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98-202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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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98-202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11/T 1998-202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由北京市地方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一部关于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的技术规范。这个规程的出台,旨在针对我国现存的公共建筑,提出一套系统、科学的改造方法和标准,以提升其能源效率,减少碳排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该规程包括了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范围:明确了规程适用的范围,即北京市内所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工作,包括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

2. 节能改造原则:规定了改造工程应遵循的原则,如最小影响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等。

3. 能源审计:强调了对既有建筑进行能源审计的重要性,以确定改造的需求和优先级。

4. 结构改造:提供了具体的结构改造措施,如保温隔热、改善通风与采光、选用节能材料等。

5. 电气设备与照明:对电气设备和照明系统的改造进行了规定,以提高能效。

6. 暖通空调系统:针对暖通空调系统的优化和升级,以降低能耗。

7. 绿色建筑技术应用: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技术,如雨水收集、太阳能利用、绿色屋顶等。

8. 评估与验收:规定了改造后的评估和验收标准,确保改造效果达到预期的节能与绿色目标。

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原则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帮助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标准。

总的来说,DB11/T 1998-2022规程是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重要参考,对于推动我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DB11/T 1998-2022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4.6.1未按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的规定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 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根据监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中小型公共建筑宜根据监 控对象特性合理增设监测与控制系统

4.6.3对于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的公共建筑,当冷源或热源人口处未设置冷量或热量计 量装置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4.6.4对于采用供水设计温度高于60℃的热源的集中供暖系统,未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 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6.5对于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监测和新风量需求 控制装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0. 化较大的房间,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监测和新风量需求 控制装置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6.6当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时《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 GB 18445-2012》,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 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4.6.6当集中供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 控制系统进行改造,

4.6.7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相应改造:

1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数据获取、存储分析等节能管理要求 2能耗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准确度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规定。 4.6.8当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置的传感器、阀门及配套执行器、变频器等的选型及安装不符 合设计、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规定 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9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 造。 4.6.10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未达到100%或次级用水单位水单位计量率未达到95%,应进行相 应的改造。

时,或准确性及工作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6.9当监测与控制系统无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改造前后节能效果对比时,应进行改 造。 4.6.10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未达到100%或次级用水单位水单位计量率未达到95%,应进行相

4.6.10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未达到100%或次级用水单位水单位计量率未达到95%,应进行相 应的改造。

4.7可再生能源系统单项判定

4.7.1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组件效率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光伏组件发电效率技术规范 GB/T39857规定的限值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7.2对于无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建筑,其屋顶空余面积超过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40%或单一空白区面积超过500m,应增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4.7.3当采用地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和夏季供冷设备时,系统的供回水温度无法保证 原有输配系统和空调末端系统的运行要求,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 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4.7.4当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机组的实际运行性能系数(COP)低于 下列数值,且机组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 更换: 1冷热风机组:1.6; 2冷热水机组(不包括循环水泵):1.8

4.7.5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的热

4.8.1大型洗衣机房设备无能量回收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8特殊用能系统单项判定

4.8.2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设计电能使用效率值PUE高于1.4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数据中心机房空调系统不能满足机房工作环境控制要求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4.9分项判定及综合判定

4.9.1既有公共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经节能绿色化改造,供暖通风空调能耗降低10%以上且 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对此进行改造。 4.9.2既有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经节能绿色化改造,系统的总能 耗降低2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5年时,宜对此进行改造。 4.9.3既有公共建筑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采用的灯具效率及光源等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且改造静态技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2年或改造前后照明系统节能率达到20%以上时 宜进行相应的改造,

4.9.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宜进行改造:

室内坏境参数经调试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2室内环境参数满足使用要求,但建筑综合能耗指标高于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室内环境参数满足使用要求,但改造后全年运行碳排放降低20%以上。

5.1.1围护结构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 全不能满足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5.1.2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后,所改造部位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 5.1.3外墙保温材料和建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1.4外墙采用可粘贴工艺的外保温改造方案时,应检查基墙墙面的性能,并应符合表 5.1.4的规定

