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屋面工程施工规程 DG/TJ08-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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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屋面工程施工规程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roof engineering
DG/TJ08-22-2013

主编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3年4月1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3]19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屋面工程施工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屋面工程施工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原《屋面工程施工规程》(DG/TJ08-022-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前 言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交[2010]731号)的要求,总结本市近年来工程应用的经验,参考了与屋面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的修订和我国近年来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本规程的修编。
    本次修编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征求意见稿中对屋面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最新划分进行调整,在原规程内容基础上,增加了隔离层、矿物纤维毡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复合防水层、采光顶的施工内容,补充了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等细部构造的施工内容,删除了架空隔热屋面的施工内容。
    本规程修编后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层与保护;5 保温与隔热;6 防水与密封;7 瓦面与板面;8 细部构造;9 安全与绿色施工。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如发现问题或有关建议、意见,请及时告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66号,邮编:20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美华 周臻全 朱毅敏 葛兆源 曹文根 江遐龄 尤雪春 陈尧亮 藤鑫 潘如莉
    主要审查人:吴君侯 应惠清 潘延平 马善富 於崇根 王正平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2012年12月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对屋面工程施工过程的工序管理,使屋面工程的各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屋面工程的施工。

1.0.3 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及建筑节能的规定。

1.0.4 建筑屋面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分格缝 dividing joint
    在屋面找平层、刚性防水层、刚性保护层上预先留设的缝。

2.0.2 满粘法 full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全部粘结的施工方法。

2.0.3 空铺法 border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在周边一定宽度内粘接,其余部分不粘接的施工方法。

2.0.4 点粘法 spot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或打孔卷材与基层采用点状粘结的施工方法。

2.0.5 条粘法 strip adhibiting method
    铺贴防水卷材时,卷材与基层采用条状粘接的施工方法。

2.0.6 冷粘法 cold adhibiting method
    在常温下采用胶粘剂(带)将卷材和基层或卷材之间粘接的施工方法。

2.0.7 热熔法 heat fusion method
    将热熔型防水卷材底层加热熔化后,进行卷材与基层或卷材之间粘接的施工方法。

2.0.8 自粘法 self-adhibiting method
    采用带有自粘胶的防水卷材进行粘接的施工方法。

2.0.9 焊接法 welding method
    采用热风或热锲焊接进行热塑性卷材粘合搭接的施工方法。

2.0.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high polymer modifided bitumihous waterproof paint
    以石油沥青为基料,用高分子聚合物进行改性,配置成的水乳型或溶剂型防水涂料。

2.0.11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high polymer waterproof paint
    以合成橡胶或合成树脂为主要成膜物质,配置成的单组分或多组分防水涂料。

2.0.12 胎体增强材料 reinforcement material
    用于涂膜防水层中的化纤无纺布、玻璃纤维网布等材料。

2.0.13 密封材料 sealing material
    能承受接缝位移达到气密、水密目的而嵌入建筑接缝中的材料。

2.0.14 基层处理剂 basic lever paint
    在防水层施工前,预先涂刷在基层上的涂料。

2.0.1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high polymer modifided bituminous waterproof sheet
    以高分子聚合物改性石油沥青为涂盖层,聚脂毡、玻纤毡或聚脂玻纤复合为胎基,细砂、矿物粉料或塑料膜为隔离材料,制成的防水卷材。

2.0.16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high polymer waterproof sheet
    以合成橡胶、合成树脂或两者共混为基料,加入适量的助剂和填料,经混炼压延或挤出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防水卷材。

2.0.17 背衬材料 back-up material
    用于控制密封材料的填嵌深度,防止密封材料和接缝底部粘接而设置的可变形材料。

2.0.18 正置式屋面 positive type roof
    将防水层设置在保温层上的屋面。

2.0.19 倒置式屋面 inversion type roof
    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20 采光顶 daylighting top
    由钢、铝结构框架及连接件装配安全玻璃或聚碳酸酯板的采光屋顶。

2.0.21 隔汽层 isolation air layer
    在正置式保温屋面中,为阻断室内潮气通过屋面板渗透到屋面保温层内冲顶防水层,导致防水层失效而设置的构造层。

2.0.22 隔离层 isolation layer
    消除材料之间粘结力、机械咬合力等相互作用的构造层。

2.0.23 隔热层 the thermal insulation layer
    减少太阳辐射热对室内作用的构造层。

2.0.24 复合防水层 compound waterproof
    由两种不同材质的防水材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

2.0.25 平衡含水率 balanced water content
    在自然环境中,材料孔隙中所含有的水分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这部分水的质量占材料干质量的百分比。

2.0.26 矿物纤维毡 mineral fiber felt
    由熔融岩石、矿渣、玻璃等制成的纤维毡状制品。

2.0.27 泡沫混凝土 foamed concrete
    用物理方法将泡沫剂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由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制成的浆料中,经混合搅拌、浇注成型、养护而成的轻质微孔混凝土。


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0.2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根据工程顺序对各分项工程及其相关工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做好记录。

3.0.3 屋面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4 屋面工程采用的保温、隔热、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后,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附录A、附录B规定的质量指标和现场抽样复验项目进行复验,取得复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3.0.5 屋面工程所使用的计量检测检验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校定,并在校定有效期内使用。

3.0.6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各道工序施工前的基层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干燥,不应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2 根据有关分项工程的施工需要,可对基层洒水湿润,但基层表面不应有积水;
    3 凸出基层表面的硬物应剔平,松散杂物等垃圾应清扫干净;
    4 突出屋面的管道、支架等根部,应用细石混凝土固定和封闭密实,防止渗漏隐患。

3.0.7 屋面工程施工时,对各分项工程中的工序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找平层完成后,应进行覆盖湿润养护,不应直接在找平层上拌合、堆放砂浆或进行其他作业;
    2 保温层完成后,应铺设水泥砂浆找平层和防水层,不应直接在其上推车或堆放重物;
    3 涂膜防水层未干燥前,应防止粉尘、灰砂等杂物沾污,不应在上行走或堆放物品;
    4 刚性防水层完成后,在其隔离面上进行绑扎钢丝网片,运输、浇筑混凝土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5 嵌填完毕的密封防水层,应避免碰撞及污染,并采取遮盖措施;
    6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应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7 保护层施工时,应在屋面铺架通道,不应直接在防水层上推车。板块材及混凝土等重物应轻拿轻放,不应损坏防水层;
    8 屋面工程施工后,不应随便打洞、运输、堆放重物。

