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33-2022 物业服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DB22/T 5133-2022 物业服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136917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133-2022 物业服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22/T 5133-2022 是指《山西省物业服务标准》的一项地方标准,发布于2022年。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住宅、商业等各类物业的管理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内容可能包括物业服务的品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维护、环境维护、设施设备管理、业主权益保障等方面。

"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条款的具体解释和说明,它通常对标准中的技术术语、专业术语、操作流程等进行详细的解读,帮助物业服务企业理解和执行标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一致性,保障业主的权益,同时也是为了提升物业行业的服务水平。

总的来说,DB22/T 5133-2022 是一个指导物业服务行业专业运营和管理的重要规范,对于规范山西省物业服务市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DB22/T 5133-2022 物业服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12月1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12月19日

《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 第2部分:扭接式连接器件的特殊要求 GB 13140.5-2008》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市物业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市物业管理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谷德军郎雨春 郭海彬 吕淑惠 运秀英王春玲 潘宏欣 徐任东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陶乐然 刘善清 臧炜彤 赵萍方海英 李海凤

附录D医院物业专项服务标准 105 附录E学校物业专项服务标准 1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20

附录E学校物业专项服务标准 ·1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28 弓引用标准名录 129 附:条文说明 ?131

1.0.1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和指导物业服务实践活 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商务写字楼和办公楼、公众、医院、学 校等物业服务。 1.0.3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于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建筑区划)范围: 结合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 素划定的管理和服务区域

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 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 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2.0.5业主owner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此外,业主还包括: 1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是基于买卖、赠与等旨在转移所 有权的行为已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 2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 定等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3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个人; 4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2.0.6物业使用人propertyuser 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2.0.7客户client

物业使用人、观众、游客、访客、患者或师生等。

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 楼板等)、屋顶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物业服务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智能控制系统 安防系统、照明、锅炉、暖通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道路、 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 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需紧急维修的项目。主要包括: 1水泵、水箱(池)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 2电梯故障,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停运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损坏,消 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4外墙墙面、建筑附属构件有脱落危险,经有资质的鉴定机 构出具证明的; 5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经有资质的 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6楼地板、扶梯踏步断裂或阳台、晒台、扶手等各种扶手、 栏杆松动或损害的; 7其他涉及安全且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维修项目。 2.0.12特约服务specialagreementforservices

物业服务人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内容之外的服务项目

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对物业服务人依合同履约情况、整 体印象、员工行为、员工礼节礼貌、经营策略等方面满足其需求和 期望程度的主观感受,用具体分值或综合评定结果来表示,反映的 是接受服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综合评 价。

3.1.1应设置客户接待(物业服务)中心,配置基本办公设备。

3.2.1物业服务人应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配

突发情况。 3.2.2特定岗位服务人员应当取得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 书。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物业服务工作1年以上。 3.2.3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企业标志,仪容仪表整洁,用语 文明规范,服务耐心热情。

3.2.4服务人员应基本掌握物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

3.3.1应建立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

3.3.1应建立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

3.4.1提供维修服务应根据维修内容、委托方的服务需求、服务等

3.4.1提供维修服务应根据维修内容、委托方的服务需求

3.4.2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的求助、咨询应即时处理。)

3.4.2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的求助、咨询应即时处理。对 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的投诉,应在3d内给予答复。

3.5.3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信息,工程图纸、设

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等重要档案,应按国家档案管理标准归档管 理,并符合相关要求。

3.6.1物业服务区域及专用作业区域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电

3.6.1物业服务区域及专用作业区域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电 梯、楼梯、出入口通道、残疾人通道、地下停车场(库)出入指引、 门牌号、商务中心、问询处、男女厕所、消防用品、安防用品、办 公用品、工具类物资、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点标识等引导指示牌和 功能标识。物业服务区域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有完整的幢, 单元(门)、楼层、户门标号等标识。写字楼及园区应有导视图。 3.6.2物业服务区域的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河道等应设 警示性标识

3.6.1物业服务区域及专用作业区域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电 梯、楼梯、出入口通道、残疾人通道、地下停车场(库)出入指引、 门牌号、商务中心、问询处、男女厕所、消防用品、安防用品、办 公用品、工具类物资、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点标识等引导指示牌和 功能标识。物业服务区域主出入口应设有平面示意图,有完整的幢 单元((门)、楼层、户门标号等标识。写字楼及园区应有导视图。 3.6.2物业服务区域的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河道等应设 警示性标识。 3.6.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及停车场应设交通安全标识,主 要路口应设路标。 3.6.4应配置并在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作业 中”等临时性服务状态标识。 3.6.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 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3.6.6各类标识的格式应统一,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 便利、协调、无涂改,文字规范,保持完好。 3.6.7安全标志牌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 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6.8在维修和更换激光安全标志时应有临时的标志替换,以避免 发生意外的伤害。

3.7.1物业服务人应根据物业特点,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工 作流程,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 法。其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 财务管理制度; 3 合同管理制度; 4 收费管理制度; 5 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房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 7 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8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9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 2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3 消防管理制度; 14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15 外包服务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3.8.1住宅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附录A的相关要求。 3.8.2商务写字楼和办公楼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部分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B的相关要求。 3.8.3公园、景区、博物馆、展览馆、车站等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 标准正文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C的相关要求。 3.8.4医院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附录D的相关要求。 3.8.5学校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部分的要求外DL/T 505-2016 汽轮机主轴焊缝超声波检测规程,还应符合 附录E的相关要求。 3.8.6厂区、园区物业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正文部分的要求外,还 应符合附录B和附录C的相关要求。

5.1.1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 和维修养护服务内容,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 5.1.2应建立并保管建筑物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记录

5.1.1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

5.2.1应定期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巡检记录,发现 问题及时向业主、业主委员会报告,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业主、 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安排专项维修养护。 5.2.2应根据特殊天气情况(如台风、暴雨、暴雪等危害性天气)需 要,及时对物业服务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针对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及时修复或者报告,

5.3.1应根据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和使用状况,属于日常维修养护 的,应及时组织维护;需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计 划提交业主、业主委员会,并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施工质 量。

5.3.2牛 物业共用部位被人为损坏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05》,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 赔偿。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