔的正向线路.在适当位置设置有源应答器组,当进路及离去区段满足以

5.14.2车载设备在接收到U2S或UUS的情况下,接收到大号码道岔信息包后,按照信息包提供的大 号码道岔允许速度接近指定的大号码道岔。

5.15异物侵限及地报警防护

TCC在接收到异物侵限及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的报警后,应采取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5.16区间方向控制

TCC在接收到异物侵限及地震预警监测系统的报警后,应采取措施进行安全防护。

5.16.1区间改变运行方向应保证相邻车站不处于敌对运行方向。 5.16.2区间占用时不应正常改变运行方向。 5.16.3区间空闲情况下,因区间轨道电路故障而不能正常改变运行方向时,应能使用辅助方式办理 改变运行方向。

5.17区间通过信号机点灯控制

5.17.1根据当前运行方向控制区间通过信号机点灯或灭灯

6车载设备工作模式定义与转换

6.1车载设备工作模式定义

车载设备应采用下列7种工作模式: a) 待机模式(SB); b) 部分监控模式(PS); c) 完全监控模式(FS); d) 引导模式(CO); 目视行车模式(OS); f) 调车模式(SH); 隔离模式(IS)

车载设备应采用下列7种工作模式: a) 待机模式(SB); b) 部分监控模式(PS); c) 完全监控模式(FS); d) 引导模式(CO); e) 目视行车模式(OS); f) 调车模式(SH); 隔离模式(IS)。

6.1.2.1待机模式是车载设备上电后的默认模式。 6.1.2.2车载设备自检成功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 6.1.2.3该模式下,车载设备应能接收轨道电路及应答器信息。 6.1.2.4该模式下,车载设备负责使列车保持在停车状态,不准许司机移动列车。

6.1.2.1待机模式是车载设备上电后的默认模式。

6.1.3部分监控模式

1.3.1部分监控模式是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码而缺少应答器提供的线路数据或列车位 确定时使用的模式。 1.3.2车载设备根据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确定对应车载监控速度值,产生最高45km/h固定 模式曲线。 1.3.3该模式下,司机负责驾驶列车运行并根据地面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3.4该模式下,车载设备负责监控列车的最高运行速度。

6.1.3.1部分监控模式是车载设备接收到轨道电路允许码而 不确定时使用的模式。 6.1.3.2车载设备根据接收到的轨道电路信息确定对应车载监控速度值DB21∕T 1754-2009 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施工技术规范,产生最高45km/h固定速 度模式曲线。 6.1.3.3该模式下,司机负责驾驶列车运行并根据地面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6.1.3.4该模式下车载设备负责监控列车的最高运行速度。

6.1.4完全监控模式

6.1.4.1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的正常运行模式。 6.1.4.2车载设备具备控车所需的全部基本数据时应自动转人完全监控模式,生成目标距离连续速 度控制模式曲线,并通过人机界面显示列车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信息,监控列 车安全运行。

6.1.4.3完全监控模式下车载设备负责列车运行的安全监控。

BS EN 10223-3-1998 栅栏用钢丝和钢丝制品.第3部分建筑用带六角网目的钢丝编织物Steel wire and wire products for fences – Part6. 1. 5 引导模式

6.1.5.1引导模式是引导进路建立后,车载设备按照最高限速40km/h控车的模式。 6.1.5.2车载设备接收到HB码,SBI速度小于或等于45km/h且列车速度小于或等于45km/h,可 转人该模式。 6.1.5.3该模式下司机负责驾驶列车运行并根据地面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列车不进人危险区域。 6.1.5.4该模式下车载设备负责监控列车的最高运行速度。 6.1.5.5列车每走行一定距离或一定时间提醒司机确认,若车载设备未接收到确认信息触发紧急 制动。

6.1.6目视行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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