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1/T 3093-2020 产业园物业消防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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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01/T 3093-2020 产业园物业消防管理规范.pdf简介:

DB6101/T 3093-2020《产业园物业消防管理规范》是一部推荐性的地方标准,它主要针对产业园区的物业管理中的消防管理进行规定。这个标准的出台,旨在提高产业园区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消防组织和职责:规定了产业园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组织结构,明确了各部门、岗位的消防职责,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执行。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对消防设施(如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的配置、维护、检验、使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了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

3. 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强调了对员工和租户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以及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重要性。

4. 消防安全管理:对防火巡查、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5. 火灾应急处理:规定了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总的来说,DB6101/T 3093-2020标准是指导产业园区物业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的消防管理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升整个产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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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业主及使用人

DB6101/T3093—2020 4.1.1.1产业园区物业的业主、使用人是本园区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产业园区物业的消防安全 工作负责。产业园区物业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责任人。 4.1.1.2同一产业园区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 全负责,对共有部分应实行统一管理,应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4.1.1.3产业园区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 (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4.1.2消防服务单位

DB37/T 3859-2020标准下载4.1.3园区公共配套单位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电视、通讯、网络等公共配套单位应对产业园区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 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向产业园区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定期通报其消防设施设备运 行情况。

4.2.1产业园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 1.2.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 控制设备运行情况,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a)熟悉园区建筑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楼栋布局、结构以及消防控制室等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的位置及管理情况; b)熟悉园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位置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c)熟悉园区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及隐惠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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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具备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开 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5.2.1消防服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电工、秩序维护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业培训。

5.2.1消防服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电工、秩序维护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业培训。 5.2.2消防服务单位应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单位员工具备消防安全管 理“四个能力”、“一懂三会”能力。

5.2.1消防服务单位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电工、秩序维护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业培训。 5.2.2消防服务单位应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单位员工具备消防安全管 理“四个能力”、“一懂三会”能力。 注1: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即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 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注2:消防安全管理“一懂三会”能力,即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5.2.3消防服务单位应每年至少对园区使用人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1次疏散演练。 5.2.4应在园区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 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5.2.5应在园区各建筑首层醒目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灭火器材位 置。 5.2.6应在园区各建筑内每层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

5.3.1应按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 随意搬动或挪作它用。

应按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不应 或挪作它用。 产业园区建筑应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应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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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5.3.3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444的规定

3.4产业园区消防设施设备标志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a)产业园区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 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志; 6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下方还应在地面标识出不应占用的区域范围; C 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张贴使用方法的标志: d 产业园区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电柜电源开关、消防设备用房内管道阀门等应标识开、关状态, 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等限位措施; 产业园区内高层建筑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指示避难层(间)的位置。

5.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

5.4.1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包括建档、巡查、维修、保养、值班、检测工作。 5.4.2消防档案

5.4.4产业园区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 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4.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 查。

5.5.1产业园区建筑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 期间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1次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防火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 C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e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h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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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防火重点部位、过程监管

XJJ 056-2019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5.6.1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6.1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a) 产业园区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水 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防火重点部位,实行严格 管理,不应占用和堆放杂物; b 产业园区配套餐饮场所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及管理规定,不应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C 产业园区内高层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 管井检查门应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不应被占用和堆放杂物; d 产业园区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保 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不应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应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不应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6.2 二次装修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a) 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园区物业使用人签订二次装修期间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告知有碍 园区消防安全的禁止事项; C) 业主、使用人进行二次装修确需改变原设计,进行局部改建、扩建或装修时,应依法申报消 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d 不应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分区、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不应违反消防技术标 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监护,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不 应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f 消防服务单位每日应开展装修施工现场巡查,安保部门每班次不少于1次,工程部门每天不 少于1次巡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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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动火作业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a)产业园区内建筑动火作业应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灭火器材,并在 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方可实施; b) 作业人员应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 防火隔离措施; C 作业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清理现场。 5.6.4电动自行车充电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产业园区内宜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6)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并与高层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 内的,应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C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d 不应在产业园区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 充电。

5.7.1.1应结合园区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模较大、功能业态复杂、有两个以 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应编制园区综合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根据 汤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制定本区域专项预案。 5.7.1.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 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

5.7.2.1产业园区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分 别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5.7.2.2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每半年至少进 行1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制定本区域专项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灭火、疏 散演练。 5.7.2.3产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按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 人员安全疏散。 5.7.2.4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 进行总结讲评,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GB958-99 区域地质图图例.pdf5.7.3应急疏散设施

产业园区应急疏散设施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应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 b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应在醒 目位置设置提示和使用标志: 不应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d 不应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 等障碍物; e) 产业园区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不应占用和堆放杂物,避难层(间)和避难走 道出入口不应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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