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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igh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3~110kV)
GB 50060-2008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 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9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10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60-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 0. 10、4.1.9、5.1.1、5.1.3、5.1.4、5.1.7、7.1.3、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对原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1992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吸收了国内外先进设计思想,除保留了原《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适用的条文外,补充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本规范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环境条件、导体和电器的选择、配电装置、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配电装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22号,邮政编码:7100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张蜂蜜 曹永振 张晓红 杨月红 史东 孙进 欧阳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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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3~110kV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1. 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3~110kV高压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1.0.3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安装、维护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选用效率高、能耗小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1.0.4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并应以近期为主,同时应适当留有扩建的余地。
1.0.5 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1.0.6 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配电装置的布置、导体、电气设备以及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时的安全要求,并应满足系统10~15年规划容量的要求。
2.0.2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可按面对出线,自左至右、由远而近、从上到下的顺序,相序排列为A、B、C。对屋内硬导体及屋外母线桥应有相色标志,A、B、C相色标志应分别为黄、绿、红三色。对于扩建工程应与原有配电装置相序一致。
2.0.3 66~110kV配电装置内的母线排列顺序,宜为靠变压器侧布置的母线为Ⅰ母,靠线路侧布置的母线为Ⅱ母;双层布置的配电装置内的母线排列顺序,宜为下层布置的母线为Ⅰ母、上层布置的母线为Ⅱ母。
2.0.4 110kV屋外敞开式配电装置不应带电检修。
2.0.5 66~110kV敞开式配电装置,母线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2.0.6 66~110kV敞开式配电装置,断路器两侧隔离开关的断路器侧、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配置接地开关。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宜设隔离断口。
2.0.7 66~110kV敞开式配电装置,每段母线上应配置接地开关。
2.0.8 66~110kV敞开式配电装置,每组主母线的三相上宜装设电压互感器。当需要监视和检测线路侧有无电压时,出线侧的一相上宜装设电压互感器。
2.0.9 66~110kV配电装置,凡装有断路器的回路均应配置电流互感器。
2.0.10 屋内、屋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设备低式布置时,还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
2.0. 11 配电装置内充油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观察油位油温时安全方便的要求,并应便于抽取油样。
3 环境条件
3.0.1 屋外配电装置中的电气设备和绝缘子,应根据当地的污秽分级等级采取相应的外绝缘标准及其他防尘、防腐措施,并应便于清扫。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0.2 配电装置中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裸导体和电器的环境温度
类别 | 安装场所 | 环境温度(℃) | |
最高 | 最低 | ||
裸导体 | 屋外 | 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 | — |
屋内 | 该处通风设计温度 | — | |
电器 | 屋外 | 年最高温度 | 年最低温度 |
屋内电抗器 | 该处通风设计最高排风温度 | — | |
屋内其地位置 | 该处通风设计温度 |
注:1 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2 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3 选择屋内裸导体及其他电器的环境温度,若该处无通风设计温度资料时,可取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加5℃。
3.0.3 导体和电器的环境相对湿度,应采用当地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但应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3. 0.4 周围环境温度低于电器、仪表和继电器的最低允许温度时,应装设有自动温控的加热装置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
在积雪、覆冰严重地区,应采取防止冰雪引起事故的措施。
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不应小于安装场所的最大覆冰厚度。
3.0.5 设计屋外配电装置及导体和电器时的最大风速,可采用离地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最大设计风速超过35m/s的地区,在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中,宜采取降低电气设备的安装高度、加强设备与基础的固定等措施。
