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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shrinkage-compensating concrete
JGJ/T 178-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9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3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78-2009, 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6月16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4.设计原则;5.原材料选择;6.配合比;7.牛产和运输;8.浇筑和养护;9.施工缝、防水节点和施工缺陷的处理措施;10.验收;附录A限制状态下补偿收缩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方法。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岩特种工程材料公司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豹鸣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特种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合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陆基建材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力盾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赵顺增 刘 立 游宝坤 张利俊 徐少骏 敖 鹏 丁 威 陈彬磊 刘加平 王勇威 李光明 李乃珍 董同刚 刘福全 丁小富 苑立东 邓庆洪
本规程上要审查人员:王栋民 徐湘生 陈锡智 白生翔 曹永康 阎培渝 左克伟 张培建 王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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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 0.1 为规范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工程应用,减少或消除混凝土收缩裂缝,提高混凝土结构的防水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 0.2 本规程适用于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混凝土膨胀剂 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
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氢氧化钙或钙矾石和氢氧化钙,使混凝土产生体积膨胀的外加剂,简称膨胀剂。
2.0.2 限制膨胀率 percentage of restrained expansion
混凝土的膨胀被钢筋等约束体限制时导入钢筋的应变值,用钢筋的单位长度伸长值表示。
2.0.3 自应力 self-stress
混凝土的膨胀被钢筋等约束体约束时导入混凝土的压应力。
2.0.4 补偿收缩混凝土 shrinkage-compensating concrete
由膨胀剂或膨胀水泥配制的自应力为0.2~1.OMPa的混凝土。
2.0.5 单位胶凝材料用量 binding material content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使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和膨胀剂的质量之和。
2.0.6 膨胀剂掺量 addition percentage of expansive agent in binding material
混凝土中膨胀剂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含量。
2.0.7 膨胀加强带 expansive strengthening band
通过在结构预设的后浇带部位浇筑补偿收缩混凝土,减少或取消后浇带和伸缩缝、延长构件连续浇筑长度的一种技术措施,可分为连续式、间歇式和后浇式二种。
连续式膨胀加强带是指膨胀加强带部位的混凝土与两侧相邻混凝土同时浇筑;间歇式膨胀加强带是指膨胀加强带部位的混凝土与一侧相邻的混凝土同时浇筑,而另一侧是施工缝;后浇式膨胀加强带与常规后浇带的浇筑方式相同。
3 基本规定
3.0.1 补偿收缩混凝土宜用于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工程接缝填充、采取连续施工的超长混凝土结构、大体积混凝土等工程。以钙矾石作为膨胀源的补偿收缩混凝土,不得用于长期处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3.0.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质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所要求的强度等级、限制膨胀率、抗渗等级和耐久性技术指标。
3.0.3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 补偿收缩混凝土限制膨胀率的试验和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进行。
3.0.5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或地下工程,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可以标准养护60d或90d的强度为准;
2 除对大体积混凝土工程或地下工程外,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的强度为准。
3.0.6 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用于填充的补偿收缩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
3. 0.7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执行。用于填充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检测,可按照本规程附录A进行。
4 设计原则
4.0.1 设计使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时,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注明不同结构部位的限制膨胀率指标要求。
4.0.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用于后浇带和膨胀加强带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
2 限制膨胀率的设计取值应符合表4.0.2的规定。使用限制膨胀率大于0.060%的混凝土时,应预先进行试验研究。
3 限制膨胀率的取值应以0.005%的间隔为一个等级。
4 对下列情况,表4.0.2中的限制膨胀率取值宜适当增大:
1)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50的混凝土,限制膨胀率宜提高一个等级;
2)约束程度大的桩基础底板等构件;
3)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养护条件差的构件;
4)结构总长度大于120m;
5)屋面板;
6)室内结构越冬外露施工。
4.0.3 大体积、大面积及超长混凝土结构的后浇带可采用膨胀加强带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胀加强带可采用连续式、间歇式或后浇式等形式(见图4.0.3-1~图4.0.3-3);
2 膨胀加强带的设置可按照常规后浇带的设置原则进行;
3 膨胀加强带宽度宜为2000mm,并应在其两侧用密孔钢(板)丝网将带内混凝土与带外混凝土分开;
4 非沉降的膨胀加强带可在两侧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28d后再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的膨胀加强带应在两侧的混凝土中心温度降至环境温度时再浇筑。
4.0.4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浇筑方式和构造形式应根据结构长度,按表4.0.4进行选择。膨胀加强带之间的间距宜为30~60m。强约束板式结构宜采用后浇式膨胀加强带分段浇筑。
4.0.5 补偿收缩混凝土中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采用双排双向配筋,钢筋间距宜符合表4.0.5的要求。当地下室外墙的净高度大于3.6m时,在墙体高度的水平中线部位上下500mm范围内,水平筋的间距不宜大于1OOmm。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2 附加钢筋的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房屋平面形体有凹凸时,在房屋和凹角处的楼板、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体浇筑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宜加强配筋。
2)在出入口位置、结构截面变化处、构造复杂的突出部位、楼板预留孔洞、标高不同的相邻构件连接处等,宜加强配筋。
4.0.6 当地下结构或水工结构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作结构自防水时,在施工保证措施完善的前提下,迎水面可不做柔性防水。
5 原材料选择
5.0. 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或《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的规定。
5.0.2 膨胀剂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 476的规定。膨胀剂应单独存放,并不得受潮。当膨胀剂在存放过程中发生结块、胀袋现象时,应进行品质复验。
5.0.3 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水剂、缓凝剂、泵送剂、防冻剂等混凝土外加剂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混凝土泵送剂》JC 473、《混凝土防冻剂》JL 475等的规定。
2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的规定,不得使用高钙粉煤灰。使用的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小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
