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1T 1356-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制造业.pdf简介:
"DB61T 1356-2020" 是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陕西省工业排放水污染物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制造业》。这项标准主要应用于陕西省内,针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尤其是针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制造业的排污许可申请和核发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1. 通用设备:这类设备广泛应用于制造业,如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等,其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等需要符合排放标准,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数据、环保设施情况等信息。
2. 专用设备:这可能包括特定行业的专用设备,如化工设备、冶金设备等,其排放标准可能会更严格,需要详细说明设备的设计、运行特点以及污染控制措施。
3. 仪器仪表及其他制造业:这类企业可能涉及电子、仪器仪表制造,其生产中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较少,但同样需要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有效,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这项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工业生产的环境影响,确保企业按照环保法规进行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企业需要根据此标准进行排污许可的申请,并在日常运营中严格执行,以获取和保持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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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ofspecializedequipment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 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
仪器仪表制造业排污单位pollutantdischargingunitofinstrumentmanufacturingindustry 指从事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衡器制造及 其他仪器仪表制造的排污单位
其他制造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dischargingunitofmiscellaneousmanufacturingindust 指从事日用杂品制造(411)及其他未列明制造业(419)的排污单位。
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I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方
4.1.1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表。填报 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4.1.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SY/T 5158-2020 石油勘探成像测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pdf,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 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 管理内容”一栏。 4.1.3排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信息,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2.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是否投产、投产日期、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号)、地方*府对违规项 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ta)、二氧化硫总量 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 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4.2.2填报行业类别时,排污单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仪器仪表制造业(C40)、其他制造业(C41)中对应代*小类填报。
4.3.1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 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信息, 4.3.2排污单位生产单元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料、压力加工、焊接、机械加工、非金属材料加工、 粘接、铆接、热处理、预处理、转化膜处理、热喷涂、涂装、装配、检测试验、公用等主要生产单元、 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生产单元进行填报。 4.3.3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见表1。
4.3.3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见表
DB61/T 1356—2020表1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名称单台设备或设施参数计量单位锯切机砂轮切割机额定功率kW剪切机切割火焰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切割速度下料mm/min激光切割机其他设备设施参数名称参数单位破碎机最大破碎能力kg/h非金属材料备料配料机料筒容量kg其他设备设施参数名称单位模锻机锻造平锻机冲压冲裁机吨位压力加工旋压旋压机挤压挤压机拉拔拉拔机其他其他设备设施参数名称参数单位氩弧焊机手工电弧焊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额定功率kW焊接焊接等离子焊机激光焊机钎焊机其他设备设施参数名称参数单位车床铣床刨床磨床干式加工额定功率kW钻床机械加工湿式加工镗床拉床加工中心其他设备设施参数名称参数单位清洗清洗机/槽最大流量m/h
DB61/T 1356—2020表1 (续)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名称单台设备或设施参数计量单位表调表调槽磷化磷化槽转化膜处锆化锆化槽容积m理钝化钝化槽硅烷化硅烷槽其他其他转化膜处理槽火焰喷涂电弧喷涂热喷涂室排风量m’/h热喷涂等离子喷涂其他其他设备设施参数名称参数单位涂胶室涂胶喷胶室排风量m/h浸胶室电泳电泳槽容积m3浸漆浸漆设备腻子打磨室排风量m’/h打磨漆面打磨室粉末喷涂粉末喷涂室排风量m²/h涂装喷漆 (底漆/中涂漆/喷漆室排风量m/h面漆/罩光漆等)流平室闪干室作业温度℃烘干室排风量m²/h固化成膜晾干室排风量m²/h其他点补点补室排风量m²/h调漆调漆间排风量m’/h加热装置干燥、固化加热设施设计能力kW装配装配装配线生产节拍台(件、套)/h检验台生产节拍台/h产品检测试验检测工位生产节拍台/h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检测试验射线探伤探伤荧光探伤设备设施参数单位涡流探伤着色探伤其他设备设施
4.3.4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号以内部生产设施*号填报,无内部生产设施*号的,根据HJ608规定填 报。 4.3.5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与设计年生产时间填写要求如下: a)产品名称填报时应体现其主要特征参数; b)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没有设计产能 数据时,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按自然年实际产量的最大值进 行填报,投运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产量折算填报。生产能力计量单位为台/a、套/a、件/a或t/a; c)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 写。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的,按实际生产时间填报。
4.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表2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3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的年使用量。无设计年使用量的,按照近三年 实际使用量的平均值进行填报,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排污单位按自然年实际使用量的最大值进行填 报,投运不满一年的排污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量折算成年使用量。设计年使用量计量单位为:万m/a、t/a 或Nm/a
4.4.4辅料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要求如下:
a 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GB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 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b) 1 溶剂型涂料、稀释剂、有机清洗剂及胶粘剂应填报密度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C) )含铬涂料、磷化剂、钝化剂应填报重金属含量。 d) )水性涂料应填报密度、含水率、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e)辅料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成分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4.5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要求如下: a)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度生产实际值填写。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 量)。燃油、燃气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硫化氢计)及热值(低位发热量); b) )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排污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填报,并注明填报基准。
《电工术语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2900.29-2008》4.5.1.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号及名称、排放口设 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 4.5.1.2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去向、 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口*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
DB61/T 1356—2020
4.5.2.1排污单位污染物种类依据GB14554、GB31572、GB16297、GB37822、DB61/T1061等确 定。排污单位各主要生产单元废气产排污环节、生产设施、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及对应排放口类 型的填报内容见附录A.1。表中未列明的其他废气产排污信息由排污单位自行填报。 4.5.2.2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号以内部污染治理设施*号填报,无内部*号的,根据HJ608规定 填报。 4.5.2.3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章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填报。 4.5.2.4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号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号填报,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号 的,根据HJ608规定填报。 4.5.2.5废气排放口设置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 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以及地方相关管理要求。
4.5.2.6废气排放口包括以下类型:
a 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划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 bD) 纳入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喷漆和固化成膜车间(生产线)废气有组织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其他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及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4.5.3.1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DB61/224确定。排污单位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
4.5.3.1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GB8978、DB61/224确定。排污单位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 物种类、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对应排放口名称及排放口类型见附录A.2。 4.5.3.2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号以内部污染治理设施*号填报,无内部*号的,根据HJ608规定 填报。 4.5.3.3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章"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填报。 4.5.3.4排放方式分为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不外排三种方式。 4.5.3.5排放去向包括:
b) 1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日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e) 1 进入其他单位; f) 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g 其他去向
皖2004J113 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ZL胶粉聚苯颗粒外保温系统)4.5.3.6排放规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