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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ancient buildings
GB 51017-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4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分级;4.设计;5.施工;6.验收;7.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
北京故宫博物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防雷中心
深圳市防雷中心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北京嘉德安雷电防护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伊莱赛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厉守生 方磊 孙兰 关象石 万力 胡登峰 刘寿先 郭红晨 潘正林 尚杰 张克贵 余立平 李德宏 桑登 王黛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文才 孙成群 张力欣 陈众励 黄德明 常兴照 庄洪春 张钛仁 赵军
1 总 则
1.0.1 为防止或减少雷击引起的古建筑损坏、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保证古建筑防雷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1.0.3 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宜与古建筑修缮相结合。
1.0.4 古建筑的防雷工程应以不改变古建筑原状为原则,注重人身保护、古建筑保护和环境保护。
1.0.5 古建筑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古建筑 ancient buildings
现遗存的按古代传统营造方式营造的古代建筑物。
2.0.2 地闪 lightening flash to the earth
由一个或多个雷击组成,在雷云与大地之间发生的大气放电现象。
2.0.3 单体古建筑 single ancient building
独立的单个建筑物或多个有关联的单个建筑物中的某一古建筑。
2.0.4 古建筑群 ancient buildings group
由多个有关联的单体古建筑物组成的一群(或组)古建筑。
2.0.5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的装置。
2.0.6 闪电 lightning
大气中发生的火花放电现象。
2.0.7 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因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而产生的雷电波(闪电电涌)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的现象。
2.0.8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
2.0.9 步架 the distance from purlin to purlin
木构架中相邻两檩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2.0.11 通面阔 total width of the building
古建筑物横向相邻两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面阔,横向各间面阔的总和称为通面阔。
2.0.12 通进深 total length of the building
建筑物纵向相邻两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称为进深,纵向各间进深的总和,即前后檐柱中心线间的距离总和称为通进深。
2.0.13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system
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的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称。
2.0.14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用作散流的导体。
2.0.15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2.0.16 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LEB)
将分开的各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电位差的措施。
3 分 级
3.0.1 古建筑防雷应根据其文物价值、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等划分为第一级、第二级两个级别。
3.0.2 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一级防雷古建筑:
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古建筑;
2 历史上遭受过雷击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3 预计年均受雷击次数大于0.05次/年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4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0.25次/年的古建筑。
3.0.3 在可能发生地闪的地区,凡不属于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古建筑,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为第二级防雷古建筑:
1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2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25次/年的古建筑;
3 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古建筑。
3.0.4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N)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
3.0.5 当古建筑中各单体古建筑的防雷级别不同时,应按单体古建筑中的最高防雷级别确定古建筑群的防雷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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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古建筑防雷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并应编写勘察报告。现场勘察要求与报告编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1.2 古建筑应按其防雷级别,确定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
4.1.3 古建筑的防直击雷装置宜在其外独立安装。
4.1.4 古建筑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第一级防雷古建筑和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设计尚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
