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38-20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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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38-20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pdf简介:

DB13(J)T 8438-202《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是一部针对中国城镇内涝防治的专业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中国城镇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以及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策略,减少和控制城市内涝的发生,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的防灾减灾能力。

该标准涵盖了内涝防治的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内涝风险评估:明确内涝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要求,确保对可能发生的内涝有充分的认识和预防措施。

2. 城市排水系统设计:规定了城镇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强调系统的完善性和有效性。

3. 建筑物防涝设计:针对建筑物提出了防涝设计规范,如雨水收集利用、地下室防水等。

4. 绿色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使用生态化、可持续性的防涝措施,如雨水花园、湿地公园等。

5. 应急管理与救援:制定了内涝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流程和救援措施,以减少灾害损失。

总的来说,DB13(J)T 8438-202是推动城镇内涝防治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的重要规范,对于提高城市韧性,保障城市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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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当城镇内河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日 通设施应备防止倒流的措施, X

5.4.11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雍高,并应大于(

合地形条件、水系特点等确定。兼有多种功能的人工水体DB4401∕T 89-2020 预制构件用座浆料应用技术规程,应 各功能的相互影响 7

5.4.13城镇人工水体可采用重力流自排和泵站排放相结合的

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应以自排为主;受洪、潮水位顶托,自排 的地区,应设挡洪、潮排涝水闸,并应设泵站排放。

5.4.14调蓄水体的水位控

5.4.15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广场、隧道调蓄工程的总体布置 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等的有关规定。

5.4.16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厂场,应综合考虑广场构造和功 能、整体景观协调性、安全防护要求、积水风险、积水排空时间和 其他现场条件。

5.4.16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厂场,应综合考虑广场构造和功

5.4.17内涝易发、人口密集、地下管线复杂、现有排水系统改造难 度较高的地区,可设置隧道调蓄工程。 5.4.18隧道调蓄工程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和管理的要 求,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5.4.19隧道调蓄工程的调蓄容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 求,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其他排涝除险设施的 规模,经数学模型计算后确定,

5.4.20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 5.4.21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 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 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 调; 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 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 底层不得进水; 5不应设置转弯; 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 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 积水时间。

5.4.22行泄通道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秘

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来确定 5.4.23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 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 算; 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 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 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 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 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 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 纳入湿周的计算中

6.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内涝 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海绵城市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3(J)8457的有关规定 6.1.2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上位规划的要求 6.1.3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时应满足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的要求。 6.1.4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时应对雨水进行资源利用。 6.1.5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时,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 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 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6.1.6【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 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 6.1.7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等产生 不利影响;且不应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对卫生环境产生危害。 6.18滞蓄空间考虑利用城市水体、城市绿地及下沉式广场时,应

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

6.1.9湿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膨胀土地区、滑坡灾害等地 区的道路不得采用全透式路面。 6.1.10城镇内涝防治设计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在雨水进入城镇 排水管渠设施前,采取渗透和滞蓄等源头减排措施。 6.1.11 城镇内涝防治管渠系统源头区域宜设置排涝除险设施

6.2.1雨水量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室列外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 6.2.2当汇水面积大于2km²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 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 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等要 素。 6.2.3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地面种类和暴雨 职产丽

6.2.1雨水量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室外排水设 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

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 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 素。

强度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面汇水距离不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10.41 (no·L) 0.6 0.4 s0.3

式中: ta一 地面集水时间(min); k一一地面截留系数,用混凝土、沥青或砖石铺装的地 取6.19,未铺装地面取4.91; L 地面集水距离(m); S一一地形坡度。 6.2.4进行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根据设施的服务 面积确定,可采用3h~24h。 6.2.5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的 设计雨型。当缺乏设计雨型资料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可 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采用同倍比放大法或 同频率放大法确定设计雨型。当设计降雨历时小于3h时,可根据暴 雨强度公式人工合成雨型。 6.2.6净雨量和净雨过程线的确定应扣除集水区蒸发、植被截留、

洼蓄和土壤下渗等损失,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o 净雨量(mm); 设计降雨强度(mm/h); fm 土壤入渗率(mm/h); 降雨历时(h); Do一一截留和洼蓄量(mm); E一一蒸发量(mm),降雨历时较短时可忽略 .7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下式计算:

6.2.7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下式计

式中:fm 土壤入渗率(mm/h); fc 稳定入渗率(mm/h); fo 初始入渗率(mm/h); ko 衰减常数(hl)2018一级建造师各科重点知识点汇总,可取2~7; tx 下渗时间(s)。

6.3.1建筑小区应对各汇水分区径流量进行计算,并根据下垫 况合理组织径流。建筑小区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满足当地径流控 要求。 公

6.3.2建筑与小区内涝防治设计

蓄等系统或其组合工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与小区地面雨水宜优先采用雨水渗透设施: 2具有大型屋面的建筑宜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 地清洗等; 3排水总量大于周边市政管网接纳能力时,应设调蓄设施。 6.3.3小区雨水收集回用设施规模应考虑下列因素: 可收集的雨水量; 回用水量、水量平衡分析及与降雨量的吻合程度; 3 回用水的水质要求: 4 经济合理性。 6.3.4 建筑与小区中同时设有雨水回用和中水的回用系统时,原水 不宜混合。

6.3.5雨水入渗场所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

6.3.5雨水入渗场所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 6.3.6透水铺装的设计应满足当地2年一遇的暴雨强度下,持续降 雨60min,表面不应产生径流的透水要求。 6.3.7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绿色屋面和环保型材料屋面雨 水,不宜收集车行道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雨水。 6.3.8城市防洪堤内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通风井等室外构筑物的 口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水位监测预警设施; 2其高程应高于周边地坪不小于300mm,并应设防汛挡板, 挡板高度不小于500mm。 3上述口部设施位于城镇内涝高风险区域时,宜设防淹门。 6.4 城市道路 6.4.1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应同时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CJ37的相关规定。 6.4.2道路的总体布局和竖向设计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 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局等,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确 定源头减排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城市道路雨水径流宜通过 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排入道路源头减排设施内 2机非隔离带、人非隔离带、红线外绿地中宜设置生物滞留设 施等雨水调蓄或渗透设施: 3人行道、步行街宜设置以渗透为主的渗透设施

6.3.5 雨水大渗场所不应应超地质灭害及损害建筑物 6.3.6透水铺装的设计应满足当地2年一遇的暴雨强度下,持续降 雨60min,表面不应产生径流的透水要求。 6.3.7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绿色屋面和环保型材料屋面雨 水,不宜收集车行道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雨水。 6.3.8城市防洪堤内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通风井等室外构筑物的龄 口部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水位监测预警设施; 2其高程应高于周边地坪不小于300mm,并应设防汛挡板, 档板高度不小于500mm。 3上述口部设施位于城镇内涝高风险区域时,宜设防淹门。

GB 5141-1985 平衡重式叉车 稳定性基本试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CJJ37的相关规定。

6.4.2道路的总体布局和竖向设计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 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局等,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确 定源头减排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城市道路雨水径流宜通过 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排入道路源头减排设施内; 2机非隔离带、人非隔离带、红线外绿地中宜设置生物滞留设 施等雨水调蓄或渗透设施: 3人行道、步行街宜设置以渗透为主的渗透设施: 4高架下绿化隔离带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或雨水回用设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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