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112-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25-3112-2016 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 简介:
DB62/T 25-3112-2016是《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的编号,这是一份由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的技术规范。这份规程主要规定了在民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如何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进行一体化整合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旨在推动太阳能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建筑的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该规程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物的结合方式进行规定,包括光伏阵列的布局、光伏组件的选择、电气系统的配置等。
2. 施工安装:详细规定了光伏组件的安装方法、固定方式以及与建筑结构的连接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
3. 系统运行与维护:制定了光伏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包括监控、检查、清洁等维护工作,以及故障处理的规范。
4. 安全防护:对电气安全、防火、防雷等相关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环境适应性:考虑到不同地域的气候条件,规程可能还会对系统的环境适应性提出要求,如防风、防雪、防冰雹等。
这份规程是指导和规范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设计、施工及运行的重要依据,对提升建筑能效,推动新能源的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DB62/T 25-3112-2016 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发电一体化系统技术规程 部分内容预览:
5.4.11连接件与其基座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 的承载力设计值
5.4.12支架基座设计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包括抗滑移验算和抗 倾覆验算。
5.4.13光伏方阵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规定。安装光伏 系统的预理件设计使用年限应分为新建和改造,而且预理体系及 连接件设计使用年限与主体机构相同。
系统的预理件设计使用年限应分为新建和改造,而且预理体系及 连接件设计使用年限与主体机构相同。 5.4.14支架、支撑金属件和其它的安装材料DB35/T 1804-2018标准下载,应根据光伏系统设 定的使用寿命,选择相应的耐候材料,并采取适宜的维护保养方 法。
定的使用寿命,选择相应的耐候材料,并采取适宜的维护保
定的使用寿命,选择相应的耐候材料,并采取适宜的维护保养方
5.4.15地面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地基承载力、基础的强度和稳 定性进行验算。
5.5.1电气设计应综合考虑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建筑特点、规模 以及所在地的供配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5.5.2光伏系统宜采用并网光伏系统设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采 用独立光伏系统设计。
5.5.3电气设计应保障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流系统)、电能存储系统及其充电控制装置(适用于带有储能
流系统)、电能存储系统及其充电控制装置(适用于带有储能装置 的系统)、监控系统组成
分量、电压闪变和闪变频率等方面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5.5.6光伏组件的串联数和并联数应根据环境温度、光伏组件的 电气性能参数、逆变器的性能参数确定。 5.5.7电气设备宜安置在配电室内,需满足配电柜、仪表柜、逆变 器及蓄电池等运行环境要求
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主要设备应符合3C认证
5.5.9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相应产品提出的使用温度
距或通风量的要求,设备周围不宜设置其它无关电气设备或堆放 杂物,设备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设备厂商要求的最小距离。 5.5.10室外安装的配电设备、逆变设备等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TP65。
5.5.11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要
1同一组串内,光伏组件的短路电流和最大工作点电流的离 散性应小于±2.5%。并联的各光伏组串间总的开路电压和最大功 率点电压的离散性应小于±5%; 2晶体硅光伏组件应符合《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 和定型》GB/T9535的规定,薄膜光伏组件应符合《地面用薄膜光 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GB/T18911的规定; 3作为幕墙或采光顶的双玻光伏组件,应满足《建筑用太阳 能光伏夹层玻璃》GB29551的要求: 4晶体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含组件边框面 积)≥14.5%,非晶硅薄膜组件≥7%,CIGS薄膜组件≥10%; 5光伏组件初始功率(出厂前)应不低于组件标称功率。晶 本硅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硅 薄膜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4%,25年内不高于20%。 5.5.12变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额定输出电压在稳态运行时,电压闪变范围应有一个限 定。在负载突变或有其它干扰因素影响动态情况下,其输出电压 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5%; 2逆变器应具有足够的额定输出容量和过载能力; 3逆变器具有较好的调压性能,输出电压稳定,变器的电 压调整率应≤±3%,负载调整率应≤±6%; 4当逆变器输出电压为正弦波时,应规定充许的最大波形失 真度(或谐波含量)。通常以输出电压的总波形失真度表示,其值 不应超过5%;
1额定输出电压在稳态运行时,电压闪变范围应有一个限 定。在负载突变或有其它干扰因素影响动态情况下,其输出电压 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5%; 2逆变器应具有足够的额定输出容量和过载能力; 3逆变器具有较好的调压性能,输出电压稳定,逆变器的电 压调整率应≤±3%,负载调整率应≤±6%; 4当逆变器输出电压为正弦波时,应规定充许的最大波形失 真度(或谐波含量)。通常以输出电压的总波形失真度表示,其值 不应超过5%;
5逆变器输出交流电压的频率应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值,通常 为工频50Hz。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偏差应在±1%以内; 6在正弦波条件下,负载功率因数为0.7~0.9(滞后,额定值为 0.9; 7额定变输出效率:干瓦级以下逆变器额定负荷效率≥ 80%~85%,低负荷效率≥65%~75%:10千瓦级逆变器额定负荷效 率≥85%~90%,低负荷效率≥70%~80%; 8在选用逆变器时,必须要求具有良好的对过电流及短路的 自我保护功能; 9在进行电气连接之前,务必采用不透光材料将光伏电池板 覆盖或断开直流侧断路器。暴露于阳光,光伏阵列将会产生危险 电压。避免不必要的电路板接触。 5.5.13蓄电池的蓄能满足整体设计要求,根据不同需要和实际 清况,可选择铅酸蓄电池、锰酸锂蓄电池、磷酸亚铁锂蓄电池等,其 生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应的规定。
