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077-2022 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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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 077-2022 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3502/T 077-2022《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一部关于城市道路施工管理的行业标准。该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提升施工文明程度,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环境,促进城市道路工程的高质量发展。

《导则》涵盖了城市道路施工的各个环节,如前期准备、施工过程、材料管理、设备操作、环境保护、人员安全培训等,提出了一系列精细化、规范化的施工管理要求。它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防止施工对周边环境和行人、车辆的影响。

附条文说明是对《导则》中各项规定的具体解释和说明,帮助施工人员和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标准。它详细阐述了各项规定的目的、实施方法、检查要点等,以便于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参考和应用。

总的来说,DB3502/T 077-2022《城市道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导则》是一部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技术文件,对于提升城市道路建设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推动城市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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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现场与安全有关的醒自位置或者危险地点应按规定 设置禁止、警示、指令、提示等各式标志,并应配以相应的安全 标语。 3 安全标志应落实班组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合格有效。 4 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 当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按禁止、警示、指令、提示 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位于机动车道的各式围挡应设置反光标识或警示灯,占用 车道施工时应设置导向牌或符合道路安全的标识

DB15∕T 2424-2021 高纬度多年冻土区公路混凝土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范5.3.3交通疏导提示标志

1当道路施工改变原有交通走向时,应在施工现场适当位置 设置交通疏导提示标志。 2交通疏导提示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的要求。 3交通疏导应能准确提示车辆及时改道、转向、掉头或绕行 减少交通拥堵现象。

5.3.4“五牌一图”等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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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材料堆放标识牌

1材料应分区分类整齐堆放,材料与地面间应设置支垫设 施通风防潮。 2堆放区应设置规格、样式统一的标识牌,标识牌设置位 置应规整,便于识别。 3各种材料应标示材料名称、生产)家、规格型号、批号 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状态、检验时间等完整信息。

1新建道路工程施工场地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 办公区、生活区应作硬化处理,在原有道路上改建、扩建、挖掘 维护等工程,可合理利用现状硬质路面作为施工便道或材料堆场 防止出现扬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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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2 扬尘防治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砼、沥青等措施进行硬化处 理。 2施工现场24h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 尘的必须按规定集中、有序堆放,并采取防尘布覆盖、洒水等扬 尘防治措施,严禁裸露堆放;停工7天以上的场地必须采取可靠 措施控制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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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T 077—2022

12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 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13施工完毕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损坏或污 染道路、环境及附属设施。因施工造成道路设施或其它市政设施 损坏的,建设单位应负责原样、原量修复,并报请权属单位验收 1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 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除常规作业喷淋防尘 外,喷淋系统还需满足每大7:30~8:00、10:30~11:00、14: 30~15:00、17:00~17:30四个时段降尘要求(雨天除外)。 15根据市环保委下达的后动轻微污染大气响应一级(控尘 控氮氧化物、控臭氧等)、二级(控尘、控氮氧化物、控臭氧等) 三级(控尘)通知,及时启动雾炮车、洒水车及喷雾设施,并将 响应情况及时反馈主管部门。

5.4.3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

1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四新技术”,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 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对于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 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2进行透水砖、路缘石切割等产生强噪声的半成品加工,大 量的工作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施工现场大量加工制 作产生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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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居民区和商业区、学校、医院、苏公区等公共场所附近 的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使用产生高强噪音的机械设备,当不可避 免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降低噪音措施。 4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噪音较大的施工作业,安排 在白天进行,尽理降低施工噪声音及扰民,午间(12时至14时 及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原则上不得施工。 5除遇到确需连续作业(如混凝土施工需连续浇筑)、抢险、 抢修等特殊情况外,确需牛间、间施工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施工,并应当向附近居民公告。 6建筑材料、设备、机具和构配件等在施工现场卸载时应当 轻拿轻放。 7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噪声控制,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 值》标准的,要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尽量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8位于行车道的各式并盖应安装稳固,并盖与并框应吻合、 并盖开启方向应与标识一致,避免行车产生异响。暂时无法安装 就位的并盖应临时固定并采用可靠减震降噪、措施。 9机动车道临时铺设的钢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钢板与 路面、钢板与钢板间贴合应紧密,接触面应有效铺设麻袋、土工 布、橡胶垫等柔性材料,确保钢板安置稳定、减震降噪。 10夜间施工时施工照明、施工机械灯光等光源不得直接照 射行人及车辆,应尽量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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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超过50kw以上,要 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单独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5.5.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纟