4.1.5 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和接闪器安装位置应满足被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保护范围可采用滚球法和网格法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保护范围的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4.1.6 当外部防雷装置设置在古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经常有人通过或停留的场所时,外部防雷装置必须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4.1.7 当古建筑内设有低压配电系统和电子系统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4.1.8 古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2 第一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
4.2.1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接闪带、接闪网、接闪杆、架空接闪线中的任一种或组合形式作为接闪器,接闪器的类型应与古建筑相协调。
2 在古建筑上安装时,应根据古建筑的特点,结合屋顶形制,选择适合于在易受雷击部位安装的接闪器。
3 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在屋顶面组成规格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
4 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45m。
5 采用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时,其安装位置和支撑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当采用单杆或单线保护有困难时,可采用多杆、多线或架空接闪网进行保护。
6 当古建筑附近有较高地势或四周有高大树木及物体可利用时,宜选择在较高地势、高大树木或物体上安装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接闪器安装在树木上时,应对树木进行有效保护。
7 接闪器应对屋顶天窗、突出屋顶的非导体饰物等装置进行有效保护。
8 古建筑屋顶上的铁刹、金属链、宝顶和金属屋面等金属导体,其材质和规格符合做接闪器的要求时,可作为接闪器。
9 高度不大于15m的古建筑,当外轮廓投影周长不超过90m或建筑外轮廓最大长度不超过25m、最大宽度不超过20m时,屋顶安装的接闪器可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简化。
4.2.2 当第一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45m时,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飞檐、翼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45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过程中接触到的,应采收相应的防雷措施。
2 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
3 外墙内、外竖直安装敷设的金属导管或金属体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连接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m,且金属导管或导体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
4.2.3 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周长大于72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8m。当保持18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
1 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18m,且不宜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可在古建筑止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18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18m。
2 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18m。
4.2.4 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每座古建筑的每根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围绕建筑物形成环路。当接地电阻大于10Ω时,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2.5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目录的古建筑宜装设雷击计数器。
4.3 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
4.3.1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1款、第2款、第5款~第9款的规定。
2 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
3 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60m。
4.3.2 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飞檐、翼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 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
3 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3款的规定。
4.3.3 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周长大于100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
1 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2 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4.3.4 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条件下,单体古建筑各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当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按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4 其他防雷措施
4.4.1 古建筑防闪电电涌侵入应采取下列措施:
