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339-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 1339-2016 住宅区及住宅管线综合设计标准简介:
DB11/1339-2016《住宅区及住宅管线综合设计标准》是北京市地方标准,主要规定了住宅区及住宅内部管线的综合设计原则、设计要求、施工与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规定,旨在提高住宅区和住宅的建设质量,优化管线布局,保障使用功能,提升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这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原则:强调以人为本,注重环保、节能、安全,以及管线系统的协调、统一和可维护性。
2. 管线布置:对各种管线(如给排水、电气、燃气、通信、暖通等)的敷设位置、间距、走向等做了详细规定,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冲突,确保管线的正常运行。
3. 施工与验收:规定了管线施工的技术要求,如材料选用、施工方法、质量检查等,以及工程验收的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提升设计的科技含量,提高住宅区的智能化水平。
5. 后期维护:考虑到管线的长期运行,标准还对管线的检查、维护、更新等提出了要求,以保证管线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北京市住宅区的建设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11/ 1339-2016 住宅区及住宅管线综合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1应满足管道的敷设和设置阀门并、水表井、检查井、电缆井 等构筑物所需距离。 2维修、管理或更换管道时,不能损坏相邻的地下管道、建筑 物和构筑物的基础。 3排水管道损坏时,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或污 染生活饮用水。 4住宅区同类给水管道,在室列外场地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在满 足安装要求时,可同槽施工敷设。 04
3.8.4各种地下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按表3.8.4确定。
DBJ50∕T-276-2017 低影响开发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标准表3.8.4各种地下管道的最小覆土深度(m)
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0m
3.8.5各种地下管道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应按表3.8.5确
.8.5各种地下管道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应按表3.8.5确定。
表3.8.5各种地下管道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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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5各种地下管道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续)
注:1.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 3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0m。 2.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他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 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0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0m。 3.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距热力管沟的最小净距可 为1.00m。 4.弱电管线与给水管道的水平净距:当给水管径小于等于300mm时,水平净距 为0.50m;当给水管径大于300mm,小于等于500mm时,水平净距为1.00m; 当给水管径大于500mm时,水平净距为1.50m。 5.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0.01MPa,中压B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 0.20MPa,中压A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40MPa。
3.8.6各种地下管道之间最小垂直净距应按表3.8.6确定
各种地下管道之间最小垂直净距应按表3.8.6确定。
3.8.6各种地下管道之间的最小垂
:1.燃气管括号外数据为钢管,括号内数据为聚乙烯管加套管,分别是位于热力 管上方和位于热力管下方。 2.电力电缆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 允许的最小净距。 3.当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 4.当弱电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做包 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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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各种地下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按表3.8.7 确定。
表3.8.7各种地下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注:1.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 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0m。 2.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 2.50m 3.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0.01MPa,中压B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 0.20MPa,中压A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40MPa。 4.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0m, 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0m,管径大于或等于 300mm时为3.0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0m。 5.燃气管括号外数据为钢管,括号内数据为聚乙烯管。 6.地上杆柱指1kV架空电线杆、通信电杆、照明电杆。
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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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8.8管线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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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机电设备管线的布置应相对集中、紧、排列整齐,合理使 用空间。
