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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4298-2022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导则.pdf简介:
DB34/T 4298-2022《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导则》是一份由中国江苏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该导则主要针对河道清水廊道(也称为生态廊道或生态缓冲带)的建设和生态保障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
河道清水廊道是一种生态基础设施,旨在维护和提升河流的生态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质,防止水土流失,以及提供休闲和教育空间。该导则涵盖了廊道的设计原则,如廊道的宽度、形状、材质选择、植物配置、水源保护、污染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以及施工、运营和维护的管理要求。
它旨在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划和实施河道清水廊道项目时,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其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这份导则,有助于提升河道生态环境的品质,保障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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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NB/T10079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NB/T10080水电工程陆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SC/T9402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SL196水文调查规范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SL429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SL/T712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DB34/352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水廊道cleanwatercorridor 满足河流定位功能需求,水质优良,具有良好水体自净能力和稳定生态流量的河道(河段)。 3.2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constructionofclearwatercorridor 根据河道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对河道汇水区域内各种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控制,为河 道生态系统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基础。 3.3 河道生态保障riverecologicalsafeguard 采用生态工程学方法,保障河道水质,维持河道生态流量,恢复或强化河道生态功能。 3.4 点源污染pointsourcepollution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水廊道cleanwatercorridor 满足河流定位功能需求,水质优良,具有良好水体自净能力和稳定生态流量的河道(河段)。 3.2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constructionofclearwatercorridor 根据河道水质目标和水环境容量,对河道汇水区域内各种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控制,为河 道生态系统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基础。 3.3 河道生态保障riverecologicalsafeguard 采用生态工程学方法,保障河道水质,维持河道生态流量,恢复或强化河道生态功能。 3.4 点源污染pointsourcepol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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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源污染internalpollution 进入河道的污染物质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CJ∕T 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由水相转为固相(悬浮物和沉积物),最终沉降 至河道沉积物,在一定条件下再次向水体释放。 3.9 生态补水ecologicalwatersupplement 为维持河道生态流量,引入清洁源水或满足引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对河道进行水量补给。 3.10 基本生态流量basicecologicalflow 为维持河流给定的生态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不丧失,需要保留的基本流量及水流过程, 基本生态流量是河道生态流量的下限目标。 3.11 目标生态流量optimalecologicalflow 为维护河流良好生态状况或维持给定生态保护目标,需要保留的目标流量及水流过程。目标生态流 量是确定河流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控制指标。 3.12 水环境容量waterenvironmentalcapacity
水环境容量 waterenvironmentalcapacity 在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水体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
4.1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包括河道清水廊道构建技术和河道生态保障技术。河道清水廊 道构建技术措施包括点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和内源污染治理;河道生态保障技术措施包括生态河 床、水陆交错带、陆向缓冲带、河水净化湿地和河道生态补水等。 4.2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措施的运用应遵守国土空间管理、生物多样性管理、入河排污 口管理、河道管理和水生态环境管理等相关规定。 4.3应根据水文水资源、水质、污染源、生态、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涉水相关设施与措施等河道状 况调查,统筹考虑河道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等不同区域关系,因地制宜地选择或集成运用河道清水 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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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措施实施前后,均应开展河道状况调查。调查应包括但不限 于:水文水资源调查、水质调查、污染源调查、生态调查、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调查、涉水相关设施与 措施调查。 5.1.2河道状况调查宜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注重历史资料的收集分析。 5.1.3宜根据河道一级或二级支流、重要入河排口和重点河段的汇水区划分调查片区,应以调查片区 为单元开展河道状况调查。 1.4、湾送业润调本式用定平用信自房管理、封厨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村术进行数据处理和应用