1 由室外进入古建筑内的低压配电系统和电子系统线路宜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入户处应将电缆金属外皮或穿电线电缆的金属导管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当入户线路全长埋地有困难时,入户段可采用铠装电缆或电缆穿金属导管埋地引入,入户段埋地长度不宜小于15m。
2 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柜)上装设电涌保护器;在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引入古建筑物时,应在其引入的终端箱处装设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3 电涌保护的设计与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12及《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22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22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金属管道、部件、装置及内部系统与防直击雷装置之间的安全隔离距离(S)应按下式计算,当实际间距小于安全隔离距离时,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之间应做等电位连接:
式中:S——金属管道、部件、装置及内部系统与防直击雷装置之间的安全隔离距离(m);
Ki——与接闪器类型有关的绝缘间隔系数,按表4.4.2-1取值;
Kc——与引下线有关的绝缘间隔系数,按表4.4.2-2取值;
Km——与间隔的电气绝缘材料有关的绝缘间隔系数,按表4.4.2-3取值;
L——接闪器或引下线自计算绝缘间隔距离点到最近等电位点的长度(m)。
表4.4.2-1 与接闪器类型有关的绝缘间隔系数
防雷装置类型 | Ki |
滚球半径r=45m,网格间距10m | 0.06 |
滚球半径r=60m,网格间距20m | 0.04 |
表4.4.2-2 与引下线有关的绝缘间隔系数
引下线数目(n) | Kc |
1 | 1 |
2 | 0.66 |
≥3 | 0.44 |
注:1 当各引下线独立接地,且各接地极电阻差别很大时,Kc取1;
2 Kc的更详细计算值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表4.4.2-3 与间隔的电气绝缘材料有关的绝缘间隔系数
间隔材料 | Km |
空气 | 1 |
钢筋混凝土、砖瓦 | 0.5 |
4.4.3 外部引入古建筑内的非带电金属管道、金属部件、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线路等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宜在古建筑外轮廓所在的防雷区的界面处实施。
4.4.4 古建筑的下列导电部分无法与防雷装置作绝缘隔离时,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
1 金属管道;
2 金属物品;
3 金属防鸟网。
4.4.5 对于未设防直击雷装置的古建筑,其内、外部的非带电导体应就近接地。
4.4.6 古建筑内金属装置、管道、导体与等电位连接端子排之间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4.6-1的要求。等电位连接端子排之间、等电位连接端子排和接地装置之间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4.6-2的要求。
表4.4.6-1 古建筑内金属装置、管道、导体与等电位连接端子排之间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²)
连接导体材料 | 截面积 |
铜 | 6 |
铝 | 10 |
钢 | 16 |
表4.4.6-2 古建筑内等电位连接端子排之间、等电位连接端子排与接地装置之间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mm²)
连接导体材料 | 截面积 |
铜 | 16 |
铝 | 25 |
钢 | 50 |
4.4.7 古建筑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保护附近人身安全:
1 外露引下线距地面2.7m及以下的导体应采用至少3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或具有同等绝缘功能的其他绝缘材料隔离;
2 应设置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3 引下线3m范闱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应小于5kΩm,或应敷设50mm厚沥青层或150mm厚砾石层,或应采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4.5 防雷装置
4.5.1 古建筑防雷装置所使用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雷装置及其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且应使用耐腐蚀的或经过合格防腐处理的材料。在具有腐蚀性气体或土壤的环境下,应采用与腐蚀性物质相适应的耐防腐材料或相应的耐腐蚀处理。
2 同一古建筑的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装置宜采用相同材质的材料,当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装置连接处采用不同材料时,应采用双金属连接件。
3 接闪器不得使用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4 古建筑防雷装置可采用铜、铁及铜铁合金材料,防雷古建筑的接闪器及引下线宜选用铜材。接闪器及引下线不宜采用表面光亮的导体材料。
5 防雷装置可选用的材料及最小规格应符合表4.5.1的规定。在潮湿或有盐雾等腐蚀性气体的地区,防雷装置的材料规格宜适当加大。
表4.5.1 防雷装置的材料及最小规格
注:(1)铜绞线和绞线的直径是指单根绞线的最小直径。
4.5.2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应根据古建筑的屋顶形制在正脊、垂脊、角脊、博脊和戗脊等部位或沿檩条在屋面步架上敷设和安装。遇屋脊上非金属饰物时,应在其上方敷设。沿檐口布置的接闪带不应妨碍落叶时节雨水的排泄。在檐角处接闪带应向上翘起并向外伸延150mm。
2 古建筑应优先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利用自然金属物作接闪器时,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自然导体应作保护,并应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当利用金属屋顶作接闪器时,金属屋顶的金属板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板下无易燃物时,铜、钢铁及其合金材质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
2)金属板下有易燃物时,钢材厚度不应小于4.0mm;铜材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不应在由易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直接安装接闪器。在可燃材料构成的屋顶上安装接闪器时,接闪器的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可燃材料之间隔离。
4 屋顶安装接闪杆时,杆长度不宜超过0.60m。超过0.60m的短杆中间应作支撑。
5 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高0.26m~0.6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0mm;
