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4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48-2018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制图标准简介: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制图标准》(JGJ/T 448-2018)是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设计中的信息(BIM)制图进行规范,旨在推动BIM技术在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广泛应用,提升设计质量和效率,促进设计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术语和定义:对BIM、信息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为后续规范提供了基础。
2. 制图原则:规定了BIM制图的一般原则,如一致性、完整性、精确性等,保证的可用性和有效性。
3. 信息组织:规范了中各类信息的组织方式,如建筑元素、结构、系统、材料等,确保信息的清晰、有序。
4. 视图表达:规定了不同阶段、不同用途的BIM应如何进行视图表达,如设计图、施工图、运维图等。
5. 文件格式:明确了BIM的文件格式要求,一般采用IFC(Industry Foundation Classes)标准,同时也允许使用其他主流的BIM文件格式。
6. 检查:规定了检查的流程和内容,确保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该标准的实施,无疑推动了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数字化进程,提升了设计质量,减少了设计错误,也对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JGJ/T 448-2018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制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A.0.6电气系统的单元几何表达精度应符合表A.0.6的 规定。
0.6电气系统的单元几何表达精度应符合表A.0.6
表B项目级单元属性信息表
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考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表C.0.1身份属性信息表
C.0.2定位属性信息表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定位属性信息表
表C.0.3系统属性信息表
2技术属性信息表一暖通空调系
附录D构件级单元属性信息表
D.0.1身份属性信息表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0.1身份属性信息表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身份属性信息表
D.0.2定位属性信息表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定位属性信息表
表D.0.3系统属性信息表
D.0.4技术属性信息表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表D.0.4技术属性信息表
D.0.5生产属性信息表应符合表D.0.5的规定
.0.5生产属性信息表应符合表D.0.5的规定
表D.0.5生产属性信息表
:产品通用基础数据、专用基础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产品信息系统 基础数据规范》JGJ/T236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产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信息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3《建筑产品信息系统基础数据规范》JGJ/T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信息制图标准
1.0.1本条文明确了制定本标准的自的。随看信息技术的发展, 建筑信息作为工程信息化的技术和手段,逐步得到了广泛的 应用。建筑信息对应的英文名词为Building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既包括了本身(buildinginforma ionmodel),也涵盖了基于的各类协同和应用等行为。实践 表明:BIM对于设计具有明显的效益:使设计更加合理、准确, 没计协同更加科学和规范,在此过程中,的表达方法是重要 的基础措施。 应用建筑信息进行设计表达是BIM的重要环节,主要 是“人一计算机一人”信息的传递过程,即人利用BIM手段将 设计意图表达在计算机系统中,然后其他工程参与方根据自身的 应用需求从计算机系统中提取所需的信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 言息输入和输出等表达方法不规范,就有可能造成信息的缺失, 难以辨识,甚至会发生错误。因此有必要制定本标准,从的 命名、颜色、如何表达设计信息和如何表达交付物几个方面加以 现定,从而使工程各参与方在BIM表达方面形成一定的共识, 有利于提高设计信息的可识别性和沟通效率,使BIM满足工程 建设的需要。
1.0.2本标准规定的建筑信息模
居任建筑等民用建筑,以及各类厂房、仓库及具辅助设施等一般 工业建筑。另外,为了更好地使工程各参与方能够利用建筑信息 进行协同,本条文规定涵盖了建筑信息的创建、应用和 交互的全过程。
2.0.1在建筑信息领域,从方案设计阶段到竣工移交阶 段,设计信息逐渐得到完善,并根据应用需求形成交付物, 因此从过程上看,的表达分两个层面的含义,二是把设 计意图表达为建筑信息,二是通过建筑信息表达为 交付物。 当前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仍然要求从业者利用BIM进 行图纸交付或出版,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因此本标准综合 考虑了BIM的技术特点,结合传统的制图方法和现行国家有关 规定,制定了本标准。因此本标准仍然采用了“制图表达”这个 术语,意味着具有“制图”的概念。 鉴于BIM的信息化特点,交付表达由传统的图纸化逐渐转 变为数据化,突破“图示”为主的表达局限,拓展到包括二维图 纸、表格、文档等传统方式在内的多种方法,诸如基于三维 的视图、各类多媒体、激光扫描成果、网页等,只要能够利用 3IM表达设计意图的手段都可以采用。因此,“制图表达”的外 延已经扩大,重点在于“表达”
