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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脱硫石油焦渣粉在蒸压硅酸盐制品中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petroleum coke desulfuration slag powder on autoclaved portland products
CECS 449:2016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57号
关于发布《脱硫石油焦渣粉在蒸压硅酸盐制品中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04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脱硫石油焦渣粉在蒸压硅酸盐制品中应用技术规程》,经本协会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449: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044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凋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焦渣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焦渣粉蒸压灰砂砖、焦渣粉蒸压粉煤灰砖。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砌体结构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建筑材料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13)。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青岛青建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绿帆再生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青新建材有限公司
中石化青岛炼化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北京可耐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
内蒙古大学
吉林市宏伟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霄龙 郭向勇 李秋义 高嵩 徐莹 李红 于琦 陈勇 孙佳 王本新 张琛 王相海 韦庆东 张磊 王晓中 闫熙臣 赵卫平 随春娥 刘桂兰 郝广志
主要审查人:高连玉 陶驷骥 兰明章 关淑君 赵文海 李庆繁 杨秉钧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脱硫石油焦渣粉在蒸压硅酸盐制品生产中的应用,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脱硫石油焦渣粉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中的应用。
1.0.3 脱硫石油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砌体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0.4 脱硫石油焦渣粉在生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脱硫石油焦渣 petroleum coke desulfuration residue
石油焦经循环流化床锅炉(CFB)燃烧脱硫后残留在锅炉底部的,以氧化钙和石膏为主要组成的废渣称为脱硫石油焦渣。
2.0.2 脱硫石油焦渣粉 petroleum coke desulfurization slag powder
脱硫石油焦渣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简称焦渣粉。
2.0.3 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 coke slag powder vapor auto-claved silicate products
焦渣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焦渣粉蒸压灰砂砖和焦渣粉蒸压粉煤灰砖的总称。
2.0.4 焦渣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coke slag powde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以焦渣粉部分取代生石灰和全部取代石膏,以硅质材料和钙质材料为主要原料,以铝粉(膏)为发气剂,掺加适量外加剂,经加水搅拌、浇注、发气、静停、切割和蒸压养护等工艺过程而制成的多孔硅酸盐混凝土砌块。
2.0.5 焦渣粉蒸压灰砂砖 coke slag powder autoclaved lime-sand brick
以焦渣粉部分取代石灰,以砂和石灰为主要原料,允许掺入颜料和外加剂,经坯料制备、压制排气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硅酸盐砖。
2.0.6 焦渣粉蒸压粉煤灰砖 coke slag powder autoclaved fly ash brick
以焦渣粉部分取代石灰和全部取代石膏,以粉煤灰、生石灰(或水泥)为主要原料、可掺加适量外加剂和其他集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排气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硅酸盐砖。
3 基本规定
3.0.1 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75的规定。
3.0.2 焦渣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焦渣粉蒸压粉煤灰砖用粉煤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的有关规定。
3.0.3 灰砂砖用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的有关规定。
3.0.4 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的有关规定。
3.0.5 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所用的其他掺合料、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6 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灰砂砖》GB 11945和《蒸压粉煤灰砖》JC/T 239的有关规定。
3.0.7 焦渣粉宜与石灰混合制备成复合钙质材料使用,其中焦渣粉对石灰的取代率宜控制在60%以内;复合钙质材料细度应为200目,筛余不应大于15%;实际取代率应通过试验确定。
3.0.8 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应绘制干燥收缩曲线。
3.0.9 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的变异系数不应大于0.15。
3.0.10 进厂原材料应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生产用配合比应科学合理。
3.0.11 高压釜应设有抽真空装置。
3.0.12 焦渣粉蒸压硅酸盐制品养护应严格执行合理的养护制度;蒸压釜生产1d不得超过两次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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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
4.1 技术要求
4.1.1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分为Ⅰ和Ⅱ两个等级,其性能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蒸压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焦渣粉性能
4.1.2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焦渣粉检验应按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进行;
2 焦渣粉以一次交货100t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不足100t按一批计;
3 焦渣粉出厂检验项目为细度、活性CaO质量分数、消化温度和消化速度;
