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pdf简介: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是中国交通部发布的一部关于水运工程节能设计的专业标准。该规范的全称为《港口与航道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于2007年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设计与建设,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水运工程在设计阶段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设计流程和工艺,提高设备能效,合理选择和使用能源,减少建筑和设备的能耗,以及实施节能管理等。它涵盖了港口设施、航道工程、*头、船舶修造等各个方面的节能设计要求。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的发布,对于推动中国水运行业的节能减排,实现绿色港口和航道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对于提高水运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pdf部分内容预览: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现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号为JTS150 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 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2.0.4条、第4.05条、第5.0.3条、第6.0.1条、第7.0.5条 和第7.0.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1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 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范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制完成,由我 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一2000)的基础 上,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我国近年来水运工程节能设计的实 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的 现状和节能设计的发展需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港口总平面布 置,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供热、通风和 空气调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供电、照明,控制和管理,港务船舶 通航建筑物,助航标志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的主*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 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 司。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一2000)自2001年实施以 来,规范和指导了水运工程的节能设计,在节约能源方面发挥了重 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 会,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节能*策、法规,对节约能源提出 了更高要求,原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节能工作的需 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 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第2.0.4条、第4.0.5条、第5.0.3条、第6.0.1条、第 7.0.5条和第7.0.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 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 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写组人员分 工如下: 1总则:冯锡荣、张亚敏 2基本规定:张亚敏、陶鹏
3港口总平面布置:赵有明 4港口装卸工艺及装卸机械:褚广强、邹焱林、张国维、刘明 祥 5 2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张工 6 供热、通风和空气调节:杨冬梅 7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李恩瑞 8 供电、照明:黄彦辉、葛三敏 9 控制和管理:王淑敏 10 港务船舶:杨国平 11 通航建筑物:杨琳、张国维 12 上 助航标志:傅洪深 附录A:张亚敏、褚广强 附录B:张亚敏 附录C:陶鹏 本规范于2007年11月24日通过部审,于2007年12月20日 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 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 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 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安内国子监街28号《工业企业通信工程设计图形及文字符号标准 CESC 37:91》,中交 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00007),以便再修订时参 考。
21) 23) 24)
1.0.1为贸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木*策,统一水运工程节能设计 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港口、通航建筑物和助航标志 工程的节能设计,改建工程应参照执行。 1.0.3水运工程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积极采 用节约能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 2.0.2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能源消耗种类、数量,主要工艺 设备能耗量,单位能耗指标及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应作为节能设计 的重要内容
因素,对能源消耗指标进行比较评价。有条件时,应选择能源利用 效率高的方案。
2.0.5有条件时,水运工程生产和生活用能应使用
β.0.1港址选择应有利于综合运输和物流服务。 β.0.2港区*头、库场、道路、港池、航道和锚地布置应有利于降 低车船综合能耗。
