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01/T 47-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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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1/T 47-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简介:

DB5301/T 47-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是由中国湖北省地方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测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处理污泥时,会产生一些环境影响,如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因此,对这些处理过程进行严格的环境监测是非常必要的。

该规范内容可能包括:

1. 污泥处理设施的选址与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 2. 污泥处理过程中的排放物(如废气、废水、污泥等)的监测指标和方法; 3. 储存和处置设施的环境影响监测,如周边空气质量、土壤质量、地下水质量等; 4. 环境影响评价的周期和频次,以及环境应急监测的措施; 5. 数据处理与报告要求,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

通过遵循该规范,污水处理厂可以确保其污泥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DB5301/T 47-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301/T4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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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060-2011 膨润土脱色率试验方法DB5301/T472020

本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处理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监测、信息 记录、质量控制和报告等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测

GB/T23484及GB/T501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 /T23484及GB/T5012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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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泥质。

.1.1.1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泥质。 4.1.1.2污泥不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及出厂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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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环境影 指污泥运用于工程的项且

监测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物排放监测: b)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c) 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d)泥质监测。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污泥处理处置环境监测实施的责任主体: a)自身具有监测能力的,可开展自行监测; b)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污泥处理单位应通过日常 定本单位纳入监测的污染源及污染因子,关 测方案。当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适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

应按H厂819规定,安装并使用满足监测所需的设

处理单位可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并选取其较严格的限值(或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相关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信 污染物排放标准; d)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5. 3.2周边环境质量影响

5.3.2.1污泥楚烧处理的,应按表1开展周边土壤环境影响监测。

5.3.2.1污泥焚烧处理的,应按表1开展周边土壤环境影响监测,

烧处理企业土壤环境影响监测点位、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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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2. 3采样方法

5.3.2.4监测分析方法

5.3.3.1经污泥处理企业稳

5. 3. 3. 2采样方法

5.3.3.3监测分析方法

泥监测分析方法执行CJ/T221给出的方温

污泥处置单位应通过日常监测积累的历史数据,结合处置环节对环境潜在影响的评估,确 纳入监测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并制定监测方案。当监测数据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适时对监测方 整。

电位应按H819规定,安装并使用满足监测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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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可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并选取其较严格的限值(或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a) 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b) 相关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c)污染物排放标准; d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6. 3. 2周边环境质量影响

污泥填埋处置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应执行GB18599、GB16889的规定;污泥水泥协同处置的,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应执行HJ848的规定:采用其他处理方式执行与其对应的相关标准。

6. 3. 3环境影响跟踪

6.3.3.1环境本底监测

环境本底监测值可以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监测现状值,需进行实地监测时按照 下列要求进行: a)污泥填埋处置前,应按GB18599、GB16889对拟填埋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本底值监测; b污泥土地利用前,应按表3进行环境本底值监测。

表3环境本底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执行标准

.3.3.2土壤环境跟踪

污泥土地利用处置的,处置过程结束后应进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监测周期不低于10年。采用其他 处置方式的,则执行与其对应的相关标准。监测按如下要求布点: a)监测点位、数量应根据场地面积确定,应分别设置对照点位和观测点位; b) 对照点位,一般情况下设置在场地外部区域,应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 壤,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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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观测点位应包括表层样和柱状样: 1)表层样应在(0~0.2)m取样: 2)柱状样通常在(00.5)m、 (0. 5~1. 5) (1.5~3)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m取 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 体结构适当调整 d)污泥施用面积小于100hm², 设置3个观测点, 超过 100hm,每增加30hm增加1个观测点。 监测内容、频次及执行标准按

6.3.3.4采样方法

6.3.3.5监测分析方法

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分析方法应采用GB15618、CJ/T340给出的方法。 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分析方法应采用GB/T14848中给出的方法。对于总磷指标应采用 定的方法。

可根据自身采取的处置方式DB63∕1141-2012 青海省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规范,对输入污泥按5.3

7信息记录、质量控制和报告

7.1.1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应执行HJ819的规定。

7.1.1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应执行HJ819的规定。 7.1.2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记录内容应执行DB5301/T48的规定, 7.1.3监测数据记录保存时间不应低于10年。

DB5301/T472020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监测 证与控制应执行H厂819的规定,

.3.1 处理处置单位应编写监测年度报告苏J9508 室外工程,年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 a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b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废水主要污染源相关生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 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 d 按要求开展的环境跟踪监测的监测结果; e 处理处置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3.2 信息报告按规定程序呈报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3.3 企业应按规定将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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