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 T169-2022岩土工程勘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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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2 T1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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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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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 T169-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 T169-2022岩土工程勘察规程.pdf简介:

DB42/T169-2022《岩土工程勘察规程》是湖北省地方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工程(如建筑、道路、桥梁、隧道、水利、矿山等)的岩土工程勘察。该规程于2022年发布,旨在规范和指导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岩土工程勘察的方法、步骤、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岩土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性分析、边坡稳定性评估、地基承载力评估等内容。通过对地质环境的深入调查和分析,为设计、施工和后期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DB42/T169-2022规程考虑了湖北省的地质环境特点,兼顾了不同工程类型的需求,旨在提高岩土工程勘察的精度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该规程的实施也有利于提升湖北省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DB42 T169-2022岩土工程勘察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9.3.4.1隧道的详细勘察应以钻探、坑探、槽探和并探为主,并辅以必要的物探工作。暗挖施工的山 岭隧道、地(水)下隧道等工程勘察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山岭隧道,在地质条件简单、岩性单一、无构造影响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100 m~150m;岩土条件复杂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隧道口应根据岩土条 件复杂程度布置横断面; 2)对于松散地层中隧道、地(水)下隧道,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时,勘探点间距应为10m~

30m;场地及岩土条件中等复杂时,勘探点间距应为30m~40m;场地及岩土条件简单 时,勘探点间距应为40m~50m。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洞口及纵断面最低部位应布置勘探点: 2)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岩体破碎带应布置勘探点; 3)地下水丰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4)竖(斜)并、导坑、横洞等辅助通道应布置勘探点,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 5) 勘探点宜在线路两侧交错布置,陆域段应布置在隧道外侧3m~5m处,水域段应布置在 隧道外侧6m~10m。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松散地层中的一般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 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2.5倍隧道高度; 2)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0.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5m; 遇采空区、岩溶、暗河等,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 .2明挖施工的山岭隧道、地(水)下隧道等工程的勘察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山岭隧道,在地质条件简单、岩性单一、无构造影响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50m~ 100m;岩土条件复杂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隧道口应根据岩土条件复 杂程度布置横断面; 2)对于松散地层中隧道、地(水)下隧道,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时,勘探点间距应为10m~ 20m;场地及岩土条件中等复杂时,勘探点间距应为20m~30m;场地及岩土条件简单 时,勘探点间距应为30m~40m。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洞口及纵断面最低部位应布置勘探点; 2)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岩体破碎带应布置勘探点; 3)地下水丰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4)竖(斜)井、导坑、横洞等辅助通道应布置勘探点; 5)勘探点宜在线路两侧交错布置,应布置在隧道外侧3m~5m处;勘探点布置尚应满足基 坑支护、边坡防护要求。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松散地层中的一般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 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2.5倍隧道高度; 2)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以下0.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5m 遇采空区、岩溶、暗河等不良地质时,应至稳定底板以下不小于8m; 3) 需设置抗浮桩(锚杆)时,勘探点深度尚应抗浮设计要求,根据隧道的埋深,钻孔深度 般超过隧道底部不少于20m,预计深度内遇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在地质构造 特别复杂的地段,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c)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GBT50441-2016标准下载9.3.5室外管道工程

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宜符合本文件表18的规定。

表18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注1: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基坑(槽)支护专项设计需要时,勘探点间距尚需满足支护设计要求; 注2:表中埋深均指管底理置深度。

1)明挖管道勘探点宜沿管道中线布置;因现场条件需移位调整时,勘探点位置不宜偏离管道 外边线3m:顶管、定向钻、暗挖施工管道的勘探点宜沿管道外侧交叉布置,并满足设计、 施工要求: 2)管道走向转角处宜布置勘探点;工作井(室)根据尺寸大小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宜 布置1个~4个勘探点: 3)管道穿越河流时,河床及两岸均应布置勘探点;穿越铁路、公路时,铁路和公路两侧应布 置勘探点。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挖管道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支护设计及施工的要求,且应达到管底设 计高程以下不少于3m;非开挖敷设管道,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5m10m; 工作并(室)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并底板设计高程以下5m~10m,同时应满足基坑支护、 地基基础处理要求; 2)当基底下存在松软土层、厚层填土和可液化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3)有抗浮需要时,勘探孔深度尚应满足抗浮设计要求,