1.1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措施实施前后,均应开展河道状况调查。调查应包括但 水文水资源调查、水质调查、污染源调查、生态调查、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调查、涉水相关设 施调查。
1.2河道状况调查宜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注重历史资料的收集分析 1.3宜根据河道一级或二级支流、重要入河排口和重点河段的汇水区划分调查片区,应以调查 单元开展河道状况调查。
1.4河道状况调查成果宜采用信息库管理, 鼓励结合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和应用。
5.2.1水文水资源调查应包括水文信息调查和水资源状况调查。 5.2.2水文信息调查内容包括:河道干支流水位、水深、流量、流速、宽度、长度、坡降、水温、泥 沙,流域降水量、蒸发量,地下水水位等。 5.2.3水资源状况调查内容包括: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水资源总量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 5.2.4水文信息调查方法可按照SL196的要求,水资源状况调查方法可按照SL429的要求。
3.1 水质调查对象为河道重点断面,调查频次覆盖丰、平、枯水期,每期调查应不少于两次。 3.2河道重点断面包括:河道水质考核断面、支流入河口上下游断面、重要入河排口上下游断 点河段上下游断面等。
5.3.1水质调查对象为河道重点断面,调查频次覆盖丰、平、枯水期,每期调查应不少于两次。 5.3.2河道重点断面包括:河道水质考核断面、支流入河口上下游断面、重要入河排口上下游断面 重点河段上下游断面等。 5.3.3水质调查指标应包括常规指标和特征指标。常规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 溶解氧、浊度和透明度;特征指标宜根据河道水质评价要求和汇水区域内污染源类型进行选择, 5.3.4水质调查方法可按照GB3838、HJ493、SL219的要求。 5.3.5应根据水质调查数据开展河道水质评价,识别主要污染因子、河水污染程度等。
5.5.1生态调查应包括水域生态调查和陆域生态调查。 5.5.2水域生态调查对象包括:浮游植物、着生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 5.5.3陆域生态调查对象包括:陆生植被、陆生植物、陆生动物。 5.5.4水域生态调查方法可按照SC/T9402、SL219和NB/T10079的要求,陆域生态调查方法可按照
5.5.1生态调查应包括水域生态调查和陆域生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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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10080的要求。
5.6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调查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 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5169.16-2008》5.6.1社会经济调查内容包括:流域内行政区、人口、产业结构、用地类型、产业产值等。 5.6.2历史文化调查内容包括:流域内涉水历史文化、人文古迹、民俗民风等。
涉水相关设施与措施调查
5.7.1涉水相关设施与措施包括:水库、堤防、护岸、泵站、水闸等水利水电设施;护滩、护底、导 堤、清礁、疏浚等航道整治措施;桥梁、涵洞、隧道、港口、码头等涉水交通设施;污水厂(站)、污 水管网、调蓄池、净化池等排水设施;取水口、供水厂、泵站、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 5.7.2涉水相关设施与措施调查内容包括:地理位置、工程规模、建设时间、实施效果、运行条件和 要求等。
6.1.1根据河道状况调查成果和河道水质管理目标,确定河道水环境容量,分析各种污染源与河道水 质的响应关系,制定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6.1.2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宜采取层次分配法。不同类型污染源之间的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 以效率为主导原则,同类型污染源之间的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以公平为主导原则。 6.1.3在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指导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可行的原则,科学确定点源、面源和 内源污染治理措施,
《路面损坏视频检测方法 GB/T 26769-2011》DB34/T 4298—2022
6.2.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应执行DB34/3527的规定。对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纳 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纳管处理;对不能纳管处理的,且常住人口大于200人或污水产生总量大 于20吨/天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宜采用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对人口较少、居住 较为分散、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6.2.10商港、渔港、工业港等各类港口码头,应设置初期雨水调蓄池,初期雨水调蓄池构建参照本文 件6.3.3执行。 6.2.11矿山和尾矿库产生的废水宜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确需外排的应做到达标排放;针对闭矿后 产生的雨水径流和地下涌水,应开展跟踪监测和专项治理。
6.3.1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削减和末端控制的全过程管控策略,对面源污染进行系统治理。 6.3.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地方气候、土壤等特点,通过轮作休耕、采用新型肥料(农药)和改进施肥(药)方式等 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 b) 利用生态沟塘、多级微堰等技术,在农业面源污染物输移过程中进行拦截削减; c)农业面源污染末端控制参照本文件6.2.8执行。 6.3.3城镇面源污染治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排查整改河道两岸城镇区域雨污混接问题,从源头减少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道; b)城镇面源污染过程削减应结合不同区域水文地质、土地类型等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或集成运用 绿色屋顶、透水路面、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等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措施; c)城镇面源污染末端控制应优先保障排水系统的顺畅衔接,选用初期雨水调蓄池控制径流污染: d)初期雨水调蓄池的清淤冲洗水和出水应接入下游污水系统,当下游污水系统无接纳容量时,应 对下游污水系统进行扩容改造或设置调蓄池出水就地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设施宜采用高效沉 淀法、生物膜法或两者组合的快速净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