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344-2011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测试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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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G/T344-201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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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344-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T344-2011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测试舱.pdf简介:

JG/T 344-2011是中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中的一份技术规范,全称是《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测试舱技术规程》。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室内环境的检测提供了一种标准化的测试方法,即室内环境测试舱。

室内环境测试舱是一种用于模拟和控制室内环境条件的设备,主要用于检测和验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以及相关产品的室内环境性能,如甲醛释放量、氨气释放量、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有害气体的释放情况,以及温度、湿度、气流速度等环境参数。通过在特定的测试舱内进行长期或短期的放置,可以得到这些材料在实际使用环境中的环境影响,为室内环境的设计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测试舱的尺寸、构造、操作方法、环境控制要求、检测设备选择以及数据处理等方面,确保了室内环境测试的公正、准确和可靠性。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健康和舒适性,以及防止室内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JG/T344-2011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测试舱.pdf部分内容预览:

4.1.1环境测试舱按容积分为小舱、大舱两种类型:

4.1.1环境测试舱按容积分为小舱、大舱两种类型: 小舱:小于5m3的环境测试舱,特征代号I。 大舱:大于等于5m的环境测试舱,特征代号Ⅱ。 1.2环境测试舱按控制温湿度的方式分为两种类型: 类型一:自带温湿度控制的环境测试舱,特征代号Z

类型一:自带温湿度控制的环境测试舱DB22∕T 112-2012 灌注桩基础技术规程,特征代号Z。

类型二:放置于可控温湿度环境内实现温湿度调节的环境测试舱,特征代号W

测试舱的标记由名称代号、容积参数代号和控温

5.1用于环境测试舱内壁和舱内循环空气管道的材料表面应光滑,材料对测试的目标污染物应无反 应、无吸附、无释放特性。 5.2制冷系统的表冷器部件不应置于环境测试舱内。 5.3在环境测试舱气体进、出口处应布置采样口。 5.4环境测试舱电气系统应符合GB4793.12007的有关要求。 5.5环境测试舱使用条件

a)环境温度为15℃~35℃; b)环境湿度为应小于85%; c)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

a)电压为220V±22V或380V±38V; b)频率为50Hz±0.5Hz

a)电压为220V±22V或380V±38V; b)频率为50Hz±0.5Hz

6.1.1环境测试舱表面不应有可见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渍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鼓泡、 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6.1.2制冷系统的管道不应漏气、漏水、漏油,不应泄露制冷工质。 6.1.3环境测试舱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开关、按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 6.1.4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

环境测试舱内部应安装相应的空气混匀设备,保持测试舱内气体均匀混合。放置测试样品后,可实 现被测样品表面附近空气流速为0.1m/s0.3m/s

环境测试舱应配备空气输入、输出设施,可以控制空气进出环境测试舱。在可控条件下,以空气净 化设备处理后的空气来替换环境测试舱内空气,通入环境测试舱内的空气流量应通过空气流量计实现 连续监测,空气流量计精度不应低于2.5%。 环境测试舱工作时空气交换率应满足(1士0.05)次/h

6.4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

中,前者情况下,舱内壁与舱外空气应有有效隔热。温度控制过程避免湿气在环境测试舱内表面浓缩 疑结。 6.4.2相对湿度控制形式:采用控制外部通人洁净空气的湿度,或直接控制舱内的空气湿度,避免舱内 空气达到或低于露点温度,从而产生凝结水及造成凝结水喷溅。 6.4.3温度、相对湿度可进行连续监测,传感器放在舱内有代表性的位置。 6.4.4温度和相对湿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环境测试舱温湿度性能指标

环境测试舱应配备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处理后的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 不应大于0.05mg/m,甲醛浓度不应大于0.01mg/m,苯浓度不应大于0.01mg/m²

环境测试舱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本底浓度不应大于0.05mg/m",甲醛本底浓度不应 01mg/m²,苯本底浓度不应大于0.01mg/m²

使用示踪气体法测定空气交换率不应大于0.03次/h。

JG/T3442011

自然或等效光源下采用且测和手动检查。

7.2.1测试用试样板厚度不应大于20mm,面积为1m。 7.2.2在环境测试舱内几何中心区域放置测试用试样板,并距离测试用试样板表面不应少于20mm 处有代表性的位置,利用风速检定装置测出主导风向的风速值,读取数据10次。 7.2.3应按式(1)计算风速的平均值

7.2.3应按式(1)计算风速的平均

V—测试舱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一测量点的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

7.3.1启动环境测试舱达到正常工作状态,调整空气交换率为1次/h,

7.3.1启动环境测试舱达到正常工作状态,调整空气交换率为1次/h。 7.3.2应按GB/T18204.19—2000中的规定测定空气交换率

7.4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

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

7. 6. 1测试条件

对环境测试舱进行洁净处理后,将环境测试舱的温度设定为23℃士1℃,相对湿度设定为45%士 5%,使设备正常工作,并稳定1h。

7.6.2.1将气体抽样系统与环境测试舱气体出口采样口相连后进行空气采样。

7.6.2.1将气体抽样系统与环境测试舱气体出口采样口相连后进行空气采样。 7.6.2.2按7.5.2、7.5.3、7.5.4的要求进行

7.7.1环境测试舱气体进、出口关闭,空气交换设施停止运转 7.7.2空气交换率测定方法应按GB/T18204.19中的规定。

7.8.1安全试验应按GB4793.

环境测试舱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广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测项目应符合表2规定。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结构、主要元器件、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时应周期性进行检验,周期三年;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规定。

JG/T3442011

检验出现1项不合格,应停止检验,排除故障,再检中出现1项不合格,允许排除故障,

出现1项不合格,应停止检验,排除故障,再检中出现1项不合格,允许排除故障,复检中仍有

JG/T 344—2011

1项不合格,判该产品不合格。

每台环境测试舱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标牌应按GB/T13306的规定,并标有下列内容: a)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标志;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输人功率; d)制造日期和/或产品编号

9.2.1环境测试舱应按GB/T13384和GB/T191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

JGJ 13-2014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9.2.1环境测试舱应按GB/T13384和GB/T191的有关规定进行包装。

9.2.2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9.2.2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装箱单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A.1测试点的位置及数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环境测试舱温湿度测试

A.1.1在环境测试舱样品测试室内设定上、中、下三个水平测试面(简称上、中、下层)。上层与样品测 试室顶水平面的距离是样品测试室高度的1/10,中层通过样品测试室几何中心,下层在样品测试室底 水平面上方10mm处。 A.1.2测试点位于三个测试面上,中心测试点位于样品测试室几何中点,其余测试点到样品测试室壁 的距离不小于各边长的1/10。 A.1.3测试点的数量与环境测试舱容积大小的关系为: 环境测试舱容积为1m3时,温度测试点为9个,相对湿度测试点为1个,布置位置见图1。 环境测试舱容积大于1m,小于或等于2m3时,温度测试点为9个,相对湿度测试点为3个, 布置位置见图2。 c) 环境测试舱容积大于2m3,温度测试点为15个,相对湿度测试点为4个,布置位置见图3。 d) 当环境测试舱容积大于40m时,可适当增加测试点。

《单一故障准则应用于核电厂安全系统 GB/T 13626-2008》图A.11m²测试点示意

图A.2大于1m,不大于2m²测试点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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