.3.6给排水厂站工程

3.6.1给排水工程厂区水处理构筑物、泵房以及取水头部(排放口)等主要构筑物的勘察工作应满 以下要求。 a)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水处理构筑物拟采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方案时,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时勘探点间距 宜为10m~15m;场地及岩土条件中等复杂时为15m~30m;场地及岩土条件简单时为 30m~50m; 2) 单座泵房勘探点布置应不少于2个,取水头部(排放口)应布置勘探点;重大设备基础应 单独布置勘探点,且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b)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要求,,区水处理构筑物尚需考虑变形计算 空载期的抗浮以及地基处理等要求;大然地基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取0.6倍~1.0倍的基 础宽度,且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5m:

2)开槽式泵房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开挖深度的2.5倍;岸边泵房勘探孔深度宜达岸坡稳定验 算深度以下3m~5m;采用沉井基础时,勘探孔深度根据沉井刃脚埋深和地质条件确定, 宜达到沉并刃脚以下0.5倍~1.0倍沉并直径(宽度),并不应小于5m;勘探孔深度尚 应同时满足不同基础类型及施工工法对孔深的要求; 3)在预计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 4)基底以下分布对工程有影响的承压水时,勘探孔应进入承压含水层,并选择部分勘探孔量 测稳定水位。

9. 3.7 堤岸工程

3.7.1明渠、江、河、湖堤岸等工程的勘察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宜符合本文件表19的规定

表19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b)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堤岸轴线或在基础轮廓线以内、平行堤岸轴线布置勘探点;根据沿线地段的地形地貌、 地层变化,沿堤岸轴线每隔2倍~4倍孔距布置一条垂直于堤岸轴线的横断面勘探线,在 该勘探线上可布置2个~3个勘探点; 2 在每个地貌单元、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微地貌和地层急剧变化处、堤岸走向转折点, 以及堤岸结构型式变化部位DB35/T 1925-2020标准下载,均应布置勘探点; 3)对堤岸的改造、加固工程勘察,当需要在原有堤岸范围内布置勘探点时,应取得当地主管 部门同意,并做好勘探孔回填; 4)控制性勘探点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c)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式堤岸应达到桩端以下3m~5m;对桩基加固的混合式堤岸,应达到桩端以下1.5倍~ 2.0倍基础底面宽度;工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天然地基堤岸应进入拟选持力层3m~5 m;土堤应进入堤底标高面以下1倍~2倍土堤高度; 2)对需进行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地基压缩层的计算深度; 3)当需考虑堤岸附近大面积地面堆载的影响或有软弱下卧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4)当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基岩时,控制性勘探孔应钻(挖)入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适当深 度,其余勘探孔在满足基础设计前提下可适当减少入岩深度

9.3. 8轨道交通工程

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地下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井、通道,地下区间、联络通道等)的勘察 足以下要求。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可按本文件表20的规定确定

9.3.8.1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地下车站主体、出入口、风井、通道,地下区间、联络通道

表20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高压直流输电术语GB/T 13498-2007》染程度划分可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

b)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主体勘探点宜沿结构轮廓线布置,结构角点以及出入口与通道、风井与风 道、施工竖井与施工通道等附属工程部位应有勘探点控制: 每个车站不应少于2条纵剖面和3条有代表性的横剖面,每个横断面宜布置不少于3个勘 探孔; 车站采用承重桩时,勘探点的平面布置宜结合承重桩的位置布设; 车站的勘探点布置,宜同时满足基坑工程要求。 2)区间勘探点宜在隧道结构外侧3m~5m的位置交叉布置; 3) 在区间隧道洞口、陡坡段、大断面、异形断面、工法变换等部位以及联络通道、渡线、施 工竖井等应有勘探点控制,并布设剖面; 4)山岭隧道勘探点的布置可执行现行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的有关 规定。 C) 勘探孔深度: 1)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隧道围岩、基坑边坡稳定性分析、变形计算以及地下水 控制的要求; 2)对车站工程,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25m或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 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应小于5m,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15m或进 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应小于3m; 3)对区间工程,控制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3倍隧道直径(宽度)或进入结构 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应小于5m,一般性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不应小于 2倍隧道直径(宽度)或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或微风化岩石不应小于3m 4)当采用承重桩、抗拔桩或抗浮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当预定深度范围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 d)地下工程控制性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采取岩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 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8.2高架工程(高架车站、高架区间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架车站勘探点应沿结构轮廓线和柱网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5m~35m;当桩端持力 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 2)高架区间勘探点应逐墩布设,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适当减少勘探点;地质条件复杂或跨度较 大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勘探点。 b)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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