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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自动报警施工方案范例1.doc简介:
消防自动报警施工方案是一种详细规划和操作指南,用于确保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运行达到预期效果,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以下是其简介:
1. 项目背景:首先,方案会介绍项目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地址、建筑类型、规模等,以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 设计依据:列出设计规范,如国家和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相关建筑规范和行业标准等。
3. 系统简介: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概述,包括系统组成部分(如烟雾探测器、温感器、声光报警器、消防主机等)、工作原理以及与消防设施的联动机制。
4. 施工准备:列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设备采购、施工图纸审查、人员培训、施工区域的清理和准备工作等。
5. 施工流程:详细描述施工步骤,包括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系统调试、验收等,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
6.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方法,包括设备验收、系统功能测试、安全检查等,以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有效性。
7. 风险应对: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预防和解决策略。
8. 后期维护:介绍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计划,以确保长期的消防保障。
9. 安全措施: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电气安全、防火安全、人员安全等。
消防自动报警施工方案是消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筑物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自动报警施工方案范例1.doc部分内容预览:
现场设办公室、库房各一间。
本工程场地比较狭小,所以现场施工人员、材料人员需与甲方和土建部门紧密配合,做到材料随用随进。
制定施工机具及设备/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根据制定的计划,按要求准备和落实
施工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施工工艺、技术操作方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指定施工及劳动力计划CECS 419-2015标准下载,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及劳动力计划”,并按要求准备和落实。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方案及工艺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
行有关国家规定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
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
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2.2.5.各类模块的安装
在安装时一定要认清其型号,被控制的设备,被控制设备所能提供的接点及接线方式,达到的要求等。
模块一定要固定牢固,安装于被控制的设备的附近。
模块的接线及保护措施要得当。
将信号线从出线孔中穿出,将模块紧帖在预留盒表面,安装孔对准螺孔。
安装示意图如图4.2所示,首先将其底座紧固后,按接线端子说明接线正确接线,最后将模块按正确方向垂直插入底座即可。
图4.2 图4.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应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1.1.2条和第1.1.3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章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同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章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下表填写调试报告。
2.4.1 一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公路爬坡车道设计指南.pdf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T/CEC 220-2019标准下载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