2)杆高大于0.60m且小于等于1.0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2mm;
3)杆高大于1.00m且小于等于2.00m时,热镀锌圆钢、圆铜直径不应小于16mm;
4)架空接闪线或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²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每股绞线直径不宜小于1.7mm。
6 接闪器水平导体距屋顶高度不宜小于0.15m。
7 独立接闪器的地上部分距建筑物的外轮廓的距离不应小于5m。
8 接闪器的固定方法不应对古建筑产生损害。
4.5.3 专设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宜优先布置在易受雷击部位,应沿最短的路径接地。
2 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外露引下线在距地1.7m及以下部分应穿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保护管下端应延伸到地下不小于0.3m处。
3 每根防雷引下线均应通过连接件与接地装置进行连接,并应设断接卡作为接地电阻的测试装置,断接卡宜设置在距地2.7m以上或地下专用的接地电阻测试井内。
4.5.4 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极宜采用独立接地体,且布置在建筑物基础或台基1m外。在现场条件许可情况下,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引下线的接地极宜相互连接。独立设置的接闪器,其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基础或台基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 单体古建筑中存在多种系统的接地装置时,宜采用共用接地。共用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为各系统要求接地电阻的最小值。不同系统的接地装置相互连接时,接地装置之间应有不少于两根导体作可靠连接。
3 接地极埋深宜在冻土层以下,且不宜小于0.5m。
4 人工垂直接地极宜采用热镀锌角钢、网钢或钢管,垂直接地极长度宜为2.5m。相邻的垂直接地极水平间距不宜小于5m。垂直接地极之间宜用热镀锌扁钢相互连接。
5 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网距古建筑的出入口处及人行道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按本规范第4.4.7条第3款的规定,采取防跨步电压措施。
6 在高土壤电阻率的场所,可采用下列降阻措施:
1)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宜大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le的计算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2)将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土壤中;
3)将接地体周围土壤更换成低电阻率的土壤;
4)采用降阻剂,但不应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和对古建筑物基础造成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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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古建筑防雷工程施工,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有效的设计、施工文件进行。
5.1.2 根据古建筑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施工单位应仔细阅读设计文件,完整掌握设计文件要求,并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
5.1.3 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方案应包括古建筑防雷施工的工艺和方法,并应获得管理单位的认可方能施工。
5.1.4 防雷装置现场安装施工时,古建筑内部严禁采用容易引起火灾的施工方法。古建筑外部附近施工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5.1.5 施工过程的记录、检测报告、测试记录等质量文件应全面准确,并妥善保管和存档。
5.1.6 古建筑防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5.2 准 备
5.2.1 施工前,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对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状与施工条件、核对设计图与现状的符合性等。
5.2.2 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1 熟悉图纸文件;
2 核对图纸的齐全性;
3 熟悉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施工特点和难点;
4 熟悉设计文件使用的规范、标准和规定;
5 掌握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5.3 防雷装置的施工
5.3.1 接闪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导体和连接导体应材质均匀、平直,镀层光滑、连续,没有明显缺陷和弯曲。
2 接闪带和接闪网格的导体沿檩条方向敷设时,应在檩条上方屋面位置安装,接闪网格尺寸宜与步架整数倍一致。
3 接闪带在弯曲较多的翼角和垂脊处,宜随形敷设。接闪带在古建筑的宝顶、吻兽、龙头和鳌鱼等饰物上方随形敷设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00mm,弯曲角度不应大于180°。
4 固定支架应选用硬度和弹性较强的金属材料均匀设置,固定支架宜采取马镫形(U形)固定件,并应能承受49N(5kg)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在古建筑屋面的吻兽等饰物处布置时,间距可随具体情况适当加大或缩小。
5 平屋面的固定支架可用水泥预制底座,并应能承受49N(5kg)的垂直拉力。
6 支架材料与接闪器应采用压接和螺栓等机械方式连接。二者采用不同材质时,相互之间应采取防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7 短接闪杆固定应牢固,并应就近与接闪带连接。
8 安装在古建筑顶的宝瓶、吻兽、锡背、鳌头等金属饰物均应就近与接闪器相连接。
9 接闪器采用钢材时,其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水平扁钢、圆钢和垂直圆钢与钢管、角钢互相焊接时,除应在接触部位两侧施焊外,还应增加圆钢搭接件,网钢搭接件应弯成直角绑件,圆钢搭接件直径应大于10,直角绑件一端的长度应大于搭接长度;
5)焊接部应做防腐处理。
10 当接闪带(网)采用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连接时,连接工艺应采用压接、螺栓连接或热熔焊接。
5.3.2 引下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下线上端与接闪器连接,下端与接地装置连接。在贴邻木质构件进行导体的现场连接施工时,不得采用焊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连接方法,应采用压接和螺栓等机械方式连接。
