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32-2009 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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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32-2009 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532-2009《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一部行业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煤炭工业矿区内的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提供指导。该规范涵盖了修理设施的总体布局、建筑设计、机电设备布置、修理工艺流程、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多个方面,目的是为了保障设备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修理效率,减少安全事故,保护环境,以及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对于提升煤炭工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设计者在设施设计时,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操作环境、维修便利性等因素,以确保设施的高效、安全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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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汽车、叉车库应符合下

1汽车、叉车库宜集中设置; 2汽车、叉车入库台数按实际需要确定,载重汽车不考虑人 库;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宜取每辆19m²~22m

3.6 宿舍、探亲房和住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职工单着比按实际情况经与甲方研究确定; 2宿舍建筑面积指标为每单身职.工平均15m; 3探亲房建筑面积指标为每单身职工平均1.5m²~1.6m²; 住宅及其公用设施依托社会解决

7.1.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变电所宜有两回电源线路供电。

JG∕T 5043.3-1993 转盘钻孔机 试验方法7.1.4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用电负荷全厂需用系数宜

7.1.5厂区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车间内可采用放射式、

直埋方式敷设;当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电缆桥架方式敷设。

7.1.7车间内配电线路宜采用下列方式敷设:

1配电干线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2引下至动力配电箱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可采用电缆桥架敷 设或穿管沿墙柱明敷; 3配电箱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宜采用电缆穿管埋地敷设。 7.1.8当多跨厂房内采用变压器一—一封闭母线或母干线配电方 式时,各跨封闭母线或母干线与共有主干线的连接处,应装设开关 箱。

7.1.9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的矿山机械修理车间应设置证

1各车间和办公场所的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 色和反射比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执行; 2生产车间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桥架架空敷设,办公及辅助 建筑照明线路应采用穿管暗敷; 3照明负荷为2kW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相供电;3kW以上 时,应采用三相供电;2kW~3kW时,视具体情况可采用单相或= 相供电。 配由线

》GB50054的规定执行;用电设备的保护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规定执行;矿区机电让 修理广厂房的防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B50057的规定执行。

话交换机或采用虚拟交换机,其制式应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原则确 定。

2.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可不设生产调度交换机。在下

1广生产调度(值班)室; 2广总变(配)电所。 7.2.4厂区通信主干线路宜采用光缆,并宜与配电线路同路径敷 设。

2.4厂区通信主干线路宜采用光缆,并宜与配电线路同路径

7.3.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应设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宜 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控数据通信网;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与计 算机管理网共用。

算机管理网共用。 7.3.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安全生产监控网可采用现场总线 或工业以太网,主干网应优先选择光缆。采用工业以太网时,主干 网的传输速率不宜低于1000Mbit/s。

7.3.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安全生产监控网可采用现

3.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包括以下

车间视频监控系统; 2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 生产数据传输系统; 4 车间和办公区域防盗报警系统; 5 厂区周界越界报警系统; 6 厂总变(配)电所微机继电保护系统。 7.3.4 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宜设监控中心,并符合下列规定: 宜与厂区信息中心合建;

2应设置独立的监控主机和服务器; 3应采取可靠的网络安全措施。 .3.5监控中心应通过矿区数据通信网或当地公用传输网与矿 区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联网。 7.3.6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干网线路宜与计算机管理网同

7.3.6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干网线路宜与计算机管理 路径敷设。

7.4厂区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7.4.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应按矿区统一规划建立计算机管 理信息系统。 7.4.2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模和设备应能满足矿区和本厂 信息管理的需要,并应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7.4.3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宜通过矿 区数据通信网与矿区信息中心联网。当条件不具备时,在保证信 息安全的前提下,可就近接入当地公用数据通信网

7.4.4信息中心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有关规定; 2信息中心的供电设备应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 3应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 中您版A工版边

7.4.5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线路应与供电线路分开敷设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1.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采暖系统宜采用高温水作为热 媒,温度为110℃~70℃。 8.1.2大中型生产厂房,宜采用散热器和热风相结合的联合采 暖;采用联合采暖时,系统宜分开设置,热风系统应有温控仪表。 在燃气供应允许时宜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方式。 平单篮虫云达