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 施。

5.5.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

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应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工 作,确保使用安全。

5.5. 4临时用电必须符合:采用三级配目

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

5.5.5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 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5.5.6维修时应在线路开关和维修设备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 工作”警示牌。

5.5.6维修时应在线路开关和维修设备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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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应根据现场实际场地及施工需要规划好材料堆场,材料堆 场地必须硬化并分区围挡。 5.6.2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 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5.6.1应根据现场实际场地及施工需要规划好材料堆场,材料增 场地必须硬化并分区围挡

5.6.2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

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5.6.3材料堆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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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必要时邀请管线产权单位及交警部门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是否 满足施工要求。

5.7.2涉及交通组织更改时,建设、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

对施工路段原状交通组织及配套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进行绘图 记录或拍照留存,

5.7.3破路挖掘应严格遵循“整体审批、分段开挖”的基本规定

洁队伍,不间断清扫路面

5.7.6应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土方应当集中堆放,并根据 实际情况洒水降尘,每天施工完毕后必须使用防尘布覆盖,

5.7.6应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土方应当集中堆方

5.7.8大型设备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确保机械作业范围 内安全施工。

5.7.8大型设备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确保机械作业范围

5.7.9施工沟槽回填前,施工单位应报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隐蔽 验收,道路管养单位、管线产权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参加隐蔽验

5.7.9施工沟槽回填前,施工单位

验收,道路管养单位、管线产权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参加隐蔽验 收,隐蔽验收合格后,采用中粗砂及灌水夯实工艺快速回填

GB50497-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pdfDB3502/T 0772022

1管线工程施工时,需要开挖沥青、砼等路面的,施工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避免扬尘。 2在机械开挖作业前,应人工探明地下管线,探明或暴露的 管线应采用醒目的警示和标识,确保管线安全方可开挖。 3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一般应在夜间进行 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保障道路安全通行的,施工单位必须实施钢 板覆平路面措施。覆盖钢板应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钢板厚度应 经过荷载计算确定,以满足通行道路的承载要求,严禁沟槽、沟 坑裸露或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DB3502/T 0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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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因施工开挖城市道路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影响行 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人行安全通道。 5开挖施工时土方应随挖随运,沟槽边1.2m范围内不得堆 载,3m范围内限制荷载。 6开挖时若需抽水时,抽出的废水应沉淀后方可排放到市政 管道,严禁含泥沙的废水直接排放。 7管沟开挖及管线施工时,必须随时检查边坡稳定状况,确 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若存在风险,应经参建各方商议并进行 技术处理消除隐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开挖深度超过2m的沟槽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沟槽内 应设置专用坡道或梯道供施工人员上下,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且应设置扶手栏杆。 9管道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回填,回填质量要满足相关规范要 求,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现场监督、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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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坑(槽)开挖深度符合《福建省建筑边坡于深基坑工 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规定时,建设(代建)单 位应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基坑支护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 1)基坑施工要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涉及超过 一定规模的GB∕T 16309-1996纤维增强水泥及其制品术语,应组织专家论证,在实施前应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 底。 2)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 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3)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 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4)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 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 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5)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 的地面荷载限值。 6) 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 下专用通道。 7) 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 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11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同管沟敷设。 12 因特殊情况敷设管线施工处于停滞状态的,应采取路面 简易恢复措施,保障交通安全,落实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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