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611-2021 水力发电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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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611-2021 水力发电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导则.pdf简介:

NB/T 10611-2021《水力发电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导则》是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这份导则主要用于指导水力发电厂在设计含油污水处理系统时,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要求。水力发电厂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含油废水,这些废水如果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会对设备造成腐蚀影响。

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污水含油量、水质、水量的预测和计算; 2. 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的类型和选择,如隔油池、油水分离器、生物处理设施等; 3. 各类污水处理工艺的设计参数和操作要求; 4. 污水处理系统的总体布局、管道设计、设备选型、自动化控制等; 5.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方法; 6. 污水处理系统的环保、节能与经济性评价。

遵循这份导则,可以确保水力发电厂的含油污水处理工作达到环保标准,同时也能提高污水处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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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611—2021

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企业处理规划设计规 范》等282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forBuildingS DesignofWindPowerProjects》等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 (附件2),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剑阁县红庙垭至圈龙施工组织设计C段国家能源局 2021年4月26日

NB/T10611—2021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 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 技【2017]52号)的要求,导则*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含油污水处理系统 的任务和组成,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 备,试验及验收,标志、包装、运输。 本导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 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水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EA/TC2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 铺炕北小街2号,****:100120)。 本导则主*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单位:哈尔滨哈控实业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付国锋曾艳梅李立伍志军 张雷李峰刘霞刘文广 黄梅吴滨何银芝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戴康俊曾镇铃韩伶俐 高苏杰 石清华营让勤陈顺义周杰 李成军黄靖乾蒋登云孙文彬 唐蕾武赛波姚建国王建华 许义群何文才刘功梅于纪幸 王坤岳蕾李俊李仕胜

术语 3 1 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的任务和组成 3 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 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 5.1油水分离装置·.· 5.2含油污水泵、管路及阀门·· 5.3污油收集装置 8 5.4测量及控制设备 P 5 试验及验收 9 6.1试验及验收项目 9 6.2检测标准和方法 10 7标志、包装、运输·. 11 附录A典型聚结分离式油水分离装置 12 本导则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 16 附:条文说明 17

NB/T10611—2021

1.0.1为进一步规范水力发电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的原则、 内容、方法,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力发电厂含油污水 处理系统设计。 1.0.3水力发电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水力发电厂含油污水进行收集,经油水分离处理后水中 油浓度达到标准后排放,并对废油进行回收另行处理的系统

水力发电厂内各部位在运行、维护和检修等过程中产生的 有油污的废水

油珠粒径大于100μm,静置后能较快上浮,以连续相的油 膜漂浮在水面

dispersed oil

油珠粒径为10μm~100μm,以微小油珠悬浮于污水中 不稳定,静置后易形成浮油

油珠粒径小于10μm,一般为0.1μm~2.0μm,形成稳定 的乳化液,且油珠在污水中分散度愈大愈稳定

以分子状态或化学方式分散于污水中,形成稳定的均相体 系,粒径一般小于0.1um。

通过油水分离工艺对含油污水进行油水分离处理的装置。

NB/T 10611—2021

3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的任务和组成

3.0.1水力发电厂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的任务应包括:对厂内各 部位运行、维护和检修等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对经过油水 分离处理后的达标水进行排放,对废油进行回收。 3.0.2油水分离方式可采用聚结分离式、重力分离式、吸附分 离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的组成应主要包括油污集水井、油水分 离装置、浮油吸收装置、含油污水泵、污油收集装置、管网、测 量及控制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污集水并应容纳全厂各部位排放的含油污水,实现油 污的重力分离。不具备布置油污集水井时,可设置油污集水罐。 2油水分离装置可通过聚结分离式和吸附分离式的组合方 式实现油水分离,或满足排放要求的其他方式。 3浮油吸收装置应主要包括浮筒及连接软管、油膜厚度探 测仪、浮油吸收机,并能吸收油污集水井中静止后的含油污水表 层浮油。 4含油污水泵应能将油污集水井中的油污水抽至油水分离 装置。 5污油收集装置应主要包括污油罐、电动排油泵,负责废 油的收集与储存。 6管网应能收集水力发电厂各处含油污水并将其引至油污 集水并。 7测量及控制设备应主要包括油膜厚度探测仪、在线油分 浓度监测分析仪、压力表、液位传感器、液位开关、控制设备。