3.0.6 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的有关规定。
3.0.7 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的有关规定。
3.0.8 配电装置设计应降低有关运行场所的连续噪声级。配电装置紧邻居民区时,居民区围墙外侧的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3.0.9 110kV的电器及金具,在1.1倍最高相电压下,晴天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
110kV导体的电晕临界电压应大于导体安装处的最高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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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导体和电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1 选用电器的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所在系统的系统最高运行电压值,电压值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压》GB 156的有关规定。
4.1.2 选用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的持续工作电流。屋外导体应计其日照对载流量的影响。长期工作制电器,在选择其额定电流时,应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回路持续工作电流的要求。
4.1.3 验算导体和电器动稳定、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所用的短路电流,应按系统10~15年规划容量计算。
确定短路电流时,应按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计算。可按三相短路验算,当单相或两相接地短路电流大于三相短路电流时,应按严重情况验算。
4.1.4 验算导体短路电流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主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当主保护有死区时,应采用对该死区起作用的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并应采用相应的短路电流值。
验算电器短路热效应的计算时间,宜采用后备保护动作时间加相应的断路器全分闸时间。
4.1.5 采用熔断器保护的导体和电器可不验算热稳定;除采用具有限流作用的熔断器保护外,导体和电器应验算动稳定。
采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稳定和热稳定。
4.1.6 裸导体的正常最高工作温度不应大于70℃,在计及日照影响时,钢芯铝线及管形导体不宜大于80℃。
特种耐热导体的最高工作温度可根据制造厂提供的数据选择使用,但应计其高温导体对连接设备的影响,并应采取防护措施。
4.1.7 验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时,裸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硬铝及铝合金可取200℃,硬铜可取300℃,短路前的导体温度应采用额定负荷下的工作温度。
4.1.8 按回路正常工作电流选择裸导体截面时,导体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按所在地区的海拔高度及环境温度进行修正。
导体采用多导体结构时,应计及邻近效应和热屏蔽对载流量的影响。
4.1.9 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气设备引线的最大作用力不应大于电气设备端子允许的荷载。屋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导体、套臂、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1.9的规定。
表4.1.9 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
类别 | 荷载长期作用时 | 荷载短时作用时 |
套管、支持绝缘子 | 2.50 | 1.67 |
悬式绝缘子及其金具 | 4.00 | 2.50 |
软导体 | 4.00 | 2.50 |
硬导体 | 2.00 | 1.67 |
2 硬导体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屈服点应力,安全系数应分别为1.6和1.4。
4.1.10 配电装置中的绝缘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 64的有关规定。
4.2 导体的选择
4.2.1 110kV及以下软导线宜选用钢芯铝绞线。
4.2.2 在空气中含盐量较大的沿海地区或周围气体对铝有明显腐蚀的场所,宜选用防腐型铝绞线或铜绞线。
4.2.3 硬导体可选用矩形、双槽形和管形。矩形铝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2.4 硬导体的设计应满足不均匀沉陷、温度变化和振动等因素的要求。
4.3 电器的选择
4.3.1 电气设备的绝缘耐受水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的有关规定。高压电气设备电瓷爬电距离应满足安装地点的污秽条件要求。
4.3.2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宜选用真空断路器或SF6断路器;66kV和110kV电压等级的断路器宜选用SF6断路器。
4.3.3 隔离开关应根据正常运行条件和短路故障条件的要求选择。
4.3.4 3~35kV配电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宜选用树脂浇注绝缘结构;66~110kV配电装置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可根据安装使用条件及产品制造水平选择。
4.3.5 35kV及以下采用真空断路器的回路,宜根据被操作回路的负载性质(容性或感性负载),选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或阻容吸收器进行过电压保护。
4.3.6 66~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进行过电压保护。
4.3.7 装设在屋外的消弧线圈宜选用油浸式;装设在屋内的消弧线圈宜选用干式。
4.3.8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宜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金属成套开关设备应具备下列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3 防止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开关)。
4 防止带接地线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4.3.9 3~20kV屋外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爬电距离,应满足安装地点污秽等级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可按提高一级或两级电压等级的支柱绝缘子和穿墙套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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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电装置