3.0.8 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对细部构造、泛水、接缝、出屋面管道口、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根据各类屋面及细部构造的构造形式做淋水检验或蓄水检验,在淋水或蓄水检验后进行屋面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畅通检查。

3.0.9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施工。屋面工程施工时环境气温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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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层与保护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与屋面防水层及保温层相关的找平层、找坡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

4.1.2 上人屋面保护面层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


4.2 找平层和找坡层


4.2.1 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天沟、屋檐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应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应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2.2 找平层应留设分格缝,缝宽宜为10mm~20mm,缝高同找平层厚度,纵横缝的间距不宜大于6m,分格缝内宜填嵌密封材料,分格缝宜留在屋面支承处。

4.2.3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

4.2.3.jpg


4.2.4 找平层铺设前,伸出屋面管道和水落口与结构层接触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4.2.5 找平层和找坡层所用材料的质量和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应使用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找坡层宜采用轻骨料混凝土,找坡材料应分层铺设并适当压实和整平,施工后应采取防雨水侵蚀的措施。

4.2.6 根据设计要求的标高、坡度,定出基准并弹线(包括天沟、檐沟的坡度),根据坡度要求,按1m~2m间距做砂浆标志块。

4.2.7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转角处圆弧半径应符合表4.2.7的要求。


表4.2.7 转角处圆弧半径

4.2.7.jpg


4.3 隔汽层


4.3.1 隔汽层可采用气密性好的单层卷材或两度防水涂料。

4.3.2 隔汽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隔汽层施工时,采用空铺法;防水涂料隔汽层施工时,上下两度涂刷方向应垂直;
    2 在屋面与墙面连接处,隔汽层应沿墙面向上连续铺设,与屋面的防水层相连接,并高于保温层上表面150mm;
    3 管道穿过隔汽层时应进行密封处理。


4.4 隔离层


4.4.1 水泥砂浆、混凝土、块体材料保护层与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4.4.2 隔离层应采用塑料膜、土工布、卷材干铺。

4.4.3 隔离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平整时,可直接干铺塑料膜、土工布、卷材,铺设应平整,不应有皱折,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
    2 基层不平整时,应先铺抹低强度等级的砂浆找平,待砂浆干燥后,再在其上干铺塑料膜、土工布、卷材。


4.5 保护层


4.5.1 水泥砂浆、块体材料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女儿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4.5.2 采用水泥砂浆做保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为装配式混凝土板时,保护层分格缝应与板缝对齐,板端方向的分格缝也应与板端对齐;
    2 水泥砂浆表面应抹光压平,留设的分格缝应符合本规程4.2.2条的规定;
    3 砂浆铺设应按由远而近、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在每分格内宜一次连续铺成,严格掌握坡度,可用2m长的刮尺找平。天沟宜先用混凝土找坡;
    4 保护层终凝前经两次压光并取出嵌缝条,完工后应进行覆盖湿润养护,养护期间表面应避免踩踏;
    5 气温5℃以下不宜施工。炎热天施工应采取防干裂措施;
    6 铺设保护层12h后,应洒水养护或喷冷底子油养护;
    7 保护层养护期不宜小于7d,养护结束后,应进行分格缝的嵌填,分格缝嵌填前,宜用压缩空气吹净缝中的杂物和粉状物。

4.5.3 采用块体材料做保护层时,宜留分格缝,其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0m,分格缝宽度不宜小于20mm。

4.5.4 采用细石混凝土做保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基层应淋水湿润;光滑表面应划毛或凿毛。保护层铺设应先刷一遍水泥浆,水灰比宜为0.4~0.5,并应边刷边铺保护层;
    2 混凝土保护层表面应抹平压光,留设的分格缝应符合本规程4.2.2条的规定;
    3 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mm~6mm、间距为100mm~15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应绑扎牢固,不应漏孔、跳扎,并在分格缝处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端部距分格缝20mm~30mm;
    4 负温天气下不宜施工,在大风或烈日暴晒的高温天气施工应采取遮挡防护措施。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不应埋设管线;
    5 细石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坍落度宜控制在100mm。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混凝土漏浆和离析。每个分格板块的混凝土应一次浇注完毕,不应留施工缝;
    6 细石混凝土摊铺平仓后,应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密实,依据标志块用括尺赶平,敲去标志块并采用细石混凝土补平,然后用钢滚筒纵横来回碾压,直至面层压出水泥浆;
    7 对于屋面上的狭窄空间,机械振动和滚压无法施工的部位,应由专人摊铺细石混凝土,人工拍密实,清出泛浆,再压光压实;
    8 细石混凝土初凝收水后,用木抹子磨平,铁抹子压光,待手按混凝土表面无明显痕迹后,进行二次抹光,抹光工序应在混凝土终凝前完成。抹压过程中,严禁在表面洒水,加水泥浆或撒干水泥;
    9 混凝土保护层施工完12h~24h后,应采用覆盖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养护期内应保持混凝土湿润,保护层上严禁堆物;
    10 养护期满,应起出分格条,嵌入密封膏,上部用宽度不小于200mm的卷材满粘覆盖;
    11 斜屋面采用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时,应采取防滑移措施。

4.5.5 采用涂料做保护层时,涂层应与防水层应粘结牢固,厚薄均匀,且表面平整,不应有漏涂、流淌和堆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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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温与隔热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屋面保温层、蓄水隔热层、种植隔热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

5.1.2 施工过程中保温层不应吸湿、吸水。施工中途下雨、下雪时应采取遮盖措施。

5.1.3 保温层施工时,屋面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5.1.4 屋面坡度较大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将保温层与屋面基层固定牢固。

5.1.5 蓄水隔热层、种植隔热层均应在其防水层蓄水或淋水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5.2 保温层


5.2.1 保温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可采用板状保温层或整体保温层;选用材料按设计要求,宜优先采用憎水型保温材料或吸水率低、表观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板状保温材料,严禁使用松散性保温材料;
    2 采用挤塑聚苯泡沫板做保温层时,保温层应置于找坡层下;
    3 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其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4 当屋面保温层和找平层干燥有困难时,找平层内设置的分格缝可兼做排汽道;
    5 排汽道应按屋面尺寸线弹出排汽道的分隔线,排汽道纵横间距应不大于6m;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应堵塞;排汽道交叉处应设置排汽管位,排汽管穿越保温层部位时,管壁应设置排汽孔。排汽管应与大气连通的排汽孔相通,宜按屋面面积每36m2设置一个;
    6 排汽管的长度应根据屋面坡度来确定,并保证露面尺寸一致;排汽管出屋面部位应做防水处理(排汽出口构造见图5.2.1-1和图5.2.1-2),其出口距屋面完成面高度不应小于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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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1-1 排汽出口构造一

