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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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附条文说明)"是江苏省地方标准,全称为《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公共体育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旨在保障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便利性,以满足公众对体育活动的需求。

"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规定和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解读,包括了标准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技术指标的确定依据、实施要点等。它为设计者、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提供了对标准更深入的理解和操作指南,有助于确保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服务质量达到预期。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和说明对于推动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的,向社会开放、满 足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体育竞技以及业余运动员训练的 体育活动场所、设备和配套服务设施

有8条及以上标准400m跑道,场地中心含有足球场,并建 有固定看台的体育建筑

配备有专门设备,能够进行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 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 组成。

《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 JTS117-1-2016》可供游泳、戏水活动的室内体育场地

.0.5全民健身中心publicfitne

2.0.5全氏健身中心publicfitnesscenter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而建成,不设固定看台,专用于开展 公共体育健身活动,以室内空间环境为主的综合性体育设施。

2.0.6体育服务综合体

以体育功能为主,集休闲、娱乐、商业、服务等功能于 的公共建筑

2.0.7户外健身设施

2.0.7户外健身设施

利用公园、绿地、水域(江、河、湖、海)、山川、广场等 自然地形、地质和景观条件,建设户外运动场地,供群众开展健 身活动的体育设施。

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特色的主题公园,具有多种体育活动

场地及符合各项技术标准的体育设施。体育公园不仅是城乡主要 的公共开放空间,也是城乡居民重要的休闲游憩活动场所。配置 体育场地及设施较少、占地规模较小的也称为健身公园、健身 广场。

为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充分发挥“一 多用”的集成功能,由多个运动项目组成的多功能的运动场所。 2.0.10体育活动室sportsroom

专供群众锻炼身体及进行各项体育活动的室内小型活动 场所。

以体育健身为主要用途的,配置相应的标识系统、服务系统 和环保系统等设施,供人们进行跑步、行走、自行车骑行等健身 运动的专用道路。

2.0.12健身路径fitnessfaciliti

在社区、村、公园等地建设的,由一系列室外健身器材组 成,专供人们健身、锻炼使用的体育健身器械。

3.1.1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分为省级、市级、县(市、区)级、 镇(街道)级、行政村(社区)级、自然村(居住小区)级 六级。

3.1.2省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省域,主要在省会城市

筹配置。满足承办国内外重大或综合性体育赛事及自主品牌赛事 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 务等功能。

3.1.3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市域,在市域范围内统筹 配置。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及以上单项高水平比赛 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 务等功能。 3.1.4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县(市、区) 域,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统筹配置。满足承办地区综合性运 动会和群众性单项赛事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 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务等功能。 3.1.5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镇(街道)域, 主要满足全民健身需要。 3.1.6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行政村(社 区)域,主要满足全民健身需要。 3.1.7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是公共体育设施配 置的最小单元,满足自然村(居住小区)居民健身活动的基本 需求。

3.1.3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市域,在市域范围内统筹

配置。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及以上单项高水平比赛 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 务等功能。

3.1.4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县(市、区) 域,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统筹配置。满足承办地区综合性运 动会和群众性单项赛事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 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务等功能。

3.2.1省级公共体育设施为省属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 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以及 其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3.2.1): 1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应达到6.0万座;体育馆观众座位数 应为1.0~1.5万座;游泳馆观众座位数应达到0.3万座;全民 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00m²;体育公园内体育项目不应 少于15项,应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 合体。

3.2.2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属大中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 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以及其 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3.2.2): 1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应为2.0~3.0万座;体育馆观众座位 数不宜超过0.6万座;游泳馆观众座位数宜为0.15万座左右: 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00m²:体育公园体育项目不

3.2.2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属大中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 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以及其 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3.2.2): 1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应为2.0~3.0万座;体育馆观众座位 数不宜超过0.6万座;游泳馆观众座位数宜为0.15万座左右; 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00m²:体育公园体育项目不

应少于12项,应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 合体。

表3.2.2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3.2.3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属中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 施,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全民 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以及其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表3.2.3): 1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应为1.0~1.5万座;体育馆观众座位 数应达到0.3万座;游泳馆可不设固定观众席,室内标准游泳池 尺寸不应小于25m×16m;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5000m;体育公园体育项目不应少于10项,应以户外运动项目 为主。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 合体。

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

3.2.4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多功 能运动场、健身公园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3.2.4): 1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0m²:多功能运动场 体育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健身公园体育项自不应少于 8项。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合体。

2 (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3.2.5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室、 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 3.2.5): 1体育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m;多功能运动场体 育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m”;健身公园体育项目不应少于5项。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辅导站。

3.2.5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室、 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 3.2.5): 1体育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m;多功能运动场体 育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m”;健身公园体育项目不应少于5项。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辅导站。

.5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

3.2.6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健身广场、 室外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 3.2.6): 1健身广场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0m;室外乒乓球场地面 积应为40~85m²;健身路径应配置5件以上健身器材。 2根据经济水平和建设条件,鼓励建设笼式球类运动场 可为非标准场地。

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基

4.1.1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4.1.2各地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明确 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等级规模、服务范围、功能定位、用地 安排、设施构成、配置指标和资金预算、建设时序、市场化运营 及对外开放等内容和相关措施。

4.1.1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4.1.2各地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明确 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等级规模、服务范围、功能定位、用地 安排、设施构成、配置指标和资金预算、建设时序、市场化运营 及对外开放等内容和相关措施。 4.1.3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震 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 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与各类污染源、 高压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留有符合防护规定的安全 距离。

4.1.3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

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 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与各类污染源 高压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留有符合防护规定的安全 距离。

4.1.4应尊重自然DB36/T 943.7-2021标准下载,保护生态,与绿地、山丘、沙滩、

系等自然环境资源相协调,满足运动项目在朝向、光线、风向、 风速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利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市政基 础设施。

宜选择拆迁成本较小、施工干扰较少的地段建设,或利用现有设 施进行改建、改造;新开发区域宜选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 地段建设。

4.1.7可与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结合,以体育服务综合体

合利用,增设公共体育设施。

应考虑不同人群的使用需求,尤其注重提升儿童、老年 疾人等弱垫群体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便捷性、安全性。

4.1.8应考虑不同人群的使用需习

JT∕T 988-2015 桥梁结构加固修复用粘贴钢板结构胶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便捷性、安全性。

4.2.1体育馆、体育场和游泳馆的选址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独立占地、规模适当。 2新建场馆宜均衡布局,宜布局于城市中心区边缘或新区 中心,与城市空间主要拓展方向一致。 3应邻近城市主、次干道,并与城市公共交通有良好衔接 出人口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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