5.1 配电装置内安全净距
5.1.2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按图5.1.2-1、图5.1.2-2和图5.1.2-3校验。
表5.1.1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符号 | 适应范围 | 系统标称电压(kV) | |||||
3~10 | 15~20 | 35 | 66 | 110J | 110 | ||
A1 | 1.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2.网状遮栏向上延伸线距地2.5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分之间 | 200 | 300 | 400 | 650 | 900 | 1000 |
A2 | 1.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2.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两侧引线带电部分之间 | 200 | 300 | 400 | 650 | 1000 | 1100 |
B1 | 1.设备运输时,其设备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2.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3.栅状遮栏至绝缘体和带电部分之间 4.带电作业时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 950 | 1050 | 1150 | 1400 | 1650 | 1750 |
B2 |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 300 | 400 | 500 | 750 | 1000 | 1100 |
C | 1.无遮栏裸导体至地面之间 2.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 | 2700 | 2800 | 2900 | 3100 | 3400 | 3500 |
D | 1.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 2.带电部分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边沿部分之间 | 2200 | 2300 | 2400 | 2600 | 2900 | 3000 |
注:1 110J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
2 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进行修正。3 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成套配电装置。
4 带电作业时,不同相或交叉的不同回路带电部分之间,其B1值可在A2值上加750mm。
注:a为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
5.1.3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表5.1. 3进行校验,并应采用最大值。
表5.1.3 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mm)
条件 | 校验条件 | 设计风速(m/s) | A值 | 系统标称电压(kV) | |||
35 | 66 | 110J | 110 | ||||
雷电过电压 | 雷电过电压和风偏 | 10(注) | A1 | 400 | 650 | 900 | 1000 |
A2 | 400 | 650 | 1000 | 1100 | |||
工频过电压 | 1.最大工作电压、短路和风偏(取10m/s风速) 2.最大工作电压和风偏(取最大设计风速) | 10或最大设计风速 | A1 | 150 | 300 | 300 | 450 |
A2 | 150 | 300 | 500 | 500 |
注:在最大设计风速为35m/s及以上,以及雷暴时风速较大等气象条件恶劣的地区应采用15m/s。
5.1.4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5.1. 4所列数值。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小于2300m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5.1.4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符号 | 适应范围 | 系统标称电压(kV) | ||||||||
3 | 6 | 10 | 15 | 20 | 35 | 66 | 110J | 110 | ||
A1 | 1.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间 2.网状和板状遮栏向上延伸线距地2300mm处与遮栏上方带电部分之间 | 75 | 100 | 125 | 150 | 180 | 300 | 550 | 850 | 950 |
A2 | 1.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 2.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断口两侧引线带电部分之间 | 75 | 100 | 125 | 150 | 180 | 300 | 550 | 900 | 1000 |
B1 | 1.栅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2.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 | 825 | 850 | 875 | 900 | 930 | 1050 | 1300 | 1600 | 1700 |
B2 | 网状遮栏至带电部分之间 | 175 | 200 | 225 | 250 | 280 | 400 | 650 | 950 | 1050 |
C | 无遮栏裸导体至地(楼)面之间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2600 | 2850 | 3150 | 3250 |
D | 平行的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体之间 | 1875 | 1900 | 1925 | 1950 | 1980 | 2100 | 2350 | 2650 | 2750 |
E | 通向屋外的出线套管至屋外通道的路面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4500 | 5000 | 5000 |
注: 1 110J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
2 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进行修正。3 当为板状遮拦时,B2值可在A1值上加30mm。
4 通向屋外配电装置的出线套管至屋外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5.1.1中所列屋外部分C值。
5 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5.1.5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按图5.1. 5-1和图5.1.5-2校验。
5.1. 6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系统标称电压不同时,相邻带电部分的安全净距应按较高的系统标称电压确定。