1—排汽管 2—金属箍 3—混凝土 4—卷材防水层 5—附加层 6—隔汽层或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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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1-2 排汽出口构造二

1—排汽管 2—混凝土 3—密封膏封严 4—金属箍 5—卷材防水层 6—附加层 7—隔汽层或防水层


    7 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屋面保温层的铺设应延伸至不小于墙体厚的1/2处。

5.2.2 矿物纤维毡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在基层上铺设木质或金属龙骨,填充纤维毡体,再在龙骨上铺钉板材。木龙骨应经防腐处理;金属龙骨和固定件应经防锈处理,金属龙骨下面与基层之间应铺设隔热垫;
    2 矿物纤维毡的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纤维毡填充后,不应上人踩踏;
    3 矿物纤维毡应按平面拼接和分层铺设;平面拼接缝应贴紧,上下层拼接缝应相互错开;
    4 矿物纤维毡宜用塑料袋包装,包裹层重叠部分不应小于100mm。

5.2.3 板状材料保温层采用干铺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排汽道的板材状保温层,应按分隔线排版;
    2 干铺的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铺平垫稳;相邻板块应错缝拼接。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应相互错开;板间缝隙应采用同类材料嵌填密实;
    3 节点收口部位应根据节点形状修整保温层;
    4 使用聚苯板等轻质的保温材料时,应按屋面面积不大于36m2设置分格缝,防止板材受热膨胀起拱。施工中应将材料压紧,防止大风时被刮走、飘落;施工中应保证板块的外形完整,防止损伤、断裂、缺棱。

5.2.4 板状材料保温层采用粘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用胶粘剂粘贴的板状保温层与板状保温材料之间和保温材料与基层之间应满涂胶结材料,使其互相贴严、粘牢,采用的胶粘剂应与保温材料相容;
    2 采用粘贴法铺贴的块状保温材料在铺设后,在粘接剂凝固前不应上人踩踏。

5.2.5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喷涂设备进行调试,喷涂硬泡聚氨酯的配比应准确计量,喷涂试块进行材料性能检测;
    2 喷涂时喷嘴与施工基面的距离应由工艺试验确定;
    3 根据设计厚度,一个作业面应分遍喷涂完成,每遍喷涂厚度不宜大于15mm,硬泡聚氨酯喷涂后20min内严禁上人;
    4 喷涂作业时,应采取挡风及防止污染的遮挡措施;
    5 喷涂硬泡聚氨酯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保护层施工。

5.2.6 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检,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宜不低于42.5MPa;
    2 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时,环境温度及基层表面温度不宜低于0℃;
    3 泡沫混凝土的泡沫由发泡设备制取,其直径应控制在0.5mm~2.0mm之间,且应有弹性,不易破碎;泡沫应按需制取,留置时间不宜大于20min;
    4 泡沫混凝土喷射施工时,喷嘴与作业面角度宜为90°,喷射距离不应大于1m;
    5 泡沫混凝土保温层一次浇注厚度不宜超过10cm,浇注厚度大于10cm时,宜分层浇筑;分层浇筑施工须待下层泡沫混凝土初凝后,再进行上层泡沫混凝土浇筑;
    6 泡沫混凝土表面在初凝前应刮平,用铁抹子抹光,抹光次数不应少于两遍,终凝后应用切割机做好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应大于6m,缝内应清理干净,充填密封膏;
    7 泡沫混凝土在浇完12h后应浇水养护,每天浇水3次~5次,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5.2.7 倒置式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倒置式屋面工程应按Ⅰ级防水等级的标准要求进行设防;
    2 倒置式屋面防水层完成后,平屋面应进行24h蓄水检验,坡屋面应进行持续2h淋水检验,并确认防水层无破损渗漏现象,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保温层施工;
    3 倒置式屋面的保温层应采用吸水率低、长期浸水不腐烂的板状保温材料;
    4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完全干固后,应进行保温层的保护层施工;
    5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保护层可采用混凝土等板材、水泥砂浆或卵石等材料。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保护层构造见图5.2.7-1和图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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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7-1 倒置屋面卵石保护层

1—保护层 2—隔离层(纤维布) 3—保温层 4—防水层(防水涂膜一层) 5—防水层(防水卷材) 6—找平(坡)层 7—结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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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7-2 倒置屋面板材保护层

1—保护层 2—粗砂垫层 3—隔离层(纤维布) 4—保温层 5—防水层(防水涂膜一层) 6—防水层(防水卷材) 7—找平(坡)层 8—结构层


    6 卵石保护层与保温层之间应干铺一层无纺聚酯纤维布隔离层;倒置式屋面板状保护层可采用干铺、水泥砂浆铺砌、与防水层材料特性相容的胶粘剂粘贴;
    7 倒置式屋面施工尚应符合《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的有关规定。


5.3 蓄水隔热层


5.3.1 蓄水隔热层的防水层应选择耐腐蚀、耐霉烂、耐水性、耐穿刺性能好的材料。

5.3.2 所有设计孔洞须预留,不得后凿,所设置的给水管、排水管和溢水管等管道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防水层完工后,再将排水管与水落管连接,然后进行防水处理。

5.3.3 对已安装好的各种管道,应将其端口封堵。蓄水隔热层完工后,将封堵物清除。

5.3.4 防水层施工前对屋面后浇带及部分女儿墙处穿墙孔洞进行加强处理。

5.3.5 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水隔热层采用刚柔复合防水时,可按本规程第6.2节卷材防水层和第6.3节涂膜防水层的规定进行;
    2 蓄水隔热层应划分为若干蓄水区,每区的边长不宜大于10m,在变形缝的两侧应划分为两个互不相连通的蓄水区;长度超过40m的蓄水隔热层应做横向伸缩缝一道。蓄水隔热层应设置人行通道;
    3 浇筑防水混凝土时,每个蓄水区应一次浇筑完毕,严禁留置施工缝,其立面与平面的防水层应同时施工;
    4 应根据屋面具体情况,对蓄水隔热层的全部节点采取刚柔并举,多道设防的措施做好密封防水施工;
    5 分仓缝填嵌密封材料后,上面应做砂浆保护层。