5.0.4 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轻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的规定。
5.0.5 拌合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6 配 合 比
6.0.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设计所需要的强度、膨胀性能、抗渗性、耐久性等技术指标和施工工作性要求。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使用的膨胀剂品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施工要求事先进行选择。
6.0.2 膨胀剂掺量应根据设计要求的限制膨胀率,并应采用实际工程使用的材料,经过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后确定。配合比试验的限制膨胀率值应比设计值高0.005%,试验时,每立方米混凝土膨胀剂用量可按照表6.0.2选取。
6.0.3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宜大于0.50。
6.0.4 单位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且补偿收缩混凝土单位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³,用于膨胀加强带和工程接缝填充部位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单位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50kg/m³ 。
6.0.5 有耐久性要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7 生产和运输
7.0.1 补偿收缩混凝土宜在预拌混凝土厂生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7.0.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应采用专用计量设备进行准确计量。计量设备应定期校验,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7.0.3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对预拌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搅拌时间可与普通混凝土的搅拌时间相同,现场拌制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比普通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延长30s以上。
8 浇筑和养护
8.0.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8.0.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前应制定浇筑计划,检查膨胀加强带和后浇带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浇筑部位应清理干净。
2 当施工中因遇到雨、雪、冰雹需留施工缝时,对新浇混凝土部分应立即用塑料薄膜覆盖;当出现混凝土已硬化的情况时,应先在其上铺没30~50mm厚的同配合比无粗骨料的膨胀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
3 当超长的板式结构采用膨胀加强带取代后浇带时,应根据所选膨胀加强带的构造形式,按规定顺序浇筑。间歇式膨胀加强带和后浇式膨胀加强带浇筑前,应将先期浇筑的混凝土表面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
4 水平构件应在终凝前采用机械或人工的方式,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三次抹压。
8.0.3 补偿收缩混凝上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对暴露在大气中的混凝土表面进行潮湿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14d。对水平构件,常温施工时,可采取覆盖塑料薄膜并定时洒水、铺湿麻袋等方式。底板宜采取直接蓄水养护方式。墙体浇筑完成后,可在顶端设多孔淋水管,达到脱模强度后,可松动对拉螺栓,使墙体外侧与模板之间有2~3mm的缝隙,确保上部淋水进入模板与墙壁间,也可采取其他保湿养护措施。
2 在冬期施工时,构件拆模时间应延至7d以上, 表层不得直接洒水,可采用塑料薄膜保水,薄膜上部再覆盖岩棉被等保温材料。
3 已浇筑完混凝土的地下室,应在进入冬期施工前完成灰土的回填工作。
4 当采用保温养护、加热养护、燕汽养护或其他快速养护等特殊养护方式时,养护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9 施工缝、防水节点和施工缺陷的处理措施
9.0.1 墙体混凝土预留的水平施工缝和竖向施工缝应在迎水面进行混凝土自防水的修补处理,可在浇筑混凝土时沿缝预留凹槽,也可在拆模后在施工缝位置开凿深10mm、宽100mm的凹形槽。穿墙管(盒)、固定模板的对穿螺栓等节点位置,应开凿凹槽。应先用清水将凹槽冲洗干净,再涂刷一层混凝土界面剂,然后再用膨胀水泥砂浆填实抹平并湿润养护14d,也可在修补部位表面涂刷防水涂料。
9.0.2 现浇混凝土所产生的外观质量缺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较大的蜂窝、孔洞等应采用比结构混凝土高一个强度等级的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修补;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还宜在修补的表面采用膨胀水泥砂浆进行防水处理,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或膨胀水泥砂浆修补的部位应湿润养护14d。
9.0.3 对于贯穿性的混凝土裂缝,当混凝土有防水要求时,应采用压力灌浆法进行修补。对于非贯通性的混凝土裂缝,可进行表面封堵,也可沿着裂缝开凿凹形槽,采用刚性防水材料或膨胀水泥砂浆修补。
10 验 收
10.0.1 补偿收缩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10.0.2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原材料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类型、同一编号且连续进场的膨胀剂,应按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应少于一次,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验收。
10.0.3 对于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的检验,应在浇筑地点制作限制膨胀率试验的试件,在标准条件下水中养护14d后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配合比试配,应至少进行一组限制膨胀率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配合比设计要求。
2 施工过程中,对于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应至少分成两个批次取样进行限制膨胀率试验,每个批次应至少制作一组试件,各批次的试验结果均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3 对于多组试件的试验,应取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4 限制膨胀率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进行。
10.0.4 当现场取样试件的限制膨胀率低于设计值,而实际工程没有发生贯通裂缝时,可通过验收;当现场取样试件的限制膨胀率符合设计值,而实际工程发生贯通裂缝时,应按本规程第9章的措施修补,或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当现场取样试件的限制膨胀率低于设计值,实际工程也发生贯通裂缝时,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检查验收。
附录A 限制状态下补偿收缩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方法
A.0.1 本方法适用于在限制状态下养护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
A.0.2 试件尺寸及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应采用钢制模具。装入混凝土之前,应确认模具的挡块不松动。
A,0.3 试件养护和脱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带模养护不应少于7d。
2 龄期7d后,可拆模并进行标准养护。脱模时,模具破损或接缝处张开的试件,不得用于检验。
A.0.4 抗压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的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照…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7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8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9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 200
1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 1596
11《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2《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13《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
1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1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1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17《混凝土泵送剂》JC 473
18《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19《混凝工膨胀剂》JC 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