2.0.2、2.0.3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设计交付标
0.2、2.0.3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设计交 》GB/T51301有关规定。
2.0.4设计表达过程往往是逐步进人细节的,在初期行
何形体来表示工程对象的大致儿何特征,包括大小和位置等。应 用儿何形体来表达在BIM中也经常出现,其有利于迅速建立项 自的视觉感受并进行初步判断。基于对设计师的调研,本条采用 了习惯用语“体量”作为术语。
0.5工程对象之间的空间关系是设计的重要内容之
师需要把工程对象进行合理的定位,此过程要求充分考虑避免相
互冲突、保留作业空间、符合安装规则或者运动变形等需求。因 比,建筑物或构配件往往需要不小于自身形状的静态空间,在设 计初期,这种最大化的静态空间需求即表达为空间占位。
2.0.6为了便于放置单元或描述其位置关系,需
个或多个具有较为明显儿何特征的点来作为单元定位的基 准,如端点、顶点、交接点、形心等,这些特征点定义为“定位 基点”。至于到底采用哪些点作为定位基点,可根据单元的 特征、放置的便利性决定
(如建筑产品)时,很难完全描述对象的实际几何特征,允许存 在一定的儿何偏差。为了控制偏差,设置其最大的充许数值范 围,以便量化评估。
2.0.8鉴于现有技术水平和
专统图纸、现场实际三者之间的工程量在在不一致。这些工程量 相互关联,但不能混为一谈,需要明确定义场景。因此本条将建 筑信息所体现的工程量单列出来作为术语。需要辨析的是。 在表达过程中,工程量受设计阶段、表达意图、表达便 利性等因素的影响,是否贴近于实际,取决于其所包含数据的充 分性和准确性。
中,对于视图的术语定义为“将物体按正投影法向投影面投射时 所得到的投影称为视图”。本条术语参照上述定义,但是根据 BIM的特点,将“物体”修改为“”,同时不局限于正投影 法,这样能够充分利用的三维特性。 视图即实践中观察建筑信息的界面。在计算机图形 学的角度上,观察者通过某个角度的视图来观察,并不能看 到全部。因此本标准认为,“视图”是“建筑信息 的表达方式这个观念。
2.0.10~2.0.15此部分条文参照了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术语》GB/T13361的有关规定。利用软硬件,BIM技术有
件做到多种视图和图示方法来表达设计意图。 0.16点云主要通过激光扫描形成。点云的每个点都记录了 的几何位置信息,甚至还具有颜色、强度等信息
条件做到多种视图和图示方法来表达设计意图。 2.0.16点云主要通过激光扫描形成。点云的每个点都记录了自 身的几何位置信息,甚至还具有颜色、强度等信息
1.1从构成逻辑的角度看一个建筑工程项自,可以拆分为功 空间以及系统,继而可以细分为组成空间或系统的构配件、设 各等。在生产环节,构配件和设备文是由零件组装完成的。采用 单元”这个概念,能够更好地体现工程对象独立或嵌套组 合的关系。单元可以理解为工程对象或其组合在数字化环境 的反映,二者之间租互描述、相互影响,天致存在以下两种描 术关系: 1)对于实际不存在而需要施工安装或生产加工的工程对 象,单元“正向描述”,即工程对象的定义先行 然后进行实际生产,描述应尽可能精细,以便保障生 产的精确性。 2)对于实际已存在的工程对象(多为厂家产品),单 元“逆向描述”,即利用单元模拟表达实际物体, 模拟的相似程度根据实际需求而定。 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过程中,根据需求灵活处理单 ,既可以独立,也可以组合,这样有助于和信息的组织 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和交互。上述原理在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 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中已作出相应规定,本标准与设 十交付体系协调一致,在设计表达方面也按照此原理作出相应 见定。 12在人机交五过程中,应用者需要快速识别信自包含
3.1.2在人机交互过程中,应用者需要快速识别信
的单元,快速识别手段主要是事先约定的命名和颜色规则。 命名是一种简单而明确的信息,能够初步表明单元所指向的 工程对象。颜色是人类视觉识别的重要途径,能够协助判断工程
3.1.3单元的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形成了对建筑物的数字 化描述,具有数据海量、数据类型繁多等特点,因此良好的信息 质量才能保障BIM的信息交付效率。本条的三款规定可依次理 解为充分性、有效性和适宜性,三者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在 单元的设计表达中同样应该遵循。充分性原则保障了建筑物 的数字化描述信息均能够在建筑信息中找到;有效性原则目 的是信息或数据能够使用;适宜性原则说明信息不是一成不变 的DB34∕T 5028-2015 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行),而是根据项目的进展不断地调整和更新,以满足各类信息应 用的需求。
3.1.4建筑信息承载的信息丰富,为了使交付物
建筑信息承载的信息丰富,为了使交付物充分体现
出数字化的特点,本条规定了交付的两条原则,即多样性和关联 生。交付物形式多种多样,所以有必要利用多种方式完成交付物 的表达。同时,鉴于信息的关联性,也要求无论采用何种表达方 式,均能够与建筑信息之间形成数据上的关联。
DB37∕T 5057-2016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3.1.5自定义表达方式指本标准规定之外的其他定义或协商表
3.2单元命名规则
3.2.1本条规定单元命名的基本原则。根据对实践情况的 周研,当前对于单元的命名比较混乱,存在着命名缺乏可朝 只度、符号种类繁多、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其至在同一项目中还 出现了对于同一种工程对象多种命名的情况。命名的混乱会导致 诸多问题,如信息检索困难,层次混乱,甚至工程量数据也 会发生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