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4-2013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 34-2013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标准编号:SL 34-2013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8.16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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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4-2013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简介:

SL 34-2013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3.0.1地下水站宜监测地下水位、地下水开采量、泉流量、地 下水温、地下水质等项目。 地下水站网应能完整掌握地下水动态,探求地下水运动 规律。

8.0.2地下水类型区可划分为基本类型区和特殊类型区,基本

1基本类型区可分以下两级: 1)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征,可分为山丘区和平原区两 类,为一级基本类型区。 2)根据次级地形地貌特征及岩性特征,平原区可分为冲 洪积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山间平原区、黄土台 塬区和荒漠区五类;山丘区可分为一般基岩山丘区, 岩溶山区和黄土丘陵区三类JGJ∕T 324-2014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为二级基本类型区。 2特殊类型区包括:建制市城市建成区、大型地下水供水 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海(咸)水入侵区、次生盐渍化区、地 下水污染区、地下水位漏斗区、地面沉降区、生态脆弱区以及地 温异常区和矿泉水分布等需要重点监测的地区。 8.0.3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可分为超采区、高开采区、中等开 采区和低开采区。 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是指地下水开采量与相应区域地下水可 开采量之比,该比值大于100%的地区为超采区,70%~100% 的地区为高开采区,30%~70%的地区为中等开采区,小于 30%的地区为低开采区。 超采区和高开采区应重点布设地下水站。

8.0.4地下水站网规划应首先考虑按规划图的比例尺进行。规

别时,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

规划目的和规划区经济发展水平,选定规划图的比例尺。地下水 监测站网规划图的比例尺,应按下述原则选定: 1特殊类型区,超采区和高开采区:水文地质复杂且需要 研究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关系的地区宜选用1/200000比例尺的 规划图。按该比例尺规划的站网,单站面积应不大于50kmz。 2基本类型区中的平原区中的冲洪积平原区、内陆盆地平 原区和山间平原区,中等开采区和低开采区、仅有一般需要的地 区宜选用1/500000比例尺的规划图。按该比例尺规划的站网, 单站面积应不大于100km²。 3基本类型区中的山丘区及平原区中的黄土台塬区和荒漠 区,为控制较长时段内地下水在大范围内的分布状况和变化规律 地区宜选用1/1000000比例尺的规划图。按该比例尺规划的站 网,单站面积应不大于500km²。 4当不能按规划图的比例尺规划地下水站网时,基本类型区 也下水站网规划可参照表8.0.4最低密度指标布设。特殊类型区 中的大中型城市建成区,地下水站网最低密度宜按每100km布设 8站,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宜按每100km²布设6站,地下水超采区 宜每100km布设2站,其他特殊类型区宜每100km²布设1站。

表8.0.4地下水站布设最低密度表

单位:站/1000km

8.0.5地下水站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各个类型区内,沿平行于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最大的方 向,应布设主观测线;在一般情况下应以能判断两个监测站之间 水文地质条件为原则,确定布站间距。.然后应在垂直于主观测线 的方向,设置辅助观测线,布站间距可适当放宽。 2在各类型区内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时,宜均匀布站; 在不同类型区交界地带,地下水异常地带,应加密布站。 3应在平面上点、线、面相结合,在垂直方向上形成不同 深度层面的立体观测网。 8.0.61在国家粮食主产区、大型灌区、重要城镇供水水源地、 大中型矿区、水源性地方病多发区、地下水漏斗区和次生盐渍化 区应加密布设。 8.0.7在每一类型区或不同开采水平的地区,应选择少量具有 代表性的地下水站,进行地下水开采量的监测。 8.0.8具有较大供水意义的泉和具有特殊观赏价值的名泉,宜 布设泉流量监测站。 8.0.9:南方湿润区的地下水利用量很小的地区,可按上述有关 规定适当降低布设密度。

9.0.1水质站是为掌握水质动态,收集和积累水资源质量、水 生态与环境等水质基本资料,在流域或区域内设立的进行样本采 集和现场测定位置的总称。水质站网是在流域或区域内由各类水 质站及水质监测机构所组成的水质信息收集系统。 9.0.2水质站网可分为地表水水质站网、地下水水质站网和降 水水质站网。

9.0.3水质站网规划前应充分调查并收集本流域或区域的有关 基本资料和相关专业规划。水质站网规划应以水功能区划为基 础,综合考虑与相关站网的协调。

9.0.3水质站网规划前应充分调查并收集本流域或区域

9.0.4地表水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区域或位置:

1重要或较大河流的上游或接近源头处,未受人为直接污 染的天然水域。 2重要江河的干支流控制河段、较大支流汇入口上游、大 型或重要湖泊(水库)出入口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 3重要或较大河流、湖泊(水库)的跨国境、省级行政区 的分界处,重要水功能区及水生态保护区。有需要的市、县级行 政区分界处。 4跨流域(水系)或地区调水工程的重要区段及其省级行 政区界处。有需要的市、县级行政区分界处。 5重要供水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与具 有水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水库)。 6重要入河(库、湖)排污口。 9.0.5地下水水质站网规划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采利用程 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