5.3.6 特殊部位处理:蓄水隔热层的溢水口管顶距分仓墙顶面应不小于100mm,见图5.3.6-1;过水孔应设在分仓墙底部,设单向阀门排水管,见图5.3.6-2;分仓缝内应嵌填泡沫塑料,上部用卷材封盖,然后加扣混凝土盖板,见图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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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6-1 蓄水隔热层溢水口构造

1—溢水管 2—分仓墙 3—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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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6-2 蓄水隔热层排水管、过水孔构造

1—溢水口 2—分仓墙 3—过水孔 4—泡沫塑料 5—隔离层 6—落水管 7—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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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6-3 蓄水隔热层分仓墙缝构造

1—混凝土盖板 2—粘贴卷材层 3—干铺卷材层 4—泡沫塑料 5—隔离层


5.3.7 蓄水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层完工以及节点处理后,应进行试水,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始蓄水,蓄水后不应再使之干涸;
    2 蓄水隔热层应安装自动补水装置,屋面蓄水后,应保持蓄水层的蓄水设计深度。


5.4 种植隔热层


5.4.1 种植隔热层应有1%~3%的坡度。种植隔热层四周应设挡墙,挡墙下部应设泄水孔,孔内侧放置疏水粗细骨料。

5.4.2 种植隔热层的防水层应采用耐腐蚀、耐霉烂、防植物根系穿刺、耐水性好的防水材料;钢丝网片要满足泄水孔处拦截过水的砂卵石的需要。

5.4.3 种植隔热层的刚性防水层为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时,其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中的相关规定。

5.4.4 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隔热层采用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时,其施工按本规程第6.4章的规定进行;
    2 种植隔热层采用刚柔复合防水时,应先施工柔性防水层,再做隔离层,然后再浇筑细石混凝土刚性保护层。其柔性防水层施工见本规程第6.2章和第6.3章的规定。

5.4.5 种植隔热层采用柔性防水材料时,应在其表面设置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4.5.4节的规定。

5.4.6 人行通道及挡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砌挡墙墙身顶面离种植介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距挡墙底部高100mm处应留设泄水孔,见图5.4.6-1和图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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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6-1 砖砌挡墙构造一

1—种植介质 2—砖砌挡墙 3—泄水孔 4—密封材料 5—刚性防水层 6—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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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6-2 砖砌挡墙构造二

1—泄水孔周边填卵石 2—泄水孔 3—蛭石粉 4—水渣或卵石 5—细石混凝土(内含双向钢筋)


    2 分区挡墙和走道板应采用预制槽形板,见图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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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6-3 预制槽形板构造

1—三角形排水孔(中距100) 2—开间尺寸


    3 种植隔热层挡墙留设的泄水孔位置应准确。种植介质放置前,泄水孔应保持畅通;种植介质放置后,泄水孔应做透水性试验。

5.4.7 每个泄水孔处应先设置钢丝网片,泄水孔的四周堆放过水的砂卵石,砂卵石应完全覆盖泄水孔。

5.4.8 蓄水或淋水试验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放置种植介质和实施种植工作。介质材料、植物等应均匀堆放,不应损坏防水层。种植介质表面应平整且低于四周挡墙100mm。

5.4.9 种植覆盖层施工时,严禁冲击防水层和保护层。


6 防水与密封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屋面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防水密封等分项工程的施工。

6.1.2 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喷涂或涂刷基层处理剂应均匀一致,表干后应进行防水层和接缝防水密封的施工。

6.1.3 找平层分格缝两侧卷材、涂膜防水层应作空铺处理,先点粘100mm宽的卷材或土工布条,再进行大面卷材或涂膜施工。


6.2 卷材防水层


6.2.1 卷材防水层采用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以及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接缝粘接剂、密封剂等配套材料应做相容性试验。

6.2.2 卷材防水层施工期间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各层卷材铺设前应将卷材内的空气赶净,粘贴应平顺、严密,并做好收头和关键节点等处理措施。铺设过程中发现有起鼓、起泡的应进行修补。

6.2.3 卷材铺贴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贴;
    2 上下层卷材不应相互垂直铺贴;
    3 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坡度超过25%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固定措施,固定点应密封严密。

6.2.4 冷粘法铺贴卷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先在铺贴面弹线,弹线时应按卷材尺寸扣除搭接宽度;
    2 铺贴的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接牢固,不应空鼓;
    3 卷材铺贴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应扭曲褶皱;
    4 根据胶粘剂的性能,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
    5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6.2.5 热熔法铺贴卷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熔法铺贴卷材施工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应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3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卷材下面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接牢固,不应空鼓;
    4 卷材铺贴时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应扭曲褶皱;
    5 材料的储存及铺贴施工中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 热塑性PVC卷材搭接应采用热风焊接法施工。

6.2.6 自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材铺贴时,应按基准线的位置,将卷材直接滚铺粘贴于基层上;
    2 卷材搭接部位宜用热风枪加热,加热后随即粘贴牢固,对溢出的自粘胶应及时刮平封口;
    3 大面卷材铺贴完毕后,卷材接缝处应用密封膏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4 铺贴立面、大坡面卷材时,应采取加热后粘贴牢固。

6.2.7 采用搭接铺贴卷材法时,上下层及相邻二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并不少于1/3幅宽。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表6.2.7的要求。


表6.2.7 卷材搭接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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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卷材在变形缝断开处应以弧形弯曲的方式处理。

6.2.9 女儿墙、山墙、檐口天沟等处的细部处理,应做到构造合理、严密,女儿墙、山墙与屋面板应拉结牢固,垂直面与屋面之间应加铺一层卷材作加强层,并分层搭接。

6.2.10 雨水口及落水斗周围卷材宜翻入落水斗内口贴实、贴平、不皱褶,层数(包括加强层)应符合要求,转角墙面应作好找平层。


6.3 涂膜防水层


6.3.1 防水涂膜配料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3min~5min。未用完的涂料应加盖封严,有少量结膜时,应清除或过滤后再使用。

6.3.2 多组分涂料配制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应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配合比现场配制,严禁任意改变配合比;
    2 配料应计量准确,主剂和固化剂的混合偏差不应大于±5%;
    3 每个组分涂料在配料前应先搅拌均匀;
    4 多组分涂料每次配制数量应根据每次涂刷面积确定,配制好的涂料宜在2h内用完,不应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6.3.3 涂膜防水层施工前,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涂刷的遍数、每度厚度、每度涂刷的涂料用量和时间间隔。

