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排烟技术答疑.docx

云南省防排烟技术答疑.docx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x
资源大小:0.9 M
标准类别:城建标准
资源ID:15388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云南省防排烟技术答疑.docx简介:

云南省防排烟技术答疑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防排烟系统的基本概念:防排烟系统是建筑安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防止或减少火灾时烟气的扩散和积累,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它包括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两大部分。

2.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8)等国家标准,云南省在建筑物设计、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范进行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实施。

3. 防排烟系统类型:主要包括自然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等。每种系统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和不同火灾场景。

4. 设备选择与安装:选择合适的防排烟设备(如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排烟防火阀等)并正确安装。安装位置、设备选型需根据建筑特点和防火要求进行。

5. 系统检测与维护:定期进行防排烟系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工作。包括例行检查、系统功能测试、设备清洁维护等。

6. 应急预案与操作流程:制定防排烟系统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后的疏散指导、设备操作流程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7. 法律法规要求:了解并遵守云南省地方性建筑安全、消防管理法规,确保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等环节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

8. 技术咨询与专业支持: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可寻求有资质的消防技术咨询公司或专业工程师的帮助,确保技术准确性和安全性。

以上内容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的技术答疑可能需要针对具体项目的需求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建筑安全顾问或消防工程师。

云南省防排烟技术答疑.docx部分内容预览:

《标准》4.6.14条中的烟层厚度db则应通过计算确定。详本释疑第46条。

显然,《标准》第4.6.3条所指的除中庭外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简称高大空间)内的设计烟层厚度有很大的调节余地,其设定对于排烟系统设计的结果影响巨大。详本释疑第47条。

作为一个特例,当中庭与周围场所按《标准》4.1.3条规定设置挡烟垂壁时,其高度在满足各楼层排烟系统烟层厚度要求的同时,中庭最高部位各楼层挡烟垂壁的高度,尚应结合中庭排烟系统烟层厚度的要求确定。

44 《标准》4.6.14,侧排烟时计算公式中的db应取排烟口下端烟气层厚度还是排烟口中心以下烟气层厚度?

答: 据条文说明,计算公式(4.6.14)选自NFPA92( [5.6.3B] )。对比NFPA92[5.6.3B],只改了一个符号:d改为db,其释义大同。但在条文说明图16(a)、(c)两图中DB22∕T 2234-2015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采用侧排烟方式时,db又表示为排烟口中心到烟层底部的距离,照此则db的大小又成了视排烟口的具体设置方式而定,即:采用顶排烟方式时,db按排烟口下沿到烟层底部的距离计;采用侧排烟方式时,db按排烟开口中心到烟层底部的距离计。这与d或者db的释义是不一致的。

鉴此,可以确认《标准》4.6.14条条文说明图16(a)、(c)两图有误,db确应为排烟吸入口最低点之下的烟气层厚度。

45 机械排烟系统多个排烟口之间的布置间距是否有要求?

答:《标准》中无明确规定,但机械排烟系统既然有必要设置多个排烟口,按专业常识常理,各排烟口之间就应当有一定间距。

《标准》4.6.14条引自NFPA92,但只采用了其中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的计算公式,未涉及多个排烟口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够的。事实上,NFPA92和NFPA204限定单个排烟口Vmax的目的就是要求设计考虑多个排烟口,故限定Vmax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多个排烟口之间的最小间距Smin,其国际单位制的表达式都是

Smin = 0.9Ve1/2

式中:Smin ——排烟口边到边的最小距离(m)

Ve ——一个排烟口的排烟量(m3/s)。

这里之所以采用Ve而不是Vmax,也是在表明NFPA在确定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数量问题上的本意:防止任一排烟口的排烟量Ve超过Vmax以致发生“吸穿”现象。

综上,建议按照NFPA的相关规定计算确定多个排烟口之间的设置间距。

46 《标准》4.6.14条,计算公式中的db可以直接取挡烟垂壁高度值吗?

答:不可以,因为这种做法在设计思路上和具体方法上都不对,特别是,当挡烟垂壁高度按多年以来约定俗成的500mm计时就更不可取了。

从设计思路上或者从概念上讲,按《标准》4.6.2条,采用机械排烟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很清楚,“不应小于”就是等于或大于, “等于”只是其中一种选择,更大的可能是大于,但“大于”大多少合适,需要具体分析。前已述及,挡烟垂壁及其所形成的储烟仓是形成排烟系统设计所需烟层厚度的具体措施,设计烟层厚度决定挡烟垂壁高度。在一定的设计火灾条件下,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主要取决于烟层厚度db,如果挡烟垂壁高度按惯例取500mm从而烟层厚度db也直接取500mm,不仅不符合式4.6.14对db的定义, 算出来的Vmax也小得可怜,需要的排烟口数目必定很多,各专业的设计都很为难。那么,烟层厚度db究竟该怎样选取合适呢?于是,问题还得归结到烟层厚度与排烟口之间的关系上来。

计算公式(4.6.14)首先给人的一个疑惑就是:单个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Vmax竟然与排烟口自身的尺寸没有直接关联!这明显也是有悖于专业常识常理的。追根溯源,NFPA92在给出上述Vmax的计算公式后,逐一列举了式中 γ、d、T等各参数的取值,明确规定:“d/D应大于2,这里D为排烟口的直径”,接下来说明了当排烟口为矩形时当量直径的计算方式。这样就解答了前面的疑惑,也给出了烟层厚度db取值的基本要求—— d/D>2,或db>2D,具体数值可结合《标准》4.6.2条有关储烟仓、最小清晰高度的规定分析确定,记得设计烟层厚度决定储烟仓深度或挡烟垂壁高度体现设计烟层厚度的原理就是了。

47 大空间计算排烟量与设计烟层厚度有关系吗?