3.03.1*头、港内水域、防波堤与口「门布置应便于船舶靠离 泊作业。
3.0.3.2进出港航道宜顺直布置,与水流、波浪方向夹角不宜
3.0.4.1港口陆域应结合自然条件和装卸工艺流程,综合考虑 减少货流和人流间的干扰、缩短运输距离等因素合理布置。 3.0.42港口陆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功能区内部布置应紧 凑、合理,功能区之间应相互协调。 3.0.4.3陆域和*头竖向高程设计应在满足高程衔接、防洪及 排水、运输节能等要求的前提下,减少陆域形成开挖方量和回填方 量。
3.0.44港口大1门或闸口布置应有利于缩短车辆的行车距
β.0.5港口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5.1港口道路应结合地形条件、车辆运输要求,按照平面 顺适、纵横坡度合理和排水畅通的原则布置。 3.0.5.2港口道路应与铁路、管道和其他建筑物布置相协调 主要道路应避免与运输繁忙的铁路平面交叉。 3.0.53港口道路应环形布置。
3.0.54港口道路父通标志、标线设置应简明清晰。
3.0.7施工临时*头及其场区宜紧邻工程区布置,并兼顾邻
4.0.1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操作环节、缩短 货物运输距离和减小提升高度,应将能耗作为设计的一项重要指 标,宜选用能耗低的方案。 4.0.2港口装卸工艺应合理利用能源,装卸机械设备应选用技术 先进、安全可靠、能耗低和效率高的产品。 4.0.3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合理确定系统装卸效率。设备的能 力、数量和规格应相互适应。工艺设计宜选择设备利用率高的方 案。 4.0.4港口装卸宜采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供电电压等级应根 据设备装机功率、供电条件和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等综合确定。 4.0.5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集成和主要装卸机械设备的选用,应 将设计能耗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4.0.6沿海集装箱*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驳 船装卸作业可采用小型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 技术参数、机型搭配应与*头规模、装卸船型、箱量构成及*头作 业条件相适应。 4.0.7内河集装箱*头装卸船作业可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 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或浮式起重机 等;斜坡段采用缆车运输时,缆车的效率和载重能力应与装卸船机 械相适应。 4.0.8集装箱*头水平运输应合理设置作业通道。港区范围内 集装箱水平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头专用牵引车加半挂车。 4.0.9集装箱*头堆场的堆取箱作业、装卸车作业及机械选择应
4.0.1港口装卸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操作环节、缩知 货物运输距离和减小提升高度,应将能耗作为设计的一项重要 标,宜选用能耗低的方案。
4.0.2港口装卸工艺应合理利用能源,装卸机械设备应选用技
GB/T 37540-2019标准下载力、数量和规格应相互适应。工艺设计宜选择设备利用率高的 案。
4.0.4港口装卸直采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供电电压等级应根 据设备装机功率、供电条件和线路损耗、变压器损耗等综合确定。 4.0.5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集成和主要装卸机械设备的选用,应 将设计能耗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 4.0.6沿海集装箱*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驳 船装卸作业可采用小型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的 技术参数、机型搭配应与*头规模、装卸船型、箱量构成及*头作 业条件相适应。 407内河集装箱*头装卸船作业可采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轨
4.0.8集装箱*头水平运输应合理设置作业通道。港区范围F
4.0.9集装箱*头堆场的堆取箱作业、装卸军作业及机械选择应 根据*头规模、集疏运方式、场地条件和配套设施条件等综合确
定。重箱作业宜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电动轮胎式集装 箱门式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等电力驱动的设备,采用燃油轮胎式 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空箱作业宜采用集 装箱空箱堆高机。 4.0.10沿海以杂货为主的通用*头装卸船作业宜采用1门座式起 重机岸边桥架型起重机或船机。十门座式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应与 货件重量、成组方式相匹配。以袋装、桶装货物为主的*头,可选 用10~16t1门座式起重机;以钢铁、设备等较重货物为主的*头 可选用25~451门座式起重机;钢铁等运量具有一定规模且货源 稳定的*头,可选用岸边桥架型起重机。 4.0.11内河直立式件杂货和多用途*头装卸船机械应综合货种 特点、运量及*头发展趋势进行选配,宜采用门座式起重机「门式 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岸边桥架型起重机等轨道式起重机;水位差 较小、船舶吨级不大的*头可采用固定式起重机;浮式*头可采用 浮式起重机:墩柱式*头宜采用固定式起重机。 4.0.12内河斜坡式件杂货和多用途*头斜坡段运输工艺和机械 选型应根据水文、地形和货种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0.12.1坡度大于1:5时,直采用缆车运输。缆车的效率应 与装卸船机械效率相适应,一台装卸船机械宜配一对缆车。 4.0.122坡度小于19时,宜采用汽车运输。 4.0.123坡度较缓、坡道较长、年吞吐量较大的袋装货物运输 线,宜采用皮带车。 4.0.13以杂货为主的通用*头水平运输机械的运载能力应与* 头装卸船设备的装卸能力相匹配。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牵引拖挂 车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施工方案,货物运输距离大于1km时可采用汽车,距离小于50m、单件货 物重量较小时也可采用小吨位叉车。 4.0.14以杂货为主的通用*头库场堆垛作业、装卸车作业宜采 用叉车或轮胎式起重机等流动机械。钢铁、设备、木材等长重件货
用叉车或轮胎式起重机等流动机械。钢铁、设备、木材等长重件货 物的运量具有一定规模且货源稳定的*头,可采用门式起重机或 桥式起重机等专用机械。库场机械的规格、能力应与工艺系统的
缓时宜采用皮带车,坡度较陡时可采用波纹挡边带式输送机 斗缆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