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167-2021 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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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167-2021 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T13-167-2021"是福建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福建省城市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设计提供技术指导。它详细规定了城市道路的雨水收集、储存、处理、排放和防洪防涝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旨在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高效运行,防止城市内涝,保护环境和人民生活。

"附条文说明"是对标准中各项规定和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包括制定的背景、目的、原理、技术依据、应用范围、设计方法、参数选择等内容,有助于设计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保证设计工作的精准性和合规性。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对于福建省的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旨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的现代化、科学化和环保化水平。

DBJ/T13-167-2021 福建省城市道路雨水排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6.5.1管道跌水水头为1.0m~2.0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 2.0m时,应设置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置跌水井, 6.5.2跌水井的进水管管径不大于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 得大于6m;管径为300mm~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宜大于 4m。跌水方式可采用竖管或矩形竖槽。管径大于600mm时,其一次 跌水水头高度及跌水方式应按水力计算确定

6.6.1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 水口的泄水能力和道路形式确定。立算式雨水口的宽度和平算式雨水 口的开孔长度和开孔方向应根据设计流量、道路纵坡和横坡等参数确 定。有需要时可采用平算式雨水口和立算式雨水口的组合形式。

6.6.2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 的1.5倍3.0倍。 6.6.3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不宜超过3个 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6.6.4道路横坡坡度不应小于1.5%YD/T 2319-2020 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pdf,平算式雨水口的算面标高应比 周围路面标高低3cm~5cm,立算式雨水口进水处路面标高应比周围 路面标高低5cm。 6.6.5当考虑道路排水的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口应设置在源头减排 设施中。其算面标高应根据雨水调蓄设计要求确定,且应高于周围绿 地平面标高。 6.6.6道路纵坡最低点应设雨水口。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 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 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并应增加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 6.6.7道路交义口的雨水口应根据交义口道路竖向设计布置。 6.6.8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最低处必须设置雨水口。道路汇水点、人行 横道处、沿街单位出入口处、街坊或庭院出入口处应设置雨水口。易 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有连续 绿化带时,人行道内侧宜增设雨水口。

的间距可大于50m,其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计算确定 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并应增加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 6.6.7道路交叉口的雨水口应根据交叉口道路竖向设计布置。 6.6.8港湾式公交停靠站最低处必须设置雨水口。道路汇水点、人行 横道处、沿街单位出入口处、街坊或庭院出入口处应设置雨水口。易 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有连续 绿化带时,人行道内侧宜增设雨水口。

6.7.1U型侧沟由U型槽、盖板组成,构造如图6.7.1所示。

图6.7.1U型侧沟构造示意图

6.7.2U型侧沟宜设置于道路两侧的侧石内侧,沟壁宜与道路侧石联 合砌筑,沟顶应铺预制沟盖板,底槽宜采用半圆型底槽,沟底纵坡应 能保证沟内雨水流速不小于0.75m/s。 6.7.3U型侧沟应采用格栅直落式进水口,不宜采用单缝形式;宜根 据工程需要采取全线布置形式或局部布置形式。 6.7.4U型侧沟盖板和进水口格栅承载力应满足道路设计荷载要求

6.8.1雨水管渠出水口位置、形式和出口流速应根据受纳水体的流 量、水位变化幅度、水流方向等因素确定。 6.8.2出水口应设置防冲刷、消能、加固等措施,并宜设置警示标识 6.8.3出水口底面高程宜位于排放水体的高水位与低水位之间

6.9.1立体交义道路排水系统应能排除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和影响 道路功能的地下水,其形式应根据当地规划、现场水文地质条件、立 交形式等工程特点确定。

6.9.2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地面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2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道路坡长、坡度和路面粗糙度等计算确 定,宜为2min~10min; 3综合径流系数宜为0.9~1.0; 4下穿立交道路的地面径流,具备自流条件的,可采用自流排 除,不具备自流条件的,应设泵站排除 5当采用泵站排除地面径流时,应校核泵站和配电设备的安全 高度,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配电设施受淹: 6立体交义道路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互不连通的系统 并应采取措施,封闭汇水范围,避免客水汇入; 7下穿立交道路宜设置横截沟和边沟:横截沟设置应考虑清淤 和沉泥;横截沟盖和边沟盖的设置,应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8宜采取设置调蓄池等综合措施达到规定的设计重现期。 6.9.3下穿立交道路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并防止倒灌。当没 有条件设置独立排水系统时,受纳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立交排水 设计流量要求。 6.9.4高架道路雨水管道宜设置单独的收集管和出水口。 6.9.5立体交义地道纵向应采用U型侧沟排水、横向宜设置截水沟。 U型侧沟或截水沟的容量不应小于计算径流量与地下水渗水量之和 的2倍,宽度不应小于0.3m,盖板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盖板上 应连续设置格栅直落式进水口。 6.9.6立体交义道路排水系统宜控制径流污染。 6.9.7高架道路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0m~30m,每个雨水口应单独用 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雨水立管的设置应以不影响高架道路侧面景 观效果为原则,雨水口的入口应设置格网。 6.9.8当下穿立交道路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排水或 控制地下水的措施