答:不仅有,并且直接相关。

也即 V∝1/d:计算排烟量V与设计烟层厚度d成反比。

所以,大空间排烟系统设计计算时,可以在保证清晰高度Hq的前提下加大设计烟层厚度d,即增加挡烟垂壁的高度或储烟仓的深度,缩短烟气行程,减少烟羽流对周边冷空气的卷吸进而保持其热浮升力,同时降低系统的计算排烟量V。

无疑,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比起简单的“处方式”方法来,更有利于发挥设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

48 《标准》5.1.4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都需要设有风压调节措施吗?

答:不可一概而论,经分析计算确有必要的才设,没有必要的不设。“宜”在《标准》5.1.4条中当作此解。

先说楼梯间。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一般都有外窗,仅仅要求“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标准》3.3.10条),其真实的建筑气密性是否足以支撑压差(且不谈超压)的形成首先就是一个问题;其次,楼梯间上下空间贯通,疏散期间首层的外门将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风量由此而大量外流,这也是不利于形成压差的;再次,发生火灾时室内人员的疏散模式是整体性的,可能同时开启疏散门的楼层数量无法控制,依《标准》3.4.6条按同时开启2~3层疏散门计算的系统加压送风量也不足以形成超压。据笔者了解,历年来在数量众多的高层民用建筑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现场检测中,送风口处风量风压不足是常见的问题,因超压而不能开门的情况则几乎没有出现过。

再说前室。前室空间相对较密闭狭小,理论上超压的可能性比楼梯间要大得多,但《标准》对此当已有所准备:前室采用常闭送风口,在发生 “火灾时按设计要求准确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送风口,既符合防烟需要也能避免系统出现超压现象”(5.1.3条条文说明)。如果考虑到发生火灾时同时开启疏散门的楼层数量实际上无法控制,除了着火层及其上下层,其他楼层前室的送风口也有可能被现场打开的情形,应该说,出现超压现象的可能性也就进一步减少了。如果不考虑人为因素,前室加压送风系统中可能超压的是靠近风机的部分楼层,建议通过系统的水力计算进行预测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上面说的是通常情况,工程实际复杂多样,肯定都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最重要的是,《标准》3.3.7条(强条)的实施消除了以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因土建风道沿程阻力损失过大且漏风严重以至于末端风口压力普遍不足的主要隐患,同时也为加压送风系统设计做到精确计算、合理选用风机、合理设置风压调节措施提供了技术保障,设计完全有条件避免再去重复过去那种一方面选用压力明显过高的风机,另一方面又盲目增设泄压措施的非正常设计手法。

49 附录B中划了横线的表格是什么意思?

1) 对于净高小于等于3m的房间,最小清晰高度低于2m,不推荐;

2) 对于净高大于等于6m的房间,设计烟层厚度(挡烟垂壁高度或储烟仓厚度)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不符合《标准》4.6.2条规定,不允许。

5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表示什么内容?

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7.3条,结合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防烟系统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明确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及其自控方式),并将上述要求分别提交建筑、电气专业予与落实:

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应明确系统的设置要求(风机、风管、送风口的选择、设置与控制,余压控制及固定窗等),必要时提供相关计算(风量、疏散门的最大允许压力差等);并将相关电气控制以及外窗(固定窗)的要求分别提交电气、建筑专业予与落实:

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应明确防烟分区的设置(面积、净高、走道宽度、长边长度、最小清晰高度、挡烟垂壁高度、自动灭火设施设置等)和自然排烟口的设置(面积、高度以及开启方式等)高空作业施工方案,并分别提交建筑、电气专业予与落实;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应明确防烟分区的设置(面积、净高、走道宽度、长边长度、最小清晰高度、挡烟垂壁高度、自动灭火设施设置等)、排烟设施和补风设施的设置;必要时提供相关计算(包括排烟量、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计算、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允许排烟量、风速的计算等);并将防烟分区以及固定窗等的设置要求提交建筑专业、排烟风机、阀(口)的自控要求等提交电气专业予与落实。

51 浙江省的《要求》我省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4月12日,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应急浙消〔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所印发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2019版)(以下简称《要求》)内容丰富,明确了《标准》的理解和执行中存在的很多疑问,受到相关设计、施工图审查人员普遍的赞许和欢迎。那么,浙江省的《要求》我省是否可以参照执行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1) 单纯从文件法定效力来讲,应急浙消〔2019〕72号属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在发文地方政府行政管辖区域内具有强制力。因此,要简单地说《要求》不适用于其他地区似乎也有一定道理。

2) 《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属于单纯的技术问题,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地理气候条件等等没有直接关系,不存在地域区分,也不应当有什么“地方特色”。正因为此,在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已经涵盖的范围内,从来就没有地方标准一说。

鉴此,在《标准》修订或标准管理组发布新的解释之前,建议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相关疑难问题JT∕T 712-2008 路面防滑涂料,可参考执行浙江省的《要求》。

第5版:2019年3月26日

第5.3版:2019年5月17日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