5.1.7 屋外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的上面和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屋内配电装置裸露的带电部分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动力线路或管线跨越。
5.2 配电装置型式选择
5.2.1 配电装置型式的选择,应根据设备选型及进出线方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与工程总体布置协调,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占地少的配电装置型式。
5.2.2 66~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敞开式中型配电装置或敞开式半高型配电装置。
5. 2.3 Ⅳ组污秽地区、大城市中心地区、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大的山区,66~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当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
5.2.4 地震烈度为9度及以上地区的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
5.3 配电装置布置
5.3.1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结合接线方式、设备型式以及工程总体布置综合因素确定。
5.3.2 3~35kV配电装置采用金属封闭高压开关设备时,应采用屋内布置。
5.3.3 35~110kV配电装置,双母线接线,当采用软母线配普通双柱式或单柱式隔离开关时,屋外敞开式配电装置宜采用中型布置,断路器宜采用单列式布置或双列式布置。
110kV配电装置,双母线接线,当采用管型母线配双柱式隔离开关时,屋外敞开式配电装置宜采用半高型布置,断路器宜采用单列式布置。
5.3.4 35~110kV配电装置,单母线接线,当采用软母线配普通双柱式隔离开关时,屋外敞开式配电装置应采用中型布置,断路器宜采用单列式布置或双列式布置。
5.3.5 110kV配电装置,双母线接线,当采用管型母线配双柱式隔离开关时,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应采用双层布置,断路器宜采用双列式布置。
5.3.6 110kV配电装置,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可采用户内或户外布置。
5. 3. 7 110kV配电装置,当采用管型母线时,管型母线宜选用单管结构。管型母线固定方式可采用支持式。当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管型母线固定方式宜采用悬吊式。
支持式臂型母线在无冰无风状态下的跨中挠度不宜大于管型母线外直径的0.5~1.0倍,悬吊式管型母线的挠度可放宽。
采用支持式管型母线时,应采取加装动力双环阻尼消振器、管内加装阻尼线,以及改变支持方式等措施消除母线对端部效应、微风振动及热胀冷缩对支持绝缘子产生的内应力。
5.4 配电装置内的通道与围栏
5.4.1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5.4.2 中型布置的屋外配电装置内的检修、维护用环形道路宽度不宜小于3000mm。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5.4.3 屋外配电装置应设置巡视和操作道路。可利用地面电缆沟的布置作为巡视路线。
5.4.4 屋内配电装置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屋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宜符合表5.4.4的规定。
5.4.4 配电装置屋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mm)
布置方式通道分类 | 维护通道 | 操作通道 | |
固定式 | 移开式 | ||
设备单列布置时 | 800 | 1500 | 单车长+1200 |
设备双列布置时 | 1000 | 2000 | 双车长+900 |
注:1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处,可缩小200mm。
2 移开式开关柜不需进行就地检修时,其通道宽度可适当减小。
3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离宜取50mm。
4 当采用35kV开关柜时,柜后通道不宜小于1000mm。
5.4.5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周墙壁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5的规定。就地检修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最小高度再加700mm,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800mm。
表5.4.5 屋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壁的最小净距(mm)
变压器容量 | 1000kV·A及以下 | 1250kV·A及以上 |
变压器与后壁、侧壁之间 | 600 | 800 |
变压器与门之间 | 800 | 1000 |
5.4.6 设置于屋内的无外壳干式变压器,其外廓与四周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600mm。干式变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5.4.7 66~110kV屋外配电装置,其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500mm的围栏,并应在围栏醒目地方设置警示牌。
5.4.8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栅状遮栏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5.4.9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700mm,网状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围栏门应装锁。
5. 4.10 在安装有油断路器的屋内间隔内应设置遮栏,就地操作的油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应在其操作机构处设置防护隔板,防护隔板的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的范围要求,高度不应小于1900mm。
5.4.11 屋外裸导体母线桥,当外物有可能落在母线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5.5 防火与蓄油设施
5.5.1 35kV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的充油设备应安装在两侧有隔墙(板)的间隔内;66~110kV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的充油设备应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电力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间内,并应设置灭火设施。
5.5.2 屋内单台电气设备的油量在1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设施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应按容纳20%油量设计,并应有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贮油设施。
