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IAT0045-20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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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CIAT0045-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66.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7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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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IAT0045-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CIAT0045-20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T/CCIAT0045-2022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及条文说明",这个编号通常是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标识,它是由中国城市和建设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协会(CCIAT)发布的一份关于建设工程领域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这份规程或条文说明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

1. 适用范围:规定了该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生成、存储、传输、使用、归档、保管和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2. 电子文件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电子文件的构成、格式、存储方式等,并可能对不同类型的电子文件(如设计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的管理有特定要求。

3. 电子档案的管理:提供电子文件转化为电子档案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包括电子档案的命名、存储、备份、检索和保护等。

4. 安全管理:强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防病毒、防丢失等。

5. 法律责任和合规要求:可能涉及到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法律责任,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接。

6. 操作规程和培训: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推测,具体条文内容需查阅正式的规程或条文说明。

T/CCIAT0045-2022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程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上进行预归档,对工 程电子文件及元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著录,形成完整的 日档信息包,并进行清点和生成验证信息。 2建设单位将归档信息包,脱机保存到移动硬盘、光盘、 滋带等存储载体上,外部粘贴标签,标签中包含移交单位、移交 日期、存储媒体顺序号、文件内容等。 3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将归档信息包从脱机存储载体导人城 建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检测、整理编目,形成工程电子档 案。

7.2.1 在归档工作的下列环节、工程电子文件交接双方均应对

7.2.1在归档工作的下列环节,工程电子文件交接双方均应 电子文件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归档交接:

1工程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工程 电子档案之前T/CSNAME 017.5-2021标准下载,以及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电子档案时: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 电子档案前,以及建设单位在接收工程电子档案时; 3工程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电子档案前,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工程电子档案时。 2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检测时,应从真实性、完整性、可 安全性等方面展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工程电子文件真实性的检测,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 和工程实际状况: 2)工程电子档案、文件签章齐全: 3)由纸质原件扫描后形成的工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 一致、已建立关联。 2对工程电子文件完整性的检测,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电子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的填写内 容完整; 2)电子档案数量与移交目录中记录的数量一致; 3)电子档案元数据齐全、完整。 3对工程电子文件可用性的检测,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离线移交的存储媒体外观完好无损,可以通过1/0测 试; 2)在线移交的数据包可以完整解包; 3)电子文件格式符合本规程表6.2.1的规定; 4)电子档案移交目录、电子档案全文可以正常打开和 浏览; 5)电子档案元数据可以正常展现和浏览 4对电子文件安全性的检测,应重点检测下列内容: 1)不存在恶意程序,未感染木马或病毒: 2)不存有与电子档案移交无关的数据: 3)存储媒体未超过使用年限。

1电子档案移交目录应达到:必填字段100%,目录重复性 0,字段内容规范性100%,涉密关键字检查100%。 2文本类电子文件应达到:完整性100%,可读性100% 重复文件0。 3多媒体类电子文件应达到:分段随机播放可播放100%, 完整性100%,可读性100%。

7.2.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3

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退回建设单位重新处理。建设单位组织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按审查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工程电子档案检 测合格后方可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7.3.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

7.3.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 程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 的工程电子档案。

7.3.2工程电子档案经检测合格后,归档移交时,提交方应按

本规程附录F的要求,填写《工程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 并签署移交方审核意见。接收方将检验结果按照规程要求, 入《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登记表》并签署意见,交接双方签宇 盖章。

7.3.3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电子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3.3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电子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

7.3.4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 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完善原工程电子档案。对改变的部 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电子档案。

7.3.4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

的密级。属于国家秘密的工程电子档案,应使用专用保密存储 体存储,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8.1.1工程电子档案的保管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软、硬 件系统,实现工程电子档案的在线管理。并将工程电子档案的转 存和迁移结合起来,定期将在线工程电子档案按要求转存为一套 脱机保管的工程电子档案,以保障工程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存。 8.1.2脱机工程电子档案(载体)应在符合保管条件的环境 中存放,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存,一套提供 使用。

1储存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2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35%~45%之间。 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4存放地点必须做到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 湿、防高温、防光。 5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8. 2 有 效 存储

8.2.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形成和保管单位应定期检查计算机等 数字设备,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 8.2.2对所保存的电子档案载体,应进行定期检测及抽样机读 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8.2.3应根据载体的寿命,定期对磁性载体、光盘载体等载体 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进行转存。转存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 按本规程附录G的要求填写。