5.1.1围护结构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时, 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 全不能满足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4基墙墙面性能指标要

5.1.5当基墙墙面性能指标不满足本规程表5.1.4的要求时,墙体基面处理可采用下列措

1对裂缝、渗漏、冻害、析盐、侵蚀所产生的损坏进行修复 2对墙面缺损、孔洞应填补密实,损坏的砌块应进行更换; 务平 3对表面污迹、疏松的砂浆进行清理; 4对损坏或易脱落的外墙饰面砖应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剔除

5.1.6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保温系统的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的规定:

保温材料与基层应有可靠的连接,保温系统与墙身的拉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10MPa; 3保温材料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封闭阳台以及出挑构件等热桥部位; 4外墙外表面宜采用薄型隔热功能涂料。

外墙外保温改造使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该符合表5.1.7的规定:

表5.1.7界面砂浆的性能要求

2塑料锚栓的金属螺钉应由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蚀处理的金属制成。锚栓的锚固深 度、塑料圆盘的直径、锚栓抗拉承载力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366 中的要求; 3饰面层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

5.1.8外墙外保温及饰面完好,仅热工性能不达标时,宜加设内保温。有特殊

需保持原始风貌的建筑,宜加设内保温。内保温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 2内保温系统性能、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IGJ/T261的规定;内保温层厚度计算时,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应进行修正; 3宜在墙体易裂部位以及屋面板、楼板相应部位采取构造加强措施; 4外门窗洞口内侧面应做保温

5.1.9非透明幕墙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应符合

幕墙支承结构的抗震 程技术规 范》JGJ133的规定;

5.1.10非透明幕墙节能绿色化改造时,所采用的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和金属板幕墙, 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面板宜选用花岗石,可选用大理石、洞石和砂岩等,当石材弯曲强度标准值小于 8.OMPa时,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2石材面板的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 3金属面板宜采用有隔热功能的材料,隔热温差不应小于7℃ 4当幕墙为开放式结构形式时,保温层与主体结构间不宜留有空气层,且宜在保温层和 石材面板间进行防水隔汽处理; 5后置理件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 程》JGJ145的规定。

5.1.11透明幕墙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提高幕墙玻璃和外框型材的保温隔热性能,并应保证幕墙的安全性能和采光性能: 2幕墙在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3级

透明幕墙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可选用下列措

更换为双层 涂具有辐射或反射功能的膜; 2幕墙外框型材优先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材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宜增加透明幕墙的可开启扇。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采取防潮措施。

GA/T 1459-2018标准下载5.1.14公共建筑屋面节能绿色化

1屋面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屋面改造需要 增加荷载时,应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不能满足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

2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规定

1.15屋面节能绿色化改造设计时,应选用下列

1屋面改造之前,应对原屋面进行处理,清理表面并铲去空鼓部位; 2原屋面防水可靠时,可直接加铺保温层做倒置式保温屋面,也可重新做防水或在保温 层上再加一道防水; 3原屋面防水有渗漏或原保温层为吸湿性强的保温材料时,应铲除原有防水层和保温 层XJJ 070-2020 城市设计技术规程.pdf,重新做保温层和防水层; 4平屋面改坡屋面,宜在原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无吊顶的屋顶可考虑在坡屋 页做内保温或增设吊顶层; 5当坡屋面原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好,但热工性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可采用现场喷聚 氨酯等内保温方案,并与室内装修一并改造; 6屋面避雷设施、天线、烟道、天沟、太阳能生活热水、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附属设施或 装置应有专项节能节点设计,上人孔应做保温和密封设计; 7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涂料; 8可根据屋面结构条件和设计要求,将平屋面改造为具有节能功能的屋面

5.1.16采光顶节能绿色化改造时宜采用下列

1增设天篷帘、卷帘,并设置手动或自动装置控制; 2更换为双层中空玻璃、低辐射中空玻璃等保温性能好的玻璃; 3在原有玻璃表面贴、涂具有辐射或反射功能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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