2 引下线宜沿古建筑外柱、外墙垂直明敷,安装应平直,固定间距均匀,并经最短路径接地。
3 在木结构上敷设引下线时,引下线的金属支撑架应采用隔热层与木结构之间隔离。
4 引下线在砖、土质结构体上固定时,应经管理部门允许。宜采用钻孔方法安装固定支架。
5 固定支架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第4款的规定。在转角处应增设固定支架。
6 引下线经过木质构件时,与木质构件的间距不宜小于50mm。
5.3.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接地体的施工不应损伤古建筑基础、地下设施和古树。
2 接地电阻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时,宜采用物理降阻措施,不应采用化学降阻剂。
3 接地装置的连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第9款和第10款的规定。
4 对于现场不能采用焊接的,可采用螺栓连接或机械压接的连接方法,连接处采取防腐技术措施。
5.3.4 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5.3.5 当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非带电导体与防直击雷装置之间的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4.4.2条规定的条件而需要进行等电位连接时,其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
5.3.6 在树木上安装外部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与引下线的固定宜采取具有伸展功能的夹具或抱箍,并内垫橡胶条,不得用钉子钉在树身和用铁丝捆扎在树身上;引下线在主树干段宜穿金属管作屏蔽和隔热处理。
2 在距树干根部5m范围内的土壤中,不应使用降阻剂和电解离子接地体等材料。
5.4 施工记录
5.4.1 质监员应对防雷设备、器材按说明书、施工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4.2 安全员应检查安全保护设备,并做好现场安全随工记录。
5.4.3 施工员应对施工过程中防雷设备、器材的安装工艺、施工方法做好现场随工记录。
5.4.4 隐蔽工程和高空作业施工应有实时的记录、照片或录像,并应同时做好隐蔽工程和高空作业施工的随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时,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随工检测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5.5 测试记录
5.5.1 古建筑防雷工程施工质量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体、接地线、断接卡连接部位电气连续性测试;
2 接闪器、引下线固定支撑垂直拉力测试;
3 接闪器、引下线到接地体的接触电阻、工频接地电阻值测试;
4 本规范第5.3.5条规定的需作等电位连接处,进行电气连续性测试;
5 电涌保护器外观检查、漏电流测试和保护水平、限制电压的检查。
5.5.2 防雷工程施工质量测试记录应反映出工程概况、直击雷防护范围、接闪器和引下线性能特点、接地系统形式、等电位连接、安装施工工艺和方法、防腐措施、接地电阻测量仪器、检测方式及冲击接地电阻值等。
5.6 自 检 验
5.6.1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验,自检验应在甲方代表参与下进行,且技术负责人应参与自检验工作。
5.6.2 工程完工自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施工图纸、文件资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逐项进行自检验;
2 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填写相关表格,隐蔽工程和高空作业的施工项目,有完整随工记录和合格的测试记录的可不再重复检查;
3 防雷装置的施工安装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施工文件的要求;
4 工程自检验结论应经施工单位代表和甲方代表签字。
5.6.3 工程自检验完成后,应整理相关文件、图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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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验 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质量验收由古建筑的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古建筑防雷工程验收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6.1.2 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且具备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提交的检测合格报告和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条件下进行。
6.1.3 验收可分检验批进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防雷工程中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时,凡经随工检测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不再重复检验,但应检验随工检测验收记录。
6.1.4 古建筑防雷工程验收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抽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且当古建筑的防雷引下线数量大于等于4根时,至少应检验4根,当引下线数量少于4根时,每根引下线均应检验。
6.1.5 防雷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标准的规定;
2 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结果均合格。
6.1.6 防雷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2 验收项目
6.2.1 接闪器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闪器的布置形式、安装高度、保护范围;
2 接闪器使用的材料、规格,接闪器与引下线的连接。
6.2.2 引下线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数量、间距及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单体古建筑的引下线接地电阻的平衡度;
2 引下线的断接卡的设置及接触电压防护措施。
6.2.3 接地线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
2 接地线的安装位置、安装形式以及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和接地电阻值。
6.2.4 接地装置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接地装置接地体的填埋深度、敷设长度及敷设形式、接地体材料、规格,地下接地体的连接工艺、防腐措施等;