6.3.4 涂膜防水层施工时,第一度应薄涂。厚质涂料施工时每度涂刷应待前度涂膜实干后才能进行。

6.3.5 涂膜防水层基层处理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乳型防水涂料可用掺0.2%~0.5%乳化剂的水溶液或软化水将涂料稀释,配合比为防水涂料:乳化剂水溶剂(或软化水)=1:0.5~1;
    2 溶剂型防水涂料可直接用涂料薄涂作基层处理;
    3 高聚物改性沥青涂料应采用专用冷底子油作为基层处理剂。

6.3.6 涂刷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厚质涂料宜采用铁板或胶皮板刮涂施工。薄质涂料可采用棕刷、圆滚刷等进行人工涂布。涂布应全面覆盖基层,不应露底;
    2 刮涂施工时,应先将涂料直接分散倒在屋面基层上,用刮板往返刮涂;
    3 涂料涂刷应分条线或按顺序进行,各道涂层之间的涂刷方向应相互垂直。

6.3.7 水落口、天沟、泛水、檐口以及伸出屋面管道根部应铺设胎体加强材料。

6.3.8 铺设胎体加强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坡度为3%~15%时,可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设,铺设时应由最低标高处向上操作;
    2 屋面坡度大于15%时,应垂直于屋脊铺设;
    3 铺设胎体加强材料宜在涂布第二遍涂料或在第三遍涂料的同时进行;
    4 周边变形缝等薄弱部位应进行加强处理,管根部位应十字交叉铺贴;
    5 同层相邻加强材料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设计要求加强层多于一层的,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三分之一幅宽;
    6 铺设材料时,粘贴应贴紧、贴平,不应起皱;出现皱褶,应用刷子刷开压平。


6.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


6.4.1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一般与下层的柔性防水层共同组成二道或二道以上防水设防,其结构层宜为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住宅工程屋面必须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6.4.2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基层间宜设置隔离层。当设计无规定时,隔离层可采用厚度0.5mm以上塑料薄膜、低标号砂浆、干铺卷材等。

6.4.3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4.2.2条的规定。

6.4.4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留缝,缝宽30mm,并做柔性密封处理。

6.4.5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基层处理、钢筋绑扎、浇筑养护等施工应符合本规程4.5.4条的规定。


6.5 复合防水层


6.5.1 卷材与涂膜复合使用时,选用的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应相容。

6.5.2 卷材与涂膜复合使用时,涂膜防水层应设置在卷材防水层的下面,防水卷材与防水涂料的粘结剥离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粘结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与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粘结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不应小于70%;
    3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与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粘结剂的剥离强度不应小于8N/10mm。

6.5.3 复合防水层中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施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2和6.3节的有关规定。

6.5.4 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不应作为防水卷材粘结材料使用;水乳型或合成高分子类防水涂料不应与热熔型防水卷材复合使用;水乳型或水泥基类防水涂料应待涂膜实干后方可铺贴卷材。


6.6 接缝密封


6.6.1 基层处理剂应达到表干状态后才能嵌填密封材料。

6.6.2 密封材料嵌缝前应对缝槽进行处理,缝槽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嵌缝接缝处应按要求起出预埋分格条或弹线切割,保持宽度统一,形成一条直线;
    2 嵌缝接缝内应清除杂物,清扫干净,嵌缝接缝内表面应干燥。

6.6.3 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应涂刷与密封材料相配套的处理剂。使用处理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使用过期材料;
    2 单组分基层处理剂经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
    3 多组分基层处理剂应按出厂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比例、配制方法进行配置,配比应准确,搅拌应均匀。

6.6.4 嵌缝的宽度应为2:1(宽:深),且缝宽不应小于10mm。接缝宽度大于30mm,成为弧形底部时,宜采用二次嵌填法。

6.6.5 密封材料嵌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基层处理完成后,应立即嵌填密封材料;
    2 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热灌嵌填法施工时,应由下而上连续施工;
    3 冷嵌法施工时,应先沿槽边刮实,后嵌中间槽缝;
    4 嵌缝枪施工时,枪嘴应贴近接缝底部,并倾斜30°~45°,挤出密封材料;
    5 人工密封材料嵌缝施工时,用沾过煤油的腻子刀将密封膏向接缝两侧缝壁上刮抹,使膏与缝壁粘接牢固,再从缝壁向中部刮膏至填满整个接缝;
    6 挤压密封材料应以缓慢均匀速度边挤边后移,使密封膏从缝底渐渐填满接缝。

6.6.6 接缝嵌满后,在密封膏未干时用沾过煤油的刮刀予以修平、压光,使其平整光滑。

6.6.7 嵌缝膏未固化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d~3d,端部和十字交叉的关键部位应保证接头不被破坏。板缝交叉部位的冷嵌法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6.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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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瓦面与板面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屋面烧结瓦、混凝土瓦、沥青瓦、金属板、采光顶等分项工程的施工。

7.1.2 木质望板、檩条、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均应做防腐和防蛀处理。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

7.1.3 金属顺水条、挂瓦条以及金属板、固定件应做防锈处理。

7.1.4 瓦材或板材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7.1.5 瓦面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层内应预埋Φ10锚筋,锚筋长度应符合构造要求,锚筋应做防腐处理;
    2 卷材防水层应全部满粘;卷材收头和预埋锚筋穿破卷材处均应用密封材料嵌封严密;
    3 保温层应铺设在垫层上,保温材料宜采用干铺法或粘贴法;
    4 保温层上应做C20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找平层内应设Φ6钢筋网骑跨屋脊并绷直,钢筋网应与预埋锚筋连牢。

7.1.6 瓦材的下面应铺设防水垫层,其品种、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7 板面接缝密封材料的品种、嵌填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用的金属附件及紧固件应进行防锈处理。外露的钉帽应进行密封处理。

7.1.8 金属板面和采光顶的防雷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2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


7.2.1 瓦屋面的排水坡度,应根据屋架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以及气候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平瓦屋面的排水坡度应控制在20%~50%。当平瓦屋面坡度大于5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2.2 木基层、顺水条、挂瓦条等构件应安装固定牢固。

7.2.3 在钢筋混凝土基层上铺设瓦片前,宜先在基层表面抹1:2.5的水泥砂浆找平层,钉设挂瓦条挂瓦。找平层可不设分格缝,在与屋面突出物交接处应留3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7.2.4 防水垫层应自下而上平行屋脊铺贴,并顺水流方向搭接。

7.2.5 天沟、檐沟的防水层宜采用1.2mm厚的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3.0mm厚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铺设,亦可用镀锌薄钢板铺设。

