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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20-201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清晰)简介:
SL 520-201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是中国水利水电行业的一项标准,全称为《水利水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该导则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洪水影响评价是评估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文水资源系统产生的影响,包括洪水的发生、频率、强度等方面的变化。
SL 520-2014具体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内容、方法、数据收集、分析评估、报告格式和技术要求等,涵盖了洪水频率分析、洪水过程模拟、洪水损失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建议等多个方面。它要求评价报告应全面、科学、准确,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建设既能满足防洪需求,又能最小化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总的来说,SL 520-2014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审批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水资源安全、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SL 520-2014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清晰)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定计划,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 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3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一一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一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解释单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陈金杭、杨昆、邓玉梅、李俊凯、郭铁女、马瑞峰、顾群、沈华 中、富可荣、陆赛华。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富曾慈。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准规定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结构,给出了洪水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准适用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其报告编制 性引用文件 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标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1.1统筹兼顾。洪水影响评价以保障防洪安全为目标,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布局及调 度运用要求GB/T 12706.3-2020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额定电压35kV( Um=40.5kV) 电缆,并满足建设项目自身防洪安全需要。 4.1.2客观公正。洪水影响评价应综合评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实施后造成的洪水影响,其评价 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1.3科学合理。洪水影响评价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切实可行。 4.1.4公开透明。洪水影响评价应广泛听取相关单位、专家和权益人的意见,
洪水影响评价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 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附具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
影响评价应采用成熟适用的评价方法和技术路纟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概述;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区域防洪基本情况;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 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结论与建议; 附表与附图。
5.1.1应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申报(建设)单位。 5.1.2应简述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建设目的、总体建设规模、前期工作概况等。 5.1.3应说明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单位、编制单位及其资质,简述编制单位编制工作情况,
5.1.1应说明建设项目的名称、申报(建设)单位。
洪水影响评价的依据主要有: 相关综合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防洪预案等技术文件; 相关技术标准; 建设项目设计等技术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等。
5.3.1应说明洪水影响评价涉及的区域,主要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和洪水可能 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确定。 5.3.2应说明洪水影响评价涉及的相关设施。
5.4.2应简述洪水影响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 5.4.3应简述洪水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5.4.2应简述洪水影响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
5.5.1应简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应简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应提出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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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应简述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地点和建设目的。 1.2 应说明涉及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的规模、等级与防洪标准等。 1.3 1 应简述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与洪水影响直接相关项目的工 置、结构形式,与区内防洪及其他水利工程的相互关系,占用洪泛区、蓄滞洪区情况等。
6.2.1应说明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及地质概况,包括地质构造、主要地层岩性以及地震基本烈度等。 6.2.2应说明涉及洪泛区、蓄滞洪区的工程主要建筑物、交叉建筑物及相关场址工程地质条件及评 价结论,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处理建议
6.3建设项目施工方案
6.3.1应简述建设项目施工总体布置、施工交通组织、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 工期安排等。 6.3.2跨汛期施工的建设项目,应包括度汛方案。 6.3.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取(弃)土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施工取(弃)土方案。
7.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7.1.1应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洪泛区、蓄滞洪区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情况。 7.1.2应详细说明建设项目涉及的河流、湖泊和人工水道等情况。 7.1.3应简述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防洪(排涝)工程标准及相应水文成果。 7.1.4应简述建设项目所在地洪涝灾害情况,
7.2.1应简述洪泛区、蓄滞洪区基本情况,包括洪泛区、蓄滞洪区位置、围堤长度、行(蓄)洪水 位、行(蓄)洪面积、有效蓄洪容积(含蓄洪水位与蓄洪面积、有效蓄洪容积的关系曲线)、进(退) 洪口门(闸)等。 7.2.2、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现有堤防、护岸、水库、涵闸、泵站、安全区、安全台、避水楼、转移 道路等防洪、排涝、灌溉工程及其他相关设施,应分别简述其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 能特点及运行要求等。
7.3相关规划与实施安排
3.1 1应简述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流域或区域的流域综合规划与水利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排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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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岸线利用、河道(口)整治、山洪灾害防治等相关规划。 7.3.2应简述前述规划的总体布局、规划方案和规划实施等情况, 7.3.3应简述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前述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防洪标准等变化情况
应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在流域或区域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13 应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洪泛区、蓄滞洪区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蓄滞洪区运用预 员转移安置方案等。 3 2 应简述建设项目所在蓄滞洪区运用情况,分析现状情况、规划条件下蓄滞洪区的运用机遇
人员转移安置方案等。 7.4.3应简述建设项目所在蓄滞洪区运用情况,分析现状情况、规划条件下蓄滞洪区的运用机遇。 8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8.1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 8.1.1在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的分析计算中,应包括其对水文、壅水、河势影响、冲刷与淤积、蓄 滞洪影响、灌溉(供水)与排涝及防洪工程等的影响。 8.1.2占用行洪断面的建设项目,应计算占用的行洪面积及阻水比,并进行壅水分析计算。 8.1.3对河势稳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 行河势影响分析计算。可能影响河道冲淤变化的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8.1.4蓄滞洪区内的建设项目,应计算占用蓄滞洪区的面积、容积,并进行蓄滞洪影响分析计算。 8.1.5影响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排涝、灌溉(供水)水(渠)系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布局 分析计算各受影响规划区的排涝、灌溉面积和流量,以及各沟道、蓄涝区、排水出口、承泄区以及排 水闸、挡潮闸、泵站等排涝蓄涝能力。 8.1.6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复核计算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 内,现有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工程的抗滑、渗透、地基稳定性等。 8.1.7建设项目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已建涉水工程,宜一并进行分析计算。 8.1.8破坏原有坡面水系汇集系统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小流域水文分析计算。 8.2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计算 8.2.1在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的分析计算中,应包括洪水对建设项目的淹没、冲刷与淤积等影响。 8.2.2洪水淹没影响应计算设计洪水或蓄滞洪区运用条件(设计蓄滞洪水位)下,建设项目的淹没 范围、水深、历时和损失等。 8.2.3洪水冲刷或淤积影响建设项目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应分析计算冲刷或淤积程度及形态。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
9.1.1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相关规划,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水法规及规划 9.1.2应评价建设项目对相关规划实施的影响。 9.1.3应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要求DB34∕T 3823-2021 绿色建筑设备节能控制技术标准,
9.2河道行洪影响评价
应根据建设项目水、淤积分析计算成果,分析占用行洪面积、雍水高度等情况,评价对 洪能力的影响。 跨越或穿越蓄滞洪区的建设项目,应对蓄滞洪区内河流(渠系)非分洪运用期的行洪能力
行评价。 9.2.3 应根据建
2.3 应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及工期安排DBJ04/T 417-20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评价建设项目施工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9.3.1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结果,结合河道演变 分析成果,评价河道总体流态及影响区域局部流态变化,分汉河段各汉道分流比、分沙比变化,总体 河势和局部河势稳定性。 9.3.2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河道演变分析成果或类比分析作定性评价。 9.3.3临时建筑物可能影响河势稳定的,应评价其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9.3.4跨越或穿越蓄滞洪区河道的建设项目,应评价非分洪运用期对河势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