8.2.4在采取各种有效存储措施后,原载体应保留3个月以上。

8.2.4在采取各种有效存储措施后,原载体应保留3个月以上。

8.3.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更

新前或电子文件格式淘汰前,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迁移到新的系 统中或进行格式转换,保证其在新环境中完全兼容。 8.3.2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迁移时必须进行数据校验,保证迁移 前后数据的完全一致。 8.3.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迁移时必须进行迁移登记,登记内容 应按本规程附录H的要求填写。

3.3.4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迁移后,原格式电子档案必须同时

留的时间不少于3年,但对于一些较为特殊必须以原始格式进行 还原显示的电子档案,可采用保存原始档案的电子图像。 8.3.5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迁移后,应进行备份数据与源数据的 一致性校验。

3.3.5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迁移后,应进行备份数据与源数据 一致性校验。

8.4.1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和各参建单位企业档案管理系统应具 有检索、统计等功能,提供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在线利用和信息 服务。

8.4.2利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规定。凡利月

网发布或在线利用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时,应报请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

8.4.3对具有保密要求的建设工程电子档案采用联网的

用时,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部门有关计算机和网络保密安全 理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报经国家或地方保密管 部门审批,确保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载体不得外借。脱机建设电子档案(载体)不得外借,未经 准,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得擅自复制、拷贝、修改、转送他人。

8.5.1建设电子档案的鉴定销毁,应按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

8.5.1建设电子档案的鉴定销毁,应按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 毁的有关规定执行。 8.5.2销毁建设电子档案必须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并按本 规积附寻工的要或填写《建设工由子域安铛舰双记主》

规程附录J的要求,填写《建设工程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

8.6.1建设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及时按年度对建设工程电子档

8.6.1建设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及时按年度对建设工程电子档

8.6.1建设电子档案保管单位应及时按年度对建设工程电子档 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及鉴定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

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及鉴定销毁等情况进行统计。

9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归档

9.1.1进行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归档的工程项目,应在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竣工档案时同时报送竣工 模型文件以及相关集成数据。

9.1.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支持BIM模型管理系统与工

9.1.3竣工模型地理位置的描

(CGCS2000)和1985年国家高程作为基准。当模型无法采用真 实工程坐标时,宜采用原点(0,0,0)作为特征点,并在建筑 信息模型使用周期内不得变动。 9.1.4峻工模型宜根据工作分解结构和档案归档要求进行必要

收阶段等应用数据一并归档。

9.3模型信息集成要求

9.3.1峻工模型移交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和专业模型交付的深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中对竣工移交阶段的相关规定或项目合约中的相关规定。

9.3.1峻工模型移交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和专业模型交付日

工段和分部位方式进行组织和划分,并与原生电子档案等建立相 关匹配关系。

9.3.3建设工程原生电子档案可通过唯一编码与竣工模型

子模型、模型等进行关联,并将相互索引关系保存在竣工模型属 性文件和原生电子文件的元数据中,索引关系中应包含名称、编 号、构件唯一标识码以及档案索引地址等字段

9.3.4建设工程原生电子档案与竣工模型之间宜实现计算机自 动匹配关联。

DL/T 2024-2019 大型调相机型式试验导则9.3.4建设工程原生电子档案与竣工模型之间宜实现计算机自

9.3.5竣工模型和子模型数据可根据组织划分层级关系建

9.3.6竣工模型文件的命名宜由项目编号、项目简称、模型单

持竣工模型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通过规范命名、著录等建立竣 工模型、电子档案与目录数据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便于利用 和长期保存。峻工模型电子文件档号编制规则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档号编制规则》DA/T13的相关要求进行。

竣工模型提供者在进行档案移交之前,应进行模型档案 检查。检查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竣工模型版本、文件命名和存放路径:

2竣工模型齐全、系统、完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 工程实际状况; 3 竣工模型单元的系统分类; 4 竣工模型单元的关联关系; 5工模型单元几何信息及几何表达精度; 6竣工模型单元属性信息及信息深度; 7竣工模型与原生电子档案、属性补充资料和增强表达资 料之间的关联属性; 8工模型和原生电子档案归档信息包数字签名安全可靠。 9.4.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竣工归档模型及 信息合规性自动审查机制和对应的审查软件DL_T866-2004标准下载,减少人工审查工 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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