7.2.6 顺水条应垂直屋脊方向钉入基层,间距不应大于500mm,顺水条表面应平整。挂瓦条应铺钉平整、牢固,上棱成一直线。

7.2.7 瓦片以及脊瓦成品应边缘整齐,表面光洁,不应有分层、裂纹和露砂等缺陷。瓦片的瓦爪应与瓦槽的尺寸配合。平瓦表面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烧结瓦》JC 709中的相关规定。

7.2.8 瓦片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抛扔、碰撞;进入现场后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色号堆垛整齐。

7.2.9 瓦屋面的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宜为50mm~70mm,见图7.2.9-1和图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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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9-1 瓦屋面檐口一

1—平瓦 2—挂瓦条 3—顺水条 4—水泥砂浆找平层 5—混凝土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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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9-2 瓦屋面檐口二

1—平瓦 2—挂瓦条 3—顺水条 4—水泥砂浆找平层 5—混凝土基层


7.2.10 屋面的脊瓦下端距坡面瓦的高度不宜大于80mm;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接宽度,每边不应小于40mm。沿山墙封檐的一行瓦,宜用1:2.5的水泥砂浆做出披水线,将瓦封固。

7.2.11 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宜为50mm~70mm,见图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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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11 平瓦屋面檐沟

1—平瓦 2—挂瓦条 3—卷材垫毡 4—附加层


7.2.12 檩条、橼条、封檐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2的规定。


表7.2.12 檩条、橼条、封檐板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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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 挂瓦条间距应根据瓦的规格和屋面坡长确定。挂瓦条应铺钉平整、牢固,上棱应成一直线。

7.2.14 瓦片应铺成整齐的行列,彼此紧密搭接,并应使瓦榫落槽,瓦脚挂牢;瓦头排齐,檐口应成一直线;靠近屋脊处的第一排瓦应用砂浆窝牢。

7.2.15 脊瓦搭盖间距应均匀;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掺有麻刀的混合砂浆填实抹平;屋脊和斜脊应平直,无起伏现象。

7.2.16 铺设瓦屋面时,瓦片应均匀分散堆放在两坡屋面上,不应集中堆放。铺瓦时,应由两坡从下向上同时对称铺设;严禁单坡铺设。

7.2.17 瓦屋面完工后,应避免屋面受物体冲击,做好落手清工作,将施工时留下的施工垃圾清除干净,严禁任意上人或堆放物件。

7.2.18 瓦屋面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


7.3 沥青瓦


7.3.1 沥青瓦屋面采用混凝土基层时,沥青瓦应用水泥钉与粘结胶粘结固定在混凝土基层上;沥青瓦屋面采用木基层时,铺瓦前应在木基层上铺设一层防水卷材作垫毡,卷材搭接宽度不宜小于100mm,并用固定钉铺钉,钉帽应盖在卷材下面。

7.3.2 沥青瓦铺设前应在基层上弹出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施工基准线。

7.3.3 沥青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

7.3.4 天沟、檐沟的防水层应采用1.2mm厚以上的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或3.0mm厚以上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铺设;亦可采用热镀锌薄钢板铺设。

7.3.5 沥青瓦屋面采用木基层时,应在檐口处铺设耐腐披水板,见图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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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5 木基层沥青瓦檐口处的处理

1—屋面油毡瓦 2—防水卷材 3—屋面板 4—钢结构 5—初始层油毡瓦下满涂粘结胶 6—屋面天沟 7—天沟防水层


7.3.6 沥青瓦屋面初始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层沥青瓦应采用整张沥青瓦切割而成;
    2 初始层沥青瓦下面应满涂粘结胶,在檐口处初始层要伸出约10mm;
    3 钉子应钉在自粘胶层上面,与基层钉牢且钉帽与瓦面齐平,不应刺破沥青瓦上自粘胶层。

7.3.7 沥青瓦屋面天沟施工时,距天沟中心150mm内不应钉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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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7-1 不等坡天沟剖面图

1—沿天沟铺设的防水卷材 2—油毡瓦边缘处涂粘结胶 3—油毡瓦 4—屋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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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3.7-2 等坡天沟剖面图

1—沿天沟铺设的防水卷材 2—油毡瓦边缘处涂粘结胶 3—油毡瓦 4—屋面板


7.3.8 沥青瓦的基本搭接尺寸要求,应按沥青瓦的类型、规格等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做法。

7.3.9 铺设沥青瓦时,沥青瓦应分散堆放在屋面上,不应集中堆放。

7.3.10 沥青瓦屋面铺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瓦顺序应由屋面檐口开始由下向上,从中间向两侧,由低跨屋面向高跨屋面,先大面后细部;
    2 沥青瓦除初始层固定钉钉在沥青瓦自粘胶层上面外,其他层铺设时,固定钉应钉在自粘胶层下;
    3 每张沥青瓦背面距离瓦片底边25mm~50mm处应涂抹粘结胶。

7.3.11 脊瓦由整张沥青瓦制成,脊瓦之间搭盖间距应均匀,相互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脊瓦与两坡面瓦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00mm;屋脊和斜脊应平直,无起伏现象。

7.3.12 沥青瓦应铺成整齐的行列,沥青瓦底边和切槽应成一直线,并彼此紧密搭接;同时沥青瓦应铺钉平整、牢固。


7.4 金属板


7.4.1 金属板屋面铺设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测量屋面的坡度或曲率,复测屋面板铺设处的高差;
    2 对屋面板的固定拉结点进行定位和弹线;
    3 板材应根据不同长度,板肋朝上,采用不同的吊运支架(吊具)吊运至屋架上。

7.4.2 金属板屋面固定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檩条上弹好的固定座基准线,沿垂直檩条方向进行安装;
    2 固定座安装应对称打入两枚自攻螺钉与檩条相连固定,支座端头安装方向应与屋面板铺设方向一致;
    3 檐口处固定座安装时,距离边缘不宜太远,宜控制在5mm以内;
    4 屋脊两侧的固定座安装时,距离天窗边不宜太远,宜控制在10mm以内。

7.4.3 金属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应挂线铺设,纵横对齐;
    2 铺设应从一端开始往另一端、同时向屋脊方向进行;
    3 金属板应放置檩条的支撑处,避免放置于檩条的跨中;
    4 压型板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螺钉)固定,固定点应设在波峰上。所有外露的螺栓(螺钉),应涂抹密封材料保护;
    5 屋面檐口处压型板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应小于200mm,檐口用堵头板封闭,见图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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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3 金属板材屋面檐口构造

1—金属板材 2—檐口堵头板 3—固定支架


    6 压型板伸入檐沟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
    7 压型板与泛水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8 当天铺设的金属板必须完成扣合工序。

