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RL04:2022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pdf

CNAS-RL04:2022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CNAS-RL0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综合标准
资源ID:73702
免费资源

CNAS-RL0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NAS-RL04:2022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pdf简介:

"CNAS-RL04:2022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这似乎是一个特定的行业标准或规定,可能指的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对于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在中国的认可和接纳的标准和程序。CNAS是中国认可服务的权威机构,负责对国内和国际实验室的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可。

具体规则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要求:境外实验室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和经验,如ISO/IEC 17025实验室认可,能够提供准确、公正、可靠的检测结果。

2. 服务能力:实验室需要能够提供满足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检测服务,并且其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CNAS的要求。

3. 语言和文化适应:对于语言沟通和文化理解的要求,可能需要境外实验室的人员能流利使用中文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4. 信息报告:实验室的报告需要满足中国的格式要求,包括报告的出具、保密性、可追溯性等方面。

5. 更新和监督:实验室应定期接受CNAS的监督和审核,以确保其持续满足认可要求。

具体的规则细节需要参考CNAS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的规则手册或联系CNAS获取详细信息。

CNAS-RL04:2022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pdf部分内容预览:

2022年07月20日实施

2022年07月20日发布

2022年07月20日实瓶

2022年07月20日发布

2022年07月20日实瓶

a)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不能提供申请人要求的认可范围的认可; b)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未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 C)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没有相应的认可机构; d)申请人的客户有特定要求,且该客户不接受互认协议签署方认可结果的等效 性; e)当申请人在不同国家或经济体设有分支机构时,申请人要求所有分支机构均 获得CNAS认可:

获得CNAS认可; f)其他。 4.3若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在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内未与CNAS签署 相互承认协议,不论申请人是否获得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将按 统一的要求对其实施认可活动。经申请人同意,CNAS: a)将申请人向CNAS提交认可申请的情况通告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 机构; b)可邀请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派员作为观察员或评审员参加评 审,或举行联合评审以获得双重认可。 4.4.若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在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内与CNAS签署了相 互承认协议时,CNAS应: a)询问申请人是否了解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 b)建议申请人向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寻求认可,这样将更经济; c)通告申请人其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已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认可结 果是等效的。 如若申请人坚持向CNAS申请认可,CNAS将按统一的要求对申请人实施认可活 动,并经电请人同意,

4.3若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在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内未与CNAS签署 相互承认协议,不论申请人是否获得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将按 统一的要求对其实施认可活动。经申请人同意,CNAS: a)将申请人向CNAS提交认可申请的情况通告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 机构; b)可邀请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派员作为观察员或评审员参加评 审,或举行联合评审以获得双重认可。 4.4.若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在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内与CNAS签署了相 互承认协议时,CNAS应 a)询问申请人是否了解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 b)建议申请人向所在国家或经济体认可机构寻求认可,这样将更经济; C)通告申请人其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已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认可结 果是等效的。 如若申请人坚持向CNAS申请认可,CNAS将按统一的要求对申请人实施认可活 动,并经申请人同意:

2022年07月20日发布

2022年07月20日实瓶

a)将申请人向CNAS提交认可申请的情况通告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 机构。 b)可邀请申请人所在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派员作为观察员或评审员参加评 审GBT 5779.1-2000标准下载,或举行联合评审以获得双重认可。

6.1本规则经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及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CNAS秘书 长批准后实施。

6.1本规则经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及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CNAS秘书 长批准后实施。 6.2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 3本机刚CNAS青解释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