6.9.9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地面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和提醒标语等 警示标识。 6.9.10下穿立交道路宜设置积水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 6.9.11整治已建立体交义道路积水点时,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化 空间,分散建设源头减排措施,减少汇入低洼区域的“客水”;高架道 路路面雨水立管宜接入绿地,管口宜铺设卵石层进行消能、散水;在 周边绿化用地允许时,宜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砂石坑、公园厂 场等用地建设雨水调蓄、蓄渗设施

6.10.1广场排水系统应能立即排除广场硬化地面及绿地的地表径 流。 6.10.2广场排水坡向应结合广场竖向设计、广场场地布局、广场铺 装伸缩缝位置、周围道路标高等要求,采用单向或者多向排水,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广场的排水方式应根据铺装种类、场地面积和地形等因素确 定。广场单向长度大于或等于150m,或地面纵坡度大于或等于2% 且单向长度大于或等于100m时,宜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 2采用划区分散排水方式时,应避免将汇水线布置在车辆停靠 或人流集散的地点; 3广场周围的地形较高时,应在广场外围设置截留设施; 4广场硬化地面宜采用缝沟排水或盖板暗沟形式;广场绿地宜 采用盲管排水形式

5.11.1雨水管渠与其他地下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2雨水管道损环时,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不 应污染生活饮用水。 6.11.2雨水管渠与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水平和垂直的最小净 距,应根据其类型、高程、施工先后和管线损坏的后果等因素,按当 地城市管道综合规划确定,亦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 6.11.3雨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应根据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确定,应因 地制宜,充分考虑排水系统规划、道路地势等因素NB/T 25043.3-2014标准下载,合理布局,保证 排水安全和综合管廊技术经济的合理。 6.11.4综合管廊内的雨水管道应按管线管理单位的要求做标识区 分,其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中的有关规定。 6.11.5综合管廊内的雨水管道应优先选用内壁粗糙度小的管道,管 道之间、管道和检查并之间的连接必须可靠,宜采用整体性连接;采 用柔性连接时,应有抗拉脱稳定设施。廊内雨水管道应设置避免温度 应力对管道稳定性影响的设施。

6.11.6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雨水舱室不应和其他舱 室连通。

7.1.1城市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理位置、地形特点等设置路 面行泄通道。路面行泄通道的布局方案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 据,由竖向规划统筹制定,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7.1.2竖向规划应明确路面行泄通道的路径及出口。涝水出口应与水 体、公园、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设施等周边环境条件充分结合;涝 水出口应采取消能措施保护河床、岸坡等。 7.1.3新建地区应以内涝防治目标为导向,全局考虑路面行泄通道的 规划设计;已建地区应以解决现状内涝积水问题为导向,结合涝点整 治、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考虑路面行泄通道的规划设计。

7.2.1当道路具有单一横坡断面时,路面行泄通道的流量应按下式计 算

式中: 设计流量(m3/s); no 粗糙系数; 路面横向坡度: 一路面纵向坡度; T 路面积水宽度(m)。 7.2.2 路面行泄通道的径流深度应保证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 不超过15cm,符合本标准第4.0.7条的规定;径流深度与流速乘积应 小于0.5m²/s

7.3.1对于纵坡为平坡的道路T/CECS-CBIMU 6-2017标准下载,为保证路面雨水收集功能,应采取加 大道路横坡,加密雨水口或在道路两侧设置U型侧沟等措施;不应 为纵坡而形成“锯齿形”起伏路面

1不应选取城市交通主干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的道路; 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 3路面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 主要行泄通道路段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 底层不得进水; 5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 6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 水时间。 7.3.3当道路路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地, 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 算; 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 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 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中 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 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面, 分别按宇公式计管后确定,相邻过水断而之间的分界线不应纳入湿

1不应选取城市交通主十道、人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的道路; 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调; 3路面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 主要行泄通道路段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 底层不得进水; 5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 6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积 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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