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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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简介: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发布的一项环境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输变电(如电力线路、变电站等)建设项目提出了详细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旨在促进电力行业在发展的同时,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进。

HJ 1113-2020标准涵盖了输变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它强调了绿色施工理念,倡导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确保项目的环境友好性和可持续性。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升电力行业的环保技术水平,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部分内容预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电磁、声、生态、水、大气 等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厂 东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电磁、声、生态、水、大气 等要素的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厂 东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习

DB34∕T 2395-2015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输变电建设项目和±1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输电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刻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 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70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 HJ/T 393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输变电建设项目electricpower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constructionproject 将电能的特性(主要指电压、交流或直流)进行变换并从电能供应地输送至电能需求地的工程 项目。 本标准所指输变电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交流输变电建设项目和直流输电建设项目,其中交流输变 电建设项目包括输电线路和变电站(或开关站、串补站等),直流输电建设项目包括输电线路、换流 站和接地极系统

变电工程powerstationproject 输变电建设项目中的点式工程,如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等。

4.1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 则,对可能产生的电磁、声、生态、水、大气等不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防治,在确保满足各 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持续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4.2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 动。 4.3 输变电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构成重大变 动的,应当依法依规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4输变电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 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4.5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4.6加强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5.2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 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

6.1.1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相关的环境保护内容,编制环境保 护篇章、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及相应资金。 6.1.2改建、扩建输变电建设项目应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1.3 输电线路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塔基定 位避让、减少进入长度、控制导线高度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 6.1.4 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 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

6.2.1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 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6.2.2输电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 咸少电磁环境影响。 6.2.3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 磁环境影响。 6.2.4新建城市电力线路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 区域应采用地下电缆,减少电磁环境影响。 6.2.5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6.2.6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出现交叉跨越或并行时,应考虑其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的综合影响

3.1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 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 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

6.3.2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 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6.3.3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 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 6.3.4变电工程位于1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 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 留适当裕度。 6.3.5位于城市规划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

5.3.5位于城市规划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 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工程,可采取户内、半户内等环境影响较小的布置型式。 6.3.6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扰民,

措施。 6.4.2 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 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 保护生态环境 6.4.3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 6.4.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

6.4.3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TB/T 3199.2-2018标准下载,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 6.4.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 立避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植物和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设计相应的生态环境保 护措施、设施等

6.4.3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

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 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 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6.5.3换流站循环冷却水处理应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阻垢剂、缓蚀剂等,循环冷却水外

各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1.1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应落实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 环境保护要求。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的施工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书、相关标准的要求。 7.1.2进入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 的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 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

7.2.1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GB12523中的要求。 7.2.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DB4401∕T 101-2020 建设工程联合测绘技术规程,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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