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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79-2023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pdf简介: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279-2023)是一部专门针对钛白粉工业废水处理的工程技术规范。钛白粉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这些废水中往往含有较高浓度的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制定这样的规范,旨在指导钛白粉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工作,以确保其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的环保标准。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废水收集和预处理:规定了废水的来源、收集方式、初步处理方法,如沉淀、过滤、调节pH值等,以减少后续处理的负荷。
2. 物理处理:如格栅、沉淀池、气浮等方法,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悬浮固体和部分重金属。
3. 化学处理:如中和、混凝、沉淀、氧化还原等,处理废水中的有机物、酸碱物质和部分重金属。
4. 物化生化联合处理:结合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如生物膜法、厌氧发酵等,提高废水处理的效率和深度。
5. 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对处理后的污泥进行浓缩、脱水、稳定化和最终处置,同时考虑污泥中资源的回收和利用。
6. 总排放要求:明确了废水处理后排放的各项指标,如pH值、COD、TN、TP等,以保障环境安全。
HJ 1279-2023规范的实施,对于促进钛白粉工业的绿色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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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684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CJJ6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01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24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多层滤料过滤器
H1279—2023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罗茨鼓风机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中、微孔曝气器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微孔过滤装置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格栅除污机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刮泥机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吸泥机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反渗透水处理装置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滤装置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潜水排污泵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峻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理办法》(2005年国家环培保护总号今第28号)
《建设项目(工程)峻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综合废水syntheticalwastewater 生产工艺废水与非生产工艺废水的混合废水。 C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综合废水syntheticalwastewater 生产工艺废水与非生产工艺废水的混合废水。 C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H1279—2023
?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水量应考虑一定的设计余量,可按照实测值的110%~120% 甬定。
5.1.1钛白粉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回用应依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治、分质回用原则, 5.1.2钛白粉工业废水排放时,水量和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等的要求, 5.1.3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配套建设预防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对废水治理设施应当采取防渗 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并进行监测,防正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对已有调查、监测和现场 检查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守 GB18599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治理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5.1.4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按有关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5.1.5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 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规定
5.2.1钛白粉生产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利用工艺,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水耗量, 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量, 5.2.2钛白粉生产企业应采用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废水在排至处理站之前回收化学品和其他副 产物。 5.2.3钛白粉生产企业宜将部分浓度较高的酸性废水进行预处理,有效浓缩回收废酸,减少酸性废水 产生。 5.2.4生产装置所用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循环水系统的浓缩倍数不宜小于4倍。 5.2.5钛白粉工业废水处理后宜资源化利用,减少外排废水量
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废水治理工程服务范围的水量、水质和预期变化件 合确定。当钛白粉生产能力扩大时,应同步扩建废水治理工程。
5.4.1钛白粉工业废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以及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 5.4.2主体工程包括废水调节与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等。 5.4.3配套工程包括供配电、给排水、道路、消防、检测与控制等。 5.4.4生产管理与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用房、分析化验室、值班室等,可由钛白粉企业统一安排
5.5.1总平面布置宜根据各构筑物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5.5.2废水处理站宜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宜在全厂较低处,废水宜自流进入废水处 理站。 5.5.3各单元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并满足施工 设备女装 各类管线连接、维修管理方便的
5.5.4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和降低水头损失、降低废水提升高度以及 废水经处理后顺利排出。 5.5.5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的场所,并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渗、防雨淋 等措施。 5.5.6生产辅助建筑物的设置,应满足处理工艺和日常管理的需要,其面积应根据废水治理工程的规 模、处理工艺、管理体制等确定。 5.5.7钛白粉企业有扩建预期时,废水治理工程应兼顾分期建设特点,进行总体布置。 5.5.8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GB50014等的规定
实线部分常规采用:虚线部分可根据出水水质及回用水质的要求增加。 一级沉淀池的排泥与二级沉淀池的排泥根据中和反应pH值的控制,可分别进入不同的污泥池或者同一个污泥
实线部分常规采用:虚线部分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添加
6.2.2氯化法钛白粉废水处理
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控制参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当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处理工艺宜采用中和沉淀法, 工艺流程见图3。
注:实线部分常规采用:虚线部分可根据回用水质的要求增加
图3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6.3.1废水收集和贮存
图4钛白粉生产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工艺流程图
6.3.1.1生产车间废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6.3.1.1生产车间废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1.1 生产车间废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1 车间的各工段产生的废水通过废水管道,排入调节池。 D) 辅助车间地面冲洗水排入车间底层集水池,尽量收集回用;无法回用的,采用压力流或自流 入废水处理站调节池。
6.3.1.2厂区雨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1.2厂区雨水宜按下列要求收集: 初期雨水自流入雨水收集池,采用压力流排入废水处理站调节池;调节池有效容积为污染区域面 雨水深度的乘积,雨水深度按照污染区域15mm计算。
6.3.2.1宜采用机械格栅或人工格栅。
6.3.3.1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废水排放规律确定,无相关资料时宜按8~12h平均流量设计。 6.3.3.2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0.01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宜设置溢水 管,不宜设置爬梯。 6.3.3.3池体应做防渗、防腐处理。 6.3.3.4调节池内设置混合设施,宜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机械搅拌可采用桨式、推进式和涡流 式,混合功率不宜小于3W/m3;当采用曝气设备时,曝气量不宜小于3m3/(m2·h),曝气设备应考 虑防堵塞措施
6.3.3.1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废水排放规律确定,无相关资料时宜按8~12h平均流量 6.3.3.2调节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和泄水管,池底应有不小于0.01坡度坡向集水坑,池壁宜 管,不宜设置爬梯。
3.4调节池内设置混合设施,宜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机械搅拌可采用桨式、推进式和 混合功率不宜小于3W/m3;当采用曝气设备时DB21T 3508-2021 旅游景区木栈道设置与维护规范.pdf,曝气量不宜小于3m3/(m²·h),曝气设备应 方堵塞措施
6.3.4.1反应中和池(槽)的数量,不宜少于二个,一般不设备用池,池体做防渗、防腐处理。 6.3.4.2反应中和时间宜取30min~60min,中和后水质pH值6.5~9.0。 6.3.4.3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机的外缘线速度宜为4m/s~5m/s。 6.3.4.4中和物料宜添加电石渣、石灰石、石灰等。 6.3.4.5反应中和池(槽)应有酸雾收集和碱液吸收装置,减少酸雾排放。
6.3.5.1沉淀池(槽)一般采用辐流式沉淀池,水力负荷宜为0.5~0.8m²/(m²·h),沉淀时间宜为 3.0h~5.0h 6.3.5.2废水流出沉淀池进入过滤系统前,加入复配混凝剂或与有机高分子混凝剂联用。使用前应根 据废水水质特性,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配方。
6.3.6.1当悬浮物指标不达标时,经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的出水宜进行过滤处理,过滤系统进水悬浮 物宜小于50mg/L;还应符合HJ2008的有关规定。 6.3.6.2过滤系统可采用砂过滤池或机械过滤器,反洗也可同时采用水和压缩空气,反冲洗水应排往 调节池或沉淀池进行再处理
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可采用混凝澄清、混凝过滤、超滤、反渗透等工艺,其工艺设计应符合GB503 579等标准的规定
SY/T 6306-2020 钢质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pdf6.3.8污泥处理与处置
.8.1污泥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确定,并满足环评及审批文件的要求 .8.2沉淀池排泥应与污泥脱水进泥相协调,宜设置污泥池进行调节和匀质,污泥池容积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