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27-2022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优化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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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27-2022 城市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优化版).pdf简介:

GB55027-2022《城市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是关于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的国家标准,优化版是对原有规范的更新和完善。该规范旨在指导城市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以保障城市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和减轻城市内涝,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优化版可能包含了以下内容:

1. 系统性提升:强化了排水系统整体规划和设计的科学性,考虑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 2. 技术进步:结合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升了排水设施的性能和效率,如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智能排水管理系统等; 3. 绿色环保:强调了生态友好型排水工程,如减少污染、保护水体生物多样性等; 4. 安全性提高:强化了对排水设施的抗震、防洪、防渗漏等安全性能的要求; 5. 管理规范:完善了排水工程的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保障排水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体来说,GB55027-2022优化版的城市排水工程项目规范,旨在实现排水系统的现代化、环保化和智能化,提升城市排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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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7污泥热干化设施应设置尾气净化处理设施,并应达

4.4.22严禁未经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的污泥直接填埋。

4.4.23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按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处 理和处置。

JJF(冀) 3008-2019标准下载、基本情况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23 三、术语 24 四、条文说明 27 1 总则 27 2 基本规定 29 3 雨水系统 38 污水系统 46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编制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工业大学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起草人员 张辰陈嫣王锡清「 胡维杰李艺李树苑 彭永臻杨红张德跃 王秀朵马小蕾 罗万申 周‧骅张荣兵 姚杰•孔彦鸿赵•明•任玉辉 吕永鹏李春鞠 王逸贤 李春光 王家卓 曾光荣 李振川宋文波 李成江‧刘向荣 (三)审查人员 任南琪候立安 章林伟 何伶俊兰邵华 黄晓家 隋‧军唐建国 刘俊新

为了控制城镇地表径流污染,排水系统中截流并通过污水管 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雨水量。 20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reuse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满足某种使用要求 的水。 21污泥处理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 浓缩、调理、脱水、稳定、牛化或焚烧等。 22污泥处置sludgedisposal 对处理后的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建筑 材料利用和填埋等。 23厌氧消化anaerobic digestion 厌氧条件下,使污泥中有机物生物降解和稳定的过程。 24 污泥气sludge gas or marsh gas 俗称沼气。在污泥厌氧消化时有机物分解所产生的气体,主 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并有少量的氢、氮和硫化氢等。 25污泥干化sludge drying 通过渗滤或蒸发等作用,从脱水污泥中去除水分的过程。 26污泥焚烧sludgeincineration 利用焚烧炉将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烟的过程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城乡排水工程是保障城 镇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水 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强调贯彻生态文明建设 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排水工程设施,是为了 促进排水工程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和技术经济 政策对有关城乡排水工程设施提出了诸多严格规定和要求;《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提出了对“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 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的具 体规定,这些都是编制本规范的基本依据。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居住 区的永久性室外排水工程,要求覆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 收和运行维护管理。本规范所指的城镇包括城市、县域城镇体系 内的城镇以及镇域镇村体系里的镇区。本规范城镇和乡村的差异 性要求分别以“城镇”和“乡村”区分,其他条文同时适用于城 乡排水工程。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城镇 标准,适度提高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 1.0.3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遵循的总 体原则。结合排水工程的特点,统筹城镇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

再生水利用,加强对城乡及其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保 护,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对雨水自然积存, 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能力。城镇开发应根据“生态基线、环境 底线、安全红线、资源上限”的目标,控制开发强度,根据城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蓝线和水面率要求,做好保护工作 不占用。蓝线应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堤防和护堤地(自堤 防背水坡坡脚分别外延)等。同时,为保护流域水环境,应对城 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应根据流域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 城乡生活污水的处理标准。 1.0.4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和智能化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不断涌 现。为此,鼓励在排水工程项目中采用经过鉴定、节地节能和经 济高效的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逐步采用智能化的技术和设 备,来代替人工进行操作和管理。 1.0.5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再生水利用,加强对城乡及其周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保 护,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对雨水自然积存、 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能力。城镇开发应根据“生态基线、环境 氏线、安全红线、资源上限”的自标,控制开发强度,根据城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的蓝线和水面率要求,做好保护工作, 不占用。蓝线应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堤防和护堤地(自堤 防背水坡坡脚分别外延)等。同时,为保护流域水环境JGJ∕T 23-201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应对城 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应根据流域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 城乡生活污水的处理标准。

1. 0. 4 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和智能化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不困 现。为此,鼓励在排水工程项目中采用经过鉴定、节地节能利 济高效的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逐步采用智能化的技术利 备,来代替人工进行操作和管理

1.0.5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错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则、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1.1 本条规定了规划编制原贝

排水工程中的雨水系统是保障城镇安全运行和资源利用的重 要基础设施,应和城市防洪、交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等专项 或专业规划相协调,并应与城市平面和竖向规划相互协调。河 道、湖泊、湿地、沟塘等城市自然蓄排水设施是城市内涝防治的 重要载体,因此,应根据城镇平面规划蓝线和水面率要求,合理 确定雨水系统设施的建设方案DB2102∕T 0028-2021 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技术规程,雨水系统设计中还应考虑对河湖 水系等城市现状受纳水体的保护和利用。 排水工程中的污水系统是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设 施,实现污水再生利用、回收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污水系统应 与水资源、供水等专项或专业规划相协调。 2.1.2本条规定了新建地区排水体制的要求。分流制指用不同 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污水由污水管 网收集并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由雨水系统收集,就近排 人水体,具有较高的环境效益,因此规定除降雨量少的干阜地区 外,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指年均降雨量 200mm以下的地区,我国200mm以下年等降水量线位于内蒙古 自治区西部经河西走廊西部以及藏北高原一线,此线是士皇和半

2.1.3本条规定了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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