排油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50mm,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
5.5.3 屋外单台电气设备的油量在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有容纳20%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时,应设置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且不应引起污染危害。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贮油和挡油设施应大于设备外廓每边各1000mm,四周应高出地面100mm。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卵石层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为50~80mm。
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贮油池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
5.5.4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 5.4的规定。
表5.5.4 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净距(m)
电压等级 | 最小净距 |
35kV以及下 | 5 |
66kV | 6 |
110kV | 8 |
5.5.5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表5.5.4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h。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应大于变压器贮油池两侧各1000mm。
5.5.6 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或电抗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2500kg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0mm。
5.5.7 在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有条件时宜选用非油绝缘的电气设备。
6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
6.0.1 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配电装置,接地开关的配置应满足运行检修的要求。
6.0. 2 与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连接并需单独检修的电气设备、母线和出线,均应配置接地开关。
出线回路的线路侧接地开关应采用具有关合动稳定电流能力的快速接地开关。
6.0.3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母线需装设避雷器时,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设一组隔离开关或隔离断口。
6.0.4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应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套管与架空线路连接处装设避雷器,避雷器宜采用敞开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6.0. 5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宜采用多点接地方式。外壳和支架上的感应电压,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大于24V,故障条件下不应大于100V。
6. 0. 6 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内,应设置一条贯穿所有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间隔的接地母线或环形接地母线。
6. 0.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每间隔应分为若干个隔室,隔室的分隔应满足正常运行条件和间隔元件设备检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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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配电装置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要求
7. 1 屋内配电装置对建筑物的要求
7. 1.1 长度大于7000m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置2个出口。长度大于60000mm的配电装置室,宜设置3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口可设置在通往屋外楼梯的平台处。
7.1.2 屋内敞开式配电装置的母线分段处,宜设置带有门洞的隔墙。
7.1.3 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开向不属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
7.1.4 配电装置室的门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并应装弹簧锁,严禁采用门闩;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双向开启。
7.1.5 配电装置室可开固定窗采光,并应采取防止玻璃破碎时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7.1.6 配电装置室的顶棚和内墙应做耐火处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地(楼)面应采用耐磨、防滑、高硬度地面。
7.1.7 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楼层楼面应有防渗水措施。
7.1.8 配电装置室应按事故排烟要求装设事故通风装置。
7.1.9 配电装置屋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立门槛,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
7.1.10 布置在屋外配电装置区域内的继电器小室,宜采取防尘、防潮、防强电磁干扰和静电干扰的措施。
7.1.11 建筑物与户外油浸变压器的外廓间距不宜小于10000mm;当其间距小于10000mm,且在5000mm以内时,在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000mm内的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面向油浸变压器的外墙不应开设门、窗和通风孔;当其间距在 5000~10000mm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7.2 屋外配电装置对构筑物的要求
7.2. 1 计算用气象条件应按当地的气象资料确定。
7.2.2 独立架构应按终端架构设计,连续架构可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分别按终端或中间架构设计。架构设计时不计算断线受力情况。