8.1.4位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

内入矿区中心辅助企业区的集中供热系统;无区域供热的可自 #热锅炉房。

50041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采暖期与非采暖期总热负荷的

0041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采暖期与非采暖期总热负荷的不同 里确定锅炉型号及台数

8.1.6室外热力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当地气象、水文等条件 确定,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 规定执行。

8.2.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修理车间、修车库、辅助修理 (车)间应在下述设备或工作地点设置局部机械通风和净化设施: 1焊接工位; 2除锈工位;

8.2.2采暖车间机械排风系统的补风,应按现行国家

8.2.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

车间的液压阀装配间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表9.0.6水池调节水比例

3事故储备水量应按生产需要确定; 4供水站自用水量及管网漏失量都应按供水量的5%~ 10%计算。 9.0.7供水站根据需要可设值班室、材料.工具间等附属用房。值 班室应设通信设施。 9.0.8室外排水系统宜采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制,并 应采用管道排放。 9.0.9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厂区各项用水指标、小时变化系数 (K)和用水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 9.0.10根据不同工艺需要,应实行分质供水。并应提高水的循 环利用率和重复使用率,必须设置回用水系统。 9.0.1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分别收集处理后按现行国家标 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的有关水质标准要求, 分别回用。

10.1.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节能 和合理利用能源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并应执行行业、地方 有关节能和合理利用能源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 10.1.2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淘汰 的低效、高耗能的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 10.1.3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工程项目,节能设计深度,应符合 现行有关工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 10.1.4各生产车间及独立部门的用电、用水及采暖供热等应安 装相应的计量仪表,并进行节能考核管理。对计量器具配备和选 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的有关规定

10.2.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的T艺设计,应采用国家推荐节 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注重工艺设备的通用性和可靠性, 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10.2.2每个生产环节都应做到节能减排,合理利用能源。 10.2.3车间T艺布置应充分考虑丁艺流程通顺合理,避免物流 的往返交叉运输

10.2.2每个生产环节都应做到节能减排,合理利用能源。

10.3总图、运输节能

捷。联系密切、运输量较大的车间应就近布置或建联合厂房。 10.3.2动力站房总图布置,除应符合各自的特定要求外,宜接近 负荷中心。 10.3.3厂区场地设计的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自然排水的要求,生 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宜布置在场地的低处。 10.3.4厂区竖向布置宜做到挖填士方平衡DBJ04∕T 338-2017 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减少土方向广内、外 运输量。 10.3.5厂外运输所需车辆,应依托社会协作解决。

10.4.1当工作条件、使用要求相近的生产车间宜建联合厂房,缩 小外墙围护结构表面积,使建筑的体型系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0.4.2生产辅助用房及车间办公等生活福利设施宜建多层,并 宜毗连主厂房建设。 10.4.3在建筑设计中宜充分利用自然能源,为生产、生活服务。 10.4.4主要建筑物应选取有利于节能的朝向,使冬暖夏凉。炎 热地这宜组织好自然穿堂风寒冷地区应避开冬季的主导风向。 10.4.5采光窗和通风口应合理计算确定,并宜采用能控制风口 启闭的机械通风装置。 10.4.6建筑物的墙体和屋面应选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定型产品和 材料。

10.5.1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应将变电所设置在负荷中

10.5.1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应将变电所设置在负荷中 心。 10.5.2 供配由设计应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主要输由导线和电缆

心。 10.5.2供配电设计应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主要输电导线和电缆 的截面积DB37∕242-2008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并应保证所选用的导线和电缆满足在额定负荷电流下 的线损率不得超过3%

方式时,应按变压器经济运行条件确定变压器的投运台数。 10.5.4厂总变(配)电所10kV母线侧的功率因数不得低于 0.90,并宜采用功率因数就地补偿的方案。 10.5.5对于单台功率大于200kW的电动机,应采用10kV供 电。 10.5.6供配电宜采用三相供电,当采用单相供电时,应均衡配置 负荷,并应降低导线穿管敷设时产生涡流。 10.5.7厂区照明应优先选择节能型灯具和照明配电设备;生产 车间建筑和办公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0.5.8广区照明应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方式,并宜选用智能型照 明控制设备。

10.6.1采暖换热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传热系数大于或等于 3000W/(m²:K),且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10.6.2采暖供热管道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 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10.6.3锅炉的热效率应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工业锅炉通用 技术条件》JB/T10094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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