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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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发的《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公安部与住建部《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现就加强全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防火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重点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管理,建立防火管理责任制,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用建筑参建主体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责任单位的依法监管,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负总责,建筑节能外保温系统施工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进场保温材料的检查验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对包括防护层厚度检验在内的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工作。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外保温材料和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组织外保温系统的建设施工,未经审查机构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对于确需调整修改外保温系统设计方案、重新选择保温材料的,要经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重新备案后方可施工。


三、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管理

  民用建筑工程外保温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并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要推广使用不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宜为A级。

  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当采用夹芯墙外保温系统时,所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对于屋顶保温材料,当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时,其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其他情况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以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


四、加强幕墙式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要在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并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要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五、加强非幕墙式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住宅建筑,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位置的防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其他楼层,防护层不小于5mm。同时,每隔两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小于等于100m住宅建筑,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其防护层厚度不小于20mm,并在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对于非住宅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A级保温材料。非住宅建筑中除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建筑或场所,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时,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要在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并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的厚度不小于20mm;当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六、加强屋顶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

  对于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和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要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并与屋面基层满粘。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要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七、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施工管理

  在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堆放;对于露天存放保温材料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防火隔离带与外保温体系所用保温材料要配套供应,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包,并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要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在采用B1级保温材料施工时,要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且不大于10m。对于需要采取电焊等工艺进行幕墙、空调等支撑构件施工的,其电焊等工序要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对于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要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在采用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施工过程中,不允许直接在B2级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对于靠近B2级保温材料的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要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在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要避开高温环境。同时,所有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都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同时,在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上,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八、其他要求

  墙体防火隔离带要采用A级保温材料并沿楼板位置设置,隔离带高度不小于300mm。防火隔离带与墙面要进行全面积粘贴。

  对于建筑外墙装饰层,除涂料以外,要采用不燃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的面荷载总重一般不大于0.4kN/㎡。

市 建 委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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