9.0.5地下水水质站网规划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采利用程 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 区域或位置处: 1不同水文地质区、植被区、土壤盐碱化区、泉水丰富区,

9.0.1水质站是为掌握水质动态,收集和积累水资源质量、水 生态与环境等水质基本资料,在流域或区域内设立的进行样本采 集和现场测定位置的总称。水质站网是在流域或区域内由各类水 质站及水质监测机构所组成的水质信息收集系统。 9.0.2水质站网可分为地表水水质站网、地下水水质站网和降 水水质站网。

9.0.3水质站网规划前应充分调查并收集本流域或区域的有关 基本资料和相关专业规划。水质站网规划应以水功能区划为基 础,综合考虑与相关站网的协调。

9.0.3水质站网规划前应充分调查并收集本流域或区域

9.0.4地表水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区域或位置:

1重要或较大河流的上游或接近源头处《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第3部分:处理系统操作管理要求 JT/T645.3-2016》,未受人为直接污 染的天然水域。 2重要江河的干支流控制河段、较大支流汇入口上游、大 型或重要湖泊(水库)出入口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 3重要或较大河流、湖泊(水库)的跨国境、省级行政区 的分界处,重要水功能区及水生态保护区。有需要的市、县级行 政区分界处。 4跨流域(水系)或地区调水工程的重要区段及其省级行 政区界处。有需要的市、县级行政区分界处。 5重要供水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与具 有水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水库)。 6重要入河(库、湖)排污口。 9.0.5地下水水质站网规划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采利用程 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

9.0.5地下水水质站网规划应在地下水类型区划和开采利用程 度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水质站应布设在以下 区域或位置处: 1不同水文地质区、植被区、土壤盐碱化区、泉水丰富区,

10.0.1情站是监测土壤含水量的水文测站。规划的情监测 站网应能完整收集土壤情信息,以满足抗旱减灾,水资源管 理、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水利建设规划、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 需要。 10.0.2摘情站网的布设密度应根据历史上旱情和旱作农业、牧 业的分布情况及耕作面积确定,或按行政区划确定。 1按耕作面积规划的情站网,最低布设密度可按下列规 定控制:山丘区,单站控制耕作面积不大于30000hm;丘陵区, 单站控制耕作面积不大于50000hm:平原区,单站控制耕作面 积不大于90000hm。国家粮食主产区和易旱地区,情站网密 度应在上述同类型地区情站网最低布设密度指标基础上适当 加密。 2按行政区划规划的情站网,最低布设密度为:国家粮 食主产区和易旱地区,3~5站/县,一般地区,2~3站/县。 10.0.3情站应区别考虑灌溉耕地(或牧场)和非灌溉耕地 (或牧场)的摘情监测。情站宜均匀分布,位置应相对稳定, 以保持情监测资料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10.0.4进行情监测代表性地块的选择应考虑地貌、土壤、气 象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种植作物的代表性。 山丘区代表性地块应设在坡面比降较小而面积较大的地块 中;平原区代表性地块应设在平整且不易积水的地块。 10.0.5在情站出现脱摘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临时根据土 囊、水文地质条件、作物种类代表性、皇情轻重等情况选定代表 性地块进行监测。 艺品立网必动通

10.0.1情站是监测土壤含水量的水文测站。规划的情监测 站网应能完整收集土壤情信息,以满足抗旱减灾、水资源管 理、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水利建设规划、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 需要。

配套。 10.0.7情站失去代表性或站网密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 进行调整。

摘情站失去代表性或站网密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 用救

工程造价组成详细资料整理11.0.1实验站按研究目的可分下列四类:

11.01实验站按研究自的可分下列四类: ,.1基础理论研究类实验站。为发展水文科学基础理论和探 系某些综合性问题而设立的实验基地。如为研究某些水文要素的 形成与转化机制而设立的径流、蒸发、水平衡、三水转化、泥沙 或泥石流等实验站。 2特定水体研究类实验站。为研究某类水体的水文规律而 设立的水库、湖泊、沼泽、河口、河道、冰川和冰情等实验站。 3特定环境研究类实验站。为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定量 水文效应而设立的森林、牧区、城镇、灌区、水土保持和河床演 变等实验站。 4测验技术研究类实验站。为完善或改进某种仪器设备或 测验方法而设立的水文测验方法实验站。 11.0.2对各类实验站应进行统一规划。 1按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景观的地带性变化,划分大实验 区。在分区内再进行分类。 2在每个分区或分类上选择有代表性的河流、地点或对象, 规划设立实验站。 11.0.3测验技术研究类实验站的规划应与相关类水文站网相结合。 11.0.4在同一个分区或分类单元内,不宜重复设立具有相同功 能的实验站。 11.0.5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应以流域为单元,及时 增加、补充实验站。 达到设站目的,且不再具备继续开展研究价值的实验站,应 及时撤销。 因下垫面、气候环境等条件明显改变,实验站已无法满足设 站目的时,应及时迁移或撤销。

11.0.2对各类实验站应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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