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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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GB51298-2018是中国地铁设计的防火标准,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这是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如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消防安全设计的规定。该标准于2018年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地铁运营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减少火灾对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危害,以及保护地铁设施。

该标准包含了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系统设计:包括了地铁站、线路、车辆、控制系统等方面的防火设计要求,如车站的疏散设计、线路的防火隔离、车辆的防火性能等。

2. 材料选用:对地铁设施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燃烧性能等级等有明确的规定。

3. 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要求设置完备的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应急疏散设施。

4. 安全管理:强调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包括防火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

5. 监督检查:规定了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以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发挥作用。

GB51298-2018不仅是地铁工程设计的指导性文件,也是衡量地铁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依据。其实施对于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51298-2018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7.1一般规定 22 7.2室外消火栓系统 (23 7.3室内消火栓系统 (24 7.5 消防水泵与消防水池 8 防烟与排烟 8.1一般规定 8.2 车站、控制中心、主变电所与车辆基地 8.3 区间 8.4排烟设备与管道 ·(32 9 火灾自动报警 9.1一般规定 9.2 监控管理 9.3 火灾探测器 (34 9.4报警及警报装置 9.5消防联动控制 10 消防通信 (37 11 消防配电与应急照明 (39 11.1消防配电 (39 11.2应急照明 (39 11.3电线电缆的选择、敷设 (40 本标准用词说明 (41 引用标准名录 (42 附:条文说明 (43

1.0.1为预防地铁火灾、减少地铁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 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的防火 设计。 1.0.3一条线路、一座换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的防火设计可按同 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 1.0.4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 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并能直接通向室内外安至区域的车站出口GB 50320-2014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楼梯或扶梯的出口、联络通道的人口、区间风井内直通地面的楼梯 间人口。

2.0.2点式换乘车站

站台与站台之间以点式相交形式换乘的车站

2.0.3路堑式车站、区间

浅理地下一层,外墙上方或顶板开窗、具备自然通风和排烟条 件的车站、区间。

连接相邻两条单洞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可供人员安全 用的通道。

2.0.5消防专用通道

供消防人员从地面进入站厅、站台、区间等区域进行灭火救 专用通道和楼梯间

2.0.6纵向疏散平台

在区间内平行于线路并靠站台侧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纵 读走道。

地上车站建巩的局围应设直坏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

可沿车站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1.2地下车站的出人口、风亭、电梯和消防专用通道的出人口 等附属建筑,地上车站、地上区间、地下区间及其口段(含车辆基 地出人线)、区间风井及风亭等,与周围建筑物、储罐(区)、地下油 管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车站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表3.1.2的规定,当相邻地面建筑物的外墙为防火墙或在采光窗 井与地面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表3.1.2地下车站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3.1.3地下车站的进风、排风和活塞风采用高风亭时,风口

3.1.3地下车站的进风、排风和活塞风采用高风亭时,风口的位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口、活塞风口应高于进风口; 2进风口、排风口、活塞风口两两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5m,且不宜位于同一方向。 3.1.4采用口低风井的进风井、排风井和活塞风井,风井之间

3.1.4采用口低风井的进风井、排风井和活塞风井,

风井与出人口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风井与排风井、活塞风井之间不应小于10m; 2活塞风井之间或活塞风井与排风井之间不应小于5m; 3排风井、活塞风井与车站出入口之间不应小于10m; 4排风井、活塞风井与消防专用通道出人口之间不应小 干5m。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地上车站的消防水泵房宜布置在首 层,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靠近安全出口;地下车站的消防水泵 房应布置在站厅层及以上楼层,并宜布置在站厅层设备管理区内 的消防专用通道附近。

3.2控制中心与主变电所

3.2.1独立建造的控制中心、地上主变电所应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2.2控制中心宜独立建造,不应与商业、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场 所合建,并应避开易燃、易爆场所;确需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控制中 心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建筑的其他部分分隔。 323主恋电所应独立建造

3.2.3主变电所应独立建造

3.3.1车辆基地应避免设置在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 体、可燃气体储罐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3.3.2车辆基地的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段(停车场)为主体,根据 功能需要及地形条件合理确定基地内各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运 以江饮

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2条与外界道路相通的消防车 道,并应与基地内各建筑的消防车道连通成环形消防车道。消防 车道不宜与列车进人咽喉区前的出人线平交。 2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物资总 库及易燃物品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每线列 位在两列或两列以上时,宜在列位之间沿横向设置可供消防车通 行的道路;当库房的各自总宽度大于150m时,应在库房的中间沿 纵向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3.3.4车辆基地不宜设置在地下。当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 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等设置在地下时,应在地下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库房的总宽度不大于75m时,可沿库房的 一 条长边设置地下消防车道,但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 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地下消防车道与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 修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分隔。防灭墙上 应设置消防救援入口,人口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进行分隔。

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等设置在地下时,应在地下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库房的总宽度不大于75m时,可沿库房的 条长边设置地下消防车道,但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 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地下消防车道与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 修库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分隔。防灭墙上 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口,人口处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进行分隔。

3.3.5易燃物品库应独立布置,并应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

4.1.1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 2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 3控制中心; 4主变电所; 5易燃物品库、油漆库; 6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 其他检修用房。 4.1.2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地上车站及地上区间; 2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厅、风亭等地面建(构)筑物; 3运用库、检修库、综合维修中心的维修综合楼、物质总库的 库房、调机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洗车机库(棚)、不落轮库 工程车库和综合办公楼等生活辅助建筑。 4.1.3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 极限均不应低于3.00h,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不 应低于2.00h。 4.14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

4.1.3地下车站的风道、区间风井及其风道等的围护结构的耐火

限均不应低于3.00h,区间风井内柱、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均 低于2.00h

4.1.4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

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 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 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 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1.5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

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 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2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经营和 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每 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30m²。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3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 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在站厅非付费 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 火极限不低于3.00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 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 防火墙。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 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楼 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

上地方云大医向法市直的间业守菲地认分能时场所 用防火墙与站厅公共区进行分隔,相互间宜采用下沉广场或连接 通道等方式连通,不应直接连通。下沉厂场的宽度不应小于13m; 连接通道的长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大于8m,连接通道内应 设置2道分别由地铁和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且耐火极限 均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4.1.7车辆基地建筑的上部不宜设置其他使用功能的场

筑,确需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楼板分隔;

2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A地块酒店复工施工方案.doc,楼 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4.2.2站厅设备管理区应与站厅、站台公共区划分为不同的防火

这,但站台上任一点至车站直通地面的疏散通道口的最大距 应大于50m;当大于50m时,应在与同层站厅的邻接面处或 的适当位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等进行分

2.4上、下重叠平行站台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站台穿越上层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应在上层站 台的楼梯或扶梯开口部位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 隔墙; 2上、下层站台之间的联系楼梯或扶梯,除可在下层站台的 楼梯或扶梯开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DB11/T 1832.14-2022标准下载,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 干2.00h的防火隔墙

站台的通道或楼梯或扶梯口处人员上下通行的部位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外,其他部位应设置耐火极 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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