2 接地装置在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通道处时的防跨步电压措施;
3 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4 被开挖地面的复原。
6.2.5 等电位连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金属管线、设备外露导体及线缆外屏蔽层的等电位连接的连接状况;
2 等电位连接的连接导体的材料、规格及连接工艺和过渡 电阻值。
6.2.6 电涌保护器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供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电涌保护器接入系统的模式、被保护设备端口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电涌保护器的型号、电涌保护器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Up值;
2 电涌保护器的参数与接入系统的协调一致性;
3 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的规格、长度、安装工艺。
6.2.7 安装施工工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雷工程各部分的安装、施工工艺;
2 古建筑原貌的保护。
6.3 检测标准
6.3.1 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应完好、可靠,仪器、仪表等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6.3.2 防雷装置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和本规范的规定。
6.3.3 检测古建筑的引下线和接地装置附近地面表层土壤电阻率或绝缘垫层厚度及其铺设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
6.3.4 古建筑的引下线和接地装置附近所采取的保护人身安全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4.4.7条的规定。
6.3.5 第一级防雷古建筑防雷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安装的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4.5.2条和第5.3.1条的规定;需要防侧击雷时,防侧击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2的规定;
2 所安装的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第4.2.4条、第4.5.3条和第5.3.2条的规定;
3 所安装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第4.5.4条和第5.3.3条的规定;
4 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第4.4.1条和第5.3.4条的规定。
6.3.6 第二级防雷古建筑防雷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安装的接闪器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第4.5.2条和5.3.1的要求;需要防侧击雷时,防侧击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2的规定;
2 所安装的引下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第4.3.4条、第4.5.3条和第5.3.2条的规定;
3 所安装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第4.5.4条和第5.3.3条的规定;
4 防闪电电涌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第4.4.1条和第5.3.4条的规定。
6.3.7 在树木上安装外部防雷装置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3.6条的规定。
6.3.8 等电位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和第5.3.5条的规定。
6.3.9 所有防雷装置的连接部位的过渡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3.10 防雷装置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特别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
6.4 竣工验收
6.4.1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也可和工程质量验收合并进行。
6.4.2 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除按本规范第6.1.2条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决算报告以及工程运行维护要求和注意事项等资料。
6.4.3 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结果做出认定,必要时可对一些项目进行抽验。
6.4.4 竣工验收的全部图纸资料应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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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维护与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由具备雷电防护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维护与管理,并应建立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
7.1.2 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每年定期检查一次。定期检查宜安排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也可在其他修缮工程完成后进行。
7.1.3 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架上,不得悬挂通信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和低压架空线等。
7.1.4 古建筑上不宜安装节日彩灯或其他装饰灯。
7.1.5 古建筑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应存档保管;每次检查、维护、检测和雷击事故应作好记录,并定期存档。
7.2 日常检测与检查
7.2.1 古建筑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和本规范的规定。
7.2.2 古建筑的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测结果应存档。
7.2.3 古建筑及其附近发生雷击后,应及时巡查其防雷装置,出现失效或损坏的,应及时更换或整改。
7.2.4 古建筑遭到雷击而发生损坏事故时,应进行测试、分析,查清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7.3 维 护
7.3.1 古建筑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并作好记录。