4.0.1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安装、试验、运行 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需求。设计及布置方案应功能完善、安全中 靠、经济合理。

4.0.3主轴密封排水有条件时宜排至厂房渗漏集水井。下列功

1发电机机坑含油积水、水轮机机坑顶盖含油积水。 2厂内油库及油处理室防火地漏排水、变压器集油坑检修 排水。 3空气压缩机排污水、储气罐排污水。 4其他设备或部位可能的含油污水。 4.0.4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达标水含油量(石油类)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4.0.5事故油池事故后的含油污水可用含油污水泵抽至油罐车 并运至特定地点集中处理,或配置专用的油水分离设施

4.0.6油污集水并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油污集水井宜分隔成浮油收集区与油污水区,厂内各处 含油污水应统一排放至浮油收集区,浮油收集区与油污水区之间 设置连通管,以利于含油污水静置分层后表层浮油、分散油与水 中乳化油、溶解油分别集中处理。 2油污水管进入浮油收集区的管口布置应布置在最低处 浮油收集区中连接油污水区的连通管进口高度应考虑分散油的集 聚与油粒上浮时间。 3油污水区的有效容积宜按容纳1h~2h全部机组顶盖含

油积水确定。 4油污水区内高出池底一定高度可设置排水管至渗漏集水 井或自流排水洞。油污水区达标水排放管末端应设置自动阀,自 动阀应由设置在油污水区内的油分浓度仪控制。 5油污水区内应分别设置一套液位传感器、一套液位开关, 控制含油污水泵启、停和油污水位过高报警。 6.油污水区及浮油收集区顶部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排水 流量不应小于最大来流量。 7油污集水井应设置进人孔和扶梯,便于定期人工清污。 4.0.7油水分离装置可根据电站规模、油污水量等情况配置, 典型聚结分离式油水分离装置宜符合本导则附录A的规定。 4.0.8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 2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布置应满足检修空间与设备起吊搬运 要求。 3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室宜设置专用的通风设施,排风系统 宜独立设置,带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 4.0.9含油污水处理典型系统(图4.0.9)应包括油水分离装 置、浮油吸收装置、阀门、管路、过滤器、油泵、污油罐、油分 浓度仪、自动化元件

5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

5.1.1油水分离装置应由聚结分离室、高分子吸附室、测量及 控制设备、电动油泵、管路及阀门等组成。 5.1.2油水分离装置在环境温度0℃~45℃和相对湿度小于 95%的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5.1.3油水分离装置出水口应设油分浓度检测装置,监控水中 的含油量并能发出报警信号,根据油分浓度检测装置的检测值控 制达标水及未达标水的分别排放。

5.1.3油水分离装置出水口应设油分浓度检测装置,监控

5.1.4油水分离装置上应设置进出水取样口、检修孔及检修排 水装置

5.1.5油水分离装置的分离部件应采用耐油、耐腐蚀材料,宜 采用不锈钢材质。

5.1.5油水分离装置的分离部件应采用耐油、耐腐蚀材料,宜

5.1.6油水分离装置各密封部位应有可靠的密封装置。 5.1.7油水分离装置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排气阀及过滤元件 堵塞报警装置

5.1.6油水分离装置各密封部位应有可靠的密封装置。

5.1.10油水分离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污染

防治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B/T8939的有关规定。

5.2含油污水泵、管路及阀门

污水抽至油水分离装置的要求,泵后管道宜设置过滤器。 5.2.2含油污水泵的吸人高度应满足水泵防空化的要求,并考 虑高程影响。

HG/T 3124-2020标准下载5.2.3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管路与阀门宜选用不锈钢材质

5.2.3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管路与阀门宜选用不锈钢材质

5.3.1油水分离装置分离出的污油宜采用污油收集装置收集与

5.3.1油水分离装置分离出的污油宜采用污油收集装置收集与 储存。 5.3.2污油收集装置应设有油位显示器和高油位报警装置。 5.3.3污油收集装置应设有排油设施将污油排至移动油罐。 5.3.4管路压力损失应根据管网布置进行计算,确定电动排油 泵扬程、流量和功率。

5.4.1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 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1的有关规定

5.4.2油水分离设备的电气控制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有关规定

气控制设备》GB/T3797的有关规定

6.1.1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试验及验收项目应分为型式试 验、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及验收、现场试验及验收。 6.1.2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DB37∕T 1980-2011 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评定规程,应进行型式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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