4.1.2名 各类管线应在外表面做明显的系统名称标识及流向标识, 4.1.3 地下室管线的标高及安装间距应满足安全、安装及检修要求 4.1.4 地下室管线宜集中布置在公共区域,检修措施应设置在公共 区域。 4.1.5入户管及排出管位置与数量应结合小区室外管线条件及经济 性确定。若从室外覆土进出管线,宜避开室外地面有障碍处。
.1.5入户管及排出管位置与数量应结合小区室外管线条件及经济 生确定。若从室外覆土进出管线,宜避开室外地面有障碍处。
4.2.1入户管宜避免穿越外窗及窗并,并应根据结构条件确定与建 筑墙体及结构梁柱构造的间距。生活给水入户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 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4.2.1入户管宜避免穿越外窗及窗并,并应根据结构条件确定与建 筑墙体及结构梁柱构造的间距。生活给水入户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 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 4.2.2管线应避免穿越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如必须穿越时,管线 洞口应做严密防火封堵。 4.2.3地下室的给水系统、消防系统及供暖系统的重要阀部件与计 量装置宜集中设置于有排水措施的房间内。 4.2.4地下车库的通风、供暖及给排水管线的布置应注意避让诱导 风机,并应避免风管与其他管线在平面上平行重合以及管线遮挡风 口。
4.2.5燃气入户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户管可沿外墙地面上穿墙敷设,也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 或基础引入室内。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 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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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户管进入住宅后应沿墙直接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 下水平敷设。 4.2.6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敷设燃气管线时,应采用非燃烧 体实体墙与弱电间、配变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 开。
2入户管进入住宅后应沿墙直接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 下水平敷设。
.2.7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配变电室、电缆沟、烟道、风 道和电梯井等。
4.2.7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配变电室、电缆沟、烟道、风
.2.8当地下室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 线的外侧。
4.2.8当地下室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
4.2.9燃气管线的设置不得损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和耐火性能
下应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变形缝、抗震缝等),当必须穿过时,可 据结构变形量大小,采取防护措施。
4.2.10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严禁穿越
4.3.1入户管及排出管标高应结合室内外管线条件确定。
4.3.2管线标高综合应优先布置重力排水管线及供暖管线。标 同的不同系统管线平面交叉时,应遵循“有压让无压,小管让大 的原则。
.3.3地下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支管宜贴梁底布置或在梁 高范围内布置。
4.3.3地下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支管宜贴梁底布置或
4.4.1电气管线与设备管线的净距应满足下表要
.4.1电气管线与设备管线的净距应满足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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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阀门安装空间宜满足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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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3阀门并列时管线最小中心距(mm)
.4.4室内燃气管线与电气设备、相邻管线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表
然气管线与电气设备、相邻管线之间的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线0.10m时,套管与燃气管 线的交叉净距可降至0.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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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水暖公共管井与电气竖井应综合考虑设置的位置与面积,生
5.1.1水暖公共管并与电气竖并应综合考虑设置的位置与面积,生 活热水立管管井可设在套内,其余公共管井应设置在公共区。
活热水立管管并可设在套内,其余公共管开应设置在公共区。 5.1.2电气竖井内不应敷设与电气无关的管线。 5.1.3公共管并的管线布置应预留足够的安装及检修空间。管并的 尺寸应根据管线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 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进人维修管井的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 不宜小于0.6m。
5.2.1给水、中水管并宜与供暖管并合并设置,管并内宜设置排水 设施。 5.2.2当立管与计量表接管在平面上为同一排时,管并进深不应小 于300mm;当立管与计量表接管在平面上为前后排列时,管井进深 不应小于500mm。 5.2.3公共管井内的计量表安装高度不宜高于1.5m别墅综合布置图,应将给水表、 中水表、热计量表放置于易于观察的位置。 5.2.4管井内同一系统立管宜靠近布置;管径较大的管线宜布置在 管并的内侧:给水、中水、热水及供暖立管应优先布置在易于检修 的位置。消火栓立管靠近消火栓布置,并按消火栓接口尺寸确定消 火栓立管安装间距。 5.2.5管并内管线的布置应尽量靠墙、靠柱、靠内侧布置,管线与 管井墙面、柱面的最小距离,管线间的最小布置距离应满足检修和 维护的要求。各管线间净距和各管线中心至墙面距离的最小尺寸宜 分照如工店耐
5.2.1给水、中水管井宜与供暖管井合并设置,管井内宜设置排水
5.2.5管井内管线的布置应尽量靠墙、靠柱、靠内侧布置,管
井墙面、柱面的最小距离,管线间的最小布置距离应满足检修和 护的要求。各管线间净距和各管线中心至墙面距离的最小尺寸宜 参照如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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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管外壁(保温立管的保温层外表面)至墙面净距不小于 50mm。 2不保温立管外壁之间的净距不小于80mm,保温立管的保温 层外表面之间的净距不小于50mm。 5.2.6户用水表接管前后的直线管段(含水表)总尺寸不宜小于 600mm,单排布置水表时其竖向间距不宜小于250mm,双排布置水 表时水平及竖向间距均不宜小于250mm。
5.3.1电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Q/CR 2.1-2014标准下载,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