7.3.2 每次雷暴天气之后,应对古建筑防雷装置巡视检查,并应及时维护处理出现的不良状况;当地面出现塌陷时,应检查接地装置的完好程度,并测试其接地电阻值,当接地装置损坏或接地电阻值变化且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修复。
7.3.3 对于施工、维修等遗留在古建筑顶部及四周的导线、金属物件等金属遗弃物品,应及时清理。
7.3.4 对于按第7.2节要求进行检测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测,直到合格。
7.3.5 安装于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中失效的电涌保护器应及时更换。
7.3.6 防雷工程完成后新架设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要求实施防雷保护。
附录A 古建筑预计年均雷击次数
A.1 预计年均雷击次数
A.1.1 古建筑预计年均雷击次数应按下式计算:式中:N——古建筑预计年均雷击次数(次/a);
Ng——平均地闪密度(次/km²·a),每年每平方公里雷击大地的次数可从Ng的分布图(或从地区的Ng记录,或当地有关部门地闪定位网络系统数据里)查取;当无Ng数值时,可按Ng约等于0.1Td获得,Td为当地的年均雷暴日;
Ad——古建筑的等效雷击截受面积(m²),按本规范第A.2节的规定进行计算;
Cd——古建筑的位置因子,可按表A.1.1选取。
表A.1.1 古建筑的位置因子(Cd)
古建筑暴露及周围物体状况 | 位置因子Cd |
一般情况 | 1.0 |
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特别潮湿处 | 1.5 |
金属屋面的砖木结构 | 1.7 |
小山顶或山丘上孤立的古建筑 | 2.0 |
A.2 等效雷击截受面积
A.2.1 对于一般平坦大地上的孤立古建筑,其等效雷击截受面积可采用计算法或作图法求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孤立的长方体古建筑的等效雷击截受面积可采用下式确定(图A.2.1):
式中:Ad——等效雷击截受面积(m²);
L——长方体古建筑的屋顶最大外廓的长度(m);
W——长方体古建筑的屋顶最大外廓的宽度(m);
H——长方体古建筑的屋顶距室外地面的高度(m);
π——圆周率,约等于3.14。
图A.2.1 平屋顶或藏式建筑的等效雷击截受面积的确定
2 几何形状复杂古建筑的等效雷击截受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2的有关规定确定。
A.2.2 对于斜坡屋顶古建筑,当屋顶坡度大于1/3时,其等效雷击截受面积可按下式确定(图A.2.2):
图A.2.2 斜坡屋顶等效雷击截受面积的确定
式中:Ad——等效雷击截受面积(m²);
H——古建筑屋顶距室外地面的高度(m);
L——古建筑的屋顶最大外轮廓的长度(m);
π——圆周率,约等于3.14。
A.2.3 屋顶形制为攒角式、三角攒尖、四角攒尖等形式以及碉楼,塔等古建筑,当屋顶各个方向坡度大于1/3时,其等效雷击截受面积可按下式确定(图A.2.3):
图A.2.3 尖角屋顶等效雷击截受面积的确定
式中:Ad——等效雷击截受面积(m²);
H——室外地面至屋顶尖的高度(m);
π——圆周率,约等于3.14。
附录B 现场勘察要求与报告
B.1 现场勘察要求
B.1.1 现场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了解古建筑的特性、类别,对与防雷技术相关的几何形体和物理参数进行测量、记录,并对古建筑的雷击风险作出评估;
2 应拟选防雷装置,并对防雷装置安装方法与位置提出建议。
B.1.2 现场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古建筑的文物级别;
2 单体古建筑、古建筑群的外形尺寸及相互关系;
3 古建筑与周围建筑群的关系;
4 古建筑的类型、属性和功能;
5 屋顶形式、形状和坡度等;
6 屋顶外露设施及特性;
7 结构形式及建筑材料特性;
8 装饰工艺、材料;
9 古建筑内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情况;
10 出入口状况和疏散的方便程度;
11 室内陈列品的特性;
12 古建筑所在地区的地理、气象(雷暴)、水文地质资料;
13 古建筑内及其周围的现代系统、设置、管道的状况;
14 最易受到雷击的部位和受雷击易损坏的部位;
15 可能影响、妨碍影响雷击路径的其他建筑物或障碍物状况;
16 周围环境或土壤的腐蚀性物质或污染物性物质等。
B.1.3 现场勘察可采用调查、访问、目测和仪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做好现场原始记录。
B.2 现场勘察报告
B.2.1 应根据现场勘察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纳并形成供防雷工程设计用的现场勘察报告。
B.2.2 现场勘察报告,除写明勘察时间、参加人员和本规范B.1.2条的内容外,还应对防雷的方法、防雷装置以及防雷装置的安装方法与位置等提出建议。
B.2.3 现场勘察报告应作为防雷工程设计文件的依据存档保存。
附录C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和定位
C.1 滚 球 法
C.1.1 采用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位置时,受保护古建筑上任何一点均不与球体球面区域相接触,可判定接闪器的位置合适(图C.1.1)。
图C.1.1 采用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C.1.2 当在古建筑屋顶设多接闪杆时,采用滚球法确定接闪杆不同间距时,接闪杆的最低高度可按表C.1.2查取。
表C.1.2 接闪杆的最低高度(m)
注:当接闪杆按等边三角形布置时,表中间距值为边线长;当接闪杆按矩形布置,表中间距值应为矩形的对角线距离。
C.2 网 格 法
C.2.1 网格法适用于在建筑物表面安装导体带或导体网格的防直击雷保护。
C.2.2 采用网格法作防雷保护时,接闪器网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闪器网格的尺寸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 接闪器网格使雷电流至少通过两条金属路径到接地装置;
3 接闪器保护空间外部没有任何突出的金属装置;
4 接闪器导体经最短路径直接接地;
5 接闪器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全部被保护物的表面;网格导体贴表面安装时,网格最外侧导体应包围建筑屋顶的最外轮廓;网格导体距建筑屋顶一定高度安装时,网格导体垂直投影距屋顶最外轮廓线距离不应超过导体距屋顶的高度;
6 当部分屋面无法被网格面覆盖保护时,这些部位增设接闪杆。
C.2.3 古建筑屋顶宽度不超过规定的网格尺寸,网格导体可仅安装于下列位置:
1 无弧度的平屋顶和坡度不超过1/10的坡屋顶古建筑,网格导体安装于屋檐处;
2 屋顶屋脊处。
附录D 典型屋顶的简易防雷装置
D.0.1 当古建筑高度不大于15m且其外轮廓周长不超过90m时,或外轮廓最大长度不超过25m、最大宽度小于20m时,屋顶安装的接闪器可按下列方式简化:
1 当屋面坡度大于1/2时,三角屋顶,四坡面屋顶,四坡尖屋顶,尖帽屋顶,可按图D.0.1在易受雷击部位安装防雷装置;
图D.0.1 典型屋顶的简易防雷装置图
注:1 棚屋屋顶-使用三角形屋顶的防护方法。
2 短杆距建筑物端头或檐边的距离b≤0.6m。
2 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10时,或平屋顶,或藏式建筑屋顶,或四周为女儿墙的平屋顶,或四坡平屋顶,可按图D.0.1沿古建筑四周布置防雷装置;
3 当屋面坡度大于1/10时且不大于1/2时,接闪器除应沿屋檐边四周布置外,还应沿屋脊处布置[图D.0.1(g)]。
D.0.2 简易防雷措施可采用短接闪杆与接闪带的下列两种组合,且接闪带应与短接闪杆可靠连接,接闪带宜贴屋面敷设安装,短杆距端头距离不应大于0.6m:
1 短接闪杆高度为0.26m,间距为6.0m;
2 短接闪杆高度为0.60m,间距为7.5m。
附录E 接地装置的电阻值