7.2.3 架构设计应计算其正常运行、安装、检修时的各种荷载组合。正常运行时,应取设计最大风速、最低气温、最厚覆冰三种情况中最严重者;安装紧线时,不计算导线上人荷载,但应计算安装引起的附加垂直荷载和横梁上人的2000N集中荷载;检修时,对导线跨中有引下线的110kV电压的架构,应计算导线上人荷载,并分别验算单相作业和三相作业的受力状态。此时,导线集中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作业:110kV应取1500N。
2 三相作业:110kV每相应取1000N。
7.2.4 半高型配电装置的架构横梁应计其适当的起吊荷载。
7.3 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对建筑物的要求
7. 3.1 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屋内地面宜采用耐磨、防滑、高硬度地面,并应满足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对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要求。同一间隔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布置应避免跨土建结构缝。
7. 3.2 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其扩建、安装、检修、运行、维护以及气体回收确定所需的空间和通道。
7.3.3 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两侧应设置安装、检修和巡视的通道。主通道宜靠近断路器侧,宽度宜为2000mm;巡视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7.3.4 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应设置起吊设备,起吊设备的容量应满足起吊最大检修单元,以及设备检修的要求。
7.3.5 屋内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宜配备SF6气体回收装置,低位区应配备SF6泄露报警仪及事故排风装置。
附录A 矩形铝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
表A 矩形铝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A)
导体尺寸h×b | 单条 | 双条 | 三条 | 四条 | ||||
平放 | 竖放 | 平放 | 竖放 | 平放 | 竖放 | 平放 | 竖放 | |
40×4 | 480 | 503 | — | — | — | — | — | — |
40×5 | 542 | 562 | — | — | — | — | — | — |
50×4 | 586 | 613 | — | — |
| — | — | — |
50×5 | 661 | 692 | — | — | — | — |
| — |
63×6.3 | 910 | 952 | 1409 | 1547 | 1866 | 2111 | — | — |
63×8 | 1038 | 1085 | 1623 | 1777 | 2113 | 2379 | — | — |
63×10 | 1168 | 1221 | 1825 | 1994 | 2381 | 2665 | — | — |
80×6.3 | 1128 | 1178 | 1724 | 1892 | 2211 | 2505 | 2558 | 3411 |
80×8 | 1274 | 1330 | 1946 | 2131 | 2491 | 2809 | 2863 | 3817 |
80×10 | 1472 | 1490 | 2175 | 2373 | 2774 | 3114 | 3167 | 4222 |
100×6.3 | 1371 | 1430 | 2054 | 2253 | 2633 | 2985 | 3032 | 4043 |
100×8 | 1542 | 1609 | 2298 | 2516 | 2933 | 3311 | 3359 | 4479 |
100×10 | 1278 | 1803 | 2558 | 2796 | 3181 | 3578 | 3622 | 4829 |
125×6.3 | 1674 | 1744 | 2446 | 2680 | 2079 | 3490 | 3525 | 4700 |
125×8 | 1876 | 1955 | 2725 | 2982 | 3375 | 3813 | 3847 | 5129 |
125×10 | 2089 | 2177 | 3005 | 3282 | 3725 | 4194 | 4225 | 5633 |
注:1 载流量是按最高允许温度+70℃、基准环境温度+25℃、无风、无日照条件计算。
2 表中导体尺寸:h为宽度,b为厚度。
3 表中当导体为4条时,平放、竖放时第二、三片间距皆为50mm。
附录B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
B.0.1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分级标准
污秽等级 | 污秽特征 | 盐密(mg/cm²) | |
线路 | 发电厂、变电所 | ||
0 | 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盐场50km以上无明显污秽地区 | ≤0.03 | — |
Ⅰ | 大气轻度污秽地区,工业区和人口低密集区,离海岸盐场10~50km地区, 在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 | >0.03~0.06 | ≤0.06 |
Ⅱ | 大气中等污秽地区,轻盐碱和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盐场3~10km地区, 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 | >0.06~0.10 | >0.06~0.10 |
Ⅲ | 大气污染较严重地区,重雾和重盐碱地区,近海岸盐场1~3km地区, 工业与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离化学污染源和炉烟污秽300~1500m的较严重污秽地区 | >0.10~0.25 | >0.10~0.25 |
Ⅳ | 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离海岸盐场1km以内,离化学污染源和炉烟污秽300m以内的地区 | >0.25~0.35 | >0.25~0.35 |
B.0.2 各级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各级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数值
污秽等级 | 爬电比距(cm/kV) | |
线路 | 发电厂、变电所 | |
110kV及以下 | 110kV及以下 | |
0 | 1.39(1.60) | — |
Ⅰ | 1.39~1.74(1.60~2.00) | 1.60(1.84) |
Ⅱ | 1.74~2.17(2.00~2.50) | 2.00(2.30) |
Ⅲ | 2.17~2.78(2.50~3.20) | 2.50(2.88) |
Ⅳ | 2.78~3.30(3.20~3.80) | 3.10(3.57) |
注:1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爬电比距计算时取系统最高工作电压。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按额定电压计算值。
2 对电站设备0级(110kV及以下爬电比距为1.48cm/kV),目前保留作为过渡时期的污秽等级。
3 对处于污秽环境中用于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的电力设备,其外绝缘水平可按高一级选取。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