5.5.14充放电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器应具有如下保护功能: 1)欠压断开、充满断开并恢复供电; 2)能够承受负载短路、充放电控制器内部短路的电路保护; 3)能够承受负载、光伏组件或蓄电池极性反接的电路保护; 4) 能够承受在多雷区由于雷击引起的击穿保护; 5)能防止蓄电池通过光伏组件反向放电的保护。 2对于工作环境温度变化天的情况,控制器应当具有温度补 尝功能; 3系统应当为用户提供蓄电池的充满、欠压和负载切离等荷 电状态指示。指示器可以是发光二极管(LED),也可以是模拟或数 字表头或者是蜂鸣告警。这些设备必须带有明显的指示或标志; 4控制器最大空载损耗不得超过其额定充电电流的1%;
5充电或放电通过控制器的电压降不得超过系统额定电压 的5%; 6当蓄电池从电路中退出运行时,控制器在1h内必须能够承 受高于光伏组件标称开路电压1.25倍的冲击 7控制器必须能够承受1h高于光伏组件标称短路电流1.25 倍的冲击; 8控制器可根据设计 需要 具有时控、光控的功能
1.1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以下
1设计文件齐备,论证、审批,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 准并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场地、电、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4预留基座、预留孔洞、预理件、预理管和设施符合设计图 纸,并已验收合格。 6.1.2光伏系统安装时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流程与操作方案,选择 易于施工、维护的作业方式,并对已完成土建工程的部位采取保护 拱旅
6.1.3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以下防触电措施
1应穿绝缘鞋,带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在建筑场地附近安装光伏系统时,应保护和隔离安装位置 上空的架空电线; 3不应在雨、雪、大风天作业: 4施工现场应有醒目、清晰、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 6.1.4光伏系统安装施工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光伏系统的产品和部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 碰撞受损。光伏组件吊装时,其底部要衬垫木,背面不得受到任何 碰撞和重压; 2光伏组件在安装时表面应铺遮光板,遮挡阳光,防止电击
危险; 3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不得非正常短路; 4连接无断弧功能的开关时,不得在有负荷或能够形成低阻 回路的情况下接通正负极或断开; 5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的情 况应及时设置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6电路接通后应注意热斑效应的影响,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 件; 7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面上安装施工,应设置专用踏脚板。
6.2.1安装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设置基座。 6.2.2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由专业施工人员完成 施工。 6.2.3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筑的基座,完工后应做防水处 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 要求。 6.2.4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不得破坏屋面的防水层。 6.2.5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 顶面的预理件在支架安装前应涂防
6.2.4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不得破坏屋面的防水层。
6.2.6连接件与基座之间
6.3.1安装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钢结构
6.3.1安装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钢结构 支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6.3.2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准确,与主
结构固定牢靠,并采取合理的抗风措施。
6.3.3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设置集热设施 的屋面坡度宜为当地纬度±10°。 6.3.4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防腐施 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的要求。
6.3.3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设置集热设施
6.4.1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光伏组件强度应满足设 计强度要求。
6.4.6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严 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渗漏。
6.4.7光伏幕墙的安装应符合以
1双玻光伏幕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 验标准》JGJ/T139的相关规定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工程设计与施工综述,安装充许偏差应满足国家现行标 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相关规定; 2光伏幕墙应与普通幕墙同时施工,共同接受幕墙相关的物 理性能检测。 6.4.8寒冷、积雪等地区安装光伏组件时,应与产品生产厂家协 商制定合理的安装施工方安
商制定合理的安装施工方案。
6.4.9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设
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
6.6.1建筑工程验收前GB∕T 7320-2008 耐火材料 热膨胀试验方法,应对光伏系统进行调试与检测。 6.6.2调试和检测,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CGB/T19064的 要求。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 要求。
7.1.1建材型和安装型的验收规定,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为建筑 节能分部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其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 行验收。既有建筑安装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作为单位工程进行专 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