E.0.1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接地装置各支线的长度取值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或某支线大于(le)而取其等于le时的工频接地电阻(Ω);
A——换算系数,宜按图E.0.1确定;
Ri——所要求的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Ω)。
图E.0.1 换算系数A
注:l为接地体最长支线的实际长度,其计量与le相同。当它大于le时,取其等于le。
E.0.2 接地体的有效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le——接地体的有效长度,按图E.0.2计量(m);
ρ——敷设接地体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图E.0.2 接地体有效长度的计量
E.0.3 环绕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冲击接地电阻:
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大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从与引下线的连接点起沿两侧接地体各取le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且换算系数应取1.0。
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小于le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以接地体的实际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再除以换算系数。
E.0.4 对于与引下线连接的基础接地体,当其钢筋从与引下线的连接点量起大于20m时,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以换算系数等于l和以该连接点为网心、20m为半径的半球体范围内的钢筋体的工频接地电阻。
E.0.5 防直击雷装置的接地体的电阻值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本规范中无明确要求时,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射型(A型)接地装置:
1)接地极总数不应小于2个;
2)引下线底部至每个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接地极的最小长度(l1),且水平接地极应为l1,垂直接地极为应0.5l1,l1值应按图E.0.5中查取。
图E.0.5 各级别防雷接地极的最小长度l1
2 环型(B型)接地装置:
1)环形接地体的总长度80%应与土壤接触;
2)环形接地体形成区域的等效半径(re)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小于l1;
式中:A——环形接地体包围的面积(m²);
π——圆周率,约等于3.14。
3)当re小于l1时,应在引下线处另加A型接地装置,水平接地极长度应为l1减去re,垂直接地极长度应为l1减去re后的一半,且附加接地极数量不应小于引下线数量,最少应为2个。
附录F 古建筑防雷工程自检验内容与表格形式
F.0.1 接闪器自检验应按表F.0.1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1 接闪器检测验收表
F.0.2 引下线自检验应按表F.0.2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2 引下线检测验收表
F.0.3 接地装置自检验应按表F.0.3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3 接地装置检测验收表
F.0.4 接地线及等电位连接自检验应按表F.0.4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4 接地线及等电位连接检测验收表
F.0.5 电源线电涌保护器自检验应按表F.0.5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5 电源线电涌保护器检测验收表
F.0.6 信号线电涌保护器自检验应按表F.0.6填写验收结果和检测记录。
表F.0.6 信号线电涌保护器检测验收表
注:验收检测表填表说明
1 检测时间、天气、温度:检测时间填写年、月、日,天气填写晴、阴、雨,温度填写当天实际气温。
2 验收项目:按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接地线及等电位连接、电源线电涌保护器、信号电涌保护器等项目填写。
3 验收意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检测数据如防雷器材规格、连接方法、焊接质量、接地电阻、防腐措施、标志、工艺等做出总体评价,确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4 检测内容:按各个验收项目的主要工序及其要求填写。
5 整改意见:在检测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为止。
6 隐蔽工程须经施工监理人员签名方为有效。
附录G 验收检验批划分
G.0.1 古建筑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划分:
1 对于古建筑群的防雷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古建筑布局、雷电防护技术措施的不同进行划分;
2 古建筑群中的每个古建筑均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
3 接闪器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同一建筑的接闪装置可作为一个检验批;
4 引下线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同一接地网或同一建筑的引下线可作为一个检验批;
5 接地装置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当古建筑群的接地装置可划为几个区域时,可按区域各自作为一个检验批,也可按单个建筑物作为一个检验批;
6 电源线电涌保护器(SPD)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总配电房可作为一个检验批,各配电分支线路直至用电设备处安装的SPD可分别作为一个检验批;
7 电子系统的信号线电涌保护器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不同的系统应按系统划分检验批,且每个系统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8 等电位连接可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检验批。等电位连接应按同一层面或同一空间区域划分检验批。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4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
5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12
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22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则》GB/T 18802.22
7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
8 《雷电防护 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