4 正常情况下焦渣粉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规程表4.1.1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2)当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3)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4.1.3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交付使用时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1.4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经检验全部符合第4.1.1条的规定,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2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4.2 运输和贮存
4.2.1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出厂文件应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技术指标及批号、执行标准、出厂日期、检验日期与检验结果。
4.2.2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运输宜罐车运输;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有防止混入杂质和产品污染的措施。
4.2.3 蒸压硅酸盐制品用焦渣粉应采用密封干燥的储罐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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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焦渣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5.1 一般规定
5.1.1 焦渣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适用于工业与民用自承重建筑物。
5.1.2 砌块中焦渣粉用量Ⅰ级焦渣粉不宜大于50%,Ⅱ级焦渣粉用量不宜大于30%。
5.1.3 砌块中焦渣粉宜超量取代石灰,相应的超量取代系数Ⅰ级焦渣粉为1.4,Ⅱ级焦渣粉为1.45。
5.2 产品规格和分类
5.2.1 砌块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砌块的规格尺寸(mm)
注:如需要其他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2 砌块按强度等级可分为A2.5、A3.5、A5.0三个级别,按干密度可分为B05、B06、B07三个级别。
5.3 技术要求
5.3.1 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合格品的规定。
表5.3.1 砌块尺寸允许偏差
5.3.2 砌块干密度级别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砌块干密度级别
5.3.3 砌块抗压强度级别和劈裂抗拉强度级别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砌块抗压强度级别和劈裂抗拉强度级别
5.3.4 砌块干燥收缩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砌块干燥收缩值
注:当采用标准法、快速法测定砌块干燥收缩值结果发生矛盾不能判定时,则以标准法测定的结果为准。
5.3.5 砌块抗冻性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砌块抗冻性
注:1 D25、D35分别指冻融环25次、35次;
2 应用时需按墙体所处环境及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水措施。
5.3.6 砌块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的有关规定执行。
5.3.7 砌块导热系数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表5.3.7 砌块导热系数
5.3.8 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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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焦渣粉蒸压灰砂砖
6.1 一般规定
6.1.1 焦渣粉蒸压灰砂砖(以下简称灰砂砖)适用于工业与民用自承重建筑物。
6.1.2 灰砂砖中焦渣粉用量Ⅰ级焦渣粉不应大于50%,Ⅱ级焦渣粉不宜大于30%。
6.1.3 灰砂砖中焦渣粉可超量取代石灰,相应的超量取代系数Ⅰ级焦渣粉为1.3.Ⅱ级焦渣粉为1.4。
6.2 技术要求
6.2.1 灰砂砖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灰砂砖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6.2.2 灰砂砖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灰砂砖的强度等级
6.2.3 灰砂砖的线性干燥收缩值不应大于0.50mm/m,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2.4 灰砂砖的抗冻性应符合表6.2.4的规定,其冻后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蒸压粉煤灰砖》JC/T 239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质量损失称量时应精确到0.1g。
表6.2.4 灰砂砖抗冻性
注:D15、D25、D35、D50分别指冻融循环、15次、25次、35次、50次。
6.2.5 灰砂砖的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蒸压粉煤灰砖》JC/T 239的有关规定执行。
6.2.6 灰砂砖的吸水率不应大于20%,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2.7 灰砂砖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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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焦渣粉蒸压粉煤灰砖
7.1 一般规定
7.1.1 焦渣粉蒸压粉煤灰砖(以下简称粉煤灰砖)适用于工业与民用自承重建筑物。
7.1.2 粉煤灰砖中焦渣粉用量Ⅰ级焦渣粉不应大于50%,Ⅱ级焦渣粉不宜大于30%。
7.1.3 粉煤灰砖中焦渣粉可超量取代石灰,相应的超量取代系数Ⅰ级焦渣粉为1.3,Ⅱ级焦渣粉为1.4。
7.2 技术要求
7.2.1 粉煤灰砖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粉煤灰砖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7.2.2 粉煤灰砖强度等级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 粉煤灰砖强度等级
7.2.3 粉煤灰砖线性干燥收缩值不应大于0.50mm/m,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的有关规定执行,手持应变仪的标距应为150mm。
7.2.4 粉煤灰砖吸水率不应大于20%,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质量称量时应精确到0.1g。
7.2.5 粉煤灰砖抗冻性应符合表7.2.5的规定,其冻后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蒸压粉煤灰砖》JC/T 239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质量损失称量时应精确到0.1g。
表7.2.5 粉煤灰砖抗冻性
注:D15、D25、D35、D50分别指冻融循环15次、25次、35次、50次。
7.2.6 粉煤灰砖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蒸压粉煤灰砖》JC/T 239的有关规定执行。
7.2.7 粉煤灰砖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75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GB/T 1345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 10294
《蒸压灰砂砖》GB 1194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 11969
《建设用砂》GB/T 14684
《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
《蒸压粉煤灰砖》JC/T 239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JC/T 409
《建筑石灰试验方法 物理试验方法》JC/T 478.1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