7.4.4 金属板扣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下压咬合部分应完全扣合;
    2 金属板咬合过的边应连续、平整,不应出现扭曲和裂口。

7.4.5 金属板屋面的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檩条搭接以螺丝固定,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2 金属板铺设时,横向搭接不应小于一个波,纵向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端部应顺水流方向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3 金属板接口内应进行密封处理。其中封口条端应互相搭接,长度应大于25mm;在二板接口内应放置带有单面粘胶的海绵封口条,在先铺的板面上沿接口的覆盖边沿贴好封口条,然后盖上后铺的板将封口条压住;
    4 屋面坡度小于5°时,低斜屋面板搭接处应用密封胶密封,并用螺丝固定。

7.4.6 屋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脊盖板应根据凸脊或凹脊的几何尺寸裁锯,安装时应用抽芯铆钉固定;
    2 屋脊应采用金属屋脊盖板,屋面板端头应设置泛水挡板和泛水堵头板,见图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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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6 金属板材屋脊构造

1—固定支架 2—密封材料 3—屋脊盖板 4—泛水挡板 5—固定螺栓 6—泛水堵头板


7.4.7 金属板屋面收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设到最后所剩檩条长度小于1/2板宽时,可将固定座多余部分剪掉,其余部分则由收边覆盖;
    2 铺设到最后所剩檩条长度小于板宽,大于1/2板宽时,可将板片超出部分剪掉,使固定座完整安装。

7.4.8 金属板屋面伸缩缝间隔距离宜不大于40m。

7.4.9 金属板材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应做泛水处理。两板间应放置通长密封条;螺栓拧紧后,两板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金属泛水板与墙体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见图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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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4.9 压型钢板屋面泛水构造

1—密封材料 2—盖板 3—泛水板 4—压型钢板 5—固定支架


7.5 采光顶


7.5.1 采光顶施工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采光顶的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按设计要求埋设。

7.5.2 采光顶的施工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测量偏差应及时调整,采光顶各分格点的空间定位应根据采光顶分格测量,应定期对采光顶的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

7.5.3 采光顶施工完毕,应进行现场淋水试验和天沟或排水槽蓄水试验。

7.5.4 采光顶施工的气候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不应施工;
    2 密封胶的现场施工温度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5.5 框支承玻璃采光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承结构应按顺序安装,采光顶框架组件安装就位、调整后应及时紧固。不同金属材料的接触面应用隔离材料;
    2 采光顶的周边封堵收口、屋脊处压边收口、支座处封口处理,应铺设平整且可靠固定;
    3 采光顶天沟、排水槽、通气槽及雨水排出口等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装饰压板应顺水流方向设置,表面应平整,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7.5.6 点支承玻璃采光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桁架、网架结构安装就位、调整后应紧固。钢索杆结构的拉索、拉杆预应力施加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点支承采光顶应采用不锈钢驳接组件装配,爪件安装前应定出其安装位置;
    3 玻璃宜采用机械吸盘安装,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4 玻璃接缝应用硅酮耐候胶,胶缝应平整、光滑流畅,缝宽均匀一致;
    5 夹膜玻璃钻孔周边应采取多道密封措施。

7.5.7 玻璃采光顶框架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采光顶的材料、性能、制作及组装等应符合《建筑玻璃采光顶》JG/T 231的相关规定;
    2 明框采光顶玻璃与框料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密封条;
    3 明框采光顶组件应拼装严密,框缝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密封;
    4 隐框采光顶玻璃和金属框表面的尘埃、油渍和其他污物应使用溶剂清洁并注胶;
    5 隐框玻璃组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6 结构胶固化期间,不应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7.5.8 采光顶玻璃接缝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接缝密封胶的施工厚度应大于5mm,施工宽度不宜小于施工厚度的2倍。较深的密封槽口底部应采用聚乙烯发泡材料填塞;
    2 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
    3 硅酮建筑密封胶不宜在夜晚、雨天打胶。打胶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要求,打胶前应使打胶面清洁、干燥。

7.5.9 聚碳酸酯板的裁切及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板可用锋利的刀切开,并将所有的敞开的孔端用铝材封口带封住;空心板可用普通的圆锯、带锯和手锯进行切割,切割后应将锯屑清除,并保持板材清洁。
    2 采用普通钻头钻孔,钻孔直径应大于螺钉直径,距板边40mm范围内不宜钻孔。

7.5.10 聚碳酸酯板可冷弯成型或真空成型,但不应采用板材胶粘成型。

7.5.11 聚碳酸酯板边缘固定时,板材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5mm。

7.5.12 聚碳酸酯板在安装完成前不应损坏保护膜。在安装过程中,板材边缘部分可揭开50mm,以便固定和密封。

7.5.13 安装聚碳酸酯板时,应将有防紫外线标志的一面向外安装。

7.5.14 聚碳酸酯板板面清洗时,可用中性洗涤剂及柔软织物进行清洗,清水冲净,也可用高压水龙头冲洗。聚碳酸酯板表面严禁用硬质器具刮擦,且应避免与不相容的化学物质接触。


8 细部构造


8.0.1 本章适用于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等细部构造各分项工程的施工。

8.0.2 檐口的防水细部构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找坡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根据设计坡度确定檐口及最高点,采用拉麻线控制坡度并作好标记;
    3 无组织排水檐口800mm范围内的卷材采取满粘法,卷材收头应固定密封;
    4 砖墙的卷材收头应压入凹槽,混凝土墙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5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6 檐口下端应抹出鹰嘴或滴水槽。

8.0.3 天沟、檐沟的细部构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沟、檐沟处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防水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天沟、檐沟纵向找坡和沟底水落差应符合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
    2 沟内附加层在天沟、檐沟与屋面交接处宜空铺,空铺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见图8.0.3-1;
    3 卷材防水层应由沟底翻上至沟外檐顶部,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并应用水泥钉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见图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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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3-1 天沟、檐沟

1—水泥钉 2—密封材料 3—防水层 4—附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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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3-2 天沟、檐沟卷材收头

1—密封材料 2—水泥钉 3—钢压条 4—防水层 5—附加层


    4 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5 在天沟、檐沟与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交接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8.0.4 女儿墙泛水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儿墙与屋面找平层处应作成圆弧,圆弧半径应符合本规程表4.2.7的规定;
    2 基层干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在该区域铺贴附加层;
    3 泛水处的卷材应采取满粘法铺贴,卷材或涂膜防水层收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4 砖墙上的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入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见图8.0.4-1;
    5 涂膜防水层应直接涂刷至女儿墙的压顶下,收头处理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封严,压顶应做防水处理;
    6 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用密封材料封严,见图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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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4-1 砖墙卷材泛水收头

1—水泥钉 2—防水处理 3—密封材料 4—附加层 5—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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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4-2 混凝土墙卷材泛水收头

1—水泥钉 2—密封材料 3—盖板 4—附加层 5—防水层

    7 泛水宜采取隔热防晒措施。


8.0.5 水落口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落口杯宜采用铸铁或塑料制品;
    2 水落口杯应设置在天沟标高最低处;
    3 水落口杯埋设标高应考虑水落口附加层和柔性密封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等加大的尺寸;
    4 水落口周围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并应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涂封,其厚度不应小于2mm。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嵌填密封材料,见图8.0.5-1和图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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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5-1 横式水落口

1—密封材料 2—保护层 3—隔离层 4—保温层 5—防水层 6—找平层 7—找坡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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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5-2 直式水落口

1—防水层 2—附加层 3—密封材料 4—水落口杯

    5 水落口内径不应小于75mm;一根水落管的屋面最大汇水面积宜小于200㎡;

    6 水落口杯与基层接触处应留宽20mm、深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


8.0.6 变形缝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 防水层应铺贴到变形缝两侧砌体的上部;
    3 变形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沥青麻丝,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
    4 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盖板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嵌填,见图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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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6-1 变形缝防水构造

1—沥青麻丝 2—水泥砂浆 3—衬垫材料 4—混凝土盖板 5—卷材封盖 6—附加层 7—防水层

    5 高低跨内排水天沟与立墙交接处应采取能适应变形的密封处理,见图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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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6-2 高低跨变形缝

1—密封材料 2—水泥钉 3—密封材料 4—金属压条 5—盖板 6—防水层


8.0.7 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应小于30mm的圆锥台;
    2 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0mm×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3 管道根部四周应增设附加层,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00mm;
    4 管道上的防水层收头高度不应小于250mm,收头处应用金属箍紧固,并用密封材料封严,见图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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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7 伸出屋面管道防水构造

1—防水层 2—附加层 3—金属箍 4—密封材料


8.0.8 超出屋面部位(如水箱、老虎窗、管口)的细部节点应铺设防水卷材泛水,泛水用粘结胶固定,泛水卷材与超出屋面部位接缝处用密封胶封闭,见图8.0.8-1~图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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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8-1 沥青瓦屋面超出物平面布置图

1—超出屋面部分 2—正面泛水 3—侧面泛水 4—背面泛水 5—超出屋面管口 6—管口四周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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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8-2 超出屋面部分正面泛水

1—密封材料 2—盖板 3—粘结胶 4—防水卷材 5—粘结胶封闭 6—油毡瓦 7—防水卷材 8—屋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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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8-3 超出屋面部分侧面泛水

1—密封材料 2—盖板 3—防水卷材 4—粘结胶封闭 5—油毡瓦 6—油毡 7—屋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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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8-4 超出屋面部分背面泛水

1—密封材料 2—盖板 3—粘结胶 4—防水卷材 5—粘结胶封闭 6—油毡瓦 7—防水卷材 8—屋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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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8-5 屋面管口四周泛水

1—防水卷材 2—密封材料封闭 3—屋面管口 4—抱箍夹紧 5—油毡瓦 6—屋面板


8.0.9 屋面垂直出入口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泛水处应增设附加层,见图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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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9 垂直出入口

1—压顶圈 2—上人孔盖 3—防水层 4—附加层 5—密封材料


8.0.10 屋面及露台水平出入口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泛水处应增设附加层和护墙,见图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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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10 水平出入口

1—预制钢筋混凝土踏步板,两端各入墙250 2—密封材料 3—保护面层 4—附加层

5—护墙砖砌踏步(聚合物水泥砂浆挤浆座砌) 6—防水层 7—保温层


8.0.11 反梁过水孔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排水坡度要求留设反梁过水孔,图纸应注明孔底标高;
    2 留置的过水孔、采用预埋管道的管径大小及个数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相关规定,见图8.0.11;
    3 过水孔可采用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防水。预埋管道两端周围与混凝土接触处应留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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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11 反梁过水孔

1—留洞(内满涂防水涂膜) 2—不锈钢管过水孔 3—满涂防水涂膜 4—聚合物水泥砂浆

5—不锈钢管四周嵌防水密封材料 6—防水层 7—保温层 8—保护层


8.0.12 设施基座与结构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见图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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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12 与结构相连的设施基座

1—防水层 2—聚合物水泥涂膜保护 3—锚筋 4—混凝土基座 5—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兼找坡)


8.0.13 直接放置设施基座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应满足设施基座的荷载要求,见图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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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0.13 放置在防水层上的设施基座

1—卷材附加层 2—锚栓 3—混凝土基座 4—柔性防水层


8.0.14 设施基座的预埋地脚螺栓周围应做密封处理。

8.0.15 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


9 安全与绿色施工


9.0.1 屋面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章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安全的规定。

9.0.2 屋面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优先选择无(低)污染和低能耗的新型材料,采光顶玻璃宜优先选用夹丝玻璃、夹层玻璃。

9.0.3 屋面工程施工用电和屋面工程机械施工,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9.0.4 屋面工程施工应编制防火安全措施并做好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和应急预案。

9.0.5 建筑物临边及楼层洞口四周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未经验收严禁施工。

9.0.6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在建筑物四周搭设钢管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

9.0.7 凡施工中有材料或辅料属于易燃物品的,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其存放的仓库及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并配置消防器材。

9.0.8 屋面工程应办理合格动火证,对动火作业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消除可燃物,动火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火结束后清除现场一切残余火种。

9.0.9 施工中产生的粘接剂、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化工制品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至指定储存器内,防止飘落与散失,严禁未经处理随意丢弃和排放。

9.0.10 各类涂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应放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对于存放有毒材料的库房,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9.0.11 湿作业产生的废水、废弃凝结胶料应统一处置,严禁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9.0.12 施工中产生挥发刺激性气体时,施工人员应站在上风口施工,有过敏性体质人员不宜参加施工。在存在有害气体环境中施工时,施工人员应带防护口罩、袖套、鞋罩和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9.0.13 高温天气施工,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规定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规定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
    《烧结瓦》(JC 709)
    《建筑玻璃采光顶》(JG/T 231)
    《幕墙玻璃接缝用密封胶》(JC/T 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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