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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57-2-2012 ).pdf简介: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57-2-2012)是由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二部分:高性能混凝土。该标准主要针对港口和航道工程中使用的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进行规定和指导。
高性能混凝土是一种具有优良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施工性能的混凝土,适用于海洋环境、严酷气候条件下的港口、码头、航道、桥梁、隧道、海底隧道等基础设施工程。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高性能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配合比设计、搅拌、运输、浇筑、养护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混凝土的性能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高性能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与验收、耐久性评价、施工环境条件控制、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它对于保证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耐候性、抗裂性、抗侵蚀性等性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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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
附录A高性能混凝土坍落扩展度试验方法 (25) 附录B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扩散系数电迁移试验方法 (26) 附录C硬化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浸泡试验方法 ·(30) 附录D混凝土结构使用年限计算· 附录E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附如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一楼
1.0.1为加强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做到质量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 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其他海水环境高性能混凝土 可参照执行。 1.0.3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建立必要的技术 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1.0.4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QB/T 2463.3-2018 硬质聚氯乙烯低发泡板材 第3部分:共挤出法巷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一
2.0.1高性能混凝土highperformanceconcrete
采用常规材料和常规工艺,在常温下,以低水胶比、大掺量活性掺合料制作的抗氯离 子渗透性高、尺寸稳定性好、工作性优良并具有较高强度的混凝土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水泥或水泥与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等活性矿物掺合料的 总称。
为保证高性能混凝土具有要求的耐久性能,根据使用条件,确定有关技术指标和选择 各种措施的过程。
2.0.4氯离子扩散系数
2.0.5预拌胶凝材料
由硅酸盐水泥和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硅灰等按不同组合,经机械混合 的胶凝材料。
新拌混凝土拌合物最终坍落扩展后的直径。 2.0.7高性能混凝土工作性highperformanceconcreteworkability
新拌混凝土拌合物最终坍落扩展后的直径。
福 、对于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浪溅区应采用高性能混凝土 动区和大气区根据需要可采用高性能混凝土。 配制高性能混凝土应选用质量稳定的优质水泥和掺合料、级配良好的优质骨 泥匹配的高效减水剂。
与水泥匹配的高效减水剂。
3.2.1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下列
(1)稠度和稠度损失; (2)氯离子含量; (3)当混凝土配合比、组成材料、搅拌设备、搅拌时间变更时,检验均匀性; (4)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检验含气量; (5)有温度控制要求的混凝土拌合物检测温度。 3.2.2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以坍落度或坍落扩展度表示。坍落度检测方法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当坍落度大于 180mm时,其稠度宜采用坍落扩展度表示,其检测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3.2.3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应考虑稠度损失,其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不宜小于120mm。 3.2.4落度和坍落扩展度实测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中的砂浆密度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大于0.8%; (2)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测值的相对误差不大于5%
3.3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级
3.3.1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其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3.1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其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一2一2012
高性能混凝土强度等级
3.3.2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的有关规定。 3.3.3高性能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可按强度等级对验收合格的混凝土分批定期统计计 算其样本数不少于25的抗压强度标准差,并按表3.3.3划分,生产质量水平应达到中等 及以上等级。
3.4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3.4.1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在建筑物上的部位等条件 性设计。
3.4.2海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2海水环境混凝土在建筑物上部位的划分应符合表3.4.2的规
海水环境混凝土部位划分
注:①m。值应取设计高水位时的重现期50年H1%(波列累积频率为1%的波高)波峰面高度(㎡); ②当浪溅区上界计算值低于码头面高程时,应取码头面高程为浪溅区上界; ③当无掩护条件的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无法按港工有关规范计算设计水位时,可按大文潮潮位确定混凝土 构的部位划分; ④无法分段的同一构件处于不同部位应按耐久性要求高的部位划分。
海水环境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②表中数值系箍筋直径为6mm时主筋的保护层厚度,当箍筋直径大于6mm时,保护层厚度应报 加5mm; ③位于水位变动区、浪溅区的现浇混凝土构件,其保护层厚度应按表中规定增加10~15mm; ④位于浪溅区的码头面板、桩等细薄构件的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南、北方一律取用50mm; 5南方指历年最冷月月平均气温大于0℃的地区
3.4.4.1当构件厚度不小于0.5m时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环境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注:①构件厚度系指规定保护层最小厚度的方向上的构件尺寸; ②后张法的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系指预留孔道壁至构件表面的最小距离; ③制作构件时,如采取特殊施工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钢筋的防腐蚀作用确有保证时,保 护层厚度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④有效预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表3.4.3执行,但不宜小于1.5倍主筋直径。 3.4.4.2当构件厚度小于0.5m时,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为2.5倍预 应力筋直径,但不得小于50mm。 3.4.5配置构造钢筋的素混凝土结构,构造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且 不小于2.5倍构造钢筋的直径。 3.4.6施工期钢筋混凝土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3.4.6中所规定的限值。当出现表 面裂缝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件厚度系指规定保护层最小厚度的方同上的构件尺寸; 长法的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系指预留孔道壁至构件表面的最小距离; 作构件时,如采取特殊施工工艺或专门防腐措施,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对钢筋的防腐蚀作用确有保证时,保 层厚度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救预应力小于400MPa的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按表3.4.3执行,但不宜小于1.5倍主筋直径。
钢筋混凝土构件最大裂缝限值(mm)
3.4.7 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最高限值应符合表3.4.7的规定,其检测方法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规定。 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中氯离子的最高限值(按胶凝材料质量百分比计)表3.4.7
3.4.8高性能混凝土对所用骨料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当检验表明骨料具有活性时严禁便 用。骨料碱活性检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 关规定执行。
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 —2—2012
GB∕T 51148-2016 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高性能混凝土氯离子渗透性最高限值
注:试验用的混凝土试件,对掺加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的混凝土,应按标准养护条件下56d龄期的试验结果评 定;其他混凝土应按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结果评定,试验应在35d内完成。 3.4.10对于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a的工程,宜按附录C规定方法测定高性能混凝土的 扩散系数,并宜按附录D的规定对使用年限进行校核。 3.4.11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同时满足承载能力和耐久性的要 求,且浪溅区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45,其他部位不应小于C40。 3.4.12水位变动区有抗冻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应低于表3.4.12的 规定
混凝土抗冻等级选定标准
注:①试验过程中试件所接触的介质应与建筑物实际接触的介质相同; ②开散式码头和防波堤等建筑物混凝土宜选用高一级的抗冻等级或采取其他措施。 3.4.13有抗冻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应掺入适量引气剂,其拌合物的含气量应满足表 3.4.13规定的范围。
3.4.13有抗冻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应掺人适量引气剂,其拌合物的含气量应满足表
3.4.14当要求的含气量为某一定值时,其检查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 ±1.0%。当含气量要求值为某一范围时,检测结果应满足规定范围的要求。 B.4.15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的有关规定。 3.4.16有抗渗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根据最大作用水头与混凝土壁厚之比,其抗渗等级 应符合表3.4.16的规定。
合同法混凝土抗渗等级选定标准
3.4.17混凝土抗渗性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 270)的有关规定。 3.4.18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高性能混凝土水胶比最大允许值浪溅区应为0.35,其 他区应为0.40。 3.4.19按耐久性要求,海水环境高性能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浪溅区不宜小于 400kg/m”,其他区不宜小于380kg/m²,且胶凝材料最高用量均不宜超过500kg/m²。 3.4.20高性能混凝土胶凝材料的组成中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01单掺一种掺合料时掺量范围宜符合表3.4.20的规定
3.4.20.2同时掺人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时,其总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 70%,其中粉煤灰掺入量不宜大于25%。 3.4.21高性能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可根据需要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水胶比和胶凝材 料用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的有关 规定。 3.4.22海水环境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2.1垫块宜为工字形或锥形,其强度应高于构件本体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应 满足构件本体混凝土的限值要求。 3.4.22.2垫块可采用水胶比不大于0.35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作,也可采用耐碱性 和耐老化性能好、抗压强度不小于50MPa的工程塑料制作。 3.4.22.3垫块厚度尺寸应在耐久性要求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基础上加施工允许偏差。 垫块的厚度尺寸允许偏差为+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