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ACA 004-2018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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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ACA 004-2018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pdf简介:

"T/ZACA 004-2018"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一份企业标准,全称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这份规程主要是针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提升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稳定,满足建筑施工的需求。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储存、检验,混凝土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它强调了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源头控制混凝土的质量,包括原材料的性能、生产工艺的控制、成品的检验等。

总的来说,这份规程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规范化生产和质量控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旨在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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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发布

T/ZACA0042018

前 .1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原材料管理.. 技术管理. ..5 营销管理.. 8生产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原材料进场检验方案

T/ZACA0042018

QB/T 5393-2019标准下载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鑫博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桐庐鼎力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德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哈津新材料有限公司、嘉兴市方圆公正 检验行、平湖市开元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兴凤桥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兴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同 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湖州衡鼎产品检测中心、桐乡市钟大建材有限公司、桐乡市 鑫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海盐沈荡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海盐县秦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平湖南方混凝土制 品有限公司、嘉兴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嘉兴征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海 宁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兴大桥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兴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智峰科技 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杭州余杭恒力混凝土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清林、俞龙生、沈学锋、吴国祥、刘红飞、周宇东、陈卫忠、李炳春、陈爱 新、胡国华、张晏清、肖嘉峰、俞小生、徐军、沈凯华、代艳荣、莫斐儿、钟坤泉、水海军、孙世元、 吴昊、曹春弟、陈忠明、吴伟峰、蒋亚、董渊、董磊、赵志坚、陈晓慧、李新良、戴海峰、仲俊瑶、唐 翰钦、徐云远、吴建中、韩延刚、陶能四、陆建华、陈星、朱晓明、姚叶斌、杨晓伟、叶临伟、孔跃峰、 仇晓江、朱云婷、黄翔、宋永根、查凤佳、袁威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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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共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原材料管理、技术管理、营 销管理、生产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1017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 GB/T13333混凝土泵 GB/T14902预拌混凝土 GB/T1804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T23439混凝土膨胀剂 GB/T25176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T25177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 GB/T2640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GB/T27690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T51003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JC/T475混凝土防冻剂 JC/T1083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试验方法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T22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JGJ/T328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DB33/T1013一2016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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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运送时间concretedeliverytime

土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至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开

4.1搅拌站(楼)厂址应符合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2厂区内应配备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池等均应实施防渗漏措施,以防范废水 渗漏的风险。厂区宜配套事故应急池,容积应能容纳4h以上的废水量,配备纳管污水排放紧急切断 系统。 4.3企业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生产。 4.4混凝土搅拌站(楼)应符合GB/T10171的规定。 4.5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 的质量管理体系。 4.6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的需要,明确管理层次,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规定各职能部门质量管理 的职责和权限。 4.7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并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8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9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4.10企业应按规定设置试验室。 4.11企业应采用ERP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5.1.1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管理制度。 5.1.2企业原材料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原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注 明原材料主要性能指标。 5.1.3企业应建立材料供应商档案,对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环保及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稳定 的材料采购渠道。 5.1.4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等进厂验收记录。原材料 进场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留样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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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企业应根据正常生产需求及技术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材料供应和贮存计划,保证材料连续供 应。 5.1.6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仓储存,并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品名、产地(厂家)、 等级、检验状态、规格等信息, 5.1.7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处置措施与制度,避免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5.2.1水泥应符合GB175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2.2水泥品种、等级应根据混凝土工程特点、混凝土强度等级、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要求及施 工季节等确定。水泥使用前应进行水泥与外加剂相容性检验。 5.2.3同一工程宜选用质量稳定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水泥。 5.2.4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仓贮存。水泥入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受 潮。 5.2.5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合使用。水泥用于生产时的温度不宜高于 60℃。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6水泥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

5.2.1水泥应符合GB175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2.2水泥品种、等级应根据混凝土工程特点、混凝土强度等级、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要求及施 工季节等确定。水泥使用前应进行水泥与外加剂相容性检验。 5.2.3同一工程宜选用质量稳定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水泥。 5.2.4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仓贮存。水泥入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受 潮。 5.2.5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合使用。水泥用于生产时的温度不宜高于 60℃。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6水泥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

5.3.1普通混凝土用骨料的质量应符合JGJ52的规定,如使用再生混凝土骨料应符合GB/T25176、 GB/T25177的规定。 5.3.2堆放骨料的料场(仓)及相关设施应符合GB/T14902的有关规定。 5.3.3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仓贮存,不应混合堆存或污染。 5.3.4骨料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

5.5.1外加剂应符合GB8076、JG/T223、GB/T18588或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5.5.2应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及使用环境要求选择外加剂的品种。 5.5.3试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应采用生产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检测项目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确定 当生产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5.5.4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在使用前应按GB50119的规定进行相容性试验。 5.5.5外加剂使用前应按GB50119、JC/T1083的规定进行原材料相容性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5.6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外加剂应分别存储,标识清楚。 5.5.7预拌混凝土宜使用液体减水剂,应贮存在密闭容器内,并采取避光和均化措施预防沉淀、结晶 等异常现象。 5.5.8外加剂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9 外加剂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

5.5.9外加剂的进场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

GB/Z 38546-2020 精准扶贫 人造板(刨花板)产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T/ZACA0042018

5.6.1预拌混凝土生产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5.6.2生产废水和废浆可用作混凝土搅拌部分拌合用水,其用量应通过混凝土试配确定,并应符合 JGJ/T328的规定;当骨料具有碱活性时,不得使用生产设备清洗水。 5.6.3拌合用水应每3个月至少取样一次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性能进行检验。 5.6.4水的检验项目、抽样方案见附录A。

5.8.1废弃新拌混凝土的处理

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的设备设施宜符合下列规定: a) 2 当废弃新拌混凝土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时,应具有小型预制构件成型设备; 6 1 当采用砂石分离机处置废弃新拌混凝土时,砂石分离机应状态良好且运行正常; C) 可配备压滤机等处理设备; d) 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浆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和废浆处置系统

5.8.2废弃硬化混凝土的处理

废弃硬化混凝土可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当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行消纳利用时JJG 195-2019标准下载,应符合相关标 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利用,

6.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耐久性能及施工性能要求,按JGJ55的 规定进行。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6.1.2试验室设计试配的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混凝土性能应满足设计、施工和使用环 境要求;配合比试验与生产使用的原材料应一致,试验室做好混凝土配合比的技术储备工作。 6.1.3混凝土试配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并留置相关技术要求的检测试件。 6.1.4特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混凝土性能特点、泵送施工技术要求,确定混凝土